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卦筮法源流考》(十)
——八卦筮法江湖術揭示與批判
上卷:先秦八卦取象筮法
第三章:《春秋左傳》一書記載"以《周易》筮之"的筮例的實質內容
第二講:《左傳》記載的“以《周易》筮之”其它十個筮例的筮術方法
第三節
第七是《左傳·襄公二十五年》:“齊棠公之妻,東郭偃之姊也。東郭偃臣崔武子。棠公死,偃禦武子以吊焉。見棠薑而美之,使偃取之。偃曰:‘男女辨姓,今居出自丁,臣出自桓,不可。’武子筮子,遇《困》之《大過》。史皆曰:‘吉’。示陳文子,文子曰:‘夫從風,風隕妻,不可娶也。且其繇曰:‘困於石,據於蒺藜,入於其宮,不見其妻,凶。’困於石,往不濟也。據於蒺藜,所特傷也。入於其宮,不見其妻,凶,無所歸也。崔子曰:‘嫠也何害,先夫當之也。’遂取之。”
此卦例中所言“遇‘《困》之《大過》’”,是占筮出《困》卦中的以《大過》為繇題的繇辭。也正是此卦例中所引述的:“且其繇曰:‘困於石,據於蒺藜,入於其宮,不見其妻,凶’”的這一句繇辭。這正是春秋《周易》文本中《困》裏所排第三的繇辭(而稱“且其繇曰”,而不說“且其爻曰”),即以《大過》名作為這一繇辭的繇題。而今本《周易》裏的《困》卦則是以“六三”做為爻題。這兩種文本裏的這句內容都是一樣的,即“困於石,據於蒺藜,入於其宮,不見其妻,凶。”
此筮例在“史”們看來皆說是吉卦,而陳文子卻從做為繇題的《大過》畫符號裏的八卦取象,即《巽》為風來斷武子娶棠薑可行於否。陳文子隻從卦象中的“風”認為“大夫跟從風,風墜落妻子”,以此認為武子不能娶棠薑。並且又結合《困》裏的第三繇辭來斷崔武子不能娶棠薑。而崔武子望著美女哪裏能聽進去文子的斷卦說法,最終娶了棠薑。這一筮例說的崔武子,即春秋齊國大夫。因大夫棠公死了,他的遺孀棠薑非常漂亮,崔武子想娶她,就以卜筮來看吉凶,就是這一筮例裏出現的說法。雖然陳文子沒有以“神道”能阻止其主子的行為,但最終記載在正史裏的這一卦還是“應驗如神”呀。即崔武子不聽神卦的兆告,最終帶來了滅身之禍,這依然是把“八卦”卜筮作為“神道設教”之目的。因崔武子娶棠薑時,國君齊莊公來喝喜酒,也是一眼就迷上棠薑,後與棠薑偷情,崔武子大怒,殺死齊莊公,立齊景公為新國君,好久不長,政敵攻滅了崔氏家族,崔武子被迫上吊自殺。這難道不是“應驗”了起初卜筮的神兆嗎?但讀者別信已為真,那不過是編史者的“神道設教”之目的。
第八是《左傳·召公五年》:“初,穆飛之生也,莊權以《周易》筮之,遇《明夷》之《謙》,以示卜楚丘。曰:‘是將行,而歸為子祀。以讒人入,其名曰牛,卒以餒死。《明夷》曰也。日之數十,故有十時,亦當十位。自王已下,其二為公,其三為卿。日上其中,食日為二,旦日為三。《明夷》之《謙》,明而未融,其當且乎,故曰為子祀。日之《謙》,當鳥,故曰‘明夷於飛’。明而未融,故曰‘重其翼’。象日之動,故曰‘君子於行’。當三在旦,故曰‘三日不食’。《離》,火也。《艮》,山也。《離》為火,火焚山,山敗。於人為言,敗言為讒,故曰‘有攸往,主人有言’,言必讒也。純《離》為牛。世亂讒勝,勝將適《離》,故曰其名曰牛。《謙》不足,飛不翔,垂不峻,翼不廣。故曰其為子後乎。吾子,亞卿也,抑少不終。”
此筮例中的《謙》是春秋《周易》文本中《明夷》裏排第一的繇題。
現把春秋文本《周易·謙》內容格式附下:
“()明夷:利艱貞。
()謙:明夷於飛,垂其翼,君子於行,三日不食。有攸往,主人有言。
()泰:明夷,夷於左股,用拯馬壯。吉。
()複:明夷於南狩,得其大首,不可疾貞。
()豐:入於左腹,獲明夷之心,於出門庭。
()既濟:箕子之明夷,利貞。
()賁:不明晦,初登於天,後入於地。”
