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apter 2 Omelas(5)
白色畫紙上,少女回眸一笑,嬌俏動人。
下一秒,背景變換,生者變逝者,命數盡頭,連頸部胎記也褪了色。
「她叫蘇韻,」肖若艱難吐出四個字,說完捂住嘴,久久緩不過神,她不敢置信,自己那幅畫,竟成了畫中人生命絕唱。
肖若一張娃娃臉,看起來更像是未成年高中生,稚嫩卻也鮮活,此時旁邊坐著顧久,一言不發。
「她是盲校的音樂老師,」小姑娘咬住下唇,細細回憶死者生前光景,「我第一次見到她,是兩個月前,在周河地鐵站附近,有人想偷她的錢包。」
「我當時假裝是她朋友上去跟她打招呼,把那個人給嚇跑了,後來……反正我休學沒什麼事做,經常會去那邊,慢慢就跟她熟悉起來了。」
阮夏同郁南對視一眼,問道,「3月16號那天,你有沒有見過蘇韻?」
「沒有,那天是周四,我爸回國,我去機場接他了。」她緩緩搖頭,停頓片刻,又問,「她是……那天出事的?」
得到肯定答案,肖若閉上眼,心裡不是滋味。
「你最後一次看見蘇韻,是在什麼時間?什麼地方?」阮夏繼續問。
「我記得是3月14號,那天她接了一個電話之後,好像心情很好,我問是誰的時候,她只是笑笑沒說話,我當時還在想,是不是男朋友之類的,可能她害羞不想多說,我就沒再問了。」
3月14號,阮夏擰眉,和蘇韻遇害時間很接近,可蘇韻的手機不翼而飛,眼下無法查證,那通電話主人是誰,是否和蘇韻遇害有關。
「對了,蘇韻有沒有提起過西江路溪地別墅?」這次,輪到郁南發問。
「溪地別墅?」肖若微微怔住,再度搖頭,「沒聽她提過,我認識她日子還不長,不過她生活很簡單,兩點一線,不是學校就是回家,幾乎沒見過她去別的地方。」
信息收集完畢,阮夏和郁南正要離開,肖若忽然拉住她,「蘇韻她……受折磨了么?」
少女一雙眼清澈明亮,帶著最後一絲殷切希望,抓著阮夏胳膊的手指微微蜷縮,小心翼翼。
阮夏心口堵著,喉嚨像是被人掐住,左右不過「是」與「否」,簡簡單單一個字,卻始終發不出聲。
僵持不下,肖若最後重重點頭,眼底光亮熄滅,「我明白了。」
明明稚嫩少女模樣,心思倒比成年人通透。
離開之後,兩人一路相顧無言,阮夏腦子裡總不禁想起肖若充滿期盼眼神,心中五味雜陳,她憑一腔熱情穿上制服,原以為打擊犯罪應當像電視劇里那樣,當街追擊、生擒罪犯,英姿颯爽好不瀟洒。
可惜現實缺個好編劇,總不如劇里來得痛快。
轉眼間,白髮人送黑髮人,只剩撕心裂肺哭喊聲,眼前情形,比剛才肖若眼中殷切希望更具衝擊力。
城市另一邊老舊樓道里,阮夏眼疾手快,扶住中年女人下落身體,對方乾瘦身形彷彿秋風中落葉,輕飄飄枯萎,毫無生命力。
她想出言安慰蘇韻母親,卻說不出一個字,言語用作傷人時,好比利器快過子彈;此時此刻,卻蒼白至極,無力回天。
陳桂琴在椅子上坐下,喃喃自語,「後天蘇韻還要給她爺爺過八十大壽,不會的……」
「怎麼會呢……」
神情恍惚,壓抑低語。
屋子裡傢具極簡,桌椅邊緣被磨掉了漆,陳設老舊;角落裡三人合照,忽然吸引去阮夏的注意力。
照片上,是蘇家三口之家,陳桂琴和丈夫站在靠後位置,兩人中間是蘇韻,應該是好幾年前的合照,蘇韻稚氣未脫,眉眼卻生動俏麗。
眉心一跳,阮夏聽見陳桂琴已經開始回答郁南的問題。
「前天晚上,她給家裡打電話,說有學生出了事在學校耽擱了,晚上回不來了。」
陳桂琴指的,是3月16號當晚。
「晚上幾點?」郁南問。
陳桂琴回憶道,「9點多。」
3月16號早上,蘇韻照常出門去學校,可她根本沒有出現在學校。
來時路上,郁南打去盲校求證,蘇韻當天上午請了假。
換言之,16號上午八點半之後,蘇韻就失蹤了,兇手利用兩次通話,使得學校和蘇家雙方都認定蘇韻在另外一處,獲得足夠時間……用來折磨蘇韻。
郁南再度提及別墅一事,陳桂琴眼神茫然,顯然聞所未聞。
「蘇韻這孩子性子太倔,我跟他爸都勸她,學學按摩有什麼不好,能養活自己就行,她非要到外面當老師,要是這孩子肯聽我們勸,每天上班就在家門口,怎麼會……」
陳桂琴悔不當初。
郁南給片刻時間讓她平復,再度準備開口,卻被阮夏打斷,「蘇韻她……是你們領養的孩子么?」
提問不合時宜,引得郁南也一愣。
陳桂琴半張著嘴,鬆弛的臉部肌肉抖了抖。
「是不是?」
「阮夏!」郁南止住她逼人架勢,誰知這一句,驚了陳桂琴。
「蘇韻小時候是被拐過……」
「不過我們收養這孩子,是有合法手續的!」自亂陣腳,陳桂琴忙不迭解釋。
阮夏眉心舒展,終於收回視線。
那張三口之家合照,陳桂琴同丈夫膚色偏黑,陳桂琴丈夫單眼皮、眼距很開,兩人樣貌十分普通,偏偏中間的女孩,雖然還未長開,一張臉漂亮生動,和父母沒有一處相似。
還有站姿、氣質,孩子和父母之間,截然不同。
一上午,由城南至城北,終於弄清死者身份,卻留下更多疑問。
「你懷疑蘇韻父母?」白色榮威疾馳而過,風聲呼嘯,扯散郁南尾音。
「沒有,」阮夏搖頭,「我也說不上來是怎麼了,剛才在陳桂琴家,腦子好像一下子懵了,就被那張照片吸引了,收養這件事,可能和案子沒什麼關係。」
她那一刻彷彿魔怔了,如同那個一直懸在她心口的疑問,令她猶疑不安。
「兇手綁架死者,利用兩次通話,獲得更多相處時間和死者相處,他通過折磨死者獲得快感,死後剖腹是為了磨練殺人技巧,拋屍西郊是為了加大偵查難度。兇手行為殘忍,但是都解釋得通,唯獨有一點,我始終不明白……為什麼,要在死後挖掉死者的眼睛?」
兇手這麼做,既不是出於折磨獲取快感,也不是為了留下戰利品——死者被挖去的眼珠,就留在拋屍地點。
到底為什麼,要多此一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