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易》政治哲學演講(八)
卷一:正本清源話《周易》
??第二章:《周易》符號探源
??第一講:《周易》所用那套“符號”的初始與演變
??第一節:考古上發現屬《周易》一書所用“六十四畫符號”的例證
??(兼述考古上發現的“六十四畫符號”,而被一些學者認為是“數字卦”的錯誤說法)
??我們知道《周易》一書裏有一套符號,帝製至今對這套符號的說法太多了,多得無法敘述。而對這套符號產生的說法,莫過於最有影響和曆久彌堅的是,伏羲創“八卦”,文王演“六十四卦”的說法。
??這是說早在5000多年前傳說的伏羲創立了“八卦”符號,而到周文王時又通過“八卦”符號,推演出六十卦符號和卦爻辭。
??我們已知刻劃符號產生的很早,賈湖和半坡遺址出土的符號裏已有“十”、“—”、“∧”這些刻劃符號。而先秦時期“六十四畫符號”裏的兩個基礎符號,就是“—”(十)、“∧”這種寫法所組成。“六十四畫符號”與早期刻劃符號有關,“六十四畫符號”是早期刻畫記事的產物。那麽,能否說清“六十四畫符號”是何時產生的嗎?傳統上說伏羲創八卦,是個以訛傳訛的說法,伏羲的時代還處於沒有文字的時代,豈有“八卦”一詞?即使所謂的那套八卦符號,在傳說的伏羲時代也不會產生。八卦符號應是“六十四畫符號”演變成“六十四卦符號”的基礎上總結出的東西。卦畫符號的前身是“六十四畫符號”(即《周易》一書裏所用的那套裏每個由“六聯體”組合的六十四個不相同的符號,我們把這套符號,在《周易》一書所用之前,稱“六十四畫符號”,區別於現在稱的卦符號),而“六十四畫符號”就目前出土的考古資料來看,已知在商朝時期出現了,目前見於報道的所謂“數字卦”(實乃是“六十四畫符號”)還沒有超出商周時期。而在商朝之前“六十四畫符號”是否就產生了?目前還沒有考古上的發現。考古出土的屬商朝時期裏器物以及甲骨上發現有規則的刻畫符號,應屬“六十四畫符號”裏的某些畫符號。而這些出現在西周前期及之前的不同器物上有規則的符號,被現代的一些學者稱為“數字卦”。而“數字卦”的始說者為張政烺,不過在張的“數字卦”之說之前,也有一些學者對出現在屬西周及西周之前不同器物上有規則的符號,有稱“族徽”的,也有認為是特殊變異文字的。那麽,《周易》一書裏的那套符號,在《周易》成書之前,就是所謂的“數字卦”,用於卜筮之用呢?還是隻是一套符號而已?
??這裏我們先引證考古上出土的不同器物上刻寫的有規則的刻畫符號,以此了解這些符號出現的最早時代,以及這些符號能否稱“數字卦”?
??我們現引自濮茅左先生所著《楚竹書周易研究》中收集近些年出土的出現在不同器物上的所謂“數字卦”,看其所屬的時代,以及是個什麽樣的組合與寫法。
??在《楚竹書周易研究》“第三章考古易的發現”收錄有一片出土的龜甲圖片,在圖片的一邊還有作者臨摹的一組數字及作者寫的“局部放大”四個字。圖片的下麵還有作者的釋文。這塊龜甲圖片,作者標明的題目是“河南安陽卜甲,商代晚期,安陽殷墟出土,數字卦”。這一“卜甲”上有一組“刻畫符號”,即被研究者所認為是“數字卦”。這一“卜甲”上的一組符號刻寫形狀如下:
??“++∧+∧∧”
??(這組符號原是上下排列)
