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52章 查看執法記錄儀
我和縣紀委書記劉勇剛一起,來到了縣公安局,局長文勝天接待了我們。
我們到了一個小會議室,邊喝茶邊聊天。
我問文局長:「我們抓捕了兩位礦老闆,有沒有人找你說情,打招呼啊?」
「有啊。」文局長說。
「你說說看。」
「趙書記把我叫到辦公室,詳細問了一下,抓礦老闆是怎麼回事。」
「你是怎麼回答的?」
「我說,紀委根據群眾反映,成立了礦老闆的重婚調查組,證據確鑿后,我們就根據調查組的意見,把人抓了。」
「回答得好,還問了什麼?」
「怎麼處理啊,我說依法處理啊,重婚罪最多也就判兩年,也不是什麼大不了的事。」
「還問了什麼?」
「趙書記問我能不能放人?能不能少判?我說,抓人是調查組要抓的,要放只能跟調查組說,跟我說沒用。再說,事情已經鬧出去了,私下放人很不好,站不住腳,我也沒有這個膽量。」文局長說。
「至於判刑的事,是檢察院起訴,法院判。政法委如果願意出面協調,我一定聽政法委的。政法委如果出一個書面的東西要我放人,我可以隨時放人。我不是為難趙書記,我主要是要有個凳子坐。別人問起來,我好說。說穿了,我也好推卸責任。」文局長說。
「還有人跟你說情過嗎?」我問。
「有。」
「哪個?」
「馬縣長。」
「馬縣長怎麼說的?」
「馬縣長叫政府辦公室跟我打電話,讓我到他辦公室去一趟。我去后,馬縣長問我礦老闆的事是怎麼回事。我把跟趙書記說的話,跟馬縣長重複說了一下。馬縣長說,一個民營企業家,多找幾個女人也不是什麼大不了的事,讓我儘快放人。」文局長說。
「你是怎麼回答的?」我問。
「我說,抓人是根據調查組的意見辦的,調查組是縣紀委牽頭,如果把人放了,紀委問責,我們扛不住。我跟馬縣長提了兩條放人的建議,一是跟調查組說說,調查組說放人,我馬上放。二是直接跟我寫個東西,我馬上放人。」
「我不是為難縣長,縣長的話我肯定聽,我們每年的工作經費還在縣長的手上捏著呢,我不敢不聽啊。我只是要個說法,能有個凳子坐就行了。沒凳子坐,我要摔跟頭啊。」文局長說。
「馬縣長怎麼說?」我問。
「馬縣長說要想一想,要我等他電話。」文局長說。
「馬縣長後來打電話了嗎?」
「沒有。」
我問劉書記:「馬縣長、趙書記,還有其他的什麼人找過你嗎?」
「沒有,即便他們找我,我也要跟他們頂回去。法律法規不是麵糰,想怎麼捏就這麼捏,想怎麼玩就這麼玩,想怎麼弄就怎麼弄,想怎麼樣就怎麼樣。法律法規不是兒戲,我們一定要嚴格遵紀守法,決不能漠視法律法規,決不能對法律法規無所畏懼。否則,最終只會搬起石頭砸了自己的腳。」劉書記說。
「關於對兩個礦老闆的問題繼續深入調查,劉書記協調了嗎?」我問。
「劉書記行動迅速,馬上協調了,檢察院、法院的人都到位了,我們是聯合辦案。」文局長說。
「好。趙書記沒問你執法記錄儀的事嗎?」我問。
「問了,趙書記問,我們的抓捕人員攜帶了執法記錄儀沒有?我說,這是你趙書記在會上要求的啊,我們肯定隨身攜帶啊。萬一扯皮拉筋,發生糾紛,我們可以調出來看啊。」文局長說。
「趙書記問我們詳細看了執法記錄儀沒有,我說這次抓捕行動很迅速,又沒人告我們的狀,也沒有什麼部門和人員提出異議,我們就沒看。」文局長說。
「執法記錄儀?趙書記關心執法記錄儀幹什麼?」劉書記警覺地問。
「當然是事出有因啊,文局長,你把執法記錄儀調出來看一下吧。我這次跟劉書記一起來,主要是來看執法記錄儀的。」我說。
文局長把我們帶到另一個房間,自己動手,開始回放執法記錄儀。
先是抓捕黎西煌的情況。敲門聲,黎西煌穿著睡衣開門,兩名抓捕人員扭住了黎西煌的手臂,坐在床上的年輕女子上身裸露,驚叫起來。黎西煌大叫憑什麼抓我?抓捕人員向黎西煌出示逮捕證,責令黎西煌在逮捕證上簽名。黎西煌脫掉睡衣,全身赤裸,穿好衣服后,被帶走了。黎西煌說的最後一句話是,誰抓我,我一定讓誰沒好果子吃。
再就是抓捕焦作斌的情況,浪漫情懷夜總會豪華包房內,抓捕人員著便衣閃身悄然入內,在閃閃爍爍、忽明忽暗的燈光中,在浪漫溫情的流行音樂中,幾對男女緊緊地摟抱在一起,慢慢搖晃。其中,一個男的左手緊緊摟著一個年輕女子的腰,嘴唇貼著年輕女子的嘴唇,右手直接伸進了女子的下身。
