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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下第一哲學》(六十)

  ——《周易》六十四文政治哲學譯解


  第六十篇《周易·節》文譯解

  (原文)

  “ ( )節,亨。


  苦節,不可貞。 不出戶庭,無咎;不出門庭,凶。不節若,則嗟若,無咎。 安節,亨。 甘節,吉,往有尚。苦節,貞凶,悔亡。”


  (譯文)

  “六十、節製,亨通。


  過分的節製是不可做為常習而守。節製不出現在百姓小戶裏沒有過失。節製若不出現在貴族門庭裏,就有了凶險。不能節儉克製,但能歎息後悔而改正,也就不會有過失。心安理得的節製,亨通。甘心樂意的節製,吉祥,這種行為必將受到人們的崇尚。若過分的節製,雖不是好事情,但也沒有什麽悔恨。”


  (解說)

  “節”:節製,節約。本篇是論述節製問題,即讓君子懂得克製自己的道理。


  “節、亨。苦節,不可貞。”


  這是本篇的論題,其意是“節製有分寸,亨通,但過分的節製是不可做為常習而守。”這是立論應把握“節製”的利害關係。本句裏的“苦”,是指刻苦,過分講。


  “不出戶庭,無咎;不出門庭,凶。”


  “出”:出現,顯露。“戶”:《說文》:“戶,護也。半門曰戶,象形。”《玉篇·戶部》:“戶,所以出入也。一扉曰戶,兩扉曰門。”甲骨文“戶”是象形字,像一扇門的形狀。戶的本義為單扇門。古時百姓小戶隻有單開門,而王公貴族的大門才是雙開門。這裏的“戶庭”是指平民百姓之家。“不出戶庭,無咎”,意思是“節製不出現在百姓之家,沒有過失。”這一句與緊接著的一句是對比強調節製應是針對上層統治者而講的,因《周易》是為君子講述的政治道理。本句裏的“戶”是與“門”對比講述所要講的政治道理。“門”:指貴族門第。“門庭”:指豪門貴族之家,這裏是寓意有家有國的統治者。“不出門庭,凶”,意思是“節製若不出現在貴族門庭裏,就有了凶險。”本段是對比論述節製的對象,即讓君子懂得克製自己行為的好處,相反其後果就會有凶險。


  “不節若,則嗟若,無咎。”


  “若”:語氣詞。“則”:副詞,表示前後兩事的因果關係,相當於即、使、就。“嗟”:《玉篇·口部》“嗟,嗟歎也。”“嗟”指歎息,悔恨之意。本句意思是“不節儉克製,但能歎息後悔,也就不會有過失。”


  “安節,亨。”


  “安”:心安,安定。本句是說“心安理得的節製自己,遇事亨通。”這是講節製自己的行為要出自內心,做事才是亨通的。


  “甘節,吉,往有尚。”


  “甘”:《說文》:“甘,美也。”《玉篇·甘部》:“甘,甘心,快意也,樂也。”“甘節”:甘心樂意的節製自己的行為。“往”:本義為去、到某處,引申為過去、昔時、等義。“尚”:尊崇、佐助等義。本句的意思是“甘心樂意的節製,吉祥,這種行為必將受到人們的崇尚。”


  “苦節,貞凶,悔亡。”


  最後是從不利的一麵來闡述節製的道理,即不可刻意過分的去節製,這樣就不是好事情了,但也沒有什麽可懊悔的。


  本篇是圍繞著節製這一問題而論,即為君子講述了節製的原則。本篇所講的節製,應包含著兩個方麵的內容,一是節儉;二是克製。生活行為上不但節儉,而且還要克製自己的行為不能越軌。本篇是辯證地論述節製問題,既反對不能節製的行為,也同樣反對過分的去節製,這都是有害的。總之,本篇已然是為君子講述的如何去“修身、齊家、治國、安邦”的政治道理。