??這“卜甲”上的一組刻畫為上下刻寫的“六聯體”組合,當然這一組符號的刻寫是緊湊在一起的。這一組刻畫裏有三個象“十”,而另三個象“八”的符號寫法。《楚竹書周易研究》作者將這龜甲上的一組符號釋文為“七七六七六六”。即把象“十”刻畫符號釋為數字“七”,而把像“八”的刻畫符號釋為數字“六”。這一組符號在《楚竹書周易研究》作者的眼裏同樣認為是“數字卦”了。
??單就這一片龜甲上的一組刻畫符號還不足說明問題,我們繼續向下看。上麵的“卜甲”上的刻畫符號是引用《楚竹書周易研究》“第三章考古易的發現”中的資料。
??引用資料:“河南安陽苗圃北地遺址磨石,商代晚期(祖甲至康丁),數字卦”
??這一考古發現磨石上刻有一組符號,網上能夠查到。
??《楚竹書周易研究》“第三章考古易的發現”中收錄有此圖片。《楚竹書周易研究》裏對這一磨石上的的刻畫符號同樣釋文是“六六七六六八”,也同樣認為是“數字卦”。
??(圖片)
??我們看到這磨石上的一組符號,同樣是“六聯體“的符號,與前麵“卜甲”上的那組符號的特征一樣,都是有兩種符號,即像“十”像“八”的兩種符號所組成(“八八十八八八”,是上下排列),並且不多不少,是以六個為一組。隻是這磨石上的這組符號裏的最下麵的符號與其它像“八”的符號有所不同。我們認為這個有所不同與那些像“八”的符號,實乃和那些像“八”的刻畫沒有本質區別,這是刻寫時的規範與否問題,或是不同地區誤刻而已。再者那套由“六聯體”為組合而不相同的六十四個符號,一但成為一套符號,就不能再認為是“數字”。因為那套符號,隻能有兩個基礎“符號”交替組合,才能逐次而出現六十四個不相同的“六聯體”符號來。若依三個、或四個符號為基礎,也就根本組合不出六十四個不相同的“六聯體”符號(即《周易》裏使用的那套符號)。所以不能把那六聯體的畫符號釋為“六”、“七”、“八”的數字,更不能稱什麽“數字卦”,那是“六十四畫符號”裏的某一符號而已。因為早期的“六十四畫符號”刻寫並不是統一與規範,這套符號就是在戰國到漢朝這段時期裏,在刻寫上同樣出現了較大的差異。如考古上發現的屬戰國中期“楚地禱祝簡”上的“六聯體”符號裏的兩個基礎符號寫法是“一”與“∧”。
??“楚竹書《周易》”(戰國末期)裏的寫法,即竹簡上所寫《周易》裏的那套符號裏的兩個基礎符號的寫法是“—”與“八”;而到帛書《周易》,對這套符號裏的兩個基礎符號的寫法變成了“—”與“┘└”。
??而到了東漢的石碑上所刻寫的這套符號裏的兩個基礎符號變成了“—”與“一 一”。雖然竹書《周易》、帛書《周易》、石碑上的《周易》裏的那套符號裏的兩個基礎符號寫法不同,難道說這就不是“六十四畫符號”了嗎?豈能把這些符號釋解成“數字”嗎?還能稱為“數字卦”嗎????
??見下圖①“楚地禱祝簡”上的“六聯體“符號,和②“竹書”《周易》、③石碑上《周易》裏的符號寫法:
??(圖片因無法上傳,故略)
??接下來繼續看引用資料:“陝西扶風齊家村卜骨,西周”
??(圖片)
??這一“卜骨”上所出現有三個所謂的“數字卦”,並且在所謂的“數字卦”旁還有文字內容。這些文字內容可是關係到這些本屬“六十四畫符號”的用途性質問題。對出現在這一“卜骨”上的刻畫符號以及文句是什麽用意,我們先聽一聽專家學者的說法。???
