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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9.怎樣才算是有效的合同

  一般來說,只有符合法律所規定的生效條件的合同,才是有效的合同,否則有可能不僅無效而且會受到法律的制裁。在我國規定合同要生效且有法律效力必須具備以下幾個條件:首先,合同雙方當事人要具有締約能力。在我國有締約能力的人分為公民、法人、其他經濟組織、個體工商戶以及農村承包經營戶等。另外,他們成為某一有效合同的主體,還必須是合同締約所規定標的在其法定的經營範圍之內。


  其次,合同雙方當事人的意思要表示真實。意思表示真實是指行為人希望設立、變更或終止民事法律關係的內在意志與外部表示完全一致。因為人有時候有意或無意說錯話或嘴上所說與心裡所想不一樣,這樣就是意思表示不真實。這種不真實在合同中也存在,可能是當事人故意也可能是完全無心,但無論如何都會對合同另一方產生利益損害。因此,為了維護合同當事人的利益,法律規定在意思表示不真實情況下訂立的合同無效或應當予以變更和撤銷。


  凡是我國民法規定因欺詐、脅迫、乘人之危而訂立的合同一律無效。同時,我國民法還規定,凡惡意串通,損害國家利益、集體或第三人利益的合同,以及違反法律或社會公共利益的合同和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的合同,也一律無效。另外,在合同簽訂過程中,非因一方當事人惡意行為而使意思表示不真實或雙方利益顯失公平的合同也可以由一方當事人請求變更合同內容或撤銷合同。這類合同主要包括因重大誤解而簽訂的合同和顯失公平的合同。


  而且合同內容不得違反法律和社會公共利益。合同主體通過意思表示締結合同所希望產生的法律效果的所有事項,均不能違反法律的規定或有違社會公共利益的要求。


  總之,只有符合以上條件的合同才是有效的合同。對於無效合同而言,由當事人提出,由法院裁決,或直接由法院仲裁,對其作出變更、撤銷的決定。一般合同無效或撤銷的處理,我國合同法又作出了如下的規定:無效的合同及被撤銷的合同自始沒有法律效力;合同部分無效,不影響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合同無效或被撤銷后,因該合同而取得的財產,應當予以返還,不能返還或者沒有必要返還的,應當折價補償。有過錯的一方應當賠償對方因此所受的損失,雙方有過錯的,應當各自承擔相應的責任;當事人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第三人利益的,因此取得的財產收歸國有或者返還集體或第三人。


  2007年,陳琳應聘進入某計算機公司擔任技術支持。同年10月,陳琳與該計算機公司簽訂了為期1年的勞動合同。陳琳表現一直不錯。2008年10月,適逢合同到期,公司打算與陳琳續簽合同,但恰巧他因為上海的一個項目正在外地出差暫時回不來。與陳琳同時續簽合同的還有幾人,為了簽合同工作能按時結束,該公司就讓陳琳的好朋友、另一個員工小趙替陳琳在勞動合同上籤了字,合同有效期為1年。陳琳出差回來,小趙把自己代簽勞動合同一事告訴了他,並說續簽合同的內容同原合同內容一樣。陳琳聽了之後沒什麼表示。


  5個月後,陳琳被另一家IT公司看上,打算跳槽。他向公司提出辭職時,公司按照合同規定向他索要合同違約金。「我又沒跟公司續訂勞動合同呀。」陳琳說。公司拿出他的勞動合同書讓他看,陳琳認為字不是他簽的,合同無效,對他並沒有法律約束力,並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起申訴。


  當然,若一份合同中包括多方面的內容,其中部分無效,不影響其他部分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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