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80章被玩壞的條約
得到了曹操的授意之後,賈詡也是沉吟了一下說道,宛城這裏也是連年征戰,收成也不是很好,很多百姓也都是填不飽肚子,現在宛城的府庫裏也就四萬多的吞幣,加上我個人的財產大概有5萬吞幣這個樣子。賈詡說道。
才5萬啊!康琳不滿的說道。
看到康琳嫌少的模樣,張繡也是著急了,文和,我們就這一點錢了嗎?不應該吧!這麽大的宛城不可能就這一點錢啊!
確實隻有這一點錢了,宛城連年征戰,早就已經不堪重負了,而且田地大多已經毀壞,因為打仗也沒有商人願意來這裏。所以宛城的稅收也是越來越少,要不然我們宛城怎麽可能到現在兵士越來越少,現在隻有300的兵士。賈詡說道。
聽到賈詡如此說,張繡也很著急啊!先生,求求你了,你救救我嬸嬸好嗎?我們宛城隻有這麽多,我都給你。
康先生你要多少錢,直接開個價,不夠的等我有錢之後我慢慢還給你。張繡著急的說道。
聽到張繡如此說,康琳沉吟了一下覺得這也是一個很不錯的辦法。
於是康琳直接對張繡說道,可以這樣,我幫你複活你的嬸嬸,不夠的錢你分期付款,但是分期付款是要利息的,你看怎麽樣?能接受嗎?康琳問道。
能,能,能,張繡一連說了三個能字。
這樣我幫你複活你嬸嬸的費用是100萬,你首期付款是5萬,這樣等於你還欠我95萬,分30年還清,然後利息是50萬。能接受嗎?康琳問道。
什麽?100萬?利息50萬?一共就是150萬,自己賺得到這麽多錢嗎?
就連此時在旁邊的賈詡也忍不住冷汗直流好嗎?
這就是敲詐,赤裸裸的敲詐啊!
此時曹操和郭嘉也是忍不住嘴角直抽搐好嗎?
這子浪也太貪財了好嗎?不帶這麽獅子大開口的啊!
按照曹操的想法就是150萬複活一個被自己玷汙過的女人值得嗎?反正曹操覺得不值得。
但是張繡不這樣想啊!嬸嬸就像他的母親一樣,張繡當然想複活自己的嬸嬸了。
於是張繡也是咬了咬牙,點頭同意了。
於是康琳立刻用係統擬了一份條約,然後遞給了張繡。
條約大概內容就是,康琳幫助張繡複活嬸嬸,張繡首期付給康琳5萬吞幣,共分30年360期,每期還款4000吞幣,最後一期還清剩餘所有欠款,共計連本帶利150萬吞幣。
同時賈詡為擔保人,一但張繡沒有還款能力,將由賈詡帶為償還。
同時受益人鄒氏同樣需要承擔還款責任,在欠款人,擔保人,都不具備還款能力時,鄒氏有責任還款。
如果出現違約行為,當月的未還款金額內產生違約金。
違約金為當月未還款的20%,當欠款人和擔保人,還有受益人都不具備還款能力的時候,欠款人和擔保人和受益人的配偶或子女,或父母有責任還款。
康琳把係統擬好的條約遞給了張繡,張繡看了之後直接傻眼了,本來張繡以為還不起錢,自己大不了一死了之,隻要自己的嬸嬸活著就行,但是現在看來不是這樣啊!
就算自己死了,自己的嬸嬸和文和都要承擔還款責任,還有自己和嬸嬸,文和的家人都要承擔,這一下牽連甚廣啊!
此時張繡也不知道怎麽辦了好嗎?自己的事情,自己不能連累嬸嬸,和文和啊!而且還連累到了文和和嬸嬸的家人。
看到張繡猶豫的神色,曹操也忍不住看了看條約,頓時曹操也是倒吸了一口冷氣,原來條約還可以這麽寫的嗎?這太霸道了好嗎?這簡直就是不能在不平等的不平等條約好嗎?
最後賈詡也看了看,反倒是賈詡率先同意了。
文和你,張繡不解的問道。
怕啥,反正債多了不愁,虱子多了不咬。賈詡沒心沒肺的說道。
我賈詡就一個人,也沒啥好牽連的,你嬸嬸不也就剩下一個人了嗎?還有你剛娶的媳婦不是也得病死了嗎?你就一個女兒有啥好怕的,大不了把女兒送給康先生得了。賈詡沒心沒肺的說道。
額……
經過賈詡的一說,頓時張繡也是如同醍醐灌頂,是呀!咱們3家加起來不過才4個人而已,怕啥,沒錢你又不能把我殺了,不是嗎?頓時張繡也是想明白了。
聽到賈詡如此說,頓時康琳也是嘴角直抽搐好嗎?這話的意思是沒打算還錢嗎?
不行我還要在加上一條,康琳說道。
聽到康琳還要加,頓時張繡又有一種不好的預感了好嗎?
康琳直接在條約上加道,欠款人的師傅及師兄弟同樣擁有還款責任。
好了,就這麽多,張繡你和文和簽字畫押之後,由係統公正生效。
頓時張繡真的淚奔了好嗎?自己的事情跟自己的師傅和師兄,師弟有啥關係啊!不帶這麽玩的啊!這簡直就被你玩壞了好嗎?
張繡猶豫了半天,算了,反正好多年沒見過師傅他老人家了,而且師兄自己也沒見過,自己拜師的時候師兄就出師好久了,而且自己出師之後,師傅他老人家又收了一個師弟自己也沒見過,算了,不管了救嬸嬸要緊。
想到這裏張繡隻能在心裏默默的說了一聲抱歉,然後在合約上簽了字,按下了自己的手指印。
賈詡也是同樣簽下了字,按下了手指印。
好了,康琳立刻拿起了合約,交給了係統進行公正。
果然係統也是很正規的,係統直接蓋上了係統的專用大章,表示這份合約已經受到係統保護,如果乙方拒絕執行,係統將為了保護甲方的合法權益,而強製執行。
神TM合法權益?怎麽看怎麽都不合法好嗎?觀眾吐槽道。
係統說:“在係統創造的世界內,係統擁有這個世界的最高權限,我係統在這個被我創造出來的世界內,我就是神,是一切,沒有人可以阻擋我的意誌。當然係統的擁有者,當然擁有最高的合法權益。這就是所謂的最終解釋權歸係統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