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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8.有限責任公司

  有限責任公司又稱「有限公司」,它是指由兩個以上股東共同出資,每個股東以其認繳的出資額對公司行為承擔有限責任,公司以其全部資產對其債務承擔責任的企業。


  (1)有限責任公司的特點

  按照我國《公司法》的規定,有限責任公司有以下法律特點:①有限責任公司是企業法人,公司的股東以其出資額對公司承擔責任,公司以其全部資產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


  ②我國《公司法》規定的有限責任公司股東人數為50人以下。


  ③有限責任公司具有較強的人合因素。


  ④有限責任公司不能向社會公開募集公司資本,不能發行股票。


  ⑤有限責任公司設立條件和程序較為簡單和靈活。


  (2)有限責任公司股東出資限額根據《公司法》規定,設立有限責任公司註冊資本的最低限額為3萬元,一人有限責任公司的註冊資本最低限額為10萬元,股份有限公司註冊資本的最低限額為500萬元。


  根據有限責任公司的上述特點可以看出,有限責任公司是我國企業實行公司制最重要的一種組織形式。其優點是設立程序比較簡單,不必發布公告,也不必公布賬目,尤其是公司的資產負債表一般不予公開,公司內部機構設置靈活。其缺點是由於不能公開發行股票,籌集資金範圍和規模一般都較小,難以適應大規模生產經營活動的需要。


  有限責任公司所需資金較少,所以對創業者來說,採取有限責任公司作為自己創業階段的公司模式無疑是一種明智的抉擇。


  甲公司、乙公司、丙合夥企業和自然人張鴻遠準備成立一家電子有限責任公司。張鴻遠為業界著名的領軍人物,在公司設立協議中,張鴻遠同意新成立的公司使用自己的名字作為公司名稱,其他股東同意支付張鴻遠姓名使用費100萬元。張鴻遠即以估價的100萬元作為自己的出資成為公司股東。同時,公司章程記載,召開公司股東會應當於會議召開15日前通知全體股東,股東會會議不按照股東出資比例,而是按照股東人數行使表決權,公司的註冊資本為500萬元。


  公司成立后,吳某通過出資20萬元成為公司的新股東,他的出資載入了公司章程,驗資報告載明吳某出資占公司資本的4%。2006年3月,公司召開了股東會,決定將公司註冊資本金增加到人民幣1000萬元,同時確定了各股東的增資數額,增加註冊資本后,驗資報告顯示吳某佔到公司資本總額的1.5%。


  有限責任公司股東會由全體股東組成,股東會是公司的權力機構,並依照《公司法》行使職權。股東會的議事方式和表決程序,除公司法有規定的以外,由公司章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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