此例中主要是以《明夷》和《謙》的卦畫符號的八卦取象,又結合占筮出的變繇之辭,即《明夷》裏的第一繇辭來斷所問事項的吉凶。此例中在解卦中出現的“明夷於飛”,“重其翼”,“君子於行”,“三日不食”,“有攸往,主人有言。”正是春秋《周易》文本《明夷》裏排第一,並以“謙”做繇題的繇辭。即“明夷於飛,垂其翼,君子於行,三日不食,有攸往,主人有言。”而這一句被史巫當成占辭,而改造成“六·九”文本時(即今本《周易》)是以“初九”為爻題外,其內容是一樣的。而在此例的解卦中,所出現的“日”、“鳥”、“牛”、“火”、“山”等,既有取象,又有取義。即以卦中的字義上所得,又有以卦象上所得。總之是以卦象與所得的所謂占辭來聯想、比附人事吉凶。
這一筮例雖然明言的是“以《周易》筮之”,但這裏說的《周易》,既不是卦爻式《周易》(即今本《周易》),也不是原創的《周易》。這一筮例所使用的是春秋《周易》文本(即繇式《周易》)作為卜筮的結果。由此說明繇式《周易》是在原創《周易》的基礎被史巫篡改成卜筮的工具,無論用“繇式《周易》”,還是“爻式《周易》”進行卜筮,都與原創《周易》不是一回事。???說明原創《周易》已被篡改成卜筮的內容格式,通過卜筮上的六十四卦符號工具和八卦取象來起卦與解卦,以聯想與附會人事上的吉凶。
從本筮例中的說法,倒像是《周易》文辭的最早學術,換言之像是《周易》內容上的最早解釋。故這種筮術上的說法倒成了帝製社會裏對今本《周易》注釋的模式,即以"象數"成為注釋《周易》內容上的不二方法,猶如這《左傳·召公五年》記的卜史以《周易》卜筮上的說法。
而原創《周易·明夷》則是一篇政治哲學論文,與算卦不沾邊。我們看原創《明夷》哲學內容說的啥?
(原文)
“()明夷,利艱貞。
明夷於飛,垂其翼;君子於行,三日不食,有攸往,主人有言。明夷,夷於左股,用拯馬壯,吉。明夷於南狩,得其大首,不可疾貞。入於左腹,獲明夷之心,於出門庭。箕子之明夷,利貞。不明晦,初登於天,後入於地。”
(譯文)
“三十六、黑暗遮蔽了光明,君子受到了傷害。但利於所處艱難境地的君子,走出險境,等待未來。
明夷鳥飛時,它的翅膀垂掛了下來,這是受到了傷害。君子出走在路上,三天沒有吃東西。君子前往別處,這是因主人有了說法的緣故。明夷鳥受到傷害,傷在了左腿。要等待拯救的籌碼強盛了,迎得的是吉祥。受傷的鳥向南方飛去,暫避得其首領的保護。不可操之過急,等待時機。那是把君子放入不尊的位置,怎能獲得賢人之心,於是出走離開了那個門庭。箕子像受傷的鳥那樣,出走到鄰國,對未來不是很有利嗎?(造成賢人出走)那正是沒有了光明,黑暗來臨。初始還能光明四方,可後來就暗無天日了。”
本文裏的“明夷於飛,垂其翼”,這猶如詩歌裏的起興手法,如後來的漢樂府《孔雀東南飛》開篇運用的就是起興,“孔雀東南飛,五裏一徘徊”,這種起興本身是對所述事情的象征。在帛書《周易》裏是“明夷於飛,垂其左翼”,這可能是通行本《周易》掉了一個“左”字。《詩》裏的詩歌一般是四言一句,而且這“左”字是有含義的。古代尊崇“右”,故以右為尊貴的地方,而以左為較低的地位。又以右指親近,讚助。以左指不親近,不讚助之意。這裏的“明夷於飛,垂其左翼”,雖以鳥來起興,又以鳥“垂其左翼”來說明是受到傷害。這是用鳥受到傷害,而隱喻著君子受到傷害。故跟著引出“君子於行,三日不食”。這通過明夷鳥的左翼受到傷害,而引出要表述的是君子受到了傷害。即君子出走在路上,已三天沒有吃東西了。這君子受到傷害,而出走在路途上,是何等的落魄。如此的情況是何原因呢?這是“主人有言”。“言”是指說法。君子遭到傷害,正是與“主人”有關。這是講因“主人”的錯誤,造成君子的出走。
本篇首是借曆史事件來論證因主人的錯誤,君子受到傷害出走的事實。這又是本篇的中心思想。本篇開頭以“明夷鳥”起興的手法,隱喻君子受到傷害而出走,是舉例說明問題的所在。是借曆史上發生過的事件,來闡明所論述的道理。“箕子”本是殷紂王的庶叔。因紂王無道,箕子勸諫紂王,反而遭到紂王的迫害而逃到東方。本段的意思是“箕子在黑暗無道的政治裏,而出走離開,對未來不是很有利嗎?”這是借曆史故事,以教育現實的當政者,特別是處境艱難的“君子”,放眼未來,走出困境,要學箕子那樣,離開那個“門庭”,等待時機,最後反而得到封國的好結局。
