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學”評論》(四十八)
中卷:帝製時期"易學"評論
第四篇:唐代"易學"評論
第一章:評唐朝孔穎達奉旨編疏的《周易正義》
第一節
唐朝前期(貞觀年間),唐太宗李世民下詔統編儒家五經之書,稱《五經正義》。奉旨中書侍郎顏師古校定五經文字,國子監祭酒孔穎達等撰寫義疏。《五經正義》將“經文”與“注解”合而為一,再分別疏解。先疏經,後疏注。《五經正義》曆時近三十年而修成刊行,以作為科舉考試的標準教科書。
而《周易正義》正是唐朝官方奉旨編篡《五經正義》的內容之一。是孔穎達以三國時魏國的王弼注《周易》,及王弼注《彖傳》、《象傳》、《文言》和晉代韓康伯所注《係辭》、《說卦》、《序卦》、《雜卦》為藍本。孔穎達等人將王韓注合並,然後對《易經》(《周易》和《易傳》)以及王韓所注進行疏解,形成了一部龐大的注疏文本來,以此成為唐代科舉取士的標準教課書,體現了唐朝一統政治裏再次看重儒家經典。因政治上的需要,恢複傳統上的道統思想。這是唐帝國從漢亡及魏晉南北朝大分裂政治裏所吸取的曆史經驗,又一次認識到儒學對王權統治的必要性。由此唐朝始真正把儒學放到重要的地位。
唐朝編篡《五經正義》的目的應是明確的,即以儒學教化天下,而行統治之術。而尊儒得以真正的落實,所體現在以《五經正義》作為科舉考試的指定教科書。
那麽,編篡《五經正義》的內容,有沒有方針與核心呢?恐怕也是有的,否則為何選定王弼的"注"呢?這在"周易正義序"裏孔穎達也說的明白。
“今既奉敕刪定,考察其事,必以仲尼為宗;義理可詮。先以輔嗣為本,去其華而取其實,欲使信而有征。”(現在奉詔刪定,考察其內容一定以孔子為根本,它的義理才可以更好地詮釋。先以王弼的注本為藍本,去除浮華的而擷取它的精華,一定要做到信而有征。)大抵認為王粥注《易》的內容更接近儒家經義思想吧,就以王弼注《易》為藍本,但孔穎達做"疏"時,是遵循了王弼的易學思想了,事實果真如此嗎?還是看《周易正義》裏的內容疏解與論說了,既是最好的答案,又是代表著唐代“易學”思想了。
我們來看《周易正義》對今本《周易·乾》卦的卦辭給於的疏解。
“( )(乾下乾上)乾,元、亨、利、貞。
[疏]正義曰:“乾”者,此卦之名。謂之卦者,《易緯》雲:“卦者掛也,言縣掛物象,以示於人,故謂之卦。”但二畫之體,雖象陰陽之氣,未成萬物之象,未得成卦,必三畫以象三才,寫天、地、雷、風、水、火、山、澤之象,乃謂之卦也。故《係辭》雲“八卦成列,象在其中矣”是也。但初有三畫,雖有萬物之象,於萬物變通之理,猶有未盡,故更重之而有六畫,備萬物之形象,窮天下之能事,故六畫成卦也。此乾卦本以象天,天乃積諸陽氣而成天,故此卦六爻皆陽畫成卦也。此既象天,何不謂之天,而謂之“乾”者?天者定體之名,“乾”者體用之稱。故《說卦》雲:“乾,健也”。言天之體,以健為用。聖人作《易》本以教人,欲使人法天之用,不法天之體,故名“乾”,不名天也。天以健為用者,運行不息,應化無窮,此天之自然之理,故聖人當法此自然之象而施人事,亦當應物成務,雲為不已,“終日乾乾”,無時懈倦,所以因天象以教人事。於物象言之,則純陽也,天也。於人事言之,則君也。父也。以其居尊,故在諸卦之首,為《易》理之初。但聖人名卦,體例不同,或則以物象而為卦名者,若否、泰、剝、頤、鼎之屬是也,或以象之所用而為卦名者,即乾、坤之屬是也。如此之類多矣。雖取物象,乃以人事而為卦名者,即家人、歸妹、謙、履之屬是也。所以如此不同者,但物有萬象,人有萬事,若執一事,不可包萬物之象;若限局一象,不可總萬有之事,故名有隱顯,辭有踳駁,不可一例求之,不可一類取之。故《係辭》雲:“上下無常,剛柔相易,不可為典要。”