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9.規範行政管理制度
好習慣是從小養成的。同樣,好的行政管理制度,也是在公司尚小的時候就必須開始規範的。
在企業初創的時候就設立規範的行政制度,不僅能讓公司在成長的道路上免去後顧之憂,也可以讓公司內部形成一種井然有序的氛圍。
企業規章制度是組織和管理現代化企業的重要手段,這一手段運用得好與壞直接影響到企業的生存與發展,同時會直接關係到企業的經濟效益。那麼,為了避免決策性的失誤,制定行政制度應注意哪些問題呢?
(1)戒草率從事。為了應付上級草草訂出一份管理規章,根本不向幹部職工宣布,當然更談不上執行。
(2)戒抵觸法規。有的規章制度條文與現行政策、法令和政府的規定相抵觸,自行失效。當然,企業在改革中有些新的規章制度超越於現行政策界線,但如有利於發展生產和國家利益,則另當別論。
(3)戒自相矛盾。上下條文互不銜接、自相矛盾,使企業內的此規定與彼規定有衝突,讓人無所適從。
(4)戒咬文嚼字。文字冗長,語言生硬,含意不清,令人無法領會。如《安全守則》中有這樣一條:「在禁區內不得燃燒可燃物或促使致燃之器具」,其實,只需「禁區內嚴禁煙火」7個字就可概括其意。
(5)戒捨本逐末。列舉大量無關緊要的條文,「喧賓奪主」,降低了重要條文的分量;或細枝末節的條文過多,不便記憶,當然會影響執行。
(6)戒違背常理。過於苛嚴,懲罰措施過火,職工動輒得咎,導致抗拒心理。
(7)戒不切實際。過於細密,實際執行中難以行得通,或執行起來反而降低效率;而條文過寬,又起不到約束作用。
(8)戒形同虛設。對違規者不按規定處理,姑息縱容;或在執行中因人而異,親疏有別,會導致制度自行廢弛,成為一紙空文。
這是一份行政管理制度的範本。
××公司行政管理制度總則
為完善公司的行政管理機制,提高工作效率,使公司各項行政工作有章可循,特制定本制度。
(一)文件收發
第一條 公司文件由指定的擬稿人擬稿,屬於董事局的文件由董事局秘書核稿,屬公司的文件由辦公室主任核稿。文件形成后,屬於董事局的由董事局主席簽發,屬公司的由總經理簽發,屬黨內的由黨委書記簽發。屬於秘密文件的,核稿人應該注「秘密」字樣,並確定報送範圍。秘密文件按保密規定,由專人印製、報送。
第二條 文件由文印室負責校對,並送擬稿人或核稿人審查合格后,方能複印、蓋章。
第三條 文件由辦公室負責報送,送件人應把文件內容、報送日期、部門、接見人等事項登記清楚,並報告報送結果。秘密文件由專人按核定的範圍報送。
第四條 經簽發的文件原稿送保密(檔案)室存檔。
第五條 外來的文件由辦公室專人負責簽收。簽收人應於接手當日即按文件的要求報送給有關部門,不得積壓遲誤;屬急件的,應在接手后即時報送。
(二)文印室管理
第六條 文印室人員應遵守公司的保密規定,禁止非文印室人員進入文印室,不泄露工作中接觸的公司保密事項。
第七條 列印文件,應按文件收發規定由主管領導簽署,電報、傳真、複印由部門主任(部長)簽署。
第八條 列印文件、發電報、傳真、電傳、複印文件資料,均需分類逐項登記,以備查驗。文印室人員必須按時、按質、按量完成各項打字、電報、電傳、傳真、複印任務,不得積壓遲誤。工作任務緊張時,應加班完成。工作中如遇不清楚的地方,應及時與有關人員校對清楚。
第九條 電報、電傳、傳真、文件、複印件應及時發送給有關人員。因積壓遲誤而致工作失誤、損失的,追究當事人的責任。
第十條 複印機由專人管理,非專管人員不準亂開機進行複印。
第十一條 文印室應每月統計核算費用上報辦公室,同時抄報計劃財務部。
第十二條 文印室人員應愛護各種設備,節約用紙,降低消耗、費用。對各種設備應按規範要求操作、保養,發現故障,應及時報請維修,以免影響工作。
第十三條 嚴禁私事使用傳真電話,違犯者除補交電話費外,並視情節輕重給予罰款處理,屢教不改者予以除名。
