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下第一哲學》(三十八)
——《周易》六十四文政治哲學譯解
第三十八篇《周易·睽》文譯解
(原文)
“()睽,小事吉。
悔亡,喪馬勿逐,自複。見惡人,無咎。遇主於巷,無咎。見輿曳,其牛掣,其人天且劓,無初有終??睽孤,遇元夫,交孚,厲,無咎。悔亡,厥宗噬膚,往,何咎?睽孤,見豕負塗,載鬼一車,先張之弧,後說之弧。匪寇,婚媾。往,遇雨,則吉。”
(譯文)
“三十八、背離,對日常小事來說,沒有害處。
不必悔恨,丟失馬匹,不必追趕,自己會返回來的。碰到不喜歡的人,也沒有什麽咎害。遇到主人在同一巷子裏,沒有什麽過失。看到大車拉著東西,用牛牽引著;而趕車的人是被烙了額,且又割了鼻受過刑罰的人。沒有當初的過錯,何至於有現在的結果呢?背離成為孤獨,相遇原來的丈夫,相互有了真誠的愛,相互勉勵,沒有害咎。沒有了悔恨,於是,相互尊敬親密無間,攜手並進,有何害處呢?背離而成孤獨,行走在路途上,見到一隊奇怪打扮的迎親車隊,一頭豬背上被塗飾,這車隊上的人打扮成各種鬼怪的樣子,先是弓箭上弦,像是要射過路的人,後來又把弓箭抽回去,這是戲弄過路的人。他們不是壞人匪寇,而是舉行婚禮迎親的車隊。繼續向前,遇上下雨,一路平安。”
(解說)
“睽(kué)”:指背離,違背,不和,分離等意。
本篇所立論的是“睽:小事吉”,這是說“偏離了小事情,非原則性問題,即生活中某些行為偏離了規則,常習,但隻是非大的或原則性的問題,不算什麽問題。”如本篇內容裏所舉的例子,在一條巷子裏走路時,卻遇到了主人,這是無法避開的事情,就不算過失。這種情況下就不能認為是不回避主人而不敬重主人的過失。這看似違背常規,但這應屬於小事情,就不算什麽問題。通過本篇內容來看《睽》是講述背離問題的辯證關係。
“悔亡,喪馬勿逐,自複。”
“複”:返回。“逐”:尋找,追。
本段裏的“喪馬勿逐,自複”是比喻,馬丟失會自己回來的,因為馬在養熟的地方,是能夠找回來的。這是比喻背離終會歸於和好的,這叫“睽違終和”的道理。
“見惡人,無咎。”
“見惡人”:是指碰到不喜歡的人。“無咎”:沒有害咎。這是講生活中無法避免的事情,即不違背原則的事情,即使發生了也不算什麽大問題。即沒有危害的結果。
“遇主於巷,無咎。”
本段是承上段之意的繼續,如在“巷子裏正巧遇到主人,沒有什麽過錯”。在等級,禮儀嚴明的封建社會裏,奴仆,下人是要回避主子的。但“遇主於巷”,既無法回避的事情,也就不算有過失。雖遇主於巷不合常習規矩,但因特定的情況來看,是屬於免責的問題。這裏是通過生活事例的舉例來寓意道理。
“見輿曳,其牛掣,其人天且劓,無初有終?”
“輿”:大車。“曳”:拖拉。“掣”:牽引。“天”:古代墨刑,在額頭上烙字。“劓”:割掉鼻子的刑罰。
本段則是本文的中心,即論述的目的。這還是通過生活中的舉例來說明什麽是背離了大的問題,即越軌了的問題。本段是承上段之意的繼續,上段是舉例“小事”的背離,即可“無咎”。本段則是舉例背離了“大事情”,而導致受到刑罰。這是通過所見到一位趕大車的車夫,是被烙了額,且又割了鼻,所受過肉刑處罰的人。這就是背離了“大事”,才遭受到肉刑的懲罰。作者舉例來教育人,若背離的事情超出限度,就不是“吉”事了,而是災禍了。小事不和規矩,尚且無咎,若大的背離就不一樣了。這被烙了額,且又割了鼻的車夫,就是做過嚴重不合規矩的事情,才造成如此的結果。通過此例來教育人們,別背離規矩。這裏所背離的,顯然是國家的法度。“無初有終”,正是車夫的當初違反法度,才落到今天所見到的烙額割鼻的後果。
“睽孤,遇元夫,交孚,厲,無咎。”
“元”:起初。“夫”:丈夫。“交孚”:相互真誠的愛。
本段還是通過生活事例來進一步闡述“背離”問題的利害關係。這裏的“睽孤”,是指因背離成為孤獨。因背離了某種不合世道的規矩,而成為孤獨者。這裏沒有說明是何事所造成孤獨的局麵。但後來總算“又遇到起初的丈夫,相互有了真誠的愛,夫妻兩人,相互勉勵,沒有害處”。這一段是以夫妻事例,即由“睽孤”(背離成為孤身)到“交孚”(和好如一)的過程,說明棄異求同是根本。
“悔亡,厥宗噬膚,往,何咎?
本段繼續闡述不可背離,隻有團結,攜手並進,前往的路途上,又有何害處呢?“厥”:乃,就。“噬膚”:距離近。“往”:去,前往。“何咎”:有何害處呢?“厥宗噬膚”:指相互攜手並進。本段意思是“悔恨拋棄,於是,相互尊敬親密無間,攜手並進,有何害處呢?”
