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學”評論》(十一)
上卷:先秦"易學"評論
——《周易》一書在先秦時期形成的"易學"派別
第一章
由《左傳》一書反映人們最早對《周易》的運用,也反映了先秦"易學"流派的雛形
第四講:《左傳》一書記載人們對《周易》的解釋與論述,即曆史上對《周易》最早的學術
已知《左傳》一書裏記載史巫用繇稱式《周易》用於卜筮,而上層人士則直接引用《周易》文句用於說理。並且《左傳》一書裏還記載了對《周易》文辭的解釋與對《周易》的論述,當屬《周易》學術上最早的記錄了。
我們也將《左傳》一書裏記載屬解釋與論述《周易》的例子列舉如下:
①、《左傳·襄公九年》裏記:“穆薑薨於東宮。始往而筮之,遇《艮》之八。史曰:‘是謂《艮》之《隨》。隨其出也。君必速出。薑曰:‘亡,是於《周易》曰:‘《隨》,元亨利貞,無咎。’元,體之長也。亨,嘉之會也。利,義之和也。貞,事之幹也。體仁足以長人,嘉德足以合禮,利物足以和義,貞固足以幹事,然,故不可謂元。不靖國家,不可謂亨,作而害身,不可謂利。棄位而姣,不可謂貞。有四德者,《隨》而無咎。我皆無之,豈《隨》也哉?我則取惡,能無咎乎?必死於此,弗得出矣。’”
我們先看看這段的譯文:“穆薑死在東宮裏。開始住進去的時候,卜筮得《艮》時出現一個不變的符號畫(也像八寫法的符號,筆者注),便說為遇《艮》之八。太史說:“這叫做《艮》變為《隨》。《隨》,是出走的意思。您一定要趕緊出去。”穆薑說:“不用出去!這在《周易》裏說‘《隨》,元、亨、利、貞,沒有災禍。’元,是軀體最高的地方;亨,是嘉禮中的主賓相會;利,是道義的總和;貞,是事情的本體。體現了仁就足以領導別人,美好的德行足以協調禮儀,有利於萬物足以總括道義,本體堅強足以辦好事情。這樣,所以是不能欺騙的。因此雖然得到《隨》而沒有災禍。現在我作為女人而參與了動亂。本來地位低下而又沒有仁德,不能說是元。使國家不安定,不能說是亨。做了事情而害自身,不能說是利。丟棄寡婦的地位而修飾愛美,不能說是貞。具有上麵四種德行的,得到《隨》才可以沒有災禍。而我都沒有,難道合於《隨》嗎?我挑取邪惡,能夠沒有災禍嗎?一定死在這裏,不能出去了。”
這是魯成公的母親穆薑在搬進東宮時,曾筮了一個《艮》之八的卦。占筮的太史說是《艮》之《隨》,“隨”是出去的意思,所以太史想讓穆薑迅速的離開東宮。而穆薑則用《周易》裏《隨》篇中的“元亨利貞,無咎”,以四德來解釋,反對史官占筮的意見。認為自己沒有遵尋信德而行事,與四種美德全無,又怎能合乎《隨》裏的“無咎”呢?認為自己惹出禍端,又怎能沒有禍呢?所以認為自己就應死在那裏,無法出去了。”史官占筮,用解釋《隨》是出去的意思建議穆薑迅速離開東宮,而穆薑確以《隨》裏的“元亨利貞,無咎”,對照自己的行為,認為既不但不認為是“大吉大利,無危險”兆頭,而且認為自己應該死於東宮,這可是與史巫形成鮮明的認識對比,從穆薑用四德解釋“元亨利貞”,以反對史巫占筮的說法,這既是最早從一個測麵有力批駁史巫占筮荒謬的例子,又是開義理解釋《周易》文辭的先河。穆薑能從占筮出的《隨》裏引用“元亨利貞,無咎”從義理上解釋,對照自己的行為,預知出結果的可知性,這是理性的思維方法。