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68章 宋朝為什麽不能吃狗肉?
狗肉,很久很久以前就進入了中國人的食譜。早在先秦之時,中國人就將家養的狗分為三類:“一曰守犬,守禦田舍;二曰田犬,田獵所用;三曰食犬,充庖廚庶羞用。”所謂“食犬”,即今人所說的“肉狗”。不過那時候狗肉非常珍貴,隻有貴族才享用得起,《禮記》說,“諸侯無故不殺牛,大夫無故不殺羊,士無故不殺犬豕,庶人無故不食珍。”狗肉是士以上的貴族才有資格享受的美味。當時的天子也以狗肉作為嚴肅的祭品,這從漢字“獻”的造字結構便可看出來,“犬”字偏旁即表示以狗獻祭的意思。
到秦漢時期,食狗之風大盛,狗肉從貴族的食譜擴展至平民的餐桌。劉邦的馬仔樊噲,發跡之前就是市井中的屠夫,以屠狗為營生,“時人食狗,亦與羊豕同,故噲專屠以賣之”。相傳劉邦特別喜歡樊噲烹製的狗肉,因此留下一道名菜,叫做“沛公狗肉”。根據漢朝人的記述,“中者屠殺羊狗,鼓瑟吹笙;貧者雞豕五芳”,狗肉的品位要高於豬肉,中產階級才吃得起狗肉,窮人隻能吃豬肉與雞肉。
不過隋唐之後,狗肉已經退出漢族人的主要食單,在中原家庭的餐桌上,豬肉與羊肉才是最常見的肉類。這裏的原因,主要有兩點:一是可供人們食用的肉類已經比較豐富,肉豬、肉羊的養殖業得到空前的發展,人們在一般情況下不再需要將狗當成食用動物。二是佛教與道教的倡導,佛教禁止信徒食用狗肉;道教也稱“以犬為地厭,不食之”,受這些宗教思想的影響,人們也自覺不吃或少吃狗肉。
在這一時代背景下,北宋崇寧年間(12世紀初),朝野發生了一場要不要禁止民間食用狗肉的政策爭辯。
話說崇寧初年,有一個叫做範致虛的官員,向宋徽宗提出一個立法建議:“京師有以屠狗為業者,宜行禁止。”即提請朝廷取締京師的肉狗屠宰業,其實就是禁止民間食用狗肉。
範致虛為什麽要提這個建議呢?原因比較奇葩,“十二宮神,狗居戌位,為陛下本命”,意思是,宋徽宗生肖屬狗,所以狗不宜被宰殺、食用。幸虧徽宗皇帝不是屬鼠,要不然宋朝的貓都要失業了。
但宋徽宗覺得範致虛的提議非常有道理,“因降指揮,禁天下殺狗”,下了一道詔書,禁止天下人屠狗。並賞賜了範致虛,“賞錢至兩萬”,範愛卿能想出這麽有創意的建議,當賞!
然而,“食狗禁令”發下來,朝野嘩然。因為宋人雖然並非以食狗為樂事,但食狗畢竟不是華夏的飲食禁忌,市井間也不乏吃狗肉之人,屠狗還是一門正當的營生。現在朝廷突然禁止食狗,不但妨礙了市民的口腹之欲,也侵犯了經營狗肉的飲食店的利益。所以當時的輿論都反對“食狗禁令”。
京師的太學生帶頭抗議,在眾人麵前發表宣言:“朝廷事事紹述熙豐,神宗生戊子年,而當年未聞禁畜貓也。”這段話翻譯過來,是說宋徽宗事事以繼承父皇宋神宗的誌業相標榜,神宗皇帝生於戊子年,屬鼠,但從未聽說當年禁止民間養貓。當今天子,為什麽不學習神宗的寬容大度?
