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學”評論》(六十七)
中卷:帝製時期"易學"評論
第六篇:明清"易學"評論
第3章:評清代"易學"
第二節:評清初黃宗羲的易學
黃宗羲(1610年-1695年)浙江餘姚人,明遺民。黃宗羲一生著述多至50餘種,300多卷,其中最為重要的有《明儒學案》、《宋元學案》、《明夷待訪錄》、《孟子師說》、《易學象數論》等。
在易學上,黃宗羲不但是清複興漢象數易學的開端,又是清考辯"易學"的開始。
黃宗羲是明末清初的三大思想家之一,他的重要成就在於政治學說,他54歲時寫出了《明夷待訪錄》,在近代以來此書呼聲很高,又被現代人詮釋為“中國的人權宣言”。
我們先看看《明夷待訪錄》“人權宣言”了什麽?
《明夷待訪錄》開卷說:“餘常疑孟子一治一亂之言,何三代而下之有亂無治也?……冬十月,雨窗削筆,喟然而歎曰:昔王冕仿《周禮》,著書一卷,自謂‘吾未即死,持此以明主,伊呂事業不難致也’,終不得少試以死。冕之書未得也,其可致治與否,固未可知,然亂運未終,亦何能為‘大壯’之交,吾雖老矣,如箕子之見訪,或庶幾焉。豈因‘夷之初旦,明而未融’,道秘其百也;癸卯,梨洲老人識。”
這開卷前二百三十多字,類如現在寫在書前麵的序,或叫前言。這是黃梨洲交待寫此書的心誌,即寫書的目的。即是要獻策於明主,學王冕與箕子那樣,這均是用典。王冕是明朝人,箕子是商末周初人。王冕仿《周禮》一事不詳,但箕子是紂的諸父(對同宗族伯叔輩的通稱),封國於箕,故稱箕子。史說商紂暴虐,箕子諫不聽,乃披發佯狂為奴,為紂所囚,武王滅商,釋箕子帶鎬京。武王訪箕子,箕子進策“洪範九疇”。《周書》裏有“洪範”篇,認為是箕子作。這裏表明了黃宗羲的心思,有箕子之心,待明主出現,而黃出書時已是清朝的臣民。
我們還可通過黃宗羲的那部書名《明夷待訪錄》的“明夷待訪”,便知作者其心意。“明夷”一詞本是《周易》一書裏一篇文章名(即後來所謂的“明夷”卦名),《明夷》裏有“箕子之明夷,利貞”之句。
原創《周易·明夷》全文是:“明夷,利艱貞。明夷於飛,垂其翼,君子於行,三日不食。有攸往,主人有言。明夷,夷於左股,用拯馬壯,吉。入於左腹,獲明夷之心於門庭。箕子之明夷,利貞。不明,晦。初登於天,後入於地。”
《周易》裏的“明夷”是何意呢?從“明夷於飛,垂其翼”來看,這“明夷”是象征一種鳥受到傷害。“明夷”在《周易》裏是一種象征與比喻。而《明夷》篇裏的“箕子之明夷,利貞”,是引用曆史上發生的事件來比喻事理。是引用箕子的故事,比喻賢人受到傷害,但能守正,前景有利。
而在《彖傳》裏解釋是“明入地中,明夷”,是通過《明夷》裏畫符號“ ”的取象(即上卦為“坤”,取象為“地”,下卦為“離”取象為火、光明)來解釋,是光明入地中,喻主暗天昏。在《彖》裏也涉及到“內難而能正其誌,箕子以之”,即箕子能在主暗於上的艱難之境,堅持正道,至死不渝。而《小象》說:“箕子之貞,明不可息也”,意是指“箕子能守正義,文明是不可息滅的”。後比喻主暗於上,賢人退避亂世。
黃宗羲借“明夷”是取其義,黃宗羲就是借“明夷”以喻自己是箕子了。那麽,“明夷待訪”中的“待訪”是等待誰來訪呢?箕子等到了周武王,才獻洪範九疇大計。那麽黃宗羲要“待訪”的名主是誰呢?是否等待清王朝的明主嗎?