(三)電腦室管理
第十四條 電腦室人員應遵守公司的保密規定,禁止非電腦室人員進入電腦室。輸入電腦的信息屬公司機密,未經批準不準向任何人提供、泄露。違者視情節輕重給予處分。
第十五條 電腦室人員必須按照要求和規定採集、輸入、輸出信息,為領導和有關部門決策提供信息資料。
第十六條 信息載體必須安全存放、保管,防止丟失或失效。任何人不得將信息載體帶出電腦室。
第十七條 電腦室人員應愛護各種設備,降低消耗費用。對各種設備應按規範要求操作、保養。發現故障,應及時報請維修,以免影響工作。
第十八條 電腦室應每月統計核算費用上報辦公室,同時抄報計劃財務部。
第十九條 嚴禁將電腦用於私人學習或玩遊戲,違犯者視情節輕重給予罰款處理或行政處分,屢教不改者予以開除。
第二十條 電腦室設備應由專業人員操作、使用,禁止非專業人員操作、使用,否則,造成設備損壞的照價賠償。
(四)辦公用品領用
第二十一條 公司各部門所需的辦公用品由辦公室統一購置,各部門按實際需要領用。
第二十二條 各部門專用的表格由各部門制定格式,由辦公室統一訂製。
第二十三條 辦公用品只能用於辦公,不得挪作他用或私用。
第二十四條 所有員工對辦公用品必須愛護,勤儉節約,杜絕浪費,禁止貪污,努力降低消耗費用。
第二十五條 購置日常辦公用品或報銷正常辦公費用,由辦公室主任審批;購置大宗高級辦公用品,必須按財務管理規定報總經理批准后始得購置。
(五)電話使用
第二十六條 電話為辦公配備、使用。私事打市內電話不得妨礙聯繫公務。
第二十七條 禁止員工為私事掛撥長途電話。違者除補交長途電話費外,給予罰款處理。確有急事者,應請示部門領導同意,並按郵電部門規定交長途電話費。
第二十八條 聯繫業務時應盡量減少掛撥長途電話,降低費用。
(六)車輛使用管理
第二十九條 公司車輛必須為公司業務服務,各部門公務用車,由部門領導先向辦公室(車隊)報告,說明用車事由、地點、時間,辦公室(車隊)根據需要統籌安排派車。
第三十條 職員因公務需要經車隊安排可以派車。
第三十一條 下班后或節假日需用車的,必須事先報送用車計劃給辦公室(車隊),否則按私事用車處理。
第三十二條 公司領導出差外地時,其車輛歸車隊統一保管(使用)。
第三十三條 外單位借車,需經辦公室主任同意、總經理批准後由車隊長安排。
第三十四條 車輛駕駛實行專人專車,專車專管。
第三十五條 車輛在下班后或節假日應按指定地點停放,並採取必要的防盜措施。
第三十六條 車輛如需送廠修理,須事前報主管領導批准。
第三十七條 司機必須憑主管部門的派車通知出車,否則按私事用車處理。
第三十八條 使用車輛應辦的各項手續由司機本人負責辦理,否則,由此所引起的罰款、處理、損失等由本人負責。
(七)集體宿舍管理
第三十九條 住集體宿舍的員工應服從管理,團結友愛,互相幫助,講究衛生,文明禮貌,注意安全。
第四十條 住宿員工應愛護宿舍內各項公物及設施。損壞、遺失公物者必須照價賠償。
第四十一條 住宿員工應自負房租、水電費、衛生費等,如過期不交費而被罰款、斷水、斷電等,責任自負。
第四十二條 集體宿舍內不得私自留宿他人,違者視情節輕重處理。特殊情況需留宿的,須先報告辦公室或宿舍負責人同意。
第四十三條 不準在宿舍內高聲喧嘩,宿舍內各項文娛活動應在晚上11點以前結束,以免影響他人休息。不準在宿舍內干違法亂紀的事。
第四十四條 員工搬離集體宿舍時,須將所領用的公物交還公司。
第四十五條 凡調離公司的員工,必須在辦理調離前退還住房,否則公司有權不辦理調動手續。
沒有規矩不成方圓,企業的規章制度是企業規範化、制度化管理的基礎和重要手段,好的制度可以大大提高企業的管理效力和決策速度,並能提高企業的競爭能力和生存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