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學”評論》(五十)
中卷:帝製時期"易學"評論
第四篇:唐代"易學"評論
第一章:評唐朝孔穎達奉旨編疏的《周易正義》
第三節
我們再來看《周易正義》對本是《易經》內容之一的《易傳》裏的《係辭》中的筮術解釋。
我們還是通過所選內容,對一些段落內容的說明與評說。
“[疏]正義曰:“大衍之數”至“祐神矣”,此第八章,明占筮之法、揲蓍之體,顯天地之數,定乾坤之策,以為六十四卦,而生三百八十四爻。
(說明:此段話是《周易正義》對《係辭》裏“大衍之數”到“可與佑神矣”這一段說法的總述,而下麵分而解釋。從這總述來看,已明確認為是講占筮之法的,即現在說的算卦算命方法。)
大衍之數五十,其用四十有九。
王弼曰:演天地之數,所賴者五十也。其用四十有九,則其一不用也。不用而用以之通,非數而數以之成,斯易之太極也。四十有九,數之極也。夫無不可以無明,必因於有,故常於有物之極,而必明其所由之宗也。
(說明:王弼曰上麵的一句話,是《係辭》裏“大衍筮法”裏開頭裏的一句話。而“王弼曰”則是對這一句話作的注解。在整個《係辭傳》注裏,隻出現這一列說法,而其它"注"均不說是誰"曰",即也不說是韓伯康曰。這裏的所用王弼曰,後麵卻有說法來曆。因王弼隻對《易傳》裏的《彖》、《象》、《文言》作過注,不對《易傳》裏的《係辭》和帶"卦"字的三篇文章作注。即使王弼所注,也是用道家有、無[後稱“玄學”]思想論之,並無涉及占筮之說,這是王弼的理性。)
[疏]“大衍”至“有九”。
○正義曰:京房雲:“五十者,謂十日、十二辰、二十八宿也,凡五十。其一不用者,天之生氣,將欲以虛來實,故用四十九焉。”馬季長雲:“易有太極,謂北辰也。太極生兩儀,兩儀生日月,日月生四時,四時生五行,五行生十二月,十二月生二十四氣。北辰居位不動,其餘四十九轉運而用也。”荀爽雲:“卦各有六爻,六八四十八,加乾、坤二用,凡有五十。《乾》初九‘潛龍勿用’,故用四十九也。”鄭康成雲:“天地之數五十有五,以五行氣通。凡五行減五,大衍又減一,故四十九也。”姚信、董遇雲:“天地之數五十有五者,其六以象六畫之數,故減之而用四十九。”
但五十之數,義有多家,各有其說,未知孰是。今案王弼雲“演天地之數,所賴者五十”,據王弼此說,其意皆與諸儒不同。萬物之策,凡有萬一千五百二十。其用此策推演天地之數,唯用五十策也。一謂自然所須策者唯用五十,就五十策中,其所用揲蓍者,唯用四十有九。其一不用,以其虛無,非所用也,故不數之。顧歡同王弼此說。故顧歡雲:“立此五十數,以數神,神雖非數,因數而顯。故虛其一數,以明不可言之義。”隻如此意,則別無所以,自然而有此五十也。今依用之。
(說明:這上麵的一長段話,則是孔穎達對《係辭》裏"大衍之數"開頭那句話作的疏。孔通過引述象數易家的諸種說法也認為是“各有其說,未知孰是”。雖引王弼之說與眾說不同,可孔穎達卻引申出“就五十策中,其所用揲蓍者,唯用四十有九”這種卜筮法的說法來[這裏說的"揲蓍",是通過蓍草推演卜筮上的起筮方法,如現在用銅錢來起上一卦的方法]。而王弼不曾說過"揲蓍"話。孔穎達這說法,與上麵對"大衍之數"總括為占筮說法是一致的。)
○注“王弼”至“宗也”。