雖黃宗羲也同王夫之一樣是一位反清保明者,初時組織抗清,但無力回天,感覺無望,後隱居起來著書立說。黃寫《明夷待訪錄》時是54歲,即是康熙登基的第二年。他所處的時期是清王朝統治得到鞏固的時期裏,那麽這時他寫出了《明夷待訪錄》,是否暗含著他等待清朝的明主,訪問他呢?“明”又象征明朝,“夷”又向征“滿清”。自古就有“文野”與“夏夷”之說。由於異族入侵引起的鼎革之際的儒家文化意識,其集中表現就是夷夏之辯,這正是清初晚明遺民的基本意識,黃宗羲亦然。
《明夷待訪錄》未刊遺篇《封建》明確表達了這一意識:“自三代以後,亂天下者無如夷狄矣”。那麽,他的《明夷待訪錄》象征著“文野夏夷”之說,那麽他等待的明主是誰呢?是否讓夷狄的明主來采納他的政治學說呢?恐怕不排除清王朝的主子了。因為這也與箕子是商朝的遺民而歸周向明主武王獻計“洪範九疇”政治策略,其意也是相吻合的。黃宗羲抗清是早年的事情,寫書時已感覺自己“老矣”,但心誌未老,才寫出《明夷待訪錄》,要使清朝的明主采納他的政治主張,這是黃寫《明夷待訪錄》的真實目的。其與自序所言“昔王冕仿《周禮》著書一卷,自謂吾未即死,持此以遇明主,伊、呂,事業不難致也”是心照不宣。
《明夷待訪錄》全書二十一篇,第一篇是《原君》,類韓喻的《原道》體式。
“ 《原君》:有生之初,人各自私也,人各自利也,天下有公利而莫或興之,有公害而莫或除之。有人者出,不以一己之利為利,而使天下受其利,不以一己之害為害,而使天下釋其害,此人之勤勞,必千萬於天下之人。夫以千萬倍之勤勞,而已又不享其利,必非天下之人情所欲居也,故古之君,去之而不欲入者,許由,務光是也,入而又去之者,堯舜是也。初不欲入而不得去者,禹是也,豈古之人所異哉。好逸惡勞,亦由乎人之情也。
後之為君者不然,以為天下利害之權皆出於我;我以天下之利盡歸於己,以天下之害盡歸於人,亦無不可。使天下之人不敢自私,不敢自利;以我為大利,為天下之大公。始而慚焉,久而安焉。視天下為莫大之產業,傳之子孫,受享無窮。漢高祖所謂‘某業所就,孰與仲多’者,其遂利情,不覺溢之於辭矣。
……
古者天下之人,愛載之君,比之如儀,擬之如天,誠不為過也,今也天下之人,怨惡其君,視之如寇仇,名之為獨夫,固其所也……是故武王,聖人也;孟子之言,聖人之言。後世之君,欲以如父,如天下之空名,禁人之窺司者,皆不便於其言,至廢孟子而不立,非道源於小儒乎?……是故明乎為君之職分,則唐、虞之世,人人能讓,許由、務光非絕塵也;不明乎為君之職分,則市井之間,人人可欲,許由、務光所以曠後世而不聞也。然君之職分難明,以俄頃淫樂不易無窮之悲,雖愚者亦明之矣。”
《原君》篇大約九百字,而《原君》裏的“天下為主,君為客”是核心政治命題,是孟子“君為輕,民為貴”思想的翻板。把君分為三代之君與後之君、崇尚的是三代之君,而否定的是後之君,其目的是讓後之君學三代之君。黃並不反對君製,而是反對的是私君,即把天下當作私人的君主製。黃也不是無君論的思想。
黃宗羲的“天下為主,君為客”與孟子的“君輕民貴”的思想是一脈相傳。孟子“民為貴,社稷次之,君為輕”是君主製裏的民本論。但“民本”不是“民主”,“民本”是讓君看待民,如父、如天。隻是讓“君”以天下為公,不為利。讓君主行仁德,即“內聖外王”的那套儒家民本政治學說。
實際批評君權專製是先秦儒家的傳統,反對君權獨斷是明未清初儒者的共同認識。黃宗羲的“君”罪論,其實是儒家傳統道德政治學說的繼承。他揭露君之害,確實達到一種認識高度,但如何避免“君之害”呢?可他提出的政治方案,並不是民主製,已然是君主製,隻是君主製裏彰顯民本思想而已。可民本思想是根本無法約束“君之害”的發生。
