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57章 信號發射器
18號地球的空間坐標並不是恒定的,地球在太陽係中的位置是不斷變化的。除了地球繞太陽旋轉,地球所在的太陽係,也同樣以相當高的速度,繞著更加龐大的天體旋轉。
所以,相比於標記一個固定的空間坐標,結果傳送過去後發現自己出現在了茫茫的虛空之中,更好的辦法就變成了在18號地球上留下一個能在必要時刻發送即時空間坐標的信號發射器。
隻要這個信號發射器還在,不管18號地球和134號地球的相對位置發生了何等的變化,134號地球的存在都能鎖定18號地球,並開啟聯通兩顆星球之間的空間通道。
而眼下,左哲等人要做的,就是找出這個隱藏在18號地球的信號發射器。
如果是尋常人來做這件事,其難度必然是極高的,就算是稱之為“大海撈針”也不為過。
然而,五階龍人克魯卻不是普通人,對此有過了解。
想要找出這顆隱藏在18號地球的信號發射器,就要主動激發這個信號發射器,使其向外發射即時空間坐標。隻要對方向外發射空間坐標,就可以順著其發射的信號尋找到其藏匿位置了。
當然,除此之外,一些必要的笨辦法也是要用的。比如說,利用地毯式搜尋的辦法,尋找134號地球入侵者曾經前往過的區域仔細尋找。
可這種辦法並不保險,畢竟,對方埋設的這個信號發射器有可能是一架飛行器,是有可能飛到其他地方的。
既然需要左哲來尋找,就說明相關尋找工作進展並不順利,至少在短時間內難以找到。
“對方能跨越極度遙遠的距離激發信號發射器,就說明信號發射器必定極度靈敏,一點點的信號就能將其激活。”伴隨著克魯的講解,左哲和身邊的專家們對信號發射器的了解也變得豐富了起來。
不管信號發射器是何等的外形,是固定的還是移動的,都必須極度的靈敏。而作為一個大殺器,信號發射器必定有不俗的抗衝擊能力,不能被輕易摧毀。
如果這個信號發射器是一件容易出故障的儀器,一旦遭遇意外就有可能報廢。而這,是對方無法忍受的。
除此之外,這個信號發射器必須能夠在接收到特定信號後,向特定位置發射足夠強大的信號。
這個特定的位置,便是134號地球的所在位置。也就是說,在134號地球的存在發射激活信號的時候,就會將134號地球的即時空間坐標以加密的方式發送過來。
如果發送的信號隻是非常簡單的一些外文代碼的話,就算密碼破譯技術再強也沒法破解。畢竟,密碼破譯技術不是算命,必須得遵循基本的邏輯。對方發送的信息簡單到基本沒啥可參考的信息,也就自然無從破解了。
“我雖然沒有辦法找到這個信號發射器,但主人您卻可以。”話題終於到了核心問題上,克魯將這個核心問題拋給了左哲。
“如何?”左哲問道。
“一方麵,您可以查閱18號地球的星球日誌,以此來查詢相關的位置。不過,我認為對方不可能留下這麽明顯的破綻。星球日誌對五階以下的存在是幾乎無解的,但對五階存在,或者是手持神器,掌握規則力量的存在卻未必有效。”
說起這一點,左哲到現在都沒有聯係上18號地球的星球意誌,也沒有找到18號地球的星球日誌。在這顆星球上,星球意誌似乎一直在有意識的避免與左哲接觸。
“另外一方麵,您可以使用您掌握的規則力量,來激活這個信號發射器。”
左哲掌握的心想事成規則,與克魯手持的神器並不一樣。克魯隻是能夠借助神器使用規則的力量,屬於對規則之力最最淺層的使用。實際上,規則之力根本就不是克魯能夠驅動的,克魯也隻是憑借神器才能勉強的借用而已。
而左哲卻不相同,左哲雖然自身實力弱,卻將自己的金手指轉化成了心想事成的規則。
雖然事情回想起來特別的的玄幻奇妙,但左哲的確掌握了心想事成規則的使用權限,甚至是更進一步的修改權限。
有了這麽高的權限,左哲對規則力量的應用層麵自然要比克魯要高,而且還高許多。
對於如何使用心想事成規則,這一問題克魯幫不上忙,隻有左哲自己獨立解決問題。
到這裏,就到了心想事成規則的本質上麵。這心想事成規則並不能讓左哲憑空變出一塊黃金之類的物質來,也不能讓左哲將物質憑空變沒。
心想事成規則,是讓左哲在能量層麵擁有強大到不可思議的掌控力。如果左哲願意,並且願意付出足夠多的規則力量,左哲有能力將一小塊泥土轉化為重量大致相當的黃金。
當然,左哲從來沒有這麽做過。如果左哲敢這麽做,基本上就會被天外的那隻眼睛發現。
將泥土轉化為黃金,這看似價值並不高,卻涉及了恐怖的微觀控製力和龐大的能量轉化。
要知道,黃金這種金屬元素,可是超新星大爆炸之類的恐怖爆炸,才能衍生出的金屬元素。如果左哲掌握了將泥土轉化為黃金的能力,左哲在能量的掌控力上,就達到了超新星大爆炸的層級,甚至還猶有過之!
畢竟,超新星大爆炸並不是可持續可控的,而是一瞬間的轟然爆發。在極致爆發中達到的能量層級,與可控製狀態下達到的能量層級,兩者在能量控製力上是絕對不同的。
這就像是人們早就研究出了氫彈,卻始終難以研究出持續的可控核聚變反應堆一樣。
“規則之力的應用必須要符合物理規則嗎?”左哲在問自己。
或許不需要,但那必然會引起規則之力的衝突。因為物理規則本身就是規則力量的範疇,而且還是非常強大的那種。
即便是在左哲創造“心想事成”規則的時候,也必須創造與現有規則不能發生明顯衝突的規則。
所以,看似心想事成規則什麽都能做,但卻要受不小的製約。不是不能暫時的破除那些規則之力的製約,而是要付出的代價太高,不值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