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51章 並不簡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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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基層調研的目的,袁國剛就是要弄清楚究竟存在哪些問題,他饒有興趣看著對方,“說說看,什麽情況?”
“任何業主都不得在小區進行違章搭建,這是物業公司與業主簽訂的入住協議中明確規定的,協議還禁止業主在室外亂堆亂放。在小區的第一批業主入住不久,五號樓一單元一樓那家業主,想把他家的一些舍不得扔掉的舊物堆放在樓頭,其實也沒占用多大空間。我們知道後要求他搬走,對方卻認為他是一樓的住戶,那些東西堆放在他家的窗戶下麵,影響不到別人,說啥也不搬。”
“最後怎麽處理的?”
“我們拿出文件和協議,告訴他除非特別指明,樓房周圍均為公共空間,而不屬於住在一樓的任何一家住戶。見自己理虧,他開始耍橫,找來幾個朋友為他站腳助威,我們不吃那一套,堅持要他把那些破爛搬走,天天催,每天派人輪流去他家做工作。”老侯說。
“你們幹的也不錯嘛!”袁國剛道。
“眼看頂不住我們的壓力,最後,他家的兩個八十多歲的老人出來講情,說那些舊物件陪伴了他們老兩口好幾十年,實在舍不得隨便丟棄,如果物業公司不讓堆放,容他們幾天功夫,他們將把這些物件送給農村老家那些親朋好友。我們看在兩位老人的麵子上,責令他們一個星期送走,否則物業公司將采取措施,將其清出小區。”
袁國剛讚賞物業工作人員的做法,“通過那次清理,整個小區每棟樓的周圍都保持得很整潔。如果那次行動不堅決,住在一樓的住戶就會爭相效仿,好端端的一個小區,不就亂套了嗎?監督業主遵守居住協議,也是物業管理的一部分。”
“所以,物業管理並不像收錢幹活那麽簡單。剛才那件事說的是我們過五關,我再跟你說件我們走麥城的故事。”
“哦,你們也有掉鏈子的時候?”
老侯無奈地說:“你別笑話我們,碰見那樣的業主,誰也沒辦法。”
“我還不知道怎麽回事兒呢,笑話什麽呀?先說說怎麽回事兒吧。”
“小區不是禁止違章搭建嗎?可就有這樣一戶業主,人家不僅搭建了,而且就在我們的眼皮底下,還大張旗鼓,我們就是拿人家沒辦法。你說我們是不是很窩囊?”
“竟敢公然違反物業管理條例和雙方簽署的協議,還有這麽牛逼的人?”袁國剛對這種事也很氣憤。
“這件事當時鬧得很大,說起來真是一言難盡。”老侯停了停,繼續說道:“不知道當初是怎麽規劃的,小區的九號、十一號和十三號這三棟樓,一樓的住戶每家前麵都有兩米半寬的小園子,園子用一米高的木頭柵欄圍起來,戶與戶之間也用木柵欄隔開。對於住在一樓那些喜歡養花種草和侍弄園子的住戶,這無疑是個非常好的環境,入住協議中明文規定,這一小塊土地隻能用於綠化,在和周圍環境協調一致的前提下,也可以搞一些種植,例如蔬菜花卉等等,但明確禁止亂搭亂建和堆放雜物。”
“沒錯,是這樣規定的。”
“可就是這戶業主,硬是要在他家的院子裏強行搭建。在他施工的前幾天,我們倒是發現了往小區拉建築材料的車輛,當他硬化地麵時,我們也沒有當回事,因為那是業主正常的使用範圍。”
一位物業工作人員在一旁插話道:“甚至在他買來玻璃和鋼柱鋼梁等建築材料時,我們也沒有察覺對方的目的,這算是我們工作中的一個疏忽吧。當他找來工人,開始搭建施工時,我們才發現他要幹什麽,於是趕忙派人跑過去,一邊解釋,一邊製止施工。原來,這家業主買的是二手房,根本不知道住在小區還需要遵守什麽規定。”
老侯接著說:“我們的工作人員給他逐條逐款地解釋了半天,他先是沒有說話,過了一陣,這個留著雞冠發型的三十多歲業主漲紅著臉,說他對協議規定的其他條款沒有意見,但對禁止在自家領地搭建和堆放物品不理解。”
袁國剛點點頭,“在不受約束的環境裏長大的人,對什麽都不理解,他們覺得所有法律條文和協議條款都是跟自己過不去。”
“是的,他認為他腳下這一小塊土地是他花錢買來的,他有權在自己的土地上做任何不違法的事情。不管他多麽不理解,我們還是要求停止施工。幫他幹活的是他一幫社會上的哥們,人家根本不聽我們的勸阻,該怎麽幹還怎麽幹。麵對這種情況,我們準備上前收繳施工工具,還沒等我們動手,對方的幾個人一擁而上,反而把我們的工作人員圍在中間。”
同事插話道:“當時我們三個都在場,即使我們想撤出來,對方也不讓走,眼看即將發生鬥毆事件,我趕緊撥打110。民警對情況做了簡單了解,要求對方暫停施工,並讓我們離開,同時要求我們不要帶走對方的施工器具。在警察的調解下,雙方算是暫時罷手。”
“過了大約四五天,附近街道的城管工作人員來到物業辦公室,就在我們疑惑之際,城管人員主動問起那戶業主違章搭建之事。”老侯說道。
“怎麽,他們要出麵管這件事?”袁國剛道。
“哪兒呀,人家是來幫那家業主說情的!那個業主年齡不大,才三十出頭,也不知道那小子是幹啥的?看上去來頭不小,把關係都托到城管局了。”同事補充道。
“城管局不是管街麵嗎?怎麽還幹涉小區裏麵的事?管的太寬了吧!”袁國剛憤憤不平地說。
“可不是嘛,我們也覺得城管局管好街麵上的事才是它的本分,怎麽還管到小區裏麵來了?真是不可思議!其實據我所知,那位業主好像是個往花店送花的個體戶,可能認識一些社會上的狐朋狗友,鄰居說他家時常有陌生人進進出出,其他沒看出來有什麽了不起。”老侯道。
“那又怎樣?誰還在社會上不認識幾個人,如果能拉幾個朋友就可以為所欲為,整個小區都得亂套!城管局的人最後怎麽說?”袁國剛道。
“看上去城管局的人不是故意找茬,而是求我幫助通融。他說當事業主把所有材料都買齊了,又退不了,能不能請我們高抬貴手,讓業主把搭建建起來。”
“這不太扯了嗎?是當事業主要破壞規章製度,又不是物業人員故意刁難,高抬貴手從何說起?如果以備齊了材料為理由允許他破例,其他一樓的業主將會找到更加合適的理由!”