韓康伯注雲“不可立定準”是也。“元、亨、利、貞”者,是乾之四德也。子夏傳雲:“元,始也。亨,通也。利,和也。貞,正也。”言此卦之德,有純陽之性,自然能以陽氣始生萬物而得元始亨通,能使物性和諧,各有其利,又能使物堅固貞正得終。此卦自然令物有此四種使得其所,故謂之四德:言聖人亦當法此卦而行善道,以長萬物,物得生存而為“元”也。又當以嘉美之事,會合萬物,令使開通而為“亨”也。又當以義協和萬物,使物各得其理而為“利”也。又當以貞固幹事,使物各得其正而為“貞”也。是以聖人法乾而行此四德,故曰“元、亨、利、貞”。其委曲條例,備在《文言》。”
《周易正義》對"乾,元亨利貞"這幾字給於疏證時,卻用了近千文字。其一對"乾"之說,通過引經據典及陰陽爻畫取象而闡述六畫卦和三畫八卦之來曆,再引申到天地之大道理上。而對"元亨利貞"四字遵循儒家的四德之說。但通過上千字而疏證這五個字,實讓人覺得有點不可思議。
看到《周易正義》其文裏的這種注疏經文方法,一句幾個字的話,而附加上的注釋及疏證就會有上千字的說法來。就知道啥叫"微言大義"與"皓首窮經"了。即使用上千字的注疏《乾》裏的這幾字,那麽,對這幾個字就明白真義了嗎?然未必能明白是何意。
而通過《周易正義》對《乾》卦辭的疏證,而明白編篡《周易正義》的指導方針目的。就是《周易正義》序裏所言那樣無疑,“必以仲尼為宗”。在對這幾個字的疏證過程,不凡多次引用《易傳》裏話來論說之。雖然也引用了《易緯》裏的說法,在疏證者看來並不違背孔子的易學思想。通過對《乾》卦辭疏證過程,以引用所認為孔子所著《易傳》為一條紅線貫穿疏證《周易》之中,即以認為是孔子的易學思想為疏證《周易》義理之中。當然在對本是經文的《易傳》進行疏證時,則另有紅線貫穿。
我們再看《周易正義》裏對《乾》卦裏的第一爻做的"疏"。
“初九:潛龍勿用。
《文言》備矣。
[疏]正義曰:居第一之位,故稱“初”;以其陽爻,故稱“九”。潛者,隱伏之名;龍者,變化之物。言天之自然之氣起於建子之月,陰氣始盛,陽氣潛在地下,故言“初九潛龍”也。此自然之象,聖人作法,言於此潛龍之時,小人道盛,聖人雖有龍德,於此時唯宜潛藏,勿可施用,故言“勿用”。張氏雲:“以道未可行,故稱‘勿用’以誡之。”於此小人道盛之時,若其施用,則為小人所害。寡不敵眾,弱不勝強,禍害斯及,故誡“勿用”。若漢高祖生於暴秦之世,唯隱居為泗水亭長,是勿用也。諸儒皆以為舜始漁於雷澤。舜之時,當堯之世,堯君在上,不得為小人道盛。此“潛龍”始起,在建子之月,於義恐非也。第一位言“初”,第六位當言“終”;第六位言“上”,第一位當言“下”。所以文不同者,莊氏雲:“下言初則上有末義。”故《大過·彖》雲:“棟橈,本末弱。”是上有末義“六”言“上”,則“初”當言“下”。故《小象》雲:“潛龍勿用,陽在下也。”則是初有下義,互文相通,義或然也。且第一言“初”者,欲明萬物積漸,從無入有,所以言初不言一與下也。六言“上”者,欲見位居卦上,故不言六與末也。此初九之等,是乾之六爻之辭,但乾卦是陽生之世,故六爻所述,皆以聖人出處讬之,其餘卦六爻,各因象明義,隨義而發,不必皆論聖人。他皆仿此。謂之“爻”者,《係辭》雲:“爻也者,效此者也。”聖人畫爻,以仿效萬物之象。先儒雲,後代聖人以《易》占事之時,先用蓍以求數,得數以定爻,累爻而成卦,因卦以生辭,則蓍為爻卦之本,爻卦為蓍之末。今案:《說卦》雲:“聖人之作《易》也,幽讚於神明而生蓍,三天兩地而倚數,觀變於陰陽而立卦,發揮於剛柔而生爻。”《係辭》雲:“成天下之亹亹者,莫大乎蓍龜。是故天生神物,聖人則之。”又《易乾鑿度》雲:“垂皇策者犧。”據此諸文,皆是用蓍以求卦。先儒之說,理當然矣。