○正義曰:“王弼雲:演天地之數,所賴者五十”者,韓氏親受業於王弼,承王弼之旨,故引王弼雲以證成其義。“演天地之數,所賴者五十,”謂萬物籌,策雖萬有一千五百二十,若用之推演天地之數,所賴者唯賴五十,其餘不賴也。但賴五十者,自然如此,不知其所以然。雲“則其一不用”者,《經》既雲“五十”,又雲“其用四十九”也。既稱其“用”,明知五十之內,其一是不用者也。言不用而用以之通者,若全不用,理應不賴。此既當論用,所以並言不用為用。五十者,雖是不用,其有用從不用而來,以不用而得用也。故雲“不用而用以之通”。所用者則四十九蓍也。蓍所以堪用者,從造化虛無而生也。若無造化之生,此蓍何由得用也?言“非數而數以之成”者,太一虛無,無形無數,是非可數也。然有形之數,由非數而得成也。即四十九是有形之數,原從非數而來,故將非數之一,總為五十。故雲“非數而數以之成也”。言“斯易之太極”者,斯,此也。言此其一不用者,是易之太極之虛無也。無形,即無數也。凡有皆從無而來,故易從太一為始也。言“夫無不可以無明,必因於有”者,言虛無之體,處處皆虛,何可以無說之,明其虛無也。若欲明虛無之理,必因於有物之境,可以無本虛無。猶若春生秋殺之事,於虛無之時,不見生殺之象,是不可以無明也。就有境之中,見其生殺,卻推於無,始知無中有生殺之理,是明無必因於有也。言“故常於有物之極,而必明其所由之宗”者,言欲明於無,常須因有物至極之處,而明其所由宗。若易由太,有由於無,變化由於神,皆是所由之宗也。言有且何因如此,皆由於虛無自然而來也。
(說明:這上麵的"正義曰"是對"王弼曰"的那段話進行的解釋。其解釋內容一,說明是韓伯康注釋《係辭》裏這句話時是引他老師的說法。其二,由此處的說法“《經》既雲"五十",又雲"其用四十九"也”。足以證明在帝製時期裏不但《周易》是經,而且《易傳》也是經。其三,王弼注釋裏是把“五十”與“四十九”用道家的哲學思想有與無說之。而孔穎達則是即筮即理的疏之,既沒有完全順王弼的說法,而是回歸到筮術上的說法,因這本就是經書(《係辭》)裏對八卦卜筮上的用法,隻是《係辭》作者按錯了位,把這巫術卜筮的屎盆子扣到《周易》頭上,即說成是《周易》上的東西。當然孔穎達又從"理"上進行一番疏之。就是那段解釋裏中後那一大段話,即從太極、有無、生殺、變化等"疏"法。)
(說明自下隻對孔穎達對《易傳·係辭》經文解釋的評說,不對韓伯康的解釋,及孔穎達對韓伯康的解釋再作解釋上的評說。)
分而為二以象兩,掛一以象三,揲之以四,以象四時,歸奇於扐以象閏。五歲再閏,故再扐而後掛。
(說明:上段是《係辭》內容,即接"大衍五十"裏的內容。)
奇,況四揲之餘,不足複揲者也。分而為二,既揲之餘,合掛於一,故曰“再扐而後掛”。凡閏,十九年七閏為一章,五歲再閏者二,故略舉其凡也。
(說明:上段話是韓伯康注釋《係辭》裏的那段話。)
[疏]正義曰:“分而為二以象兩”者,五十之內,去其一,餘有四十九,合同未分,是象太一也。今以四十九分而為二,以象兩儀也。“掛一以象三”者,就兩儀之間,於天數之中,分掛其一,而配兩儀,以象三才也。“揲之以四,以象四時”者,分揲其蓍,皆以四四為數,以象四時。“歸奇於扐以象閏”者,奇謂四揲之餘,歸此殘奇於所扐之策而成數,以法象天道。歸殘聚餘,分而成閏也。“五歲再閏”者,凡前閏後閏,相去大略三十二月,在五歲之中,故五歲再閏。“再扐而後掛”者,既分天地,天於左手,地於右手,乃四四揲天之數,最末之餘,歸之合於扐掛之一處,是一揲也。又以四四揲地之數,最末之餘,又合於前所歸之扐而裛掛之,是再扐而後掛也。
(說明:上段內容是孔穎達對《係辭》那段話的解釋,即解釋筮法上的內容,本不是個道理而說成個道理之說。)
