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她吃得死死的
等到洛洛情緒平靜下來,終於接受了媽媽就是這個滿臉敷著可怕黑色軟泥的模樣,季半夏就叫保姆帶她回去睡覺,又從頭開始,向連翹細細問了一遍當時的情形。
連翹重新說了一遍,季半夏暗暗記在心裡。
現在可以確認無誤了,燙傷事件不是偶然的,是林菲菲和王媽串通好的。宋婉麗對此心知肚明,但事情已經發生了,她並不想因為這個而懲罰林菲菲,畢竟人家肚子里有傅家的「大胖孫子」。
更過分的是,宋婉麗壓根就沒打電話告訴傅維川——雖然他現在在外地出差,但大老婆被小老婆燙傷了臉,婆婆卻只是一味想把事情壓下來,這充分說明,在她眼裡,這根本就不是什麼大事。
所以被侮辱被損害的只能是連翹了。其他人都活得好好的呢。
「好了,不要再想這件事了。你現在好好養傷,把臉上的傷養好,千萬不要留疤。這才是你唯一該做的事。其他的事,我們慢慢來。」季半夏溫言安撫連翹。
「嗯。姐,我聽你的。」連翹乖巧地點點頭。
季半夏摸摸妹妹的頭髮。連翹的頭髮很濃密,發質卻特別細軟柔順,相書上說,有這樣頭髮的女子,脾性溫軟,心地善良,宜室宜家。
連翹是這樣,洛洛也是這樣。季半夏自己的頭髮卻並不是這樣的。她的頭髮也柔順,卻粗韌烏黑——也許,這就是上天的安排,她註定要幫妹妹遮風擋雨。
「我下去跟你婆婆說,讓你搬我那裡去住,我好照顧你。」季半夏慢慢用手指梳理著妹妹的長發。
「不用了,你自己還懷著孩子呢,又要多一個人照顧,我現在又沒辦法做飯,反而拖累你。」連翹很懂事的拒絕。
「不行,親自照顧你我才放心。林菲菲太陰險了,你呆在她身邊,我不放心。」
林菲菲既然動了念頭,想毀了連翹的臉,那她就很有可能在連翹的敷料里做什麼手腳——反正她現在母憑子貴,宋婉麗礙著她懷著傅家的孩子,不會對她怎麼樣的。
「嗯。好吧,等水泡幹了,我就可以自由活動了。」連翹內心深處,其實也想和季半夏住一起的:「兩個孩子還是留在傅家吧,過去也是給你添亂。」
洛洛還好說,帶明澤去季半夏那兒住,宋婉麗肯定不會同意的。
季半夏點點頭。兩個孩子她倒沒什麼不放心的。洛洛再不受寵,也是傅家的孫女,宋婉麗頂多是不重視她,不會虧待她的。
林菲菲也犯不著對一個孩子下手。
明澤就更不用說了。宋婉麗和傅冀南的心頭肉。誰都只能疼他寵他。完全不用擔心。
二人商量好,季半夏就下樓到了會客室。
樓下氣氛十分沉悶,傅斯年一向很有冷場的本事。宋婉麗奉迎了幾句,傅斯年都只是淡淡的,她自己也覺得沒趣,只好忍著呵欠等季半夏下來。
林菲菲倒是很想討好討好傅斯年,奈何傅斯年基本不怎麼正眼看她。
所以,等季半夏下來的時候,會客室的三個人,都是大眼瞪小眼的狀態。
時間很晚了,季半夏也不廢話,直接跟宋婉麗說了自己的想法,想帶連翹去她家休養。
宋婉麗考慮了一下,也很爽快地答應了。連翹在家裡整天哭喪著臉,她看得很胸悶。雖然林菲菲輕浮淺薄,但林菲菲很會討好人,拍起馬屁來毫不臉紅,兩廂相比,宋婉麗倒寧願和林菲菲呆一起了。
「現在太晚了,開車送你們回去也不安全。你和斯年不如先留下來住一夜,明天再讓司機送你們回城裡,怎麼樣?」宋婉麗一邊禮貌地留客,一邊在心裡嘀咕,季半夏和傅斯年現在究竟是什麼關係?怎麼越來越撲朔迷離了?
說離婚了吧?兩個人又時不時搞在一起。說要復婚吧,看季半夏對傅斯年那態度,又是冷冷淡淡,不怎麼給面子的。
簡直搞不清現在的年輕人在玩什麼。
再想到家裡一妻一妾的風流浪子,宋婉麗只覺得頭又開始疼起來了。
季半夏和傅斯年都接受了宋婉麗的挽留。宋婉麗鬆了口氣,帶著林菲菲回去睡覺。
季半夏和傅斯年也駕輕就熟地去樓上客房。
傭人給他倆安排的房間就是左右隔壁的兩間,走到門口,傅斯年本來想和季半夏道別一下的,小女人已經頭也不回地進房了,只留給他一個毫不猶豫的背影。
這丫頭脾氣越來越大了,所有人都以為她知性冷靜,其實在骨子裡,她就是個任性刁蠻的小孩。
不過誰叫他就喜歡看她這幅樣子呢。被她吃得死死的,這就是命。
傅斯年在心底自嘲地笑了笑,只好自己回了房間。
房間布置奢華,二房在享受方面從來是不甘人後的。傅斯年坐在沙發上,突然很想抽一支煙。
季半夏給了他一個難題,她的個性他很明白,她並不是輕易開口求人的人。
她的自尊,和他一樣價值萬金。
如果答應了,這件事要怎麼運作,也是需要他花時間認真地想一想。
沉思中,傅斯年突然聽見很輕的敲門聲。
大概是傭人送什麼東西吧,傅斯年懶懶道:「請進。」
門開了,一個纖細的身影緩緩走了進來,傅斯年一下子站了起來。
不是什麼傭人,是季半夏。
喜怒不形於色的傅大總裁,此刻完完全全的愣住了。
剛吵過架的深夜,季半夏主動上門來找他……這實在不符合她的個性,也實在太超出他的意料。
傅斯年只開了一盞落地燈,暖橙的光暈中,季半夏眼神堅定銳利,一張臉卻蒼白得沒有一絲血色。她挺直脊背站在他面前,聲音清冷,毫無感情:「傅斯年,我們做一筆交易……」
傅斯年倏然屏住了呼吸,他預感到有什麼大事將要發生,忽然有些耳鳴,在一片迷離的暈眩中,他聽見她停頓一下,繼續道:「我做你的情人,換洛洛和明澤的監護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