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學”評論》(三)
上卷:先秦"易學"評論
——《周易》一書在先秦時期形成的"易學"派別
第一章
由《左傳》一書反映人們最早對《周易》的運用,也反映了先秦"易學"流派的雛形
第一節、《左傳》一書最先記載史巫以《周易》筮之的筮例(續一)
(7)《襄公二十五年》:“齊棠公之妻,東郭偃之姊也。東郭偃臣崔武子。棠公死,偃禦武子以吊焉。見棠薑而美之,使偃取之。偃曰:‘男女辨姓,今居出自丁,臣出自桓,不可。’武子筮子,遇《困》之“大過”。史皆曰:‘吉’。示陳文子,文子曰:‘夫從風,風隕妻,不可娶也。且其繇曰:‘困於石,據於蒺藜,入於其宮,不見其妻,凶。’困於石,往不濟也。據於蒺藜,所特傷也。入於其宮,不見其妻,凶,無所歸也。崔子曰:‘嫠也何害,先夫當之也。’遂取之。”
此筮例中所言“遇‘困之大過’”,是卜筮出《困》文中的以“大過”為繇題的繇辭。也正是此筮例中所引述的:“且其繇曰:‘困於石,據於蒺藜,入於其宮,不見其妻,凶’”的這一句繇辭,這正是春秋《周易》文本中《困》裏所排第三的繇辭,即以《大過》名作為這一繇辭的繇題。而今本《周易》裏的《困》卦則是以“六三”做為爻題。這兩種文本裏的這句內容都是一樣的,即“困於石,據於蒺藜,入於其宮,不見其妻,凶。”
陳文子從取象和繇辭義解釋筮。但崔武子並沒聽從筮卜說法,而取了棠薑。
⑻《召公五年》:“初,穆飛之生也,莊權以《周易》筮之,遇《明夷》之“謙”,以示卜楚丘。曰:‘是將行,而歸為子祀。以讒人入,其名曰牛,卒以餒死。《明夷》曰也。日之數十,故有十時,亦當十位。自王已下,其二為公,其三為卿。日上其中,食日為二,旦日為三。《明夷》之“謙”,明而未融,其當且乎,故曰為子祀。日之“謙”,當鳥,故曰‘明夷於飛’。明而未融,故曰‘重其翼’。象日之動,故曰‘君子於行’。當三在旦,故曰‘三日不食’。《離》,火也。《艮》,山也。《離》為火,火焚山,山敗。於人為言,敗言為讒,故曰‘有攸往,主人有言’,言必讒也。純《離》為牛。世亂讒勝,勝將適《離》,故曰其名曰牛。《謙》不足,飛不翔,垂不峻,翼不廣。故曰其為子後乎。吾子,亞卿也,抑少不終。”
此筮例中的“謙”是春秋《周易》文本中《明夷》裏排第一的繇題。而此例中主要是以《明夷》和《謙》的畫符號的八卦取象,又結合占筮出的變繇之辭,即《明夷》卦裏的第一繇辭來斷所問事項的吉凶。此例中在解卦中出現的“明夷於飛”,“重其翼”,“君子於行”,“三日不食”,“有攸往,主人有言。”正是春秋《周易》文本《明夷》裏排第一,並以“謙”做繇題的繇辭。即“明夷於飛,垂其翼,君子於行,三日不食,有攸往,主人有言。”而這一句被史巫當成占辭,而改造成“六·九”文本時(即今本《周易》)是以“初九”為爻題外,其內容是一樣的。而在此例的解卦中,所出現的“日”、“鳥”、“牛”、“火”、“山”等,既有取象,又有取義。即以卦中的字義上所得,又有以卦象上所得。總之是以卦象與所得的所謂占辭來聯想、比附人事吉凶。
⑼《昭公七年》:“衛襄公夫人薑氏無子,嬖人婤姶生孟縶。孔成子夢康叔謂己:‘立元,餘使羈之孫圉與史苟相之。’史朝亦夢康叔謂己:‘餘將命而子苟與孔烝鉏之曾孫圉相元。’史朝見成子,告之夢,夢協。晉韓宣子為政聘於諸侯之歲,婤姶生子,名之曰元。孟縶之足不良,能行。孔成子以《周易》筮之,曰:‘元尚享衛國主其社稷。’遇《屯》。又曰:‘餘尚立縶,尚克嘉之。’遇《屯》之‘比’。以示史朝。史朝曰:‘元亨’,又何疑焉?成子曰:‘非長之謂乎?’對曰:‘康叔名之,可謂長矣。孟非人也,將不列於宗,不可謂長。且其繇曰‘利建侯’。嗣吉,何建?建非嗣也。二卦皆雲,子其建之。康叔命之,二筮襲於夢,武王所用也,弗從何為?弱足者居,侯主社稷,臨祭祀,奉民人,事民人,鬼神,從會朝,又焉得居?各以所利,不亦可乎?’故孔成子立靈公。十二月癸亥,葬衛襄公。”