若按史巫筮卜出《隨》卦,而認為《隨》裏的繇辭不正是“元亨利貞,無咎”嗎,那麽穆薑搬進東宮,不正是“大吉大利,沒有害處”的兆辭了嗎?看來穆薑不相信占筮的那一套,而是從“元亨利貞”引出四德理論對照自己的行為,能夠理性的認識到現實中自己的結果,還能有什麽“無咎”,而不會是好結果。穆薑非常明白自己的結果,也就願意死在東宮。上層人物已懂得以理性的思維看待自己的行為後果,而不是聽信史巫占筮出的吉凶說法。這即是對《周易》一書最早做理性的看法。這穆薑(假托穆薑而已)對《周易》裏的“元亨利貞”做四德的解釋法,可以說是最早從義理上釋解《周易》的“易學”了。這裏的四德解釋《周易》,後來確實收進到《易傳·文言》文章裏。
穆薑是最早把"元亨利貞"以"四德"解釋。
而後來的《易傳·文言》釋:“元”者,善之長也;“亨”者,嘉之會也;“利”者,義之和也;“貞”者,事之幹也。君子體仁足以長人,嘉會足以合禮,利物足以和義,貞固足以幹事。君子行此四德者,故曰:“乾、元、亨、利、貞。”
至唐《周易集解》李鼎祚引《子夏傳》:“元,始也。亨,通也。利,和也。貞,正也”,這幾乎成了解釋“元亨利貞”的範例。
②、《左傳·昭公二年》裏記載:“二年春,晉侯使韓宣子來聘,且告為政而來見,禮也。觀書於大史氏,見“易象”與《魯春秋》,曰:周禮盡在魯矣。吾乃今知周公之德,與周之所以王也。”
昭公二年即公元前540年,屬春秋後期,這時的孔子還是小孩子(孔子生於公元前551年)。這個時期是理性思潮進一步上升的時期,也是將孕育一個偉大人物成長的時期,也是筮術迷信逐步走向衰微時期,也是上層人士理性看待《周易》一書,使《周易》恢複義理文本化的時期。這韓宣子所見到的《易》“象”,並不是一些學者認為的《周易》卦象,應是指解釋《周易》一書的學術文章,即“大象”。由《左傳》來看,早在春秋初期,就有史巫用《周易》筮卜,《周易》一書在韓宣子所見“易象”之前,並非是罕見之物。韓宣子所見到的“易象”與“魯春秋”表現出的驚訝,說明他見到的“易象”並不是指《周易》一書,也不是史筮的八卦取象;應是以義理解釋《周易》最早出現的學術文章,即“大象”一文。才會使韓宣子感到驚奇,才會說出:“周禮盡在魯矣,吾乃今知周公之德,與周之所以王也。”這無疑把所見到的“易象”與傳說中的周公之德,與周人推翻殷紂建立周朝的政治掛起鉤來。也說明《易》“象”是講義理(政治理論)的文章,也無疑的間接的說明《易》是周公之德與周王天下的道理有關,韓宣子決不會認為《易》是一部占筮書,若認為《易》是筮書,就不會說“周禮盡在魯矣,吾乃今知周公之德,與周之所以王也。”這說明在韓宣子眼裏,《易》與《象》都是講義理的書。
故韓宣子見“易象”而說的話,是間接的議論《周易》是一部義理之書。
③、《左傳·昭公十二年》又出現了子服惠伯對《周易》的說法。《左傳·昭公十二年》裏記:“南蒯之將判也……南蒯枚筮之遇《坤》之"比"曰:‘黃裳元吉’以為大吉也,示子服惠伯曰:‘即欲有事,何如?’惠伯曰:‘吾嚐學此矣,忠信之事則可,不然必敗。外強內溫,忠也。和以率貞,信也。故曰‘黃裳元吉’。黃,中之色也。裳,下之飾也。元,善之長也。中不忠,不得其色,下不共,不得其飾。事不善,不得其極。外內倡和為忠,率事以信為共。供養三德為善,非三者弗當。且夫《易》,不可以占險,將何事也?且可飾乎,中美能黃,上美為元,下美則裳,參成可筮。猶有闕也,筮雖吉,未也。”