……
《乾》之策二百一十有六,
(說明:《易傳·係辭》文。)
陽爻六,一爻三十六策,六爻二百一十六策。
(說明:韓伯康注釋。)
[疏]正義曰:以乾老陽,一爻有三十六策,六爻凡有二百一十六策也。乾之少陽,一爻有二十八策,六爻則有一百六十八策,此《經》據老陽之策也。
(說明:孔穎達對上麵《係辭》一句話的八卦筮法上的解釋,是柔進去韓注裏的說法。)
坤之策百四十有四,陰爻六,
(說明:《易傳·係釋》經文。)
一爻二十四策,六爻百四十四策。
(說明:韓伯康對《易傳·係釋》經文的注釋。)
[疏]正義曰:坤之老陰,一爻有二十四策,六爻故一百四十有四策也。若坤之少陰,一爻有三十二,六爻則有一百九十二。此《經》據坤之老陰,故百四十有四也。
(說明:孔穎達對上麵《係辭》經文一句話,所用八卦筮法上的解釋,已然是柔進去韓注裏的說法。)
凡三百有六十,當期之日。二篇之策,萬有一千五百二十,當萬物之數也。
(說明:《係辭》文。)
二篇三百八十四爻,陰陽各半,合萬一千五百二十策。
(說明:韓伯康對《係辭》文的注釋。)
[疏]正義曰:“凡三百有六十,當期之日”者,舉合乾、坤兩策,有三百有六十,當期之數。三百六十日,舉其大略,不數五日四分日之一也。“二篇之策,萬有一千五百二十,當萬物之數”者,二篇之爻,總有三百八十四爻,陰陽各半,陽爻一百九十二爻,爻別三十六,總有六千九百一十二也。陰爻亦一百九十二爻,爻別二十四,總有四千六百八也。陰陽總合,萬有一千五百二十,當萬物之數也。
(說明:孔穎達對《係辭》文作的解釋。這些解釋能幹啥,自然是筮術策問吉凶的。)
是故四營而成易,
(說明:上兩這句話是《係辭》文。)
分而為二,以象兩,一營也。掛一以象三,二營也。揲之以四,三營也。歸奇於扐,四營也。
(說明:這上麵的話是韓伯康對《係辭》文那句話的注釋。)
[疏]正義曰:營謂經營,謂四度經營蓍策,乃成易之一變也。
(說明:這是孔穎達對上麵《係辭》裏那句話,所進行八卦"蓍策"上的解說。)
十有八變而成卦,八卦而小成。引而伸之。
(說明:《係辭》文。)
伸之六十四卦。
(說明:韓注。)
[疏]正義曰:“十有八變而成卦”者,每一爻有三變,謂初一揲,不五則九,是一變也。第二揲,不四則八,是二變也。第三揲,亦不四則八,是三變也。若三者俱多為老陰,謂初得九,第二、第三俱得八也。若三者俱少為老陽,謂初得五,第二第三,俱得四也。若兩少一多為少陰,謂初與二、三之間,或有四或有五而有八也。或有二個四而有一個九,此為兩少一多也。其兩多一少為少陽者,謂三揲之間,或有一個九,有一個八而有一個四,或有二個八,而有一個五,此為兩多一少也。如此三變既畢,乃定一爻。六爻則十有八變,乃始成卦也。“八卦而小成”者,象天地雷風日月山澤,於大象略盡,是易道小成。“引而伸之”者,謂引長八卦而伸盡之,謂引之為六十四卦也。
(說明:孔穎達對上麵《係辭》文,所作的解釋。這是詳細解釋八卦卜筮上起卦方法。本身《係辭》裏的“大衍五十”章就是講述八卦卜筮上的起卦方法,這又屬經文裏的說法,孔穎達豈能偏離經義而胡說成別的嗎?唯王弼慧眼,而不去注說《係辭》。)
……
[疏]正義曰:“子曰知變化”至“此之謂也”。此第九章也。上章既明大衍之數,極盡蓍策之名數,可與助成神化之功。此又廣明易道深遠,聖人之道有四,又明易之深遠,窮極幾神也。
(說明:這是孔穎達對上章下章《係辭》裏說法的摡括。)
子曰:“知變化之道者,其知神之所為乎?
