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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92章 《大楚法典》(下)

  講完了土地和資源等方麵的律法要求之外,駱永勝緊跟著提出了其他幾項核心的律法。


  ??“自本法施行之後,大楚將全麵取消奴籍,各官、商府邸家中不得私蓄家奴,如有確切需要用人者,則改為雇傭製,月給工錢,雇與被雇皆為雙方自願行為,全麵清查丁口戶籍,對隱戶、黑戶全部登記造冊。


  ??若有其家中極度困難,不得不以賣身、賣子等行為換取錢財者,自本法施行之後,可以向當地衙門申借一筆錢財,後可通過耕種官府分配的土地來償還債務,這筆錢,官府不予記息。


  ??凡觸犯本法,私自蓄奴、買奴者,則處杖刑與監禁,若有其他蹂躪、淩辱等行為,則適用其他處罰。


  ??對凡是私自買賣子女的行為及偷搶幼童之人販,酌以其行為處十年以上勞期、終身勞期、死刑。”


  ??取消奴籍,戶籍丁口統一管理。


  ??既增加了國家人口這一硬國力指標,也削弱了豪族積蓄的地方力量,從此之後,便是豪門大戶,沒有了家丁護院,若是惹惱了尋常百姓,也可能會被匹夫之怒而付出慘重代價。


  ??如此一來,便可使豪族權貴謹慎小心,不敢狂妄橫行。


  ??當然,即使沒有了這些,權貴仍可以用雇傭的形勢招攬爪牙、鷹犬,該橫行霸道還是可以橫行霸道。


  ??再過兩千年也是如此。


  ??還是那句話,有的事即使做了後作用不大,隻要做了,總比不做的強!


  ??講完了這一條法律,那麽就意味著周禮中關於製度性專權的核心算是基本含括到了。


  ??土地國有化、資源國有化、國家經濟由朝廷進行宏觀調控、丁口戶籍統一管理,加上早早改組的內閣——省--府--縣所形成的建製,行政機關中央垂直管理便全部實現。


  ??後麵的大多就都不是什麽重要的律法了,無非是事關民生百姓日常生活中所遇到的那些事。


  ??倒是有幾點不是特別容易出現的,被駱永勝單拿出來講了一下。


  ??“《周禮》中有幾條律法孤覺得比較貼合眼下咱們大楚,是可以拿來直接使用的,孤就在任院丞這份草版外單獨加上,通政司記下來,散班後盡快找任院丞附充上,法典便算成了。”


  ??雖然眾人都已經坐了近三個時辰,早就疲憊不堪,可駱永勝這話一出,無不都又正襟危坐起來。


  ??能讓駱永勝單獨拿出來說,足以證明這幾條附充的,應是極其重要的律法,得記住,小心將來觸犯,

  ??“首先來說,鬧災。”


  ??駱永勝環顧全場,字字清晰的沉聲道:“我大楚是大國,幅員萬裏錦繡江山,天災少不了,但天災並不可怕,可怕的是天災過去後的人禍!

  ??洪水、大旱、瘟疫、蝗災、地動、海嘯、山崩、狂風,這些都是天災,而且在我們的國家每年都沒有停止過,年年都在發生,甚至每天都有某個地方正在遭受天災。


  ??在這裏,孤要定一條規矩,凡發生天災的地方,則當地衙門即刻進入救災時期,當地所有物資由衙門統一調控分配,災後按其當地物價處在災前所定物價進行補償。


  ??其統一調控範圍含括當地所有商號的物資物料,任何商人不得以任何借口拒絕,更不允許私自銷售兜賣,如有違反者,則一律依本法定囤積居奇、投機倒把,斬立決,無闕!”


  ??禮堂會場鴉雀無聲,大家都聽出了駱永勝這句話中所蘊含的殺機,不由心頭一凜。


  ??這是,真打算把整個國家變成一個整體,專權到底了。


  ??“如三個縣同時發生天災,則三個縣的上一級府啟動救災預案,由其知府主管全府救災,如兩個府發生天災,則由省布政使主管救災,當地省進入救災時期,一省物資物料統一調配,全力救災。


  ??如長江、黃河泛濫,波及多省的,則由孤與內閣進行處置,全國各省都要進入救災時期,配合中央進行救災工作,耽擱置喙者,救災物資不能按時間運抵者,皆斬!


  ??災情不允許耽誤,耽誤一刻鍾,就可能會死很多人,這一點,孤希望你們都往心裏去記,給孤記牢了,記死了!”


  ??禮堂內響起了掌聲,但很快就被駱永勝抬手壓住。


  ??他不是來聽掌聲的。


  ??“還有,地方如確有疑難未決之案件,則層級上報,縣不治報於府,府不治報於省,省不治報於刑部,但這不是讓你們可以肆意的推諉、躲避,刑部同樣要拿出一個章程標準來,如各省上報的案件多於某個標準,則要酌定相應處罰訓誡。”


  ??很多時候駱永勝看《周禮》,真的會有一種懷疑。


  ??這周公旦,可比王莽還像穿越者。


  ??當然《周禮》中很多的刑罰、約束都很苛刻,甚至可以說殘忍冷酷,還是很具有其時代特點的。


  ??但周公當政的時候,還搞過共和政府呢。


  ??這簡直是匪夷所思!

  ??隻能說,曆史可能真的是一種輪回,又或者說,祖先的智慧確實已經超脫了曆史的環境約束,極其具有前瞻性。


  ??高屋建瓴,莫外如此。


  ??“最後一點,也是最重要的一點。”


  ??說到這裏,駱永勝的嗓門提了起來。


  ??“自本法施行以後,對一切傷害他人至於流血,乃至被害者罹難無法控告,或被害者告官而當地拒絕受案訴訟的,或阻撓被害者及其家屬進行報官訴訟的,一經查明,則所有與案進行有關行為者,皆斬!”


  ??這下,包括內閣幾人都齊齊變了臉色。


  ??駱永勝這是,對官員施行連坐製了!


  ??這也是《周禮》中,對官員最最不客氣的一條律法。


  ??直接從根上斷了官官相護的可能性。


  ??一個案子想要壓下去,起碼需要幾個部門甚至是上下兩級衙門共同遮掩,現在這麽一來?

  ??好嘛,幾十個參與徇私舞弊的都坐罪殺頭!

  ??誰還敢為了同僚之情冒那麽大風險。


  ??就算自己願意,心裏也會嘀咕,其他人會不會自首報案。


  ??萬一有一個扛不住走露風聲的,自己現在摻和進去,豈不是送人頭。


  ??這麽一想,誰還敢願意出麵幫忙。


  ??官官相護斷不可行。


  ??“知道孤為什麽要定下這一條嗎。”


  ??駱永勝沉吟了許久才開口。


  ??“以前的朝廷,都是對百姓有無數的約束,動不動就喜歡將百姓定性造反,誅連滿門、夷族、瓜蔓抄可謂是斬草除根,現在,這誅連連坐的罪,孤打算用到朝廷身上了。


  ??若是因此有意見,不願意或者不想繼續做官的,自本法施行後可以向朝廷、向孤致辭呈,孤一概允之!”


  ??站起身,駱永勝拍了拍桌上的《大楚法典》,大聲道。


  ??“總結起來還是那句話,做了我大楚的官,就不可以太任性!都聽見了嗎。”


  ??所有人皆起身,麵向駱永勝作揖。


  ??“臣等謹遵王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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