《明夷》篇內容有點像《論語》裏的“邦有道則仕,邦無道則可卷而懷之”這句話的意思,國家政治清明時就可出來做官了,若國家政治黑暗時期就應收斂自己隱藏起自己。而本文主旨已然是為君子講述的政治謀略或政治韜略。在政治環境險惡時,應做到韜光養晦,艱苦隱忍,或脫離險境求得自保,並積蓄力量,待機而動。本篇是通過比興,隱喻政治上的黑暗,君子受到迫害。又通過引用曆史事件而啟迪君子學會政治韜略,即借鑒曆史的經驗與教訓。總之,本篇是為“君子”講述安邦治國上的政治道理。而這種為君子講述的政治謀略書,卻被史巫篡改為卜筮格式而用於卜筮,卻是個滑天下之大稽。
第九是《左傳·昭公七年》:“衛襄公夫人薑氏無子,嬖人婤姶生孟縶。孔成子夢康叔謂己:‘立元,餘使羈之孫圉與史苟相之。’史朝亦夢康叔謂己:‘餘將命而子苟與孔烝鉏之曾孫圉相元。’史朝見成子,告之夢,夢協。晉韓宣子為政聘於諸侯之歲,婤姶生子,名之曰元。孟縶之足不良,能行。孔成子以《周易》筮之,曰:‘元尚享衛國主其社稷。’遇《屯》。又曰:‘餘尚立縶,尚克嘉之。’遇《屯》之《比》。以示史朝。史朝曰:‘元亨’,又何疑焉?成子曰:‘非長之謂乎?’對曰:‘康叔名之,可謂長矣。孟非人也,將不列於宗,不可謂長。且其繇曰‘利建侯’。嗣吉,何建?建非嗣也。二卦皆雲,子其建之。康叔命之,二筮襲於夢,武王所用也,弗從何為?弱足者居,侯主社稷,臨祭祀,奉民人,事民人,鬼神,從會朝,又焉得居?各以所利,不亦可乎?’故孔成子立靈公。十二月癸亥,葬衛襄公。”
這一段記載的大意是:衛襄公的夫人薑氏沒有兒子,衛襄公寵幸的一個侍妾卻生了一個兒子叫孟縶,因足部有疾患,不能正常行走。後來寵妾又為襄公生了一個兒子,取名叫元。(“當初,這個寵妾懷孕時,假說自己做了一個夢,夢見衛先君康叔對她說:“汝將生子,將有衛國,取名曰元。”她把這番話告訴了大夫孔成子,孔成子又把這番話告訴了衛襄公,衛襄公高興地說:“天意!取名曰元。”這是《史記·衛康叔世家》裏所記載,“初,襄公有賤妾,幸之,有身,夢有人謂曰:“我康叔也,令若子必有衛,名而子曰‘元’。”妾怪之,問孔成子。成子曰:“康叔者,衛祖也。”及生子,男也,以告襄公。襄公曰:“天所置也。”名之曰元。”)婤姶生元幾年後,襄公死去,衛國為立縶(長子)還是元(幼子)誰為君卻發生著一場爭議。有一天,大夫孔成子說做了一個夢,夢見康叔(衛國開國之君)對他說:“立元,餘使孔羈之孫圉和史苟相之。”(這裏說的圉和苟,一個是孔成子的曾孫,而另一個是史朝的兒子)“大夫史朝也夢見康叔對自己說:“餘將命爾子苟與孔烝鉏之曾孫圉相元。”史朝見到了孔成子,就把自己做的夢告訴了孔成子,兩人心照不宣,密謀最後達成了一致意見,就決定廢長立幼。
衛國立國君,依禮應立長子孟縶而不能立次子元。但孔成子與史朝皆假托夢見衛國的先祖康叔對自己說立元為國君,並有其子孫圉和苟為相國輔助元。
可立國君這事並不是小事,掌握衛國政權的孔成子想到單依托夢之說恐難服眾,還得以通神的占筮讓"神示"誰做國君,才好堵人口實。於是孔成子就用《周易》來占筮這事。占筮前,孔成子祝告說:“元希望享有衛國,主持國家。”占筮的結果是得到了《屯》。孔成子又祝告說:“我還是想立孟縶,希望能得到神靈的允許。”結果得到的《屯》之《比》。
孔成子就把占筮的結果拿給史朝看,史朝說:‘元亨,即元將享國,又何疑焉?’孔成子說:‘元,不是說長子嗎?’史朝回答孔成子說:‘康叔為元取名,就可以說是長者了。孟縶不能叫做長者,他不能列為宗主。繇辭說:利建侯。嫡子嗣位則吉利,還建立什麽侯?立侯就不是嗣位。兩次卦像都是那麽說的,您還是立元為好。康叔命令了我們,兩次卦像又告訴了我們。占筮和夢境又相吻合,這是周武王所經曆過的,為什麽不聽從呢?腿腳有毛病的人,隻能待在家裏閑居。國君要主持國家,親臨祭祀,奉養百姓,事奉鬼神,要參加朝覲和諸侯會見,又哪裏能夠閑居呢?各人應按照他所有利的方麵去做,不也可嗎?’
