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2.公司宿舍管理辦法
第一條 為使員工宿舍保持良好、清潔、整齊的環境和秩序,保證員工得到充分的休息,維護生產安全和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住宿條件
①員工、在市區內無適當住所或交通不便者可申請住宿。
②凡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不得住宿: 患有傳染病者;
有吸毒、賭博等不良嗜好者。
③不得攜眷住宿。
④保證遵守本公約。
第三條 員工離職(包括自動辭職、被免職、解職、退休、資遣等),應於離職日起3天內,搬離宿舍,不得借故延遲或要求任何補償費用或搬家費。
第四條 宿舍設立管理員,其工作任務如下:①監督管理一切內務,包括分配清掃、保護整潔、維持秩序、水電煤氣及門戶人員管制。
②監督值班人員維護環境清潔及門窗關閉與否。
③掌管住宿者如血型、緊急聯絡人等方面的資料,以備不時之需。
④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通知主管及總務處:違反宿舍管理規則,情節重大; 留宿親友;
宿舍內有不法行為;
員工身體不適以至病重。
第五條 員工對所居住宿舍,不得隨意改造或變更。
第六條 員工不得將宿舍之一部分或全部轉租或出借予他人使用,一經發現,即停止其居住權利。
第七條 公司主管和總務處主管應經常視察宿舍,住宿員工不得拒絕。
第八條 宿舍所有器具設備(如電視、玻璃鏡、衛浴設備、門窗、床鋪等),住宿員工有責任維護其完好。如有疏於管理或惡意破壞,酌情由現住人員擔負修理費或賠償費,並視情節輕重給予紀律處分。
第九條 住宿員工應遵守下列規則:①服從管理員管理、派遣與監督。
②室內禁止燒煮、烹飪或私自接配電線及裝接電器。
③室內不得使用或存放危險及違禁物品。
④起床后棉被疊放整齊。
⑤煙灰、煙蒂不得丟棄地上,室內不得存放易燃物品。
⑥換洗衣物不得堆積室內,暫不用的衣、鞋必須收入櫃內。
⑦洗晒衣物指定晾曬。
⑧使用電視、收音機,聲音不得放大,以免妨礙他人休息。
⑨就寢后不得影響他人睡眠。
⑩宿捨不得留宿親友。
2010年1月份,某食品有限公司的員工宿舍發生火災,造成11名職工死亡、10名職工輕傷。事故的原因是公司長期以來忽視宿舍管理以及員工私自接配電線看電視造成短路起火引起的。
為了員工的安全,一定要對宿舍進行嚴格管理,因為宿舍存在著大量的安全隱患,一旦發生事故將會給公司造成巨大的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