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69章 270出獄
第二天早上起床時,吳小妹是最後起床的,她是喇叭喊了三次才起來的。
她起床時,懶洋洋地說她在外麵都是吃中午飯了才起床的。她說自己和幾個男人合夥開莊,她也是“主持公道”的女打手,平均下來,她每年能賺幾十萬的。
“你有家庭嗎?”有人問。
“離了,八歲的兒子跟他爸,我當時是淨身出戶的,現在又有車有房了,而且是兩套房。這次被抓,我是為掩護身上有巨款的男人們走的,他們隨便一個,身上都有大幾萬。”
“你還是改行吧,賭這一行,真的是‘一將功成萬骨枯’,你贏錢贏的也是別人的血汗錢,可以說是損人利己的。當然,損人損到一定程度,也一定不會利己。比如,你有沒有覺得現在開賭場什麽越來越不易,警方盯得越來越緊?”王春燕講起“大道理”了。
“對呀,如果能不被抓,我們不要說‘殺豬’,就光開莊的概率上占的優勢,一年到晚下來,我們都是贏的。現在不行了,警察隨時都會出現,最難防的還是便衣警察。”
“你朋友有被判刑的嗎?”
“有啊,我一個男朋友靠開賭場什麽賺了千萬,後來被抓去判了三年。出獄後重操舊業了,警察抓他時,他反抗了,還傷了警察,被判了八年的。”
“也對,我也想洗白,隻是現在不知道幹什麽能賺錢。”吳小妹說。
“他現在出來了嗎?”王春燕問。
“沒有。”
“他資產呢?”
“資產大部分還在,隻是他在監獄裏開銷大,一年都要花三四十萬的。”
“監獄裏還花錢?”
“對呀,監獄裏要幹活的,不似這裏。監獄裏有錢還能買好吃的,不似這裏有錢也不好買……”餘愛娟曝了不少內幕消息。
“你是因為什麽進來的?”王春燕問昨晚後半夜進來的二十五歲的叫葉秀的麵容姣好的女子。
“我是因為當小三,被他老婆舉報了,說他在賓館嫖娼的。”她苦笑了一下。
“為什麽要當小三?”
“為了我愛的人。”
“怎麽回事?”
“我男朋友沒有錢娶我,我父母反對我和他在一起。後來我去超市上班,超市老板看中了我,他願意包養我,給了我五萬元,還每月另外給我五千元,隻要我每月陪他三五次便行,他要求我他找我的時候不能和男友在一起的。”
“他人怎麽樣?”
“他五十歲,和我爹同齡,但他保養得好,身體素質不比我男友差,人也好,若不是被他老婆發現了,我真想一直和他保持這種關係。”
“這事你男朋友知道嗎?”
“知道了。我和老板被警察帶上警車時,我男朋友就在賓館門口看著的。”
“他怎麽就那麽巧地出現在那裏?”
“我通知男朋友給我送飯送衣服時,他來了,對我說他事先接到一個女人的電話,說我在賣,叫他不信就在賓館門口看好戲的。”
“他知道了還去給你送東西?”
“開始他電話都不接我的,後來我發短信給他,說我當人小三也是為他。他要分手也該來見我一麵,他才來了。”
“他分手了嗎?”
“他給我買了一盒飯一盒菜,另外給我送來我放他租房內的這套衣服後就走了,總共呆的時間沒有超過三分鍾的。”
“你出去後還會去找他嗎?”
“應該會吧,隻要他不嫌棄我。”
“他憑什麽嫌棄你?”餘愛娟問。
“他工資多少?打幾份工?”王春燕問。
“四千左右吧,送快遞,就這一份工就夠辛苦的,平時衣服都是我替他洗的。我能抽空,飯也是我做的。”
“你不要再找他了,他不愛你,或者說他以前不那麽愛你,現在他嫌棄你了,甚至一點都不愛你了。”王春燕說。
“為什麽這麽說?”
“他給你買的是你平時愛吃的嗎?他給你送的衣服是你以前穿的保暖睡衣,而且才一套,你要被拘留十五天,一套衣服夠嗎?他沒有錢給你買一套嗎?顯然,他不是沒有錢,而是不願再為你多花一分錢,也就是他心裏已經沒有你了。我甚至懷疑他都已經跟別的女孩子好上了。”
“他應該沒有別人……”葉秀低聲說。
“你出去後就知道了,我隻是提醒你不要再對他抱什麽幻想,尤其是不能貼他錢給他錢的,不然到頭來人財兩空。”
“姐,我記住了。”葉秀其實比王春燕大兩歲的。
“我覺得你男朋友還是個冷酷無情的人,即使當個普通朋友都要考慮考慮的。”王春燕說:“一個男人若是真心愛你,一定會願意為你做更多的事,吃更多的苦。”
日子在一天天過去,雖是熬著的,感覺很漫長,但還是過去一天算一天的了。
幾個因賭被關的女子說出去去哪賭安全什麽,全沒有因被拘而害怕而思悔改的意思的。
“不知道澳門的賭法有沒有和我們一樣的,要是有,真想去那邊賭。”
“差不多吧,甚至更公道,隻是我去了幾次,都是輸。我們一夥人去,可以說沒一個贏的。”
“我沒有去過,我們五六個人等著開莊,贏差不多了就封莊,何必放棄當殺豬人而去當被人殺的豬?”吳小妹說。
兩三個女人還有說起吸毒的事,她們曾有吸過冰毒什麽,講沾上了,比賭還難戒的。
大夥相處幾天,有人出去時都有擁抱一下,算是依依惜別吧。
第十五天吃過早飯後,鐵門開了,警察喊她出獄的。
房間內剩下的六人都與她擁抱惜別,吳小妹還背下她的電話號碼的。
王春燕將棉被留在拘留所了,很多來拘留的人都不願意帶走棉被什麽,有人還說家人來接時是直接接到賓館洗個熱水澡,換上新買的衣服,然後拘留所裏穿的用的衣物全都不要的,說這樣是能去穢氣,是能“去舊迎新”的。
大夥進來時,都是要被嚴格搜身,在監舍內每天也要搜一次,算是例行公事的,誰的口袋也沒有錢。
“我身上啥也沒有,這裏離董美娟店有兩個小時車程,先包輛出租車去她店裏吧,張愛菊應該也在店裏的……”王春燕早就這麽想好了。
大廳簽完了字,再回頭見以前自己進的最外麵的那道上方寫有拘禁室的小門時,竟有恍如隔世之感。
出來了,外麵陽光明媚,空氣清新,場地空闊,走了一段路,見到“看守所”的字樣。原來這裏拘留所和看守所是挨在一起的。
王春燕想到拘友們說以前拘留所與看守所是如何暴力,如何“大魚吃小魚”什麽,想現在果然是文明多了,社會真的是在不斷進步的。
這裏位置偏僻,門外並沒有出租車的。
問一個在掃地的保潔員阿姨,她說沒有出租車在外麵等的,除了位置偏僻外,出去的人差不多都有車來接的。
“我有人接嗎?應該沒有吧。以前出去的拘友說要接,我都謝絕了的。”王春燕想,她開始繼續往外走,保潔員告訴她走五六百米,外邊便是公路,有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