第485章 沒有他們的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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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來是活躍氣氛的一句話,卻讓童偉略感酸楚,他苦笑道:“談不上歸心似箭,這裏的項目讓我牽掛。”
“童博士,雖然你馬上就要回單位了,我們衷心希望你常回來看看。”關雲天道。
“關總放心,我跟佳怡已經商定好了,試驗中心正在進行的廢舊蓄電池回收處理技術開發,一刻也不會停下來,接下來的實驗方案,我已經跟試驗中心負責人交代清楚了,他們會按計劃工作,我將跟他們保持隨時溝通,如有必要,節假日和星期天,我可以專程過來一趟。”
“是的,童偉已經對今後的開發工作做了詳細布置,試驗中心技術人員隻需按照計劃往下進行就可以了。”葉佳怡道。
關雲天對下一步的工作安排很滿意,“廢舊蓄電池回收處理技術的開發,得到了多個省級職能部門的關注和支持,希望這項技術能開發成功。”
“開發成功是沒有問題的,但確實存在相當的技術難度,原計劃一年左右能有實驗室成果,但實際情況跟預期有不小的差距。正如半年前向佳怡匯報的那樣,廢舊蓄電池的處理技術難度不大,但要做到安全環保和無害化處理,就不那麽容易了。”童博士道。
“安全環保無害化,是這項技術的關鍵,即使投入更多的資源,付出更多的精力,花費更長的時間,也要確保目標的實現。”關雲天強調道。
“是的,我們正朝著這個方向努力。迄今為止,雖然沒能取得理想的實驗室成果,但離目標的實現,又近了一大步,不僅找到了合適的處理方法,而且,這些方法都比較環保,接下來的工作,就是對這些方法進行經濟技術評價,從中優選出最環保,最經濟的方法,要完成這些工作,估計還需要半年到一年時間。”
“時間和資金都不是問題,這項工作本來就沒有必要很著急,童博士,在不耽誤你在新材料研究院本職工作的前提下,幫我們費費心。”關雲天道。
“我會盡心竭力,爭取盡早拿出比較理想的實驗室成果。”
……
這年秋天,昌達集團試驗中心有關報廢蓄電池回收處理技術的開發,取得圓滿成功,意識到知識產權的重要性,在征得關雲天同意後,葉佳怡馬上將這項成果申請了國家發明專利。
但在專利公示期內,有關部門接到舉報,認為這項專利在發明人的署名上存在爭議,專利管理部門馬上將問題反饋給昌達集團。經了解,舉報人正是新材料研究院。
“這項技術完全是昌達集團開發的,跟新材料研究院沒有什麽關係,他們怎麽會有異議呢?童博士當初不是明確表態放棄署名權了嗎?”關雲天很不理解。
“當初正是他主動提出私下合作,不要署名權的。據說舉報人不是以個人名義,而是以新材料研究院的名義舉報的,我跟童偉核實過,他根本不知道舉報這件事。再說,以我對童偉的了解,他是個搞技術的,為人非常實在,不會搞那些當麵一套背後一套的小動作,我認為他不會做那種事。”葉佳怡道。
“莫不是新材料研究院認為這項技術應用潛力巨大,想跟昌達集團共同分享?”
“不是他們想不想的問題,而是根本沒有他們的份,因為這個項目本身就是咱們根據了解到的行業情況,結合未來的實際需要提出來的,就連童偉都沒想到,也就是說創
意來自於昌達集團,資源投入完全出自昌達集團,可以說跟新材料研究院沒有絲毫關係,他們要想分一杯羹,哪有那麽便宜的事?”葉佳怡道。
“下一步怎麽辦呢?不能一直僵持,如果再有其他單位開發這樣的技術,提前被授予專利,咱們的工作就白做了。”
“舉報隻涉及署名權問題,並不針對專利內容,所以,即使有人再申請同樣的專利,但咱們這項專利的優先權是不能剝奪的。至於爭議,專利管理部門不負責調解這樣的問題,這恐怕要咱們自行解決。”
“要不把法律顧問找來,跟他們說明情況後,讓他們去處理?”關雲天道。
“這樣也好,畢竟他們更專業。”葉佳怡讚同道。
關雲天撥通了昌達集團常年法律顧問趙律師的電話,“如果有時間,請來我這裏一趟。”
趙律師的事務所,相當大一部分經費都來自於昌達集團,所以,他對昌達集團是有求必應,隻要關雲天一個電話,即使再忙,老趙也要放下手頭的工作趕過來。
十多分鍾後,趙律師推門進來,關雲天招呼他坐下,“有件事恐怕又要麻煩你們了。”
“什麽叫麻煩呀?那是我們該做的,有事請講。”趙律師在葉佳怡對麵的椅子上坐了下來。
葉佳怡把情況做了詳細陳述,“這件事,你看怎麽處理呢?”
