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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4章 結婚證書惹禍

  清早,縣委辦公室主任王庭來到我辦公室。


  「還有沒有興趣聽我講甘彩霞的故事?」王主任問我。


  我回答說:「有啊,你只能見縫插針講,不能因為聊甘彩霞耽誤我們辦事。不過,聊起這兩個女名人,還是有些意義的。上次聊肖芳時,就聊出來了人才戰略。這次聊甘彩霞時,看能不能聊出點什麼名堂來。」


  「好啊,我估計聊不出什麼作用來。甘彩霞兄弟姐妹五人,她排行老二,上面有一個哥哥,父母都是很本分的農民。據說,她小時候聰明伶俐,學習成績不錯。當時,農村的父母們對女孩子的教育不怎麼關心,讀完初中后,基本上讓她們輟學,要麼外出打工,要麼回家干農活,再長大一點就嫁人。當甘彩霞要輟學時,她的班主任高老師覺得可惜了,就三番五次到甘彩霞家,找到甘彩霞父母做工作,希望甘彩霞能繼續讀完高中,爭取考上大學。當時,峽光鄉的女高中生很少,她是讀完高中的女學生之一,還是很了不起的。」


  「她參加高考了嗎?」我問。


  「參加了。」


  「高考成績怎麼樣,能考上大學嗎?」


  「沒有考上,記得離錄取分數線只差幾分。高老師覺得可惜,鼓勵她復讀。她父母不同意,高老師就繼續做工作,又找在民政局工作的同學,跟她爭取了一點補助費,支撐她復讀了一年。」


  「是不是還是沒考上?」我問。


  「這次她考上了中專,她也高高興興報了到,開始了中專的學習生活。」


  「這也不錯啊,記得當時的中專生畢業后,國家還可以推薦就業。應該說,還可能有一份穩定的工作啊。」


  「是啊,可是誰也沒有想到,中專快畢業時,她懷孕了。」


  「孩子是誰的?」


  「不知道,直到現在,孩子已經高中畢業了,我們也不知道孩子是誰的。」


  「那她怎麼辦?」


  「當時雖然是個中專,但學校校風很嚴。她又拒不說出孩子是誰的,學校就對她進行了最嚴厲的處罰,取消了她的學籍,開出了她的校籍,把她的戶口退回原籍。」


  「那後來呢?」


  「她挺著肚子獨自一人回到了峽光鄉,她拿了婚姻登記資料找過去的班主任高老師,請高老師幫忙找人打結婚證。高老師見她這個樣子,不忍心回絕。就找到他的同學,峽光鄉分管民政的副鄉長,副鄉長又吩咐鄉民政助理員,根據甘彩霞提供的資料辦理了結婚證。」


  「男方不到場就可以辦理結婚證啊?」我問。


  「不管怎麼說,反正男方沒到場,反正結婚證已經辦了,生米已經煮成熟飯了。」


  「那後來呢?」我繼續問。


  「本來這件事已經過去了,相安無事了幾年。甘彩霞生了一個女孩,在老家平靜地生活著,據當時的人回憶說,甘彩霞就帶著孩子生活著,生活中好像沒看見過她有什麼男人。」


  「那後來怎麼樣了?」我問。


  「問題出現在男方,男方在帶著女朋友去打結婚證時,民政局明確告訴男方,男方已經結了婚,不能再辦結婚證。要辦結婚證,必須先把原配帶來,先辦離婚證,再辦結婚證。男方的女朋友當場大哭,大罵男方大騙子、臭流氓,狠狠打了男方几耳光后,揚長而去,並堅決與男方一刀兩斷。」


  「男方怎麼反應?」


  「男方氣的臉發青,發紫,他問清情況后,通過熟人找到了律師,在律師的指導下,向當地法院遞交了起訴狀,指控月光縣民政局,在他不知曉的情況下,非法與他人辦理結婚證書,要求縣民政局依法撤銷非法辦理的結婚證書,並賠償精神損失費。」


  「事情鬧大了。」我說。


  「是啊,男方向法院提交了起訴狀后,又向新聞單位投寄了信件,導致大批記者奔赴月光縣採訪。當時還沒有這樣發達的網路,報刊、電台電視台等新聞媒體大量報到了這件事,把我們縣的臉都丟盡了。換句話說,我們縣出盡了洋相。我們縣圖書館、檔案局還保留了這些報刊雜誌,如果你感興趣,我可以找給你看。」王主任說。


  「先把故事講完再說吧,接下來怎麼樣了?」


  「當時的市委書記滿腔怒火,批示嚴查此事,徹查此事,嚴肅處理責任人。還把當時的縣委、縣政府主要負責人狠狠地訓了一頓。」


  「當時是怎麼處理的?」我問。


  「市裡派出了調查組,查明真相后,按照法定程序撤銷了峽光鄉分管民政的副鄉長的職務,開除了高老師和那個鄉民政助理員的公職;撤銷了縣民政局分管副局長和民政科科長的職務;給予縣民政局黨政主要負責人和峽光鄉黨政主要負責人黨內警告處分和行政記過處分。為了避免在法庭上見,再次丟人現眼,縣民政局與男方達成了庭外和解,註銷了甘彩霞和男方的結婚證書,並賠償了男方的精神損失費。」