在《明夷待訪錄·原臣》裏說:“為天下,非為君也,為萬民,非為一姓也”。
“天下之治亂,不在一姓之興亡,而在萬民之憂樂”。
“不以天下為事,則君之仆妾也,以天下為事,則君之師友也”。
這是讓做臣的如何去做,這實際是空話。在論述“宰相”與“學校”是賦予宰相的權力,但決不同與西方內閣製的君主立憲設想。而對“學校”的論述也不同與西方的議會製的政治學說。《明夷待訪錄》裏的思想離“民主製”還差的很遠、很遠。後人對他在《原君》篇裏“君之害”揭露的稱讚,實乃黃宗羲也不過是向往的是“明君”而不是“暴君”而已。不去換醒民眾,不去啟蒙主體者覺醒,是離“民主”的夢想還相當的遙遠。
當然,明未時期已是“西學東漸”,思想者受到西方文化影響是可能的,明未清初王船山、黃宗羲等反對君權獨斷思想,啟蒙了新儒學,新儒學的政治核心是由“內聖”希望開出“新外王”。
而黃宗羲在《易》學方麵,即是開清考辯"易學"之先者,又是清朝複興漢象數易學之先導。
黃的《易學象數論》一書,雖不涉及對《周易》的注釋,也不傳對《周易》的論述。從書名來看,是"易學"的學術研究。當然在"易學"上的象數考辯,自然又涉及到《易經》(《周易》與《易傳》)內容。
黃宗羲的《易學象數論》中對象數學的考辨,即易學象數之研究。前三卷論《河圖》、《洛書》、先天、方位、納甲、納音、月建、卦氣、卦變、互卦、筮法、占法,附所著《原象》為內篇,全部是關於象的論述;後三卷論《太玄》、《乾鑿度》、《元包》、《潛虛》、《洞極》、《洪範》數、《皇極經世》等。尤其是外編三卷的數論,更不與《易經》有關。
此書多是以易圖式表示及論之。滿滿的各種易圖,讓人看的是眼花繚亂。
《易學象述論》的第一卷便進行了易圖學中河洛之說的考辨。
如開卷,即"易學象數論卷一·圖書一"是兩幅圖畫,一是龍馬出河負"河圖"畫;一是神龜出河負"洛書"畫。一看到這兩幅畫,能不讓人感覺神秘無比嗎!這圖後則是論述。
“歐陽子言《河圖》、《洛書》“怪妄之尤甚者”,自朱子列之《本義》家傳戶誦。今有見歐陽子之言者,且以歐陽子為怪妄矣。然歐陽子言其怪妄,亦未嚐言其怪妄之由……宋潛溪則信劉歆,以八卦為《河圖》,班固《洪範》本文為《洛書》,皆礙經文而為之變説也。是故歐陽子既黜《圖》、《書》,不得不並《係辭》而疑其偽。不偽《係辭》,則"河出《圖》,洛岀《書》"之文駕乎其上,其説終莫之能伸也。然則欲明《圖》、《書》之義,亦惟求之經文而已。六經之言《圖》、《書》凡四,《書·顧命》曰:"河圖在東序。"《論語》曰:"河不出《圖》。"《禮運》曰:"河出《馬圖》。"《易》曰:"河出《圖》,洛出《書》,聖人則之。"由是而求之,《圖》、《書》之説從可知矣……。”
從此段內容看,黃所認為"然則欲明《圖》、《書》之義,亦惟求之經文而已"。黃認為經書裏所言的是真的,其它說法為假。難道黃所認為的出自《尚書》、《禮記》、《論語》、《易傳》裏《圖》、《書》說是真的嗎?一樣是妄說而已。黃宗羲所謂的考辯,依然是"亦未嚐言其怪妄之由"而已,即黃以經文為由,同樣是不能成為理由的。
"卷二"是考論象數中的卦氣、卦變、互卦、蓍法、占法等。
如對"互卦"之論:
“互卦者,取卦中二、三、四及三、四、五,又得經卦二也。《左傳》莊二十二年,周史為陳侯筮,《遇》觀之《否》,曰:“坤,土也。巽,風也。亁,天也。風為天於土上,山也。”杜預注:“自二至四,有艮象,艮為山。”此互體説《易》之始。漢晉相承。王輔嗣黜而不用,鍾防亦言《易》無互體,荀凱難之。夫《春秋》之説經者,去聖人未遠,其相傳必有自,苟非證之經文而見其違背,未嚐可以臆棄矣。輔嗣雲:“爻苟合順,何必坤乃為牛?義苟應健,何必幹乃為馬?”以言二體無乾、坤而有牛馬,不當更求其故。不知易中之象,無一字虛設。牛馬既為乾、坤之物,則有牛馬必有乾、坤。求之二體而無者,求之互體而有矣。若棄互體,是聖人有虛設之象也。”
互卦之說本是"象數"裏諸說之一,也是從《周易》裏所用那套符號演義出的說法,本是八卦取象筮術之法,與原創《周易》沒有任何關聯。卻早在春秋,由《左傳》記的筮例中,看占出一卦裏的卦符號中互卦卦象來附會人事吉凶。在黃宗羲認為記在經文《左傳》裏這種互體卦取象,就是正確的,而王弼質疑則就不正確了。黃所認為的"不知道易中的象征,沒有一個字虛設",若主卦裏沒有象,就從互體卦中求,這本是聖人虛設象。這黃宗羲所考辯之說,依然是妄說而已。
又如"蓍法一"的考辯說法:
“揲蓍之法,其用四十有九者,策數四十九,無所謂虛一反於櫃中也。分而為二以象兩者,信手中分,由靜而之動、靜,兩端也。掛一以象三者,或左或右,隨取一策,【孔氏取左朱子取右】橫於案上。不必在左手小指之間方名為掛……然法雖是而所以釋經文者則多不合。虞氏謂竒,所掛一策;扐所揲之餘……經文,乾之策二百一十有六,坤之策百四十有四,其所以定陰陽老少者,指正策而言,以明餘防置之不用矣。今棄正策而就餘策,是背經文也。蓍之所以必用四十九者,以去其十三則得三十六,去其十七則得三十二,去其二十一則得二十八,去其二十五則得二十四,隻有此九六七八老少四者之策……是六變而可以成卦矣,古人何不憚煩而為此十八變乎?
……
此皆執餘策之病也。”
黃對象數說中的"大衍之數"筮法起卦說,隻是個枝梢末節之論,依然不過相信經文《係辭》裏之說才是"正策",其它之說皆是毛病缺點。黃依然是個五十步笑百步者,因《易傳·係辭》裏的“大衍之數”,既是西漢篡入的筮術法,又是對《周易》的錯誤說法。黃宗羲跟著的是以訛傳訛,辯什麽錯與對呢?
我們再看"卷三"對“占法”的論說。
“《啟蒙》占法:一爻變,則以本卦變爻辭占。二爻變,則以本卦二變爻辭占,以上爻為主。三爻變,則占本卦及之卦之彖辭,而以本卦為貞,之卦為悔,前十卦主貞,後十卦主悔【凡三爻變者每卦有二十卦】。四爻變,則以之卦二不變爻占,以下爻為主。五爻變,則以之卦不變爻占。六爻變,乾、坤占二用,餘卦占之卦"彖辭"。六爻皆不變,則占本卦彖辭,而以內卦為貞,外卦為悔……
後之君子,苟得《左氏》之意,其無例者,未嚐不可見也。故一爻變者,既占本卦變爻,亦占之卦對爻,蓋未有有貞而無悔者。觀《左氏》晉獻公筮嫁伯姬,遇《歸妹》之《睽》,上爻變,既引《歸》上之“刲羊",“承筐”。又引《睽》上之"張弧"可知矣。二爻變者,以下爻為貞,上爻為悔。三爻變者,以變末一爻為主,本卦為貞,之卦為悔。觀晉筮立成公,遇《乾》之《否》,三為變,末曰:“配而不終,君三出焉。”終者,乾三之終日也,否三包羞,故配而不終也。而《啟蒙》以晉重耳之貞屯悔豫,司空季子占"利建侯"為例,謂當占兩卦"彖辭",不知凡所遇之卦,不論一爻變至六爻變,"彖辭"無不可引用,何獨以三爻變專之?觀《左氏》孔成子筮立君遇《屯》之《比》,此一爻變者,而史占《屯》《彖》之"元亨";穆薑遇《艮》之《隨》,此五爻變者,而稱《隨》《彖》之辭;亦明矣。如郭璞遇驢鼠,遇《遯》之《蠱》;又為晉王筮,遇《豫》之《睽》。皆三爻變也,皆不稱"彖辭"。四爻變,五爻變者,皆以變末一爻為主,本卦為貞,之卦為悔。即如穆薑五爻之變,主在上爻。《艮》上之"敦艮",既有止義,而《隨》上之"辭":"拘係之,乃從維之”。故穆薑曰:"必死於此,弗得出矣。"六爻變者,皆以上爻為主,兩卦為貞悔。六爻不變者,以初為貞,上為悔。觀晉伐楚,筮之遇《複》,六爻不變,史曰:“"南國蹙,射其元王,中厥目。"國蹙王傷,不敗何待?”蓋晉貞楚悔,初之元吉,晉實當之;上之"行師大敗,以其國君,凶。”楚實當之。其例明顯如是,則無三家之病矣。”
