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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6.偷稅、漏稅、欠稅、抗稅的含義

  (1)偷稅


  偷稅是指納稅人使用欺騙、隱瞞手段逃避納稅的行為。有下列情況者,均屬偷稅:①偽造、塗改、銷毀賬冊、票據或計賬憑證。


  ②少報、隱瞞應稅項目、銷售收入和經營利潤。


  ③虛增成本,亂攤費用,故意減少利潤數額。


  ④轉移財產,逃避應納稅款。


  (2)漏稅


  漏稅是指納稅人並非故意而未繳或者少繳稅款的行為。


  (3)欠稅


  欠稅是指納稅人因故超過稅務機關核定的納稅期限,未繳或者少繳稅款的行為。


  (4)抗稅


  抗稅是指納稅人拒絕遵照稅收法規履行納稅義務的行為。如拒不依法繳納稅款;拒絕接受稅務機關的納稅檢查;聚眾鬧事,圍攻稅務機關,毆打稅務幹部等。


  2008年春節假日後的第一個工作日,稽查局收到市局轉來的一封署名人民的來信,來信舉報某市某紡織有限公司隱瞞收入,少列利潤上千萬元,給國家造成幾百萬元的稅款損失。根據人民來信的舉報線索,稽查局立即行動,展開專案檢查。


  該紡織有限公司於2005年7月成立,主要經營棉花收購,棉紗、麻紡品製造、銷售。企業類型為有限責任公司,2005~2008年間,平均每年實現增值稅300萬元,平均年稅負6.5,為地方的骨幹明星企業,在列次的稅收檢查中,未發現有重大稅收違法情況。


  針對人民來信舉報問題,稽查人員分析了該公司的一些涉稅情況,認為人民來信舉報該公司稅收違法行為所屬期確在其資本原始積累階段,因而具有一定的真實可信度,進而研究制定了從該公司法定代表人入手突破的檢查方案,對該企業依法實施稅務檢查。在鐵的事實面前,該公司不得不承認其採用設立賬外賬、假藉資、虛列短期借款的手段,隱瞞應稅收入的偷稅違法行為。


  市國稅局依法對該公司作出追繳505400.05元增值稅,並從滯納稅款之日起按日加收萬分之五滯納金的稅務處理決定,及處以所偷稅款一倍罰款的稅務處罰決定。


  很多人都存有逃稅的僥倖心理,認為在賬上做點手腳沒什麼大不了的。其實稅務人員的素質是很高的,一般情況下都能夠查出來,千萬不要偷雞不成反蝕把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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