  我們看一看唐朝孔穎達等奉旨撰寫的《周易正義》裏對《節》卦的注釋。


  “兌下坎上。


  節:亨,苦節不可貞。


  [疏]正義曰:“節”,卦名也。《彖》曰:“節以製度。”《雜卦》雲:“節,止也。”然則節者製度之名。節,止之義,製事有節,其道乃亨,故曰“節,亨”。節須得中,為節過苦,傷於刻薄,物所不堪,不可複正,故曰“苦節不可貞”也。


  《彖》曰:“節,亨”,剛柔分而剛得中。坎陽而兌陰也。陽上而陰下,剛柔分也。剛柔分而不亂,剛得中而為製主,節之義也。節之大者,莫若剛柔分,男女別也。


  [疏]正義曰:此就上下二體居二、五剛中,釋所以為節得亨之義也。坎剛居上,兌柔處下,是剛柔分也。剛柔分,男女別,節之大義也。二、五以剛居中,為製之主,所以得節,節不違中,所以得亨,故曰“節,亨,剛柔分而剛得中”也。


  “苦節不可貞”,其道窮也。為節過苦,則物所不能堪也。物不能堪,則不可複正也。


  [疏]正義曰:為節過苦,不可為正。若以苦節為正,則其道困窮,故曰“苦節不可貞,其道窮”也。


  說以行險,當位以節,中正以通。然後及亨也。無說而行險,過中而為節,則道窮也。


  [疏]正義曰:上言“苦節不可貞,其道窮”者,正由為節不中,則物所不說,不可複正,其道困窮,故更就二體及四、五當位,重釋行節得亨之義,以明苦節之窮也。“行險以說”,則為節得中。“當位以節”,則可以為正。良由中而能正,所以得通,故曰:“中正以通”,此其所以為亨也。


  天地節而四時成,節以製度,不傷財,不害民。


  [疏]正義曰:“天地節而四時成”者,此下就天地與人廣明節義。天地以氣序為節,使寒暑往來,各以其序,則四時功成之也。王者以製度為節,使用之有道,役之有時,則不傷財,不害民也。


  《象》曰:澤上有水,節。君子以製數度,議德行。


  [疏]正義曰:“澤上有水,節”者,水在澤中,乃得其節,故曰“澤上有水,節”也。“君子以製數度,議德行”者,數度,謂尊卑禮命之多少。德行,謂人才堪任之優劣。君子象節以製其禮數等差,皆使有度,議人之德行任用,皆使得宜。


  初九:不出戶庭,無咎。


  為節之初,將整離散而立製度者也,故明於通塞,慮於險為,不出戶庭,慎密不失,然後事濟而無咎也。


  [疏]“初九”至“無咎”。


  ○正義曰:初九處節之初,將立製度,宜其慎密,不出戶庭,若不慎而泄,則民情奸險,應之以偽,故慎密不失,然後事濟而無咎,故曰“不出戶庭,無咎”。


  ○注“將整離散而立製度者也”。○正義曰:《序卦》雲:“物不可以終離,故受之以節。”此卦承《渙》之後,初九居節之初,故曰“將整離散而立法度”也。


  《象》曰:“不出戶庭”,知通塞也。


  [疏]正義曰:“知通塞”者,識時通塞,所以不出也。


  九二:不出門庭,凶。


  初已造之,至二宜宣其製矣,而故匿之,失時之極,則遂廢矣。故不出門庭,則凶也。


  [疏]正義曰:初巳製法,至二宜宣。若猶匿之,則失時之極,可施之事,則遂廢矣。不出門庭,所以致凶,故曰“不出門庭,凶”。


  《象》曰:“不出門庭,凶”,失時極也。


  [疏]正義曰:“失時極”者,極,中也。應出不出,失時之中,所以為凶。


  六三:不節若,則嗟若,無咎。


  若,辭也。以陰處陽,以柔乘剛,違節之道,以至哀嗟。自巳所致,無所怨咎,故曰“無咎”也。


  [疏]正義曰:節者,製度之卦,處節之時,位不可失,六三以陰處陽,以柔乘剛,失位驕逆,違節之道,禍將及己,以至哀嗟,故曰“不節苦,則嗟若”也。禍自已致,無所怨咎,故曰“無咎”。


  《象》曰:“不節”之“嗟”,又誰“咎”也。


  [疏]正義曰:“又誰咎”者,由己不節,自致禍災,又欲怨咎誰乎?