(說明:《係辭》文。)
夫變化之道,不為而自然。故知變化者,則知神之所為。
(說明:韓注。)
[疏]正義曰:言易既知變化之道理,不為而自然也。則能知神化之所為,言神化亦不為而自然也。
(說明:孔穎達對《係辭》文進行的疏。)
《易》有聖人之道四焉:以言者尚其辭,以動者尚其變,以製器者尚其象,以卜筮者尚其占。
(說明:上麵這段說是《係辭》文。這《係辭傳》裏文句,是對今本《周易》亦筮亦理上最早的論述,也是《係辭》作者不明就裏的錯誤說法。漢又做為經書為聖人言而被傳承下來。)
此四者存乎器象,可得而用也。
(說明:韓伯康對上麵《係辭》文作的注釋。)
[疏]“《易》有”至“其占”。○正義曰:“《易》有聖人之道四焉”者,言《易》之為書,有聖人所用之道者凡有四事焉。“以言者尚其辭”者,謂聖人發言而施政教者,貴尚其爻卦之辭,發其言辭,出言而施政教也。“以動者尚其變”者,謂聖人有所興動營為,故法其陰陽變化。變有吉凶,聖人之動,取吉不取凶也。“以製器者尚其象”者,謂造製形器,法其爻卦之象。若造弧矢,法睽之象,若造杵臼,法小過之象也。“以卜筮者尚其占”者,策是筮之所用,並言卜者,卜雖龜之見兆,亦有陰陽三行變動之狀。故卜之與筮,尚其爻卦變動之占也。
(說明:這是孔穎達對《係辭》裏“《易》有至其占”那段話作的"疏"。總之,是歸結到《周易》有占筮一焉的功能。孔穎達通過“以卜筮者尚其占”的解釋“策是筮之所用,並言卜者,卜雖龜之見兆,亦有陰陽三行變動之狀。故卜之與筮,尚其爻卦變動之占也”,說明孔穎達無疑繼承《係辭》經文裏筮術之說的衣缽。)
……
如下《周易正義》裏還有孔穎達對《係辭》文解釋上不少的占筮與通神明及神秘說法。我們隻舉例子,而不再一一評說。
(以下每段文字的括號()裏內容是筆者的說明)
[疏]正義曰:“天一地二”至“謂之神”,此第十章也。前章論《易》有聖人之道四焉,以卜筮尚其占。此章明卜筮蓍龜所用,能通神知也。
(經文)天一,地二;天三,地四;天五,地六;天七,地八;天九,地十。
(韓注)易以極數通神明之德,故明易之道,先舉天地之數也。
(孔疏經文)[疏]“天一”至“地十”。○正義曰:此言天地陰陽自然奇偶之數也。
(孔疏注文)○注“易以極”至“數也”。○正義曰:“易以極數通神明之德”者,謂易之為道,先由窮極其數,乃以通神明之德也。“故明易之道,先舉天地之數”者,此章欲明神之德,先由天地之數而成,故雲“故明易之道,先舉天地之數”也。
(經文)子曰:“夫易,何為者也?夫易,開物成務,冒天下之道,如斯而已者也。”
(韓注)冒,覆也。言易通萬物之誌,成天下之務,其道可以覆冒天下也。
(孔疏經文)[疏]正義曰:“子曰夫易何為”者,言易之功用,其體何為,是問其功用之意。“夫易開物成務,冒天下之道,如斯而已”者,此夫子還自釋易之體,用之狀言易能開通萬物之誌,成就天下之務,有覆冒天下之道。斯,此也,易之體用如此而已。
(經文)是故聖人以通天下之誌,以定天下之業,以斷天下之疑。是故蓍之德圓而神,卦之德方以知,
(韓注)圓者運而不窮,方者止而有分。言蓍以圓象神,卦以方象知也。唯變所適,無數不周,故曰圓。卦列爻分,各有其體,故曰方也。