本處黃宗羲所論說的占法,就是算卦上起算時,如何看出現的變卦算法。無論朱熹的《啟蒙》(全名為《易學啟蒙》)裏說的變占,及黃宗羲說的變占,而引用《左傳》裏筮例說法,均是錯誤的。朱與黃在對起卦出現變卦如何占斷法,皆是以今本《周易》說之,因今本《周易》已是被改造成更適應變卦筮法的文本,而《左傳》裏記載的筮例,是以《周易》裏名稱為每"卦"裏的繇題(我們命名為"春秋《周易》文本"),還沒篡改為以"六·九爻題"的《周易》(今本《周易》)。這段話文字不多,但涉及算卦上的內容很大,既牽扯今本《周易》起卦的變卦筮法,又牽扯春秋《周易》文本的筮法。又牽扯《春秋左傳》裏筮例中所言的"貞悔"之說;又牽扯黃所舉例《左傳》記的以春秋《周易》文本筮之的五個筮例說法內容;又牽扯著黃舉例的以《歸藏》或《連山》筮之的"筮之遇《複》"筮例;又牽扯著黃舉例的"郭璞遇驢鼠,遇《遯》之《蠱》",這是晉代以八卦納甲筮法上出現的說法,與《左傳》裏記的"某之某"根本不是一個算卦本子。這裏牽扯的內容之多,若想說清楚,說的話就太多了(本人的"《周易》哲學解讀"裏有詳論)。
總之,黃宗羲所考辯算卦之法,即使對與錯,又有什麽意義呢?
黃宗羲在“易學象數論卷三”開篇是“象”的論說,如:
“原象
聖人以象示人,有八卦之象,六畫之象,象形之象,爻位之象,反對之象,方位之象,互體之象,七者而象窮矣。後儒之為偽象者,納甲也,動爻也,卦變也,先天也,四者雜而七者晦矣。吾觀聖人之《係辭》,六爻必有總象,以為之綱紀,而後一爻有一爻之分象,以為之脈絡。學《易》者詳分象而略總象,則象先之防亦晦矣。劉長民《鉤深索隱圖》,每談總象,又雜四者而為言,以是不免穿鑿附會之病。羲故別著之,以為象學。”
黃宗羲其言大旨謂聖人以象示人,有八卦之象,六爻之象,象形之象,爻位之象等七者備而象窮矣。後儒之說,有納甲,動爻,卦變,先天,四者雜而七者晦。故是尊崇七象而排斥四象。
易學上取象之說始自於《左傳》記載的春秋時八卦取象筮術,後《易傳·係辭》裏以訛傳訛用於論《周易》。《周易》一書裏既無八卦之說,又無取象之說。八卦筮術本是由《周易》一書所用那套符號衍生出的筮術,一並栽贓於《周易》之身,《周易》背負算卦的黑鍋,一背就是2千多年於今天。
故黃宗義的"聖人以象示人及七象之說",依然是個妄說。
總之,我們隻要看一看黃宗義的《易學象數論》綱目與內容,就知是什麽了。內容雖然以考辯“象”與“數”,無非是將漢象數易學與後來產生的圖式易學做考辯,得出什麽聖人以象示人,其象有七之說,已然是以訛傳訛。內容無非是彰顯漢象數易學,排宋《易》學之說,是有其政治思想目的。其目的是超越宋明理學不切實際高談心性的空疏學風。而黃開漢象易學複興於清與宋易圖學並無二致。從原創《周易》內容來說,都是訛傳。與《周易》內容不相幹。若從“八卦筮術”上來說,皆是“八卦筮術”上的發展,黃的《易學象數論》改稱《八卦象數論》倒是貼切。“象數”實乃是“八卦筮術”裏產生的東西,與《周易》一書裏的政治哲學思想無任何關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