“這還不叫知識產權糾紛,僅僅涉及到專利署名,按理說通過雙方溝通,經民事調解就能把問題解決了。創意和投資均來自於昌達集團,又是在昌達集團試驗中心開發成功的,但對方的技術人員私下參與了技術開發工作,如果沒有字據的話,打官司對方沒有任何勝算。”趙律師分析道。
“你就代表昌達集團全權處理這件事,有什麽需要我們配合或提供證據的,你盡管提出來。”關雲天道。
“我先跟對方接觸一下,了解情況後,咱們再做商議。”
帶著兩名助手,趙律師一行三人來到新材料研究院,說明情況後,對方科研處的工作人員接待了他們。
“我們是昌達集團的委托人,主要想了解一下,你們舉報的目的是什麽?”老趙開門見山地說。
“我們認為那項專利技術不能為昌達集團所獨有,他們那樣的署名是不對的。”對方工作人員道。
“據我們了解,廢舊蓄電池回收處理技術,創意是昌達集團提出來的,開發費用和各種資源也是昌達集團投入的,實驗又在昌達集團的試驗中心完成,請問新材料研究院在這項技術開發中做了哪些工作?”
“新材料研究院雖然沒有直接做工作,但沒有我們跟昌達集團合作開發和生產蓄電池,他們哪來的創意?還有,據說我們的專家童博士在昌達集團合作蓄電池項目那段時間,跟昌達集團試驗中心的技術人員有過很多交流,沒有我們的支持,昌達集團開發廢舊蓄電池回收處理技術,不可能獲得成功!”
“你們是否知道童博士跟昌達集團試驗中心技術人員的交流,都說了些什麽?對技術開發能起到多大作用?童博士親自向你們說過嗎?他的話將會作為證據。”趙律師問道。
“起多大作用——,這怎麽衡量?童博士倒也沒有親自說過,但他確實跟對方的技術人員有過不少交流,他那個團隊的工作人員可以作
證。”
“我們是昌達集團的法律顧問,今天專程過來,是想看到或聽到相關證據,你要知道,那種推測或猜測,在法律上是不能作為證據的。既然童博士沒有親自向你們說過他跟昌達集團實驗中心技術人員的交流,能在技術開發中起多大作用,光憑他的同事在背後的推測,這樣的證據完全是主觀臆斷,在法庭上百分之百不會被采信。”
“但是,沒有新材料研究院跟昌達集團合作蓄電池項目,他們是無論如何也不會提出這種創意的,也就不可能有這項技術開發的出現,這是事實。”
“這個理由也很牽強,不知道你們以前的合同是怎麽規定的,如果昌達集團用你們的蓄電池生產技術衍生開發出另外的技術或產品,或許跟你們還有關係,但廢舊蓄電池回收處理技術,顯然不屬於蓄電池生產技術的衍生關係。”
接下來,趙律師和他的助手找到童博士團隊的同事,向他們了解當時的情況,“你們怎麽知道童博士跟對方的技術人員交流,就是在討論廢舊蓄電池的回收處理技術?”
“我們從來沒說過那樣的話,也不知道怎麽回事,就在前段時間,科研處的工作人員找我們談話,問我們看沒看見童博士為昌達集團的技術開發項目工作過,我們如實回答,隻看見他跟對方有過交流,說了什麽我們都不知道,僅此而已。如果你們聽見科研處那幫人說了別的,那純粹是他們無中生有!”
老趙點點頭,心裏有數了,“謝謝你們,如果真有對薄公堂那一天,希望你們如實作證。”
“放心吧,昌達集團跟我們是合作單位,在那邊工作的兩三年,他們的領導對我們很好,我們不會做那種以怨報德的缺德事。”
隨後,趙律師和兩名助手又跟童偉進行了深入交流。
“我了解到這件事的來龍去脈了,起因在於我們新材料研究院的那位秦副院長,當他看見昌達集團那項專利公示後,他就想借此搞事。”童偉直言道。
“為什麽?你們新材料研究院跟昌達集團是合作關係,有經濟利益綁在一起,按理說應該相互謙讓,相互理解才對,怎麽會給對方下絆子呢?”趙律師很不理解。
“據知情人透露,我們這位秦副院長對昌達集團有意見,他認為最近幾次他去昌達集團公幹,對方接待不夠熱情,不夠隆重,特別是雙方合作的蓄電池項目工業生產線的投產儀式,昌達集團對他接待的不夠周到。”
“於是,他就想利用專利署名這件事,讓昌達集團難堪?”
“有這麽點意思,因為老秦是個很講排場的人。”
“可是童博士,你支持這種行為嗎?就因為這麽點小事,要跟合作單位找別扭,真有點不可思議!”
“誰說不是呢,但他就要這麽做,我們當老百姓的,拿他沒辦法。”
“可是你要知道,昌達集團委托我們出麵處理這件事,就準備通過法律途徑解決問題,根據我們了解到的情況,真要站到法庭上,你們科研處說的那些理由,沒有一條站得住腳,到時候讓這麽大的科研單位難堪,你們的一把手將會多尷尬?再說,新材料研究院跟昌達集團的合作才開始不久,你們單位的領導,將來怎麽跟那邊的領導見麵?”
“趙律師,這些利害關係我全懂,現在的問題是我們的秦副院長執迷不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