坊間也議論紛紛。有人說,狗在五行中,自有其位置,守夜、打獵,或者被食用,都是狗的“本分”,“今以忌器諛言,使之貴重若此”,恐怕要帶來說不盡的麻煩啊,“其憂有不可勝言者矣”。——我們現在未必讚同宋人的看法,但放在當時的曆史情景中,宋人也有他們的道理,畢竟對於宋代的多數人來說,狗並不是寵物,還不是伴侶型動物。另一種動物,貓,在宋代倒是普遍被當成寵物飼養,所以我們極少聽說宋人吃貓肉,貓肉成了飲食禁忌。
總之,由於禁止屠狗的禁令不得人心,所以實行不到幾年,便不了了之。南宋未聞再有禁止屠狗之事。
雖然宋朝人反對立法禁食狗肉,不過在宋代的上流社會,並不流行食用狗肉——這一點跟先秦與兩漢時期完全不同。在宋人筆下,汴京與臨安的飲食店與肉鋪子非常之繁多,但基本上賣的都是豬肉、羊肉,狗肉店不能說沒有,卻難得一見。有人統計過《東京夢華錄》提到的所有肉類食品,發現羊肉的比例為36%,豬肉的比例是12%,雞肉等禽類肉食為11%,魚貝類為15%,完全沒有出現狗肉。
許多宋朝士大夫甚至以食狗肉為恥。蘇東坡是北宋出了名的美食家,他被貶謫黃州時,看到“黃州好豬肉,價賤如糞土。富者不肯吃,貧者不解煮”,便發明了紅燒肉這道美食。但蘇東坡盡管嗜肉,卻不吃狗肉。
宋神宗熙寧年間,蘇軾在徐州任太守,看到地方政府的公宴上常有狗肉這道菜,覺得不可理解,質問為什麽要屠狗設宴。司法官員告訴他:法律並不禁止殺狗。蘇軾又問道,公宴用狗肉,合乎禮製嗎?司法官員說,合乎禮製。並引述《禮記鄉飲酒》的一句話來說明:“烹狗於東方,乃不禁。”
蘇軾反駁道:“荒謬!《禮記》也說:‘賓客之牛角尺。’(意為,接待賓客所用的牛角尺把長)難道就不應該禁止屠牛?”我們知道,中原農耕王朝,一直都有嚴禁屠殺耕牛的禁令。這在農耕時代是非常合理的。
蘇軾又引用孔子埋狗的典故:“仲尼之畜狗死,使子貢埋之,曰:‘吾聞之也,敝帷不棄,為埋馬也;敝蓋不棄,為埋狗也。’”孔夫子養的狗死了,叫子貢去埋葬,說道:“我聽聞,舊的車帷子不要丟棄,可用來埋掩死去的馬;舊的車蓋也不要丟掉,可用來埋掩死去的狗。”蘇軾體會到孔子的仁愛精神,認為家養的狗死了,“猶當埋,不忍食其肉,況可得而殺乎?”可見蘇軾是反對殺狗的,因為他覺得狗與人類關係親密,殺之心有不忍。
不過沒有材料顯示蘇軾在徐州發過“屠狗禁令”,想來蘇軾隻是反對在舉行公宴鄉飲時宰殺家犬,並不幹涉民間是否食用狗肉。
實際上,在宋代士大夫家庭的正式宴席上,是不允許擺上狗肉的,若以狗肉宴請賓客,將被視為不合禮節,不懂禮貌。“狗肉不上席”的說法,便是從宋代開始流行開來的。這裏的席,是指正席,接待賓客的正式宴席,非指私人餐桌。私人餐桌可以不講究,正式宴席則需要注意禮儀。宋人認為,狗肉屬於賤品,不可登大雅之堂。
宋人還常常將屠狗食狗的習慣跟黑社會的生活聯係在一起。如宋人記載說,宣城縣境內,“十裏間有聚落,皆亡賴惡子及不逞宗室嘯集,屠牛殺狗,釀私酒,鑄毛錢,造楮幣,凡違禁害人之事,靡所不有。”這些不法之徒嘯聚在一處,屠牛殺狗,釀造私酒,偽造假鈔,幹的都是違禁的事情。宰殺牛狗吃其肉,成了黑社會生活方式的標誌之一。
北宋初,汴京也有一幫“惡少無賴之人,肆凶不逞,小則賭博,大則屠牛馬、銷銅錢,公行不忌。其輸錢無以償,則為穿窬,若黨類頗多,則為劫盜縱火,行奸殺人”。他們在京城開設賭坊,誘人賭博,又“屠牛馬驢狗以食”,仿佛不宰條狗來吃,不足以彰顯他們的叛逆精神。所以宋太宗要求開封府:“嚴戒坊市捕之,犯者定行處斬,引匿不以聞與同罪。”被抓到的罪犯,重者處以死刑。不過,請注意,開封府要抓捕的並不是食用狗肉的一般市民,而是“肆凶不逞”的黑社會人員。
回顧宋朝人處理食狗問題的得失,我覺得有三點啟示是值得記取的:一、在一個並未形成食狗禁忌習俗的社會,政府如果立法禁止民間食用狗肉,將是一種冒失的政策行為;二、政府可以禁止在公宴上食用狗肉,因為官員應當接受比平民更加嚴格的禮製約束;三、上流社會應該自覺帶頭不吃狗肉,重建“狗肉不上席”的“舌尖上的價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