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51.辦理稅務登記有哪些要求
(1)辦理稅務登記的時間
①從事生產、經營的納稅人應當自領取營業執照之日起30日內,主動依法向國家稅務機關申報辦理登記。
②按照規定不需要領取營業執照的納稅人,應當自有關部門批准之日起30日內或者自發生納稅義務之日起30日內,主動依法向國家稅務機關申報辦理稅務登記。
(2)辦理稅務登記的地點
①納稅企業和事業單位向當地主管國家稅務機關申報辦理稅務登記。
②納稅企業和事業單位跨縣(市)、區設立的分支機構和從事生產經營的場所,除總機構向當地主管國家稅務機關申報辦理稅務登記外,分支機構還應當向其所在地主管國家稅務機關申報辦理稅務登記。
③有固定生產經營場所的個體工商業戶向經營地主管國家稅務機關申報辦理稅務登記;流動經營的個體工商戶,向戶籍所在地主管國家稅務機關申報辦理稅務登記。
④對未領取營業執照從事承包、租賃經營的納稅人,向經營地主管國家稅務機關申報辦理稅務登記。
(3)辦理稅務登記的手續
納稅人必須提出書面申請報告,並提供下列有關證件、資料: ①營業執照。
②有關章程、合同、協議書。
③銀行賬號證明。
④法定代表人或業主居民身份證、護照或者回鄉證等其他合法證件。
⑤總機構所在地國家稅務機關證明。
⑥國家稅務機關要求提供的其他有關證件、資料。
納稅人領取稅務登記表或者註冊稅務登記表后,應當按照規定內容逐項如實填寫,並加蓋企業印章,經法定代表人簽字或業主簽字后,將稅務登記表或者註冊稅務登記表報送主管國家稅務機關。
企業在外地設立的分支機構或者從事生產、經營的場所,還應當按照規定內容逐項如實填報總機構名稱、地址、法定代表人、主要業務範圍、財務負責人等。
納稅人報送的稅務登記表或者註冊稅務登記表和提供的有關證件、資料,經主管國家稅務機關審核后,報有關國家稅務機關批准予以登記的,應當按照規定的期限到主管國家稅務機關領取稅務登記證或者註冊稅務登記證及其副本,並按規定繳納工本管理費。
民益陶瓷製作廠2003年4月1日領取工商營業執照。2003年7月稅務機關進行漏征漏管戶清理檢查時,發現該企業未辦理稅務登記,未按規定設置有關賬簿,2003年4~6月份生產銷售陶瓷產品90000件,銷售收入970970.60元(含稅價),不進行納稅申報。稅務機關依法對該企業未辦理稅務登記和未按規定設置賬簿的行為責令限期改正,追補其應納增值稅稅額54960.60元,加收滯納金1103.29元,並處以不繳稅款的50%的罰款27480.30元。
如果確實不知道辦理誰登記的具體要求,可提前往稅務機關打電話詢問或在網上進行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