兩人最終達成了一致意見,決定廢長立幼,擁立公子元為君,是為衛靈公。這一年冬十二月,衛人安葬了衛襄公。”
孔成子和史朝想廢長立幼,並借機安排好官二代。又是托夢,又是占筮,隻不過是找借口罷了。
而此處記載的卦例應是兩卦例,即問“元”時,占筮出的是《屯》,但沒有說是個不變的卦。如後人認為的不變之卦稱“八”。這裏沒有出現“屯之八”的稱法。第二次是問“摯”,筮出的是《屯》之《比》。從太史朝解卦的說法:兩卦都一樣,出現“利建侯”。“兩卦”說法,不是指《屯》與《比》兩卦,因《比》卦裏沒有“利建侯”的字眼。而《屯》卦裏才有“利建侯”的說法。“兩卦”之說是指兩次占筮出現的兩卦。故此卦例中出現的《屯》之《比》不是變卦筮法,而是“變繇”筮法。“比”是《屯》卦裏的第一繇題,此繇題裏的繇辭裏也有“利建侯”。
總之,占卜是個借口。以春秋《周易》文本裏的文辭,來附會所問的人事吉凶,無疑形同於胡說八道而已。
第十是《左傳·昭公十二年》:“南蒯枚筮之,遇《坤》之《比》。曰:‘黃裳元吉。’以此為大吉也,示子服惠伯,曰:‘即欲有事,何如?’惠伯曰:‘吾嚐學此矣,忠信之事則可,不然必敗。外強內溫,忠也。和以率貞,信也。故曰‘黃裳元吉。’黃,中之色也。裳,下之飾也。元,善之長也。中不忠,不得其色。下不共,不得其飾。事不善,不得其極。外內倡和為忠,率事以信為共,供養三德為善,非此三者弗當。且夫《易》,不可以占險,將何事也?且可飾乎?中美能黃,上美為元,下美則裳,參成可筮。猶有闕也,筮雖吉,未也。”
此例中的“坤之比”。《比》則是春秋《周易》文本中《坤》裏的第五繇題。而此卦例中:“坤之比。曰:‘黃裳元吉’,正是春秋《周易》文本裏《坤》卦中排第五的繇辭。即“黃裳元吉”。而今本《周易·坤》卦中的第五爻辭,一樣是“黃裳元吉”,隻是以“六五”為爻題。
此例占筮出《坤》卦裏的這一繇辭,就以此來斷吉凶。南蒯通過得出的“黃裳元吉”,就認為自己所想幹的事情,也就大吉大利了。而子服惠伯則不那麽認為。子服惠伯卻有另一凡的認識來解讀《周易》,認為“易不可占險”。即認為有德行者可占,而無德行者,就是占出的是吉卦,也不會是吉的結果。這是一種對占筮附條件的認識而已。實乃是自西周倡導的“以德配天”的神學觀念的反映,即“天人感應”的天命思想的表現。
總之,這一筮例雖以春秋《周易》文本筮之,已把春秋《周易》文本當成卜筮之書而用。而解筮時隻采用以《比》繇題裏的一句繇辭為“天機密碼”來附會所占問之事上的吉凶,而沒有用八卦取象來聯想、附會人事上的吉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