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萬花小說>书库>都市青春>成功創業的300個常識> 272.申請專利的條件

272.申請專利的條件

  我國專利法規定,授予專利權的發明和實用新型的條件應具備新穎性、創造性和實用性,也就是通常所說的專利「三性」。


  (1)新穎性


  新穎性是指在申請日以前沒有同樣的發明或者實用新型在國內外出版物上公開發表過,在國內公開使用過或者其他方式為公眾所知;沒有同樣的發明或者實用新型由他人向專利局提出過申請並且記載在申請日以後公布的專利申請文件中。


  (2)創造性


  創造性是指同申請日以前已有的技術相比,該發明有突出的實質性特點和顯著的進步。


  (3)實用性


  實用性是指一項發明或者實用新型能夠在工業上或者產業上獲得應用。按照專利法的規定,實用性是指發明或者實用新型能夠製造或者使用,並且能夠產生積極效果。這包括3個方面的含義:第一,能夠產生積極的社會效果,是指該項發明或實用新型被實施后,不產生對社會的危害,不產生對人類生存、安全、環境的危害,不損害社會公共道德。


  第二,能夠產生積極的技術效果,指申請專利的發明或實用新型被實施後有利於促進科學技術的發展。


  第三,能夠產生積極的經濟效果,指申請專利的發明或實用新型被實施后,能夠給發明人、專利權人或者國家帶來良好的經濟效益。


  洗樂洗衣機製造商為了降低洗衣機噪音、提高揉洗效率,組織科研力量對其機械傳動結構加以改進,研製出了新的傳動部件。但其科研主管人員缺乏專利保護意識,未及時將該技術創新成果申請專利。此後,該技術成果在無意間被一外聘職員所了解和掌握,這個精明的外聘職員將其技術成果以個人名義搶先申請了專利,隨後辭職離去。就在該廠商新產品研發工作完畢,新產品即將上市之時,卻接到了專利侵權警告書,警告書是那個已辭職的外聘員工寫的,他要求該廠商支付其專利費200萬元,方可使用「本該屬於廠商自己」的新技術,否則將與之對簿公堂。該廠商苦於沒有研發過程記錄,缺乏能夠證明其先期投入新品研製並做好生產準備的必要證據,遂不敢直接應戰,只得私下協商,以支付對方50萬元的條件,換回本該屬於自己的專利權。


  專利權作為一種財產,可以在市場中進行交易,它受到國家專利法保護,未經專利權人同意許可,任何單位或個人都不能使用。

上一章目录+书签下一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