然陽爻稱“九”,陰爻稱“六”,其說有二:一者《乾》體有三畫,《坤》體有六畫,陽得兼陰,故其數九,陰不得兼陽,故其數六。二者老陽數九,老陰數六,老陰老陽皆變,《周易》以變者為占,故杜元凱注襄九年《傳》遇《艮》之八,及鄭康成注《易》,皆稱《周易》以變者為占,故稱九、稱六。所以老陽數九,老陰數六者,以揲蓍之數,九遇揲則得老陽,六遇揲則得老陰,其少陽稱七,少陰稱八,義亦準此。張氏以為陽數有七有九,陰數有八有六,但七為少陽,八為少陰,質而不變,為爻之本體。九為老陽,六為老陰,文而從變,故為爻之別名。且七既為陽爻,其畫已長。今有九之老陽,不可複畫為陽,所以重錢,避少陽七數,故稱九也。八為陰數而畫陰爻,今六為老陰,不可複畫陰爻。故交其錢,避八而稱六。但《易》含萬象,所讬多塗,義或然也。”
首先,《乾》卦辭後麵的“《文言》備矣”,這是王弼所做的"注",意指對"乾卦符號及卦辭"《文言傳》已講述盡了,就省略不再解釋了。
其後是孔穎達用上千的文字對"乾卦畫及卦辭"展開的"疏",可分以下幾個方麵的說法。
①用陰陽說爻畫符號及用"九"道理。
②用漢象數裏卦氣月建之說"初九潛龍",並引出小人、君子道德之說法,及引出曆史人物故事,漢高祖、舜、堯。
③爻位之說。
④引用《易傳》裏的《說卦》、《小象》、《係辭》諸說。
⑤闡述《易》占,引用《說卦》與《係辭》裏的蓍龜諸說,以論《周易》變占筮法。並引述《左傳》裏卜筮例子上遇"艮之八",來講述筮法上的老少陰陽八卦之術。
這裏對卦爻之說,卻是八卦算卦上的東西,哪裏是在疏證儒家的義理呢?這豈能說是遵循孔子的易學思想嗎?
唐代人是不曾見過先秦佚文《易傳·要》裏孔子發出強有力的理性易學之聲。
這種疏《周易》的方法,如何能夠成為帝國學子們科舉入仕的教課書呢?讓帝國的科舉入仕去讀聖賢之書的學子們何言以堪呢?
接下來我們再看《周易正義》對《乾》第二爻做出的"疏",因第二爻辭本有王弼做過的"注",孔穎達編《周易正義》時,是以王弼注《周易》為藍本,不但對"經"進行疏證,而且對"注"也進行了疏證。
“九二:見龍在田,利見大人。
(注)出潛離隱,故曰“見龍”,處於地上,故曰“在田”。德施周普,居中不偏,雖非君位,君之德也。初則不彰,三則“乾乾”,四則“或躍”,上則過亢。“利見大人”,唯二、五焉。
[疏]“九二”至“利見大人”。○正義曰:陽處二位,故曰“九二”。陽氣發見,故曰“見龍”。田是地上可營為有益之處,陽氣發在地上,故曰“在田”。且一之與二,俱為地道,二在一上,所以稱“田”。“見龍在田”,是自然之象。“利見大人”,以人事讬之,言龍見在田之時,猶似聖人久潛稍出,雖非君位而有君德,故天下眾庶利見九二之“大人”。故先儒雲:若夫子教於洙泗,利益天下,有人君之德,故稱“大人”。案:《文言》雲:“九二德博而化。”又雲:“君德也。”王輔嗣注雲:“雖非君位,君之德也。”是九二有人君之德,所以稱“大人”也。輔嗣又雲:“利見大人,唯二五焉。”是二之與五,俱是“大人”,為天下所“利見”也。而褚氏、張氏同鄭康成之說,皆以為九二利見九五之大人,其義非也。且“大人”之雲,不專在九五與九二,故《訟卦》雲:“利見大人。”又《蹇卦》:“利見大人。”此“大人”之文,施處廣矣,故輔嗣注謂九二也。是“大人”非專九五。
○注“處於地上”至“唯二五焉”。