(孔疏經文)[疏]“是故聖人”至“以知”。正義曰:“是故聖人以通天下之誌”者,言易道如此,是故聖人以其易道通達天下之誌,極其幽深也。“以定天下之業”者,以此易道定天下之業,由能研幾成務,故定天下之業也。“以斷天下之疑”者,以此易道決斷天下之疑,用其蓍龜占卜,定天下疑危也。“是故蓍之德圓而神,卦之德方以知”者,神以知來,是來無方也;知以藏往,是往有常也。物既有常,猶方之有止;數無恒體,猶圓之不窮。故蓍之變通則無窮,神之象也;卦列爻分有定體,知之象也。知可以識前言往行,神可以逆知將來之事,故蓍以圓象神,卦以方象知也。
(孔疏注文)注“圓者”至“方也”。○正義曰:“圓者運而不窮”者,謂團圓之物,運轉無窮已,猶阪上走丸也。蓍亦運動不已,故稱圓也。言“方者止而有分”者,方謂處所,既有處所,則是止而有分。且物方者,著地則安,其卦既成,更不移動,亦是止而有分,故卦稱方也。
(經文)六爻之義易以貢。
(注文)貢,告也。六爻變易,以告吉凶。
(孔疏經文)[疏]正義曰:貢,告也。六爻有吉凶之義,變易以告人也。
(經文)聖人以此洗心,
(韓注)洗濯萬物之心。
(孔疏經文)[疏]正義曰:聖人以此易之卜筮,洗蕩萬物之心。萬物有疑則卜之,是蕩其疑心;行善得吉,行惡遇凶,是蕩其惡心也。
……
(經文)探賾索隱,鉤深致遠,以定天下之吉凶,成天下之亹亹者,莫大乎蓍龜。
(孔疏經文)[疏]正義曰:探,謂闚探求取。賾,謂幽深難見。卜筮則能闚探幽昧之理,故雲探賾也。索,謂求索。隱,謂隱藏。卜筮能求索隱藏之處,故雲索隱也。物在深處,能鉤取之;物在遠方,能招致之,卜筮能然,故雲“鉤深致遠”也。以此諸事,正定天下之吉凶,成就天下之亹亹者,唯卜筮能然,故雲“莫大乎蓍龜”也。案《釋詁》雲:“亹亹,勉也。”言天下萬事,悉動而好生,皆勉勉營為,此蓍龜知其好惡得失,人則棄其得而取其好,背其失而求其得,是成天下之亹亹也。
(經文)是故天生神物,聖人則之。天地變化,聖人效之。天垂象,見吉凶,聖人象之。河出圖,洛出書,聖人則之。
(孔疏經文)[疏]正義曰:“是故天生神物,聖人則之”者,謂天生蓍龜,聖人法則之以為卜筮也……。”
從《周易正義》一書裏對《係辭》裏屬占卜筮術上的解釋,無疑說明以孔穎達為主編者,是把今本《周易》看成亦筮亦理的經書了。並且從前章孔穎達對《周易》卦爻象上的解釋來看,也是從八卦筮術解釋。
總之,《周易正義》一書所體現的易學思想,有其三,一是《易傳》裏的義理思想。二是王弼的義理思想。三是《易傳·係辭》和漢象數裏的筮術思想。總的是把《易經》(《周易》與《易傳》)亦筮亦理的進行了解釋。
在總覽《周易正義》的易學思想,相比於王弼注《周易》,無疑更一步正明王弼注《周易》的易學思想偉大性。其偉大在於王弼不雜用筮去說《周易》。他卻是繼真孔子真正的《周易》學術思想觀,這種觀念正是來自於《易傳》裏解釋所謂卦爻辭的《彖》與《象》的儒家易學思想。因王弼注《周易》,也始終是圍繞著《彖傳》與《象傳》釋《周易》的方法。王弼不對《係辭》和帶"卦"字《易傳》文作注,說明王弼的易學思想所在,真真是把《周易》看作儒家的義理文章,而不是卜筮之書。雖然王弼所注《周易》,並不符《周易》真本義,因《周易》原本是為君子講述的"修身、齊家、治國"的政治道理,但王弼的易學思想是整個《周易》學術史上,是繼《彖》、《象》後最理性,獨一無二的義理釋《周易》者。