“睽孤,見豕負塗,載鬼一車,先張之弧,後說之弧。匪寇,婚媾。往,遇雨則吉。”
“豕”:豬。“塗”:塗飾。“負塗”:背上塗飾。“鬼”:打扮(成鬼怪模樣)。“張”:拉開。“弧”:弓。“說”:作脫,放下。“匪寇”:不是壞人。“婚媾”:結婚。
這最後一段裏的“睽孤”,是指因背離而背井離鄉,造成這種局麵,是有種種原因所致,自不必細說。因背離,導致孤獨一人行走在路途上,所見到了一組生活畫麵。這路上所見到的事情,雖給路人帶來驚懼,但最終明白,沒有危害,前往的路上,是平安吉祥。
本篇是講述“背離”的辯證道理。生活裏若背離了小事情,沒有什麽過錯,一旦背離超過限度,就是災禍。“背離”的詞義,是指脫離原來的,通常的,正常的,或公認的軌道,或是偏離常規,習慣等。這就不難理解本篇所論述的意義了,即依然是通過生活事例而闡述事物的辯證道理。
前麵舉例過佛家弟子對《周易》的注釋,我們再看看清代著名道人著的《易理闡真》一書裏,對今本《周易·暌》卦的注釋。
“上離下兌(睽卦第三十八)
睽:小事吉。
初九:悔亡,喪馬,勿逐,自複。見惡人,無咎。
六二:遇主於巷,無咎。
九三:見輿曳,其牛掣,其人天且劓,無初有終。
六四:睽孤,遇無夫,交孚,厲,無咎。
九五:悔亡,厥宗噬膚,往何咎?
上六:睽孤,見豕負塗,載鬼一車,先張之弧,後說之弧, 匪寇婚媾。往,遇雨則吉。
睽者,彼此相違之義。卦德上離明、下兌悅,悅生於內,明用於外,悅非所悅,明非所明,悅明不當,故謂睽。此陰陽相隔,和緩調理之卦,承上明夷而來。明夷者,真明有昧之義。真明有昧,假明即出,識神用事,順其所欲,明於外而不明於內,性亂命搖,與道相隔,此睽之所由來也。然睽則睽矣。又有致合之道,特以明雖在外,若能虛其心,可以返明於內。欲雖起內,若能實其腹,可以掃欲於外。明返欲掃,神定情忘,則陰陽隔礙潛通,睽者亦可以致合,故小事吉也。小事者,陰之事。人心用事已久,道心埋沒,大事已去,今欲致合,必先去人心而後生道心,道心複後,大事方吉。正在睽中,求其人心不壞,其事足矣。安敢望其大事之吉乎。試就小事吉者論之。
初九,在睽之初,道心方去,人心方來,若能剛而守正,不為人心所惑,道心自複,有悔者可以悔亡,如喪馬勿逐自複也。
然必見惡人無咎者,惡人即人心,人心俱有五賊,足以敗道,不見人心,不知五賊作禍,見人心而順其所欲,漸次導引,五賊不得張狂,所以避害耳。此濟睽於方睽之時也。
九二,當陰陽正睽之時,邪氣盛而正氣弱,道心未易相遇。然剛以柔用,從小道中進步,借人心生道心,如遇主於巷,本有咎者,即能無咎。此濟睽於正盛之時也。
六三,愚而自用,順其所欲,如輿曳而牛掣也。不悅於內而悅於外,未得於彼,早失於己,如天頭而劓鼻也。如此之人,務外傷內,認假失真,到頭一著,窮無所歸,始悔自錯,故無初有終也。但不能悔於初,而悔於終,悔之無益。此不睽而自致其睽也。
九四,陽在陰中,道心為人心所陷,人心惟危,道心惟微,孤陽無依,是睽孤也。然道心雖微,若能敏而好學,不恥下問,交孚抱道之君子,彼此資益,人心日去,道心日增,久之人心化,道心存。陰陽混合,孤者可以不孤,有咎者可以無咎。此以尊交卑,能濟其睽也。
大五,柔順虛心,居二陽之中。既明其我家純陰,又明其他家有陽,虛人心而求道心,本有悔者,而悔可以亡矣。
夫道心者,人心之宗,厥取道心之宗,點化人心之假,如噬膚之易,以是往而行道,有何睽之咎乎?此以虛求實,能濟其睽也。
上九,處睽之極,道心埋沒已久,人不反顧,是睽孤也。道心埋沒,人心用事,習染成性,疑慮百出,如豕負塗,載鬼一車矣。若欲複道心,須先明人心,但明之貴於見之,見豕見鬼,實見的人心為害甚大。既能見得,即能明得,先不明而用心,如先張之弧也。後能明而複道心,如後說之弧也。無人心而不見道心,無道心而難知人心,借人心複道心。
人心雖罪之魁,亦功之首,匪寇而實婚媾也。人心既見,道心即複,於是虛人心,振道心,往而濟睽,則陰陽和合,如遇其雨,洗去一切舊染之汙,仍是當年圓成無虧之物,其吉為何如乎。此睽終必合,乘時而濟睽也。
六爻俱有睽而致合之道,僅得免其陰陽不睽,而不能陰陽有濟,故彖曰:“小事吉。”然小事能吉,大事即能吉,睽終而合,陰陽相通,至此而求,大事未有不致吉者。修道者,可不先求其小事之吉乎。”
《易理闡真》,清劉一明(公元1734——1821,清代著名道士,號悟元子,別號素樸散人。在清乾隆年間,修行於棲雲山。係全真道龍門派第十一代宗師,起造建築七十餘座,著書三十餘部)撰。被認為是以道家之言解《易》,但不盡然,不外是從八卦取象與陰陽闡發出一番道理。《周易闡真》隻釋《周易》經文,而不附釋《易傳》裏《彖》與《象》經文。這種釋例不同於帝製裏眾家注釋《易》的範式,一般都把屬《易傳》裏的《彖》、《象》文附在今本《周易》卦爻辭後麵一並再給於注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