抓捕人員直接撲向摟著女子跳舞的焦作斌,扭住了焦作斌的雙臂。焦作斌掙扎著叫喊道,這裡都是領導,你們進來幹什麼?見無人理睬,就繼續叫喊道,你們是誰,憑什麼抓我?抓捕人員出示了逮捕證。
焦作斌說,你們誰抓我,我讓你們不得好死。抓捕人員一聲不吭,很熟練地給焦作斌戴上了手銬,給手銬上罩上衣服,行動迅速地帶走了。豪包內的男男女女停止了摟抱,目瞪口呆地看著這一切,似乎還沒有反應過來。
「你把剛才摟抱跳舞的鏡頭回放一下。」劉書記說。
鏡頭回放到一個男的左手緊緊摟著一個年輕女子的腰,嘴唇貼著年輕女子的嘴唇,右手直接伸進了女子的下身的鏡頭,並定格在那裡。
「這不是,這不是趙,趙書記嗎?」劉書記驚訝地說道。
「對,這正是月光縣委常委、縣委副書記、縣政法委書記趙程大。」我說。
「圖像好清晰啊。」劉書記說。
「我們的執法記錄儀內置紅外燈,即便在漆黑的夜晚,依然能夠拍攝到清晰的圖像。」文局長說。
「你再慢慢把跳舞的鏡頭回放一下。」劉書記盯著顯示屏說。
又仔細看了一遍后,劉書記說:「跟焦作斌一起的有一個是市委辦公室副主任龍圖騰,他原來在市紀委工作過。」
「有一個是市政法委專職副書記汪雲開。」文局長說。
「有一個是市政府辦公室副主任歐陽尚德。」我說。
「還有一個,還有一個是誰呢?」劉書記邊思考邊問。
「還有一個好像是市環保局長曹荃,不過,我拿不準,只是在市裡的一次會議上匆匆見過一面。」我說。
「這難不倒我們。」文局長說。隨後離開了房間,估計是去安排人查證了。
「這只是偶爾的一次執法,就遇到了這種情況。中央抓得這麼嚴,還敢這麼放肆,還敢進入高檔娛樂場所,怎麼得了啊。」劉書記說。
「他們在高檔娛樂場所說消費,誰買單?當然是焦作斌了。焦作斌的錢從哪裡來,當然是紅廟鄉了。紅廟鄉以環境污染的代價,以老百姓生活環境惡劣的代價,以村民生命健康權喪失的代價,換來了這些人的紙醉金迷,醉生夢死啊。說來說去,說到底,還是苦了老百姓啊。」我說。
文局長進來了,他說,那個人就是市環保局局長曹荃。
我問:「劉書記,假若是我們管的幹部,遇到這種情況,你覺得應該怎麼辦?」
「怎麼辦?先通報批評,停職檢查再說。」劉書記氣憤地說。
「文局長,如果是我們管的幹部,你覺得應該怎麼處理?」我問。
「劉書記是專家,我是外行,我只是談一談學習的體會,不對的地方請劉書記糾正。就目前我們掌握的情況,他們的這種行為,屬於違紀行為。我反覆學習了《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第八章,對違反廉潔紀律行為的處分。」文局長說。
「第八十六條,接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宴請或者旅遊、健身、娛樂等活動安排,情節較重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或者留黨察看處分。」文局長說。
「第十一章,對違反生活紀律行為的處分。第一百二十六條,生活奢靡、貪圖享樂、追求低級趣味,造成不良影響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處分。」文局長說。
「這就是說,對他們至少違反了廉潔紀律和生活紀律,至少有警告、嚴重警告、撤銷黨內職務、留黨察看四種處分可供選擇。」文局長說。
「再從公務員的角度來說,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第九章懲戒,第五十三條,公務員必須遵守紀律,不得有十六種行為,我們學習了一下,他們觸犯了第十三種,即違反職業道德、社會公德,還觸犯了第十六種,即違反紀律的其他行為。第五十六條,把處分分為:警告、記過、記大過、降級、撤職、開除六種,我們有六種處分可以選擇。」文局長說。
「文局長學習很用功啊,比我這個紀委書記還學的深,你來當這個紀委書記得了。」劉書記說。
「我幹不了紀委書記,還是干公安工作在行。現在提倡依法行政,依法辦事。為了切實做到依法行政,依法辦事,防止成為被告,不學習不行啊。」文局長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