而且王弼所著的《周易略例》,是屬言如何認識與解《周易》的方**。卻是義理看待《周易》,而不雜半字筮說,能有如此的理性看待今本《周易》,在整個帝製時期裏是前無古人,後無來者。
而從孔穎達的易學觀來看是對《易傳》及漢象數易學以來(至唐)上的易學思想是個兼收並蓄。
雖言“必以仲尼為宗”,“以輔嗣為本”(王弼字輔嗣)。並讚美“唯魏世王輔嗣之《注》獨冠古今”,可實際對《易》(周易與易傳)的疏解上是兼收並蓄前人的《易》說。雖然是以《易傳》(認為孔子作)為宗,自然是亦筮亦理去解釋《周易》;也自然兼收並蓄漢至唐象數易學上的說法,既有從義理,又有從筮術上說之。因又是以王弼注為藍本,自然對《易傳》裏的《彖》、《象》文解釋上既遵循其經之義,又遵循王弼的義理,而不雜筮術說之。這能說孔穎達遵循的經之宗旨有錯嗎?
對唐朝來說,無論上至皇帝,下至奉旨編篡《周易正義》的主編孔穎達,在麵對《易經》(今本《周易》與《易傳》)文本,誰又能給定出個調呢?即如何為宗旨與核心呢?在麵對被聖人(把《易傳》說是孔子作)說成有算卦功用的今本《周易》,又是亦筮亦理之說的《易傳》,在孔穎達的主管下還能編出超前人諸學的說法麽?隻是對前人諸學上有所取舍之分而已。並無什麽創新與突破,在帝製時代裏本身也不可能。即不可能違背聖人的說《易》方法,隻有進一步樹應儒家的聖人說《易》思想了。其宗旨是遵循《易傳》的解《易》思想。這是一條紅線。故在疏解《周易》時不凡引用《易傳》文則為主線,其他《易》說則為次,主次是分明的。
在帝製時期裏的易學上,誰又能以何標準分辨出誰說的對與錯呢?這正是孔穎達兼收並蓄易學上諸說的原因所在。
無論對易學上的分派象數與義理,但兩者並沒有嚴格的界線,實乃是象數裏有義理,義理裏有象數。即使拋開象數而尊崇王弼的義理去釋《周易》,又焉知《周易》是講什麽義理的書嗎?但不否定與亦筮亦理者去解釋今本《周易》者相比,無疑王弼的易學思想是理性與進步的。
正是《周易》所用傳下的那套符號用之排序,而導致春秋時史巫錯把《周易》卜筮用。也正是《周易》裏所用那套符號及篡改成卦爻格式導致帝製時《周易》學術上的錯中錯的根由。
自史巫錯把《周易》當卜筮用,自此《周易》學術史,即一部易學史,再也不是《周易》的真本義。特別是以今本《周易》的學術史,無疑是卦爻學術史,誰又能拋開卦畫符號與爻畫陰陽爻位去說《周易》呢?縱使王弼也無能為力。
原本是人類文明史上最早和最偉大的一部政治哲學《周易》,被閹割(史巫用於卜筮)蹂躪(後人的象數易學)的不成樣子。
總之,一句話,把《周易》演義成既是說理,又能算卦,卻成為唐代官方指定為科舉考試上的教課書之一。
若不是偉大的孫中山把帝製統治給推翻及新文化運動,我們今天的學子們已然被這官定的教課書之一的既卜筮又神秘的東西充塞其頭腦,而摧毀其價值觀與人生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