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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44章 急速較量

  6月18日淩晨1時許,兩名犯罪分子尾隨被害人夏某姣(女,40歲)至雲州城區東川東路匯源大廈饒家垸附近,一名犯罪分子持匕首采取摟頸威脅手段要求被害人交出財物,被害人強烈反抗,在揪扯過程中被犯罪分子持刀將夏某麵部、手部劃傷,另一名犯罪分子將被害人提包內500餘元現金搶走後逃竄。


  案發後,雲州市公安局刑偵支隊高度重視,立即成立由由重案大隊民警組成的破案專班,全力投入這起惡性搶劫案件偵破工作。


  “6.18”搶劫案發生後,邱凱、陳強等偵查人員在第一時間調取了案發地周邊視頻資料,分析後發現兩名犯罪分子尾隨被害人長達5分鍾,作案後逃跑途中,於6月18日00:54:55經過東川路“匯源大廈”旁邊巷時,視頻捕捉住一名犯罪分子帶著眼鏡,另一名犯罪分子上身著一特征明顯的大“K”字形圖案汗衫,且其在跑動的過程中,其左手腕處一閃一閃的亮光,像是佩戴的手表之類的飾物。


  由於該案發生在淩晨,獲取的線索較少,偵查民警重點對視頻中出現的“K”字衫在全縣網吧、旅店、遊戲廳等場所進行摸排,但效果不佳。


  “K”字衫消失的第十二,正當偵查人員對“6.18”案繼續進行調查時,6月30日21時許,雲州城區泰寧大道“金地陽光”門口再次發生一起持刀搶劫婦女案件。


  當晚21時許,被害人田某霞(女,32歲)獨自一人行至發案地,被兩名蒙麵、戴太陽帽和手套的犯罪分子強行拉進車內快速駛離行至大壟村壩外一偏僻處。


  後犯罪分子采取持刀、蒙眼、用紮帶捆住被害人手腳的方法,逼迫田某霞出銀行卡密碼,搶走卡內現金1500元、身上現金290元以及一部手機逃走。


  麵對這兩起極易引起命案的搶劫案件,偵查民警抱著高度負責任的心情緊鑼密鼓地對案件進行偵查。


  經過對“6.30”案件相關視頻分析後,高勳、魯帥、邱凱等驚喜的發現,6月30日21:57:18至21:57:39,該案其中一名犯罪分子劫得被害人銀行卡到雲州區東川路中國銀行門口時,戴帽子進行了偽裝。


  到達銀行裏麵時,視頻顯示其麵、頭部被遮擋,但上身穿一件特征較明顯的“K”字短袖衫,左手腕部也戴著一塊手表。


  消失的“K”字衫再一次出現在“6.30”案件中,引起了偵查員的極度興奮。他們綜合兩起案件案情分析,一是作案人數均為兩人;二是作案目標均為夜行中的單身女性;三是所持作案工具均為一把折疊匕首;四是其中一名犯罪嫌疑人著同一款式“K”字衫,戴類似款式手表。


  多組條件的重合成為串並的重要依據,專班遂將“6.18、6.30”兩起搶劫案並案偵查。


  辦案民警針對發案時間段的不同,將調查重點放在了“6.30”案件上。根據被害人田某霞的回憶,他們沿路走訪,最終尋找到田某霞被劫持的雲州郊大壟村壩外處。


  民警發現該處附近有一個沙場,經過沙場值班人員雷某進行走訪,雷某提供了一個重要線索。該晚21時許,其發現沙場外停有一輛銀白色的“五菱之光”麵包車,沒有懸掛牌照。


  在民警的細心追問下,雷某非常肯定地,根據其多年開車的經驗,該車上牌照的位置有明顯的長方形痕跡,應該有牌照,隻是被卸掉了。


  特殊的時間段停著與被害人反映一致的偽裝車輛,犯罪分子作案用車被鎖定。


  民警再次依據被害人對車輛的描述,按照“銀白色——五菱之光——麵包車--後排無座位--陳色舊”等幾個條件,在全縣範圍內進行排查,並安排特情潛水作業。


  7月8日,特情傳來信息,雲州郊區鄭家嶺精神病醫院門口停有一輛類似車輛。辦案民警迅速到達秘密靠近,發現該車車門未鎖。經查,該車確無後座,車內地上有礦泉水瓶、煙頭、三根紮帶。


  為進一步認準車輛,辦案民警將被害人田某霞帶至附近辨認。得到田某霞的肯定答複後,民警馬上不動聲色的撤離現場,安排人員對該麵包車進行布控。


  兩後,特情線報,該車被開至雲州一修理廠。辦案民警後以該車涉嫌交通事故為由與修理廠業主取得聯係,獲取車主姓名為周青,30多歲,帶一副近視眼鏡,雲州大壟村人,該車係他個人所有車輛。


  辦案民警根據前期偵查的情況,結合周青戴一近視眼鏡的外貌特征、以及車內遺留的紮帶等嫌疑物品,將其列為重要嫌疑對象進行掌控。


  為了進一步調查周青,辦案民警了解到其妻子叫黃某娟,在明珠超市邊的“幻彩空間”化妝品店上班,二人感情較好。


  專班領導高峰派出女民警韓露以購買化妝品為由化妝偵查獲取了黃某娟的手機號碼,在對黃某娟的手機話單進行分析的過程中,得到了周青現在所用的手機號碼。


  偵查人員進一步對對這一號碼話單進行研判,分析出周青的活動軌跡。


  每下午18時許,周青會準時打電話給妻子黃某娟,十分鍾後,騎車到“幻彩空間”化妝品店接她下班,風雨無阻。辦案民警根據周青的活動軌跡特點,決定采取守株待兔的方法對周青實施抓捕。