??筆者在網上看到李學勤的一篇名為“新發現西周筮數的研究”文章,這篇文章開頭是這樣說:“晚商至西周時期出土文物上的占筮數字,即筮數或“數字卦”,近年已成為易學研究中的熱門課題。陝西扶風齊家村在周原遺址內,曾多次發現西周有字甲骨。這裏要談的,是2002年在齊家村北H90出土的一片卜骨……卜骨側緣經過削錯,可見三處用鑽子鑽成的圓鑽,鑽中略偏刻一窄鑿,於其旁施灼成兆。在這三處鑽鑿以外,上方折斷處還有一處較小的鑽鑿,當不屬於同組。與上述三處鑽鑿相對應,在骨麵上橫刻有三條筮數和卜辭。自下而上,順序為:翌日甲寅其商,甶瘳。八七五六八七禱,甶又(有)瘳。八六七六八八我既商,禱,甶又(有)。八七六八六七
??在卜辭內有幾個字,需要說明。
??……讀釋了以上各字,辭意便明暢了。卜辭先卜問次日甲寅是否舉行除災避邪的“禳”祭,疾病即可痊愈,其次問是否進行禱祝,即可告痊,最後又問是否在“禳”祭以後,再加上禱祝,才能使疾病痊可。大家知道,《周禮·大卜》有“八命”,其“八曰瘳”,所以卜問疾病的痊愈是占卜中最常有的事項之一,這一卜骨正是實例。至於在卜骨上刻有相應的筮數,是由於當時占問禍福往往以卜、筮並用,如《周禮·筮人》鄭注講的“當用卜者先筮之”,為了參照,將筮數記在有關卜兆旁邊[1](第136頁)。這片卜骨上的筮數,“五”一見,“六”五見,“七”五見而“八”七見,這屬於前麵談過的揲蓍法甲。我曾指出,過去扶風卜骨所見筮數,如扶齊采:108,是用揲蓍法乙,這次新發現則不相同。三個筮數,如轉化為《周易》的卦,依次為隨、小畜、鼎,可以確定都是實占。”
??李學勤對陝西扶風齊家村卜骨上出現的三個“刻畫符號”認為是“筮數”或“數字卦”,並且對“卜骨”上出現的三句話認為是占卜辭,即占卜後的卜辭,也就得出所認為這“卜骨”上的東西就是“實占”的結果。事實上“卜骨”上的三個刻畫符號依舊是“六十四畫符號”裏的畫符號而已,而不能稱為“筮數”或“數字卦”。而所謂“卜骨”上出現的三句話也不能認為是占卜辭,因為這一骨頭上並沒有出現“卜”字,是否是卜辭呢?而從這一“卜骨”上的文句內容來看也不是占卜辭,自然就不能認為這一“卜骨”上出現的“畫符號”和文字是實占的結果。這“卜骨”上的刻畫符號,既是“六十四畫符號”之屬,還不是“卦”符號之性質。這“卜骨”上的文字也不是占卜辭,即不是通過所謂的三個“數字卦”或稱三個“卦符號”進行占卜所作的記錄。所以說這一“卜骨”上的“畫符號”也不能認為“如轉化為《周易》的卦,依次為隨、小畜、鼎,可以確定都是實占”。所謂實占就會聯想到“八卦”筮術裏的老少陰陽四象東西,就認為已是筮術(或“卦”術)的內容了。若認為“卜骨”上是三個“數字卦”,又豈能再認為“轉化為《周易》的卦”呢?。即“數字卦”豈不等同於“六十四卦畫符號”了嗎?反之“六十四卦符號”也就得改稱“數字卦”了?若是把出現在西周之前不同器物上的刻畫符號釋解為“數字卦”,那麽,六十四卦符號豈不就給推翻了嗎?《周易》裏那套所稱的“六十四卦符號”,豈不都成了“數字卦”了嗎?,這能講得通嗎?所以這一“卜骨”上的所謂“數字卦”依舊是“六十四畫符號”裏的“畫符號”而已。這“卜骨”上的“刻畫符號”及文字內容,既不是“占卜”的結果,也不是“筮卜”的結果。那麽,這“卜骨”上出現的“六十四畫符號”裏的某些符號與那些文句內容是何性質關係呢?