  「唉,咎由自取啊。」我嘆了一口氣。


  「事情還遠遠沒有結束,對於甘彩霞來說,結婚證上,國家承認的丈夫沒了,她和女兒成了真正的孤兒寡母。我們不知道甘彩霞是什麼想的,我們只知道甘彩霞抱著孩子找到了峽光鄉政府,要求還她的丈夫。鄉政府說,這事歸縣民政局管,要她去找縣民政局。甘彩霞就到了縣民政局,民政局很認真地接待了她,跟她反覆講註銷她的結婚證的道理。我們不知道甘彩霞聽懂了沒有,甘彩霞問,她原來辦的結婚證是不是真的,民政局的人說原來辦錯了,現在糾正了。甘彩霞說,我沒問對錯,我只問是不是真的。民政局的人說,原來是真的,辦錯了,現在糾正了。甘彩霞說,原來是真的,你們說辦錯了,為什麼原來不糾正,為什麼現在才糾正。民政局的人說,現在發現辦錯了啊。甘彩霞說,既然原來是真的,請你們還我丈夫。民政局的人認為甘彩霞不可理喻,就說還不了丈夫。甘彩霞就說,還不了,我就告你們。民政局的人說,隨你怎麼告。」


  「你說的好拗口啊,那後來呢?」


  「甘彩霞就到市民政局上訪,市民政局的人跟她苦口婆心講半天,她聽不進去。就到了省民政廳,省民政廳還是跟她做工作,講道理。她同樣聽不進去,就到了民政部。民政部也是講的跟在縣裡一樣的道理,她聽不下去。離開民政部時,碰到幾個上訪的人,他們一起交流上訪的經驗,說是到國家信訪局去,甘彩霞就跟著上訪的人到了國家信訪局。排了好長時間隊后,輪到了她。國家信訪局的人聽她講了一通后,就讓她坐在大廳等消息。」


  「等到了什麼消息?」我問。


  「省駐京辦來了兩個同志,一男一女,問誰是甘彩霞,甘彩霞站了起來。駐京辦的同志就把甘彩霞帶到駐京辦,通知市裡駐京辦來領人,市裡就通知了我們月光縣,月光縣連夜派人到了北京,讓甘彩霞回去,甘彩霞就是不回去。月光縣的人無奈,問甘彩霞怎麼才能回去。甘彩霞就說,報銷從家裡出來到現在所有的交通費、住宿費,支付每天的生活費和每天的誤工費。甘彩霞開出了每天生活費和誤工費各50元的標準。縣裡的人覺得匪夷所思,堅決不幹。甘彩霞說,不幹沒關係,她就住在這裡,你們願意管就管,不願意管,她就繼續到國家信訪局去,反正她有的是時間。甘彩霞還說,如果再要她回去,還要另外支付每天50元的補助費。月光縣來的兩個同志,一個是民政局的,一個是峽光鄉的。可能原來想得比較簡單,認為把人接回去就行了,沒想到這麼複雜。就打電話回去請示,峽光鄉的答覆很簡單,甘彩霞的結婚證不是鄉里註銷的,鄉里不會出一分錢。縣民政局答覆說研究后再決定。於是,甘彩霞就住在市駐京辦白吃白喝,市駐京辦很煩,讓月光縣快點把人弄回去。或者另外跟她找個地方,別呆在市駐京辦。縣民政局的同志也很煩,不斷打電話回去催答覆。」


  「那後來怎麼樣了?甘彩霞回去了嗎?」我問。


  「縣民政局不敢拍板,就上報了縣政府。縣政府就協調民政局和峽光鄉各出一半的錢,把這件事了了,把人弄回來。縣民政局沒什麼意見,但峽光鄉同意繼續派人去北京做工作,就是堅決不同意出錢。」


  「為什麼不同意出錢啊,根據屬地管理原則,峽光鄉有責任有義務解決上訪問題啊?」我問。


  「峽光鄉覺得自己怨,結婚證是受民政局的委託辦理的,蓋的也是民政局的公章,雖然辦錯了,但民政局事前對民政助理員的培訓不實,要求不嚴,事後檢查不實,審核不嚴啊。說簡單一點,就是民政局把關不嚴,應該承擔主要責任。第二是鄉里已經開除了民政助理員的公職,分管的副鄉長已經撤了,黨政主要負責人都挨了處分,你還要鄉里怎麼樣?第三是鄉里實在沒錢,你要鄉里拿什麼出?」


  「那縣裡是怎麼辦的呢?」


  「怎麼辦?最後由縣民政局負責,並派了一個副局長和一個科長到北京,除了沒有答應每天50元的補助費外,其它全部答應了,甘彩霞就跟他們一起回來了。」


  「就這樣結束了?」


  「可以說是結束了,也可以說是剛剛開始。」王主任說。


  「這麼說,沒完沒了了?」我問。


  「差不多吧。」王主任回答。


  「那你就慢慢說吧。」


  「好,我慢慢說,你慢慢聽。」


  王主任正要繼續說,宣傳部長桂學平進來了,他說今天是千部長的七天祭日,市委常委、宣傳部長孔立可同志要去掃掃墓,祭奠一下,問我去不去?

  我說:「我都忙糊塗了,今天是第幾個七天啊?」


  「應該是第二個吧。」桂部長回答。


  「去吧,再看看肖芳的農民文化藝術團怎麼樣了,千部長不在了,我們更應該關心一下農民藝術團了。」我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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