  六四:安節,亨。得位而順,不改其節,而能亨者也。承上以斯,得其道也。


  [疏]正義曰:六四得位,而上順於五,是得節之道。但能安行此節而不改變,則何往不通,故曰“安節亨”,明六三以失位乘剛,則失節而招咎,六四以得位承陽,故安節而致亨。


  《象》曰:“安節”之“亨”,承上道也。


  [疏]正義曰:承上道者,以能承於上,故不失其道也。


  九五:甘節,吉。往有尚。


  當位居中,為節之主不失其中,不傷財,不害民之謂也。為節之不苦,非甘而何?術斯以往,往有尚也。


  [疏]正義曰:“甘”者,不苦之名也。九五居於尊位,得正履中,能以中正為節之主,則當《彖》曰:“節以製度,不傷財,不害民”之謂也。為節而無傷害,則是不苦而甘,所以得吉,故曰“甘節,吉”。以此而行,所往皆有嘉尚,故曰“往有尚”也。


  象曰:“甘節”之“吉”,居位中也。


  [疏]正義曰:“居位中”者,以居尊位而得中,故致甘節之吉也。


  上六:苦節,貞凶,悔亡。


  過節之中,以致亢極,苦節者也。以斯施人,物所不堪,正之凶也。以斯脩身,行在無妄,故得悔亡。


  [疏]正義曰:上六處節之極,過節之中,節不能甘,以至於苦,故曰“苦節”也。為節過苦,物所不堪,不可複正,正之凶也,故曰“貞凶”。若以苦節施人,則是正道之凶。若以苦節脩身,則儉約無妄,可得亡悔,故曰“悔亡”也。


  《象》曰:“苦節,貞凶”,其道窮也。”


  唐朝前期(貞觀年間),唐太宗李世民下詔統編儒家五經之書,稱《五經正義》。奉旨中書侍郎顏師古校定五經文字,國子監祭酒孔穎達等撰寫義疏。《五經正義》將“經文”與“注解”合而為一,再分別疏解。先疏經,後疏注。《五經正義》曆時近三十年而修成刊行,以作為科舉考試的標準教科書。


  而《周易正義》正是唐朝官方奉旨編篡《五經正義》的內容之一。是孔穎達以三國時魏國的王弼注《周易》,及王弼注《彖傳》、《象傳》、《文言》和晉代韓康伯所注《係辭》、《說卦》、《序卦》、《雜卦》為藍本。孔穎達等人將王韓注合並,然後對《易經》(《周易》和《易傳》)以及王韓所注進行疏解,形成了一部龐大的注疏文本來,以此成為唐代科舉取士的標準教課書,體現了唐朝一統政治裏再次看重儒家經典。因政治上的需要,恢複傳統上的道統思想。這是唐帝國從漢亡及魏晉南北朝大分裂政治裏所吸取的曆史經驗,又一次認識到儒學對王權統治的必要性。由此唐朝始真正把儒學放到重要的地位。


  唐朝編篡《五經正義》的目的應是明確的,即以儒學教化天下,而行統治之術。而尊儒得以真正的落實,所體現在以《五經正義》作為科舉考試的指定教科書。


  《周易正義》一書所體現的易學思想,有其三,一是《易傳》裏的義理思想。二是王弼的義理思想。三是《易傳·係辭》和漢象數裏的筮術思想。總的是把《易經》(《周易》與《易傳》)亦筮亦理的進行了解釋。


  總之,是把《周易》演義成既是說理,又能算卦,卻成為唐代官方指定為科舉考試上的教課書之一。也不知那時科舉入仕的學子們,真的能看懂這種亂七八糟說的是什麽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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