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59章 官司如何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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趙律師把從關雲天這裏了解到的情況寫成材料,以昌達集團的名義寄給對方的破產清算機構,但並未得到認可,對方堅稱昌達集團是股東,應該把拉走的產品退回去,或者返還等值貨款。
對於這個認定,關雲天完全不能接受,“趙律師,你認為這個官司有得打嗎?”
“關總,隻要你向我陳述的事實屬實,這個官司完全可以打,但以我們這種縣城律師事務所的實力,要麵對s市的公訴機構,我有點力不從心。”為了穩操勝券,趙律師寧願降低自己的身價。
“那可怎麽辦?你還有別的辦法嗎?”
“辦法是有,這要看你對這件事的決心。”
“隻要有百分之一的希望,就要做百分之百的努力,不惜代價把官司打贏!昌達集團沒有股東名分,卻要承擔股東責任,雖然當時因為工作疏忽,現在後悔莫及,但我絕不接受這樣的事實!”關雲天態度非常堅決。
“關總,如果你有這樣的決心,我想提個要求。”
“隻要有利於贏得官司,有什麽要求盡管提。”
“我想從京城邀請一位比較有名的律師擔任主辯。”
“可以啊!有熟悉的嗎?抓緊聯係。”
“可是,邀請這樣的律師,需要產生額外的費用。”
“嗨!我不是說了嘛,隻要有利於贏得官司,我會在所不惜,邀請京城有名的律師,自然得花錢,這沒問題,你隻管抓緊聯係就好了。”
關雲天下決心打贏這場官司,自有他的想法,在關雲天看來,當初礙於梁處長的麵子,投入一千萬參與鴻源公司的項目,不明不白地既不是正式股東,集資借貸又沒有明確說法,這種事還是有生以來第一次,已經讓他感到很窩囊,在沒有得到任何股東權益的情況下,如今卻要他承擔股東責任,這簡直是欺人太甚!
想想也是,昌達集團出資一千萬,項目的決策管理連邊也挨不著,現在企業被搞得破產了,卻要讓他承擔股東的責任,天下沒有這樣的道理!話又說回來,如果昌達集團從始至終參與決策管理,說不定鴻源公司的保健品項目早就做起來了,也不至於落到破產清算的地步。
這樁官司其實事實清楚,隻要公正判決,被告方贏得官司並不難。但趙律師覺得自己這種縣城的小地方律師,麵對一線城市的訴訟機關,心裏很沒底,找一位在行業內有些名氣的律師壓陣,勝訴的把握更大一些。
得到了關雲天的支持,趙律師通過其大學同學,在京城找到一位對於資產糾紛很有經驗的律師參與其中,據說這位鍾大律師在全國範圍內受理過十餘起破產企業的資產糾紛案件,案情比昌達集團麵對的情況複雜得多,至今無一例敗訴,由此使他在業內聲名鵲起。
在一個月後的庭審中,控辯
雙方果然圍繞著股東的權利與義務、昌達集團究竟算不算股東、當初投入的一千萬究竟屬於入股還是集資借貸等問題展開激辯。正如趙律師預料的那樣,如果沒有京城的鍾律師壓陣,s市某區的公訴機構根本不會把一個來自於縣城的律師放在眼裏。
庭審進行了三天,由於控辯雙方各不相讓,法庭本來準備休庭進行庭外調解,趙律師向關雲天請示,關雲天問道:“你跟鍾律師覺得咱們勝訴的可能性大嗎?”
“通過前兩天的法庭辯論,我的感覺是昌達集團沒有什麽過失,對方唯一抓住的是當初為什麽不履行正規手續。”
“這樣說來,贏得官司的可能性很大,如果情況是這樣,那就堅決不同意調解,這場官司一定要分出勝負。你跟鍾律師不用著急,時間有的是,資金也不是問題。”關雲天道。
鍾律師也不同意調解,因為他經手的比這複雜得多的官司都贏了,事實如此清楚的案件,怎麽可能以調解結案呢?那不是對他名聲的損害嗎?
兩位律師作了一番策略調整,再次開庭時,麵對公訴方的質詢,趙律師首先做了答辯說明,但對方顯然不滿意。
鍾律師的反擊非常犀利,“就憑昌達集團出資了一千萬,便要認定被告是股東,這不僅與事實不符,也和股東的身份不相稱,因為你們拿不出任何證據證明我的當事人參與了對方企業的決策管理,即使股市上的散戶,也有被選為股東代表參與企業決策的可能,對方企業更有向散戶們披露信息的義務,但我的當事人既無這種可能,又對企業的任何信息毫不知情,請問全世界有這樣的股東嗎?”