○正義曰:“處於地上,故曰在田”者,先儒以為重卦之時,重於上下兩體,故初與四相應,二與五相應,三與上相應。是上下兩體,論天地人各別,但《易》含萬象,為例非一。及其六位,則一、二為地道,三、四為人道,五、上為天道。二在一上,是九二處其地上,所田食之處,唯在地上,所以稱“田”也。觀輔嗣之注意,唯取地上稱田,諸儒更廣而稱之,言田之耕稼利益,及於萬物,盈滿有益於人,猶若聖人益於萬物,故稱“田”也。“德施周普”者,下《小象》文,謂周而普遍。“居中不偏”者,九二居在下卦之中,而於上於下,其心一等,是“居中不偏”也。不偏則周普也。“雖非君位”者,二為大人,己居二位,是非君位也。“君之德”者,以德施周普也。《文言》雲:“德博而化。”又雲:“君德也。”是九二有人君之德也。“初則不彰”者,謂潛隱不彰顯也。“三則乾乾”者,危懼不安也。“四則或躍”者,謂進退懷疑也。“上則過亢”,過謂過甚,亢謂亢極。“利見大人,唯二五焉”者,言範模乾之一卦,故雲“唯二五焉”。於別卦言之,非唯二五而己。故訟卦、蹇卦並雲“利見大人”,所以施處廣,非唯二五也。諸儒以為九二當太蔟之月,陽氣發見,則九三為建辰之月,九四為建午之月,九五為建申之月,為陰氣始殺,不宜稱“飛龍在天”。上九為建戌之月,群陰既盛,上九不得言“與時偕極”。於此時陽氣僅存,何極之有?諸儒此說,於理稍乖。此乾之陽氣漸生,似聖人漸出,宜據十一月之後。至建巳之月已來,此九二當據建醜、建寅之間,於時地之萌牙初有出者,即是陽氣發見之義。乾卦之象,其應然也。但陰陽二氣,共成歲功,故陰興之時,仍有陽在,陽生之月,尚有陰存。所以六律六呂,陰陽相間,取象論義,與此不殊。乾之初九,則與複卦不殊。乾之九二,又與臨卦無別。何以複、臨二卦與此不同者,但《易》論象,複、臨二卦,既有群陰見象於上,即須論卦之象義,各自為文。此乾卦初九、九二,隻論居位一爻,無群陰見象,故但自明當爻之地,為此與臨、複不同。”
《周易正義》在編排對《周易》注疏上,唯對《乾》卦編排上是把解釋其卦爻辭的《易傳》裏的《彖》與《象》排在卦爻辭的最後麵,並不是混編在卦辭後和每爻後。為何這種編排法?是按王弼注的這種排法。為何王弼是這樣?可能是先把屬《易傳》解釋《周易》的話按排在卦爻辭最後,先注解每卦裏的卦爻辭後,再集中注釋屬解釋卦爻的《易傳》裏文。但從第二卦起又把屬《易傳》裏解釋卦爻的《彖》、《象》文混編排到卦辭與每爻辭後麵。這許王弼沒來得及更改《乾》裏的排法就去世了,就這樣出現兩種不同的編排格式傳至唐朝被孔穎達編疏《周易正義》所遵循了。
從對《乾》裏的第二爻,王弼的解釋,是對"見龍"到"在田"的解釋,也是從爻位上說的,並引出“德施周普,居中不偏,雖非君位,君之德也”的儒家道德之說。王弼的注釋簡捷不繁雜,並排斥"漢象數易學"。
孔穎達而對這一爻裏的爻畫和爻辭進行的"疏",自然是從陰陽說起,再聯係出對"爻辭"的一番說法。其中,不忘引用《易傳》裏的諸種說法,但能否理解了“見龍在田,利見大人”這句話嗎?那就在於你看後個人認識了,你認為已理解了,就理解了;你認為還沒有理解,就沒有理解吧!
孔穎達在對王弼"注"的解釋上,又進行了解釋(疏)。即對“處於地上至唯二五焉”的“正義曰”內容。是通過"漢象數"說無益,用漢象數說裏的"卦體、爻位、十二月卦等論說,再引出不倫不類的所謂儒家之說。這種"疏"王弼"注",並引用"漢象數"去說,本不與王弼的易學思想相符合。
孔穎達疏證王弼"注"說時,自然還不能離開本是經文《易傳》裏的思想,因那是一條貫穿於"疏"經上的總路線。所以引用《小象》、《文言》文論證一番。如此說法,誰有興趣去分析和能否看懂"疏"出的意思呢?百姓更沒有閑心去讀這種晦暗不明,繁雜無序的話語。
王弼注釋《周易》雖沒有完全拋開象與數,但王弼始終遵循《易傳》(《彖》、《象》《文言》)裏早期解釋《周易》義理的大道上,並不對認為不符合《周易》思想的《係辭傳》及帶“卦”的《易傳》文。帝製時期注《易》的學術上,唯王弼真正屬義理釋《周易》的傑出易學人物。但孔穎達編《周易正義》,雖標榜王弼注易本,而實質背離王弼的易學宗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