??我們一步一步向下看。對這一“卜骨”考古發現的最早報道,是曹瑋,孫周勇等在《考古與文物》2003年第04期雜誌上發表的《2002年周原遺址(齊家村)發掘簡報》一文。而這一“簡報”中隻是說“卜骨”是從西周時期的灰坑中發現的,並沒有說這一“卜骨”標本是西周某個時段。就是在《考古與文物》同一期上,曹瑋先生發表的《周原新出土西周甲骨文研究》一文裏,也隻是講“卜骨”是西周時期,也沒有說明“卜骨”是西周的前、中、後何時段。所見諸於後對這一“卜骨”上的所謂“數字卦”及刻辭進行研究的,對其標本的時代也不外是說“西周時期”。
??從這一“卜骨”上的刻畫符號的刻寫形狀以及出土地來看,我們認為“卜骨”標本的時間,應是西周初期或更早一點時期,即商末至周初的東西。因為這一“卜骨”上的刻畫符號的刻寫形態,完全相同於陝西岐山鳳雛村出土的商末至周初“卜甲”上的刻畫符號,也類同於商朝晚期出現在不同器物上的刻畫符號。我們知道了這一“卜骨”的時間,是遠遠早於《周易》一書。《周易》一書產生於西周晚期,而這一“卜骨”應是商末至西周初期的東西。雖然兩者時間相差有二、三百年左右,但兩者所用的“畫符號”則是一脈相承的,即都是商朝傳承下來的“六十四畫符號”。由此我們要說明的是,這一“卜骨”的時期,《周易》一書根本沒有出現。自然考古上所發現的西周之前出現在不同器物上的刻畫符號,均不見帶有所謂的“六十四卦”名稱的。因為後來所稱的“六十四卦名稱”,本是《周易》一書不可分割的內容,隻有《周易》一書產生了,才有《周易》裏的六十四篇名稱產生了。所以《周易》一書產生之前,凡出現屬六十四畫符號裏的某符號,是不可能帶有名稱出現的。《周易》六十四篇名稱產生後,才逐漸被史巫篡改成“六十四卦名稱”,才使《周易》裏所用的六十四畫符號與《周易》裏的六十四篇文章名稱變成卦符號與卦名稱而不離不棄。而在《周易》產生之後,凡以《周易》一書裏的六十四名稱及所用的符號而掛上去的卜筮之辭,如《連山》與《歸藏》皆是《周易》一書之後產生的“卦”書。因為“卦”學,是《周易》一書之後出現的筮術。故凡在《周易》一書之前出現在不同器物上的屬“六十四畫符號”裏的畫符號,均不能稱“卦”符號或“數字卦”。
??我們先認清這一“卜骨”上的畫符號,既不能稱“數字卦”,也不能稱“卦符號”。而對於這一“卜骨”上的“刻辭”應如何理解呢?是否如專家學者李學勤所說的是占卜辭,即占卜後的卜辭呢????
??最早對這一“卜骨”上的“符號”和“刻辭”的解釋,是曹瑋先生發表在《考古與文物》2003年第04期上的《周原新出西周甲骨文研究》一文。曹先生此文裏有這些說法:“除發掘了西周墓葬41座外,從灰坑出土的文物標本判斷,這裏曾經是一處西周時期的製石作坊遺址。本次發掘的最主要收獲之一是H90出土的西周卜骨”。這是對這一“卜骨”標本的時代說法。
??此文裏又說:“卜骨為牛的肩胛骨……卜骨殘存有4個鑽孔,其中3鑽完整;鑽底部較平,每鑽底部有與骨臼垂直的鑿痕一道,不見灼痕。在與3鑽相對的正麵,有37字刻辭分為6行,由右向左,分別為:
??(右1)翌日甲寅其?,甶?。(右2)八七五六八七(右3)其神甶又?。(右4)八六七六八八(右5)我既?神甶又。(右6)八七六八六七
??從上可以看出,右1、3、5條是占卜之後的卜辭,2、4、6條則是占筮之後的筮卦符號(圖五1、2;圖六)。這片西周卜骨的發現,為了解西周時期的貞卜筮占活動增添了新的內容”。
??對上麵摘錄內容裏的出現的“?”,這是無法打出的字,請參閱上麵引用資料(六):“陝西扶風齊家村卜骨”的圖片裏的“摹本”文字。而此圖片裏的“摹本”正是《周原新出西周甲骨文研究》一文的“摹本”。從這一段摘錄內容來看,已知對“H90出土的西周卜骨”上的“畫符號”及“刻辭”最先釋讀為“筮卦符號”和“占卜之後的卜辭”是曹瑋。可曹瑋卻又把認為的三個“筮卦符號”釋讀為“數字”,這就出現了不能自圓其說的說法,到底“卜骨”上的三個“符號”是稱“數字卦”呢?還是稱“筮卦符號”呢?我們還是看曹先生的《周原新出西周甲骨文研究》一文裏對“卜骨”上的“符號”及“刻辭”的解釋:
??“(右1)翌日甲寅其?,甶?。……這一句話的意思是:明日是甲寅日,我要占卜(?),願(神)讓我的病變好。
??(右2)八七五六八七:為筮卦,如按《周易》比之,可寫作““(即漢後傳世的今本《周易》裏的《隨》卦符號,筆者注)下震上兌,是為隨卦。
??(右3)其神甶又?。……這一句意為:願得到神的佑助,讓我的病康複。
??(右4)八六七六八八:為筮卦,如按《周易》比之,可寫作“ ”,下乾上巽,是為小畜。
??(右5)我既?神甶又。……此句意為:我已經占卜(?)過神,願得到佑助。
??(右6)八七六八六七:為筮卦。如按《周易》比之,可寫作“下巽上離,是為鼎卦。
??……
??從這次出土的西周卜骨上的文字來看,西周時期的龜卜與占筮之間,應是先卜後筮,記載則是卜筮交錯。”
??從上麵摘錄的內容看到,曹先生把“卜骨”上的畫符號釋為“數字”,可又看作是今本《周易》裏的三個卦符號,以及所認為“卜骨”上的文字既是“占卜之後的卜辭”,又是“先卜後筮”、“卜筮交錯”的結果。既然認為是“數字卦”,可又認為是《周易》裏三個卦的這種矛盾說法呢?這是不知道《周易》裏那套符號的起始產生組合方法,才有此矛盾的說法。
??對此這裏我們不再多論。我們的目的是從摘錄的內容,來看曹先生對“卜骨”上的刻辭所作的是何解釋。因前麵我們雖引自李學勤先生的文章,而李先生《新發現西周筮數的研究》這篇文章雖晚於曹先生的《周原新出西周甲骨文研究》一文,可李先生對“卜骨”上的刻辭隻是個大意的說法:“卜辭先卜問次日甲寅是否舉行除災避邪的“禳”祭,疾病即可痊愈,其次問是否進行禱祝,即可告痊,最後又問是否在“禳”祭以後,再加上禱祝,才能使疾病痊可”。這李先生的說法相比沒有曹先生對“卜骨”上的刻辭解釋為“明日是甲寅日,我要占卜(?),願(神)讓我的病變好。願得到神的佑助,讓我的病康複。我已經占卜(?)過神,願得到佑助”的說法詳細。而對這“卜骨上的“符號”和“刻辭”,還有學者的研究說法也是值得一看。
??筆者在網上還看到張俊成的《扶風齊家村H90卜骨刻辭補釋》一文,以下是摘錄此文裏的內容:
??“2002年至2003年初,陝西省考古研究所與中國社會科學院考古研究所……但對此卜骨的考釋仍有諸多分歧,因此還有許多討論的餘地,故撰此小文。……(右1)當讀作:翌日甲寅其,甶瘳。句意為:明日甲寅將要舉行豕牲之獻祭,希望病能痊愈。……(右3)當讀作:其禱,甶又瘳。句意為:將要進行禱祝,希望得到祐助疾病痊愈。……(右5)當讀作:我既禱,甶又。句意為:我已經進行了豕牲之獻祭和禱祝之祭,希望得到祐助。
??由上論述,此甲骨文辭之意大致已明,整條卜辭含義為:第二天甲寅日將要分別舉行祭和禱祭,希望得到佑助得以疾病痊愈,(第二天)我已經舉行了祭和禱祭希望得到護佑。”
??我們看到張俊成《扶風齊家村H90卜骨刻辭補釋》一文對三句刻辭的解釋,從大概意思上說與曹瑋的《周原新出西周甲骨文研究》和李學勤的《新發現西周筮數的研究》文章裏的解釋基本相同。但如果細分,張俊成先生的解釋“(右1)”的一句刻辭與曹、李兩先生對“(右1)”裏的刻辭的解釋還是不相同的。“(右1)”裏的刻辭,李先生解釋為“卜辭先卜問次日甲寅是否舉行除災避邪的“禳”祭,疾病即可痊愈”,而曹先生解釋為“明日是甲寅日,我要占卜(?),願(神)讓我的病變好”。張俊成先生的解釋則是“明日甲寅將要舉行豕牲之獻祭,希望病能痊愈”。這裏的重要區別在於是否涉及到“占卜”。
??從以上來看,李學勤一文中平添出"於其旁施灼成兆"的說法。而曹瑋等最早考古發表的一文中說法是"不見灼痕"。"灼"與"不灼"可是關乎著發現的那件"骨頭"是否占卜而用過。但曹瑋等發表的"簡報"裏,對骨頭上的三句文辭譯文上平添出"占卜"之說,即無根據地認為是"占卜之後的卜辭"。
??我們讚同張俊成先生的解釋,這“卜骨”