  7月17日17時30分,辦案民警邱凱、陳強、李新建等蹲守在“幻彩空間”化妝品店附近,18時25分,周青騎著摩托車接上妻子送回家後,民警跟蹤其至某網吧內將周青擒獲,當場從其騎的摩托車內繳獲太陽帽、手套、口罩、匕首、白色紮帶等作案工具,特別是視頻中多次出現的“K”字衫也被找到。


  經審訊,犯罪嫌疑人周青如實供述,因自已挪用工廠7萬元的貨款用於賭博,被他人逼債,便夥同一個槳虎兒”的網友先後兩次持刀搶劫婦女錢物。


  同時,周青交代,他與“虎兒”兩個月前在網吧認識,隻知“虎兒”麵相,不隻其真實姓名。為了逃避公安機關偵查,並且兩人訂立“嚴格紀律”,平時不聯係,作案時才聯係。“K”字衫是“虎兒”的,平時不穿,作案時才穿。


  偵查人員結合話單反映的情況,證實了周青所屬實,運用非常手段抓獲“虎兒”的方法行不通。


  偵查民警另辟蹊徑,根據周青的供述:6月30日搶劫所得的手機分贓給了“虎兒”。為了盡快抓獲“虎兒”,民警從贓物入手,再次回訪城區各寄售店、典當店,查找被搶手機下落。


  7月17日晚21時,辦案民警從一個寄售店的來往貨品登記表中發現,7月5日,一名叫朱虎的年青人來店中當了一部同型號同色手機,當價2400元。


  因該手機成色較新,7月6日就被轉賣給隔壁手機店的主人流入到了外地。偵查人員為了證實典當手機青年的身份,當即將寄售店登記信息輸入網上查詢,獲取其清晰照片。


  經周青照片辨認,家住大佛寺鎮朱大村的朱虎(男,20歲)就是與其一起搶劫的“虎兒”。


  偵查人員馬上與大佛寺派出所取得聯係,獲知朱虎父母雙亡,隻有三個姐姐,無人管教,居無定所。


  民警們再次訊問周青,周青提供了朱虎愛上網的幾個網吧的地址。隨後,專案兵分多路,對朱虎容易出現的幾個網吧進行排查搜捕,並於當晚23時許,在城區“深藍網吧”內將另一名犯罪嫌疑人朱虎抓獲。


  朱虎交代,這兩次搶劫是他與周青的“試水”行動,兩人還與一個槳春伢”的預謀“幹”一次大的,多搶些錢。


  “春伢”年約22歲,身高1.7米左右,騎有一台紅色摩托車,雲黃本地人,身份一時無法查明,但存在潛在危害,重案隊全力追查其身份,力爭盡快抓獲。


  重案大隊剛辦完此案,又接著發生一起搶劫出租車殺人案。


  8月5日6時17分,110接群眾柳某報警稱:大佛寺鎮柳界村河壩邊發現一輛出租車和一具男性屍體,現場有大量血跡。


  接警後,雲州公安局長高勳、副局長唐定雄高度重視,親自率領民警趕赴現場開展偵查工作,雲州局有關人員趕赴雲州開展工作。


  雲州局迅速抽調重案大隊、刑雲黃區刑偵大隊、網監大隊及大佛寺、紅旗等派出所警力組成破案專班。由唐局負責指揮,爭分奪秒地開展偵破工作。


  經初步偵查發現:被害人李曉軍(男,現年41歲,龍橋鎮大李村人,安達出租車公司司機)於8月4日17時從白班司機唐某處接車進行營運,直至次日淩晨在大佛寺鎮柳界村河壩處被殺害。


  這是一起以搶劫錢財為目的殺害出租車司機的惡性案件。


  現場位於雲黃區大佛寺鎮柳界村河壩水泥路邊。


  刑偵支隊與大隊偵技民警冒高溫頂酷暑,細致地勘查現場。


  通過勘查發現:一輛紅色起亞出租車駕駛室邊車門開著,被害人李曉軍仰麵斜躺在港壩迎水坡處,身體多處呈現刀傷,均有大量血跡,車內以及柳界村出村口、河壩拐彎處也有大量血跡。


  車內翻動痕跡明顯,死者身上現金、手機均未見。


  專案組根據現場調查訪問、勘查等情況對案情進行了綜合分析:

  一是從現場有多處血跡來看,犯罪分子與被害人有搏鬥行為發生,對方應為兩人以上,身體較瘦弱,且持銳器作案;

  二是根據現場位置的特殊性分析,犯罪分子應係當地人;

  三是從作案手段來看,犯罪分子年齡較。


  高翔與邱凱組織專班民警按照領導安排迅速兵分四路,爭分奪秒地開展偵查工作:

  一路由刑偵、大佛寺派出所民警開展現場勘查、調查訪問以及現場周邊的摸排;


  一路由指揮中心配合刑偵一、四中隊負責城區視頻監控資料的調取、研判;

  一路由網監大隊、城區派出所及刑偵民警負責城區症低檔賓館、網吧的清查、視頻資料保存;一路對所有出租車司機展開調查,從中發現線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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