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73章 告她重婚
與此同時。
方糖已經約了司權燁在民政局門口見麵。
民政局這地方,最引人詬病的一點,就是這登記結婚的,與登記離婚的,往往在一個大廳裏,隻是窗口不同而已。
每一對新人登記結婚的時候,那就是興高采烈,喜氣洋洋的。
但登記離婚的時候,就鮮心平氣和的。
撕逼無處不在,工作人員照例還要調解調解,試著給夫妻雙方台階下,能挽回一對算一對。
可偏偏,能領情的不多。
結婚的一對對,忍不住就要往那邊斜眼,總覺得離婚部門是比結婚部門更神奇的所在,而當他們一旦走到離婚的這個窗口前,往往就會將自己當初領結婚證時的那份心情全然忘卻。
司權燁沒有想過繼續和方糖過,但卻也沒有想要和方糖離婚。
他總感覺離婚是一件不太好的事情。
又或者說,他其實更喜歡踐踏倫理道德,總覺得有一個妻子放在身邊,然後在和不同的女人曖昧,那種感覺格外的與眾不同,就像原本隻是一點點激動,有妻子在身邊後,他就會變得熱血噴張。
但是奈何方糖的態度太過強硬。
方糖自然是一分一秒一時一刻也不想和司權燁繼續過的。
當然,她也為了不落人話柄,惹人詬病,特意調查了自己處於第二人格時期,司權燁的所作所為。
如若司權燁真的有且僅有藍影一個女人。
她或許不會這麽咄咄逼人。
她可以讓司權燁作出選擇,會讓男人提出離婚,哪怕不能繼續在一起生活,兩個人還可以因為孩子的麵子,不撕破臉皮。
畢竟說起來,她也確實是在司家做了三十年的米蟲。
就算這後麵十幾年是由自己的兒子在供養,前麵也確實是司權燁在養著她的。
如果不是司權燁做的太過分,看在這三十年的關係上,方糖也不可能逼迫著司權燁來民政局。
她其實也知道司權燁的那些齷齪心思的起源。
無非是結婚之後發現她並不是個雛,或者說,他還能看出她生過一個孩子。
女人生過孩子,身體的器官也會相應的發生一些改變,一個有經驗的男人能夠看出來,也很正常。
如果可以,方糖也從沒有想過要藏著掖著,當初,她選擇被催眠,也不過是為了逃離,逃離無能為力被別人操縱命運的感覺。
當然,如果時間可以倒流,她可以重新再選擇一次,她或許會更加慎重,不會輕易的嚐試,變成另外一個人。
因為在30年的時間恍如黃粱一夢。
等她醒來,那些記憶都不複存在,也就是說,那三十年她活著也等於沒有活。
她或許享受了生活,或許不勞而獲,但終究沒有給她的人生留下半點意義。
那是屬於第二人格的一生,而第二人格並不是一個健全的人格,那樣的一生沒有意義。
或許,對於她這樣的人來說,安樂沒有意義。
既然是天選之女,她應該就為了白家那些無辜枉死的女孩,以及自己後輩的命運,去抗爭吧!
戰鬥。
哪怕最終的結局是敗,是死,也好過碌碌無為的過一生。
她回到海城來之前就已經想好了未來的路要怎麽走。
身處這個漩渦,是無法逃脫的,就像,她的一個兒子愛上了另外一個白家之女,哪怕決定了這一生不生兒育女,卻依然無法擁有那個女孩……
她的另一個兒子,已經生下了一個女孩,而那個女孩似乎也擁有超能力。
她才從司厲寒和二寶的眼中看到了諱莫如深,足以可見的孩子擁有的超能力,或許比她的,更誇張一些……
越是難得的東西,越容易引人覬覦。
匹夫無罪,懷璧其罪。
可不就是這般道理。
她想的很好,但司權燁卻還在掙紮。
因為方糖是淨身出戶,兩人的兒子又早就成年,離婚協議是很簡單的模板。
民政局工作人員直接拿了一份模板給兩人,讓他們簽字。
方糖刷刷兩下簽好了,司權燁還在做著最後的掙紮。
方糖將手中的筆一扔,“司權燁,我勸你還是把字給簽了,別讓我動用法律的手段,你要知道你做的那些事情,是足以讓你淨身出戶的,婚姻保障女人的權利,我現在不與你撕逼,是因為我不屑於與你撕逼,
如果你一定要拖泥帶水,逼逼賴賴,我也不介意將你的那些醜事公布於眾,到時候你該怎麽賠償我,你就得怎麽賠償呢!別說你沒有錢的鬼話,車子房子總還是有的吧?名下的股份也得分我一半,你可想好了,機不可失時不再來!”
民政局工作人員原本照例是要勸阻的,可麵對這一對,他們突然就不知道要怎麽開口了。
這畫風明顯不對呀!
如果他們沒有聽錯的話,這女人是握有男人出軌的把柄吧!
在這樣的情況下,女人一不撕逼,二不上告,隻想著要淨身出戶?
這也確實夠難得的!
這應該也是想的好的不能再好了吧!
所以他們還有什麽好勸的呢?
一個男人如果不是渣的夠離譜,一個女人也不會舍棄所有,隻為了求得和他立刻解除關係吧!
但見男人遲遲不肯簽字,一個工作人員還是試著開口了:
“這位先生,如果你有什麽不同想法,你可以說出來我們大家一起探討一下!如果可行的話我們也會勸解這位女士,和諧社會需要家庭穩定做前提,如果能夠不離,我們還是希望你們能不離的。”
方糖聽了這話,沒有什麽反應。
司權燁倒是有些激動了。
他不是不想離婚,他隻是不喜歡這種被逼著離婚的感覺。
哪怕方糖提出了自己淨身出戶的請求,他也不覺得這是方糖的大度,他覺得自己被侮辱了,方糖是在侮辱她。
她一個米蟲,靠他們司家吃喝了一輩子,現在找到下家了,就一腳將他給踹了。
利用完就丟,他成什麽呢?
但手中被這女人握了把柄,他還能怎麽辦呢?
思來想去,他突然想到了一個問題,他抬起頭,問那工作人員,“我有個問題想要請教一下,如果,這個女人重婚在前,我婚內出軌之後,我是不是可以拒絕簽字,哪怕她用婚內出軌的實質證據威脅我,我也可以先告她重婚,讓她去坐牢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