“其實我們知道業主搭建玻璃屋有他自己的目的,那就是用做他冬天存放花卉的暖房。任他怎麽找理由,我們拿入住協議說話,就是不同意搭建。最後,我們還搬出了小區的業主委員會做擋箭牌。”
“對呀,如果業主委員會不同意,看他還有啥可說的。”
“袁經理,人家才不怕這一套呢,當我們搬出業主委員會時,那位城管哈哈大笑,笑過之後說,隻要物業辦公室不幹預,業主委員會那邊就不用我們費心了,人家早就搞定了。”
“為了踐踏規則,達到自己的目的,滿足自己的私欲,有些人真是不擇手段,無所不用其極啊。”袁國剛概歎道。
“城管還提醒我們,這個小區兩麵臨街,如果我們硬抗,將來物業管理還有很多事情需要城管配合,要是城管消極對待,就能讓物業公司遇到很多麻煩。既然城管把話說到這個份上,那個業主為了這件事動了很多心思,托了一大圈關係,肯定也沒少花錢請客送禮,我們何苦要死死攔著呢?”老侯道。
“於是,你們就放棄原則,讓規則的破壞者恣意妄為?”
“有啥辦法?我們不就是個具體幹活的嗎?如果非要硬抗,城管真要是找麻煩,我們走人倒無所謂,小區的物業管理換成其他人不還得繼續嗎?你得理解我們的苦衷。”
“理解不理解又能怎麽樣,反正那家業主的違章玻璃屋已經建起來了。看你們以後怎麽對其他業主交代。”袁國剛道。
“袁經理,你的擔心也正是我們所憂慮的。這不,一波未平一波又起,前幾天,又有業主向我們反映小區出現燒烤攤的事。”老侯憂心忡忡地說。
“燒烤攤怎麽能進小區?難怪業主有意見。”
“不是外麵的燒烤攤進小區,而是本小區個別業主在樓外的公共空間搞的自助燒烤。誰知道這幾年怎麽了,人們突然迷上了吃燒烤。”一位物業辦公室工作人員說。
“即使在盛夏,咱們這裏最高氣溫一般也才三十二三度,個別年份最高氣溫可達三十四五度,但這樣的天氣最多也就十天半月,雨水稍微勤一點,夏天根本不會出現三十五度的天氣。現在剛入夏,最低溫度隻有二十來度,最高氣溫也才二十六七度,真是天氣涼爽,氣候宜人的季節。但是,大街小巷的燒烤攤已經一家挨一家地擺出來了,等天氣再熱點,燒烤攤會更多。每到旁晚,燒烤攤密集的街區,街上的空氣嗆得人沒法呼吸,睜不開眼睛。”
“你先別管大街上的燒烤攤,咱們物業公司管轄的小區,現在有人在樓下燒烤,其他業主有意見,這該如何處理?大街上的事歸政府部門管,小區燒烤汙染環境,其他業主肯定得找物業公司。”袁國剛對老侯說道。
“去年確實有兩三家,今年我還沒有注意過。前兩天物業的清潔工倒是反映過有業主在露天燒烤,影響環境衛生,我認為是個別情況,沒有引起重視。”
“去年不止兩三家,起碼有五六家業主在小區露天燒烤過,因為咱們當時沒有及時製止,才導致今年在小區內的露天燒烤多了起來,這也是咱們管理的失職。”旁邊的同事自責道。
“也不是去年不想製止,當時我們考慮在入住協議中沒有明確這一條,怕業主說我們幹涉他們的私生活。”老侯趕忙解釋道。
“協議中雖然沒有明確規定,但我認為類似的要求一定有,所有業主均有維護小區公共安全,保持小區衛生整潔,環境優美的責任,因為這是一般街道社區對城市居民的起碼要求。我看你們在以前也是多一事不如少一事,這從客觀上慫恿了個別業主的損人利己行為。”袁國剛指出了問題的根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