這一段記載的大意是:衛襄公的夫人薑氏沒有兒子,衛襄公寵幸的一個侍妾卻生了一個兒子叫孟縶,因足部有疾患,不能正常行走。後來寵妾又為襄公生了一個兒子,取名叫元。(“當初,這個寵妾懷孕時,假說自己做了一個夢,夢見衛先君康叔對她說:“汝將生子,將有衛國,取名曰元。”她把這番話告訴了大夫孔成子,孔成子又把這番話告訴了衛襄公,衛襄公高興地說:“天意!取名曰元。”這是《史記·衛康叔世家》裏所記載,“初,襄公有賤妾,幸之,有身,夢有人謂曰:“我康叔也,令若子必有衛,名而子曰‘元’。”妾怪之,問孔成子。成子曰:“康叔者,衛祖也。”及生子,男也,以告襄公。襄公曰:“天所置也。”名之曰元。”)婤姶生元幾年後,襄公死去,衛國為立縶(長子)還是元(幼子)誰為君卻發生著一場爭議。有一天,大夫孔成子說做了一個夢,夢見康叔(衛國開國之君)對他說:“立元,餘使孔羈之孫圉和史苟相之。”(這裏說的圉和苟,一個是孔成子的曾孫,而另一個是史朝的兒子)“大夫史朝也夢見康叔對自己說:“餘將命爾子苟與孔烝鉏之曾孫圉相元。”史朝見到了孔成子,就把自己做的夢告訴了孔成子,兩人心照不宣,密謀最後達成了一致意見,就決定廢長立幼。衛國立國君,依禮應立長子孟縶而不能立次子元。但孔成子與史朝皆假托夢見衛國的先祖康叔對自己說立元為國君,並有其子孫圉和苟為相國輔助元。
總之,占卜是個借口。以《周易》裏的文辭,來附會所問的人事吉凶,無疑形同於胡說八道而已。
⑽《昭公十二年》:“南蒯枚筮之,遇坤之比。曰:‘黃裳元吉。’以此為大吉也,示子服惠伯,曰:‘即欲有事,何如?’惠伯曰:‘吾嚐學此矣,忠信之事則可,不然必敗。外強內溫,忠也。和以率貞,信也。故曰‘黃裳元吉。’黃,中之色也。裳,下之飾也。元,善之長也。中不忠,不得其色。下不共,不得其飾。事不善,不得其極。外內倡和為忠,率事以信為共,供養三德為善,非此三者弗當。且夫《易》,不可以占險,將何事也?且可飾乎?中美能黃,上美為元,下美則裳,參成可筮。猶有闕也,筮雖吉,未也。”
此例中的“坤之比”。“比”則是春秋《周易》文本中《坤》裏的第五繇題。而此卦例中:“坤之比。曰:‘黃裳元吉’,正是春秋《周易》文本裏《坤》卦中排第五的繇辭。即“黃裳元吉”。而今本《周易》“坤”卦中的第五爻辭,一樣是“黃裳元吉”,隻是以“六五”為爻題。
此例占筮出《坤》卦裏的這一繇辭,就以此來斷吉凶。南蒯通過得出的“黃裳元吉”,就認為自己所想幹的事情,也就大吉大利了。而子服惠伯則不那麽認為。子服惠伯卻有另一凡的認識來解讀《周易》,認為“易不可占險”。即認為有德行者可占,而無德行者,就是占出的是吉卦,也不會是吉的結果。這是一種對占筮附條件的認識而已。實乃是自西周倡導的“以德配天”的神學觀念的反映,即“天人感應”的天命思想的表現。
⑾《哀公九年》:“晉趙鞅卜救鄭,遇水適火,占諸史趙,史墨,史龜。史龜曰:‘是謂沈陽,可以興兵。利以伐薑,不利子商。伐齊則可,敵宋不吉。’史墨曰:‘盈,水名也。子,水位也。各位敵,不可幹也。炎帝為火師,薑姓其後也。水勝火,伐薑則可。’史趙曰:‘是謂如川之滿,不可遊也。鄭方有罪,不可救也。救鄭則吉,不知其他。’陽虎以《周易》筮之,遇《泰》之需。曰:‘宋方吉,不可與也。微子啟,帝乙之元子也。宋,鄭,甥舅也。祉,祿也。若帝乙之元子歸姊,而有吉祿,我安得吉焉?’乃止。”
此筮例中的“泰之需”中的“需”,是春秋《周易》文本《泰》裏的第五繇題。而此筮例在《周易哲學解讀》裏有詳細解說,此處就不再多敘。???
我們從這些筮例的說辭來看,使我們能構知道《左傳》一書記載的春秋時期史巫是如何用《周易》"筮之"的,下節將評論《左傳》一書所記載春秋時期史巫為何用《周易》卜筮的曆史成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