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53.企業的哪些收入可以免交稅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第26條及《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512號)規定,企業的下列收入可以免交稅: ①國債利息收入。
②符合條件的居民企業之間的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
③在中國境內設立機構、場所的非居民企業從居民企業取得與該機構、場所有實際聯繫的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
④符合條件的非營利組織的收入。
國債利息收入,是指企業持有國務院財政部門發行的國債取得的利息收入。
符合條件的居民企業之間的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是指居民企業直接投資於其他居民企業取得的投資收益。企業所得稅法第26條第(二)項和第(三)項所稱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不包括連續持有居民企業公開發行並上市流通的股票不足12個月取得的投資收益。
符合條件的非營利組織,是指符合下列條件的組織:依法履行非營利組織登記手續。
從事公益性或者非營利性活動。
取得的收入除用於與該組織有關的、合理的支出外,全部用於登記核定或者章程規定的公益性或者非營利性事業。
財產及其利息不用於分配。
按照登記核定或者章程規定,該組織註銷后的剩餘財產用於公益性或者非營利性目的,或者由登記管理機關轉贈給予該組織性質、宗旨相同的組織,並向社會公告。
投入人對投入該組織的財產不保留或者享有任何財產權利。
工作人員工資福利開支控制在規定的比例內,不變相分配該組織的財產。
前款規定的非營利組織的認定管理辦法由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制定。
符合條件的非營利組織的收入,不包括非營利組織從事營利性活動取得的收入,但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另有規定的除外。
中國稅務報曾刊登過一篇文章:上海某地區國稅局的工作人員將「不能免稅的通知」交到某老闆手裡並要求將未交納的30萬元增值稅補交入庫。該老闆很沮喪,也很無奈:「30萬元的學費交得值,就是費用高了點兒。」
該老闆是當地供銷社化肥門市部的經理,2007年開業以來,每次到稅務機關申報都是零申報,根據稅法的規定,該門市部經營的化肥屬免征增值稅,兩年期間共免征增值稅30多萬元。由於免稅,門市部經理對處理稅收問題的觀念就比較淡薄,沒有引起足夠的重視,認為免稅是國家給我們的政策,稅務機關不能把我們怎樣。正是由於這種麻痹意識的影響,該老闆對門市部財務工作的要求就不嚴格,沒有規範財務工作,賬務不健全,核算手續不規範,甚至沒有履行必要的申請手續。
稅務機關檢查認定該企業:不能準確核算和劃分徵稅與免稅項目,並且沒有進行免稅申請,因而對銷售的化肥不能享受免稅優惠。這時,該老闆才認識到稅收的重要性,不是自己認為符合國家的稅收優惠政策就自然能享受的,納稅人必須符合條件並進行申請,由稅務機關審批後方可享受,同時也不能放鬆對財務工作的要求,規範財務工作對稅收也有很大影響。否則就要按稅法的規定補交30多萬元的稅款。
很多新辦企業不知道哪些稅收是免征的,在繳納之前一定要弄清楚。還有,即使知道了哪些是免征的稅種,仍然要進行免稅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