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8章 被炮灰的未婚妻(18)
在沉默的等待中,電梯終於緩緩攀升到了目的地。這個時間長不長短不短,在這沉默中卻像是被放大的一般,倍顯難熬,也讓舒芫的思緒有些混亂,直到沈逸凡拉了她一把才回過神來。
“怎麽了?你沒事吧?”
“沒迎…”難不成半夜借宿在別人家有點想多?她之前果然不該在網上看那些亂七八糟的東西。
沈逸凡依舊有些懷疑,“你該不會還想著回許家吧?”
“可能嗎?”
想到現在可能已經跟許慶斌聯係上的龍科,沈逸凡果斷否定,“沒可能的,你就死了這條心吧。”
舒芫麵無表情地哦了一聲,她也沒指望啊!
踏進屋子,房間比舒芫想象的還要整潔,無煙味,無酒瓶,無亂放的衣物,甚至玄關的木架上略微有點灰。
“你放心,這個住所我也是偶爾過來住一段時間,絕對沒有什麽雜七雜澳人出入,出門時間心一點就不用擔心會被發現的風險。”看到舒芫心翼翼地打量房間,沈逸凡非常自覺地明情況。
“謝謝。”舒芫一時不知道什麽,隻能暫時先客氣一下,“那……我今晚住哪?”
沈逸凡神色一頓,因為他不會有什麽客人親戚,也就是這裏他壓根沒有設有客房,除了他的房間似乎沒有其他的地方適合睡覺。
沈昊溪剛剛接任沈家的掌控權,正是意氣風發的時候,他這幾不想回沈家呆著啊!
沈逸凡沉吟片刻,問道,“沙發怎麽樣?”
然而這一句話換來的是舒芫的一臉控訴,“你讓一個女孩子窩在沙發上,你良心不會痛嗎?”
麵無表情的沈逸凡,“不好意思,我的良心已經被狗吃了。”
舒芫:……
“我不管,反正我是客人。”
“既然知道自己是客人,就該客隨主便!”
“話是這麽,”舒芫突然湊到了沈逸凡跟前,露出一絲古怪的笑,“可是如果主人家臨時有事的話,客人就隻好自己決定咯。”
沈逸凡眼皮一跳,“你什麽意思?”
舒芫一拍手,眼裏閃過一抹精光,“俗話得好,新官上任三把火。沈昊溪剛剛上任沈家家主,要處理的人一定不少吧,而你就是其中之一,想必你最近的麻煩事一定不少。”
“所以?”沈逸凡覺得這段胡編亂造聽著有點肝疼。
“謝謝你的房子,如果是因為我你被沈昊溪抓住把柄的話,我會良心不安的。所以我就不打擾你今晚處理事情了。”
“喂……”幾乎要被逼退出門的沈逸凡沒好氣地到,“你這是喧賓奪主。”
對此,舒芫神色非常認真地回答,“是的,你沒錯。”
沈逸凡:……
不就是不想睡沙發,你至於嗎?
成功將沈逸凡關在門外的舒芫靠在防盜門邊鬆了口氣,不知道為什麽,半夜跟別人在一個房間單獨相處的話,她的神經會緊繃得有些失控。
等緩過氣來,舒芫雙手合十,對著客廳裏沈逸凡的照片神色虔誠地半鞠躬,對不起啦,雖然搶了你住的地方,但是你會原諒我的吧!
就在此時,外麵傳來開鎖的響聲。沈逸凡拉著門,嘴角抽搐,“我還沒有與世長辭,在之靈也不可能保佑得了你。”
舒芫捂臉,真特麽尷尬。
沈逸凡把鑰匙拔了出來,連同手裏的袋子一起放到了舒芫手裏。舒芫看了一眼,“這是什麽?”
“外賣,你別告訴我,你打算餓著肚子睡到亮。”沈逸凡表情平靜就像什麽都沒發生過一樣,“衣櫃裏的被子落了灰,如果你要換的話至少得明拿出來曬曬太陽再用。這幾就安心地屋子裏呆著,餓了就叫外賣,工作會有的,沈家以後也動不了你。”
“哦……”舒芫呐呐地接過東西,還沒話,沈逸凡就在此出了門,“這幾我有些麻煩要處理一下,你如果有什麽事情第一時間通知我。”
直到沈逸凡關門離開,舒芫才摸了摸發懵的腦袋,回過了神,她似乎忘了問,沈逸凡有沒有吃晚飯。
這一晚上注定會成為某些饒不眠之夜,許家亦然。本來以為事情了結、塵埃落定的許慶斌接到助理打來的電話一下子黑了臉,內心不禁咆哮,你們就不能讓他自在一點嗎?
“這事確定嗎?”
“沒錯的,許總,龍科那邊發話讓許舒芫擔當負責人否則就終止跟我們的合作。”助理氣弱地回複,希望許慶斌不會把他當成出氣筒。
許慶斌的兩根眉毛幾乎要擰作一團,又是這個孽女,他怎麽沒注意到他這個向來不務正業的女兒居然有這麽大的能耐,居然讓龍科站到了她這一邊。
隨即,許慶斌卻又自嘲地笑笑,在他看來,哪裏是他家女兒有這個能耐。如果龍科是不希望許家和沈家就這麽握手言和呢?
在這個時候跟沈家唱對角戲,這麽想想,上次宴會接刀宰沈家的估計就是龍科了。
許慶斌簡直是被氣得胸口疼,第一次被擋刀使也就算了,第二次居然還能又給攤上,這運氣也是沒誰了。
然而更倒黴的還是他自己,許氏的兩大合作商之間居然有仇,還很不是時候爆發出來了,他這是倒了八輩子血黴吧?
這都是什麽事啊!
“許總,我們需要聯係一下大姐,讓她回來嗎?”
“不用。”許慶斌淡漠地拒絕了,想都沒想就否決了助理的建議,或許他壓根沒考慮過許舒芫這個在利益麵前向來微乎其微的存在,“你再跟龍科溝通一下,看看有沒有什麽緩和的餘地,讓他們條件盡管提。”
沈家的資金對他來很重要,龍科的地位也一樣不可撼動。龍科的主要營業並非是什麽售賣商品,他們售賣技術服務。上萬項精尖的技術專利囊括各行各業,許氏便是他們的顧客之一。
一旦與之解除合作,就意味著許氏不能夠再使用從龍科那提供的任何技術。用了,就是侵犯技術產權,可能會被告得傾家蕩產;不用,他們就得停產,尋求其他代替品,就算有解約賠償,損失依舊不可估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