“被告律師如何解釋前年的二百萬分紅?”
“所謂分紅,一定是在企業經營取得利潤的情況下才能發生,一家連年虧損,現在已經破產倒閉的企業,他們哪來的利潤?既然沒有利潤,分紅之說從何談起?對於前年的二百萬,那隻能理解為集資借貸產生的利息,盡管這利息比銀行存貸款稍微高一些,但那絕不是分紅。這從側麵進一步印證了昌達集團出資的一千萬是集資借貸,而非入股,因為企業沒有利潤,根本談不上分紅,但集資借貸產生的利息,不管你有沒有利潤,都是要支付利息的。”
“兩位律師,在你們看來,如果昌達集團不是股東,鴻源公司又怎麽可能讓他們在半年前從公司拉走價值數百萬元的產品呢?”
鍾律師胸有成竹地說:“即使不是股東,畢竟昌達集團出資了一千萬,我的當事人當然希望鴻源公司把項目做好,他們得知鴻源公司銷售不暢,作為朋友,昌達集團想利用自己企業的便利條件幫其代/銷產品,這並沒有什麽惡意企圖,碰見路人遇到困難尚且要幫扶一把,何況還是朋友?”
“鴻源公司證實,正是你們的當事人聲稱他們是項目股東,拉貨時才沒讓其付款,這又如何解釋?”
“我想提醒公訴人,雙方當事人在接觸過程中隨口說出的話多得記不清,但口說無憑,法律是嚴肅的,隻注重實實在在的證據。再說,昌達集團是一家實體製造企業,又不是批發經銷商,他們出於好心為朋友幫忙,憑什麽要付款提貨?如果鴻源公司當時堅持要我的當事人付款,昌達集團就不會為他們提供幫助。”
……
控辯雙方又經過了一個多小時的唇槍舌劍,主審法官宣布休庭半小時。
重新開庭後,主審法官當庭宣布;“支持被告律師的主張,昌達集團不是鴻源公司保健品項目的股東!”
贏了這場官司,就意味著昌達集團也是鴻源公司的債權人,在鴻源公司的破產清算中,昌達集團也有主張債權的權力,雖然當初投入的一千萬無法收回,起碼半年前拉走的價值七百餘萬元保健品,可以作為債權主張物,不至於被破產清算機構追討。
這件事總算了結,連未能收回的六十多萬,加上聘請京城鍾大律師的費用和這場官司的花銷,第一次試水資本運營的代價,總共損失了一百五十餘萬,這點錢對昌達集團不算什麽,官司打贏了,保全了麵子,令關雲天頗感欣慰。
盡管如此,事情過後,關雲天也進行了深刻反思,他得到一個結論,那就是朋友的麵子重要,但堅持自己的原則更重要!如果不是為了照顧京城梁處長的麵子,任憑鴻源公司說的天花亂墜,關雲天也不可能拿出一千萬,投入一家遠在一兩千公裏之外,跟自己毫不相幹的企業!損失一百多萬是小事,耗費的精力和時間的價值,是無法估量的。
聽了關雲天對事情處理結果的通報,丁祥謙說:“這個結果相當不錯了,咱們既保全了麵子,又沒有造成多大損失。”
“多虧提前采取行動,否則,即使昌達集團不算股東,哪怕作為債權人,兩地相隔一千多公裏,鴻源公司的破產清算,咱們能得到什麽?”現在想起來,關雲天還心有餘悸。
“這場官司很重要,趙律師這人非常實在,他知道憑自己的名氣和實力根本無法在一線城市贏得官司,便不顧自己的麵子,主動要求聘請京城有名的律師,他這種務實的工作態度令人敬佩。如果他顧及自己的麵子,就他們事務所的三個人硬著頭皮上去,把官司打輸了,不僅幾百萬的貨物將被追討回去,昌達集團的麵子往哪兒放?”葉佳怡道。
“是啊,從這個角度考慮,咱們還應該感謝趙律師。好啦,這件事教訓深刻,值得反思的地方很多,現在總算畫上了句號。今年是北部山區涉農項目的第四個年頭,前幾天項目的徐總告訴我,去年就有四分之一的核桃樹結果,今年的結果率將達到一半,佳怡,你負責的核桃深加工部分,現在準備的怎麽樣了?”
有關問題已經很長時間沒有溝通,葉佳怡對此有點措手不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