我們再看看這段話的譯文:“南蒯將要叛變的時候……南蒯不提出所問的事情而占筮,得到《坤》裏的以《比》做繇題裏的繇辭說,“黃裳元吉”,就認為是大吉大利。把它給子服惠伯看,說:“如果有事情,怎麽樣?”惠伯說:“我曾經學習過這個,如果是忠信的事情就可以,不然就必定失敗。外表強盛內部溫順,這是忠誠,以和順行卜問之事,故為信。所以說‘黃裳元吉’。黃,是內衣的顏色。裳,是下身的服裝。元,是善的第一位。內心不忠誠,就和顏色不相符合。在下麵不恭敬,就和服裝不相符合。事情辦理不好,就和標準不相符合。內外和諧就是忠,根據誠信辦事就是恭,崇尚上述三種德行,就是善,不是這三種德行就無法承當繇辭的筮問。而且《易》不能用來占卜冒險的事情,您打算做什麽呢?而且能不能在下位而恭敬呢?中美就是黃,上美就是元,下美就是裳,這三者都具備了才可以合於卜筮。如果有所缺少,筮出雖然吉利,未必能行。”
這裏記載子服惠伯也是對《周易》一書文辭上的義理解釋,及對人們以《周易》占筮上的最早論述。
南蒯卜筮,筮出的是《坤》裏的《比》繇稱裏繇辭為“黃囊元吉”,現今本《周易·坤》卦裏"六五"爻辭已然是"黃裳元吉"。南蒯認為是大吉之神示,就認為若辦什麽事情,也自然是大吉大利了。而子服惠伯則從兩個方麵進行了闡述。
一是從《坤》的“黃裳元吉”這四個字上進行了義理解釋。
二是從對用《周易》卜筮道理上的論述。
特別是對用《周易》卜筮上,可說是首發對用《周易》卜筮上的論述,子服惠伯的說法,如同周初產生的“以德配天”觀念。這子服惠伯對《周易》一書用於卜筮的說法,可以說是代表了春秋後期社會新思潮下的新理論,即是“以德配筮”的觀念。這實際也是在麵對《周易》一書的性質問題,還不能正確對待,而尋拆中主義的說法。“吾嚐學此矣,忠信之事則可,不然必敗。”子服惠伯在麵對南蒯用《周易》筮卜得到《坤》裏“黃裳元吉”的文辭,認為“大吉”所尋問時做出的一番回答。這句話的白話意思:“我也學過這個,如果忠信的事情就可以符合卜筮出的結果。不然就必定失敗。”這是說若問忠信之事用《周易》卜筮合適。若不是忠信之事用《周易》占筮就必然失敗。這把《周易》變成忠信之事卜筮的工具說法了。這不就成了以忠信之事配筮的觀念了。邪惡之事是不能用《周易》占筮的。這是把《周易》用於筮卜附加了條件。且不說這是何邏輯,但子服惠伯在解釋“黃囊元吉”可是從義理上進行的。解釋《周易》裏的句子是從義理上,而論說《周易》麵對筮卜時,並不是反對,而是用《周易》筮卜隻是附加了條件,即忠信之事則可,邪惡之事必定失敗。這應是最早亦筮亦理對《周易》的說法了,對《周易》文辭做義理解釋,而用《周易》卜筮隻是認為忠信之事則可。這種亦筮亦理的對待《周易》的看法,無疑對戰國末期產生的《係辭傳》裏的亦筮亦理去釋解《周易》所產生的影響。子服惠伯應是首創雙重標準(亦筮亦理)看待《周易》的學術開始。
總之, 在對《周易》最早學術上,即《易傳》以外的學術上。
穆薑是開義理釋《周易》文辭之先。
韓宣子是一種間接的對《周易》一書的評論,也是開議論《周易》是一部義理之書之先。
子服惠伯開創了對《周易》一書“亦理亦筮”的觀點,是後儒“《易》有聖人之道四焉:以言者尚其辭,以動者尚其變,以製器者尚其象,以卜筮者尚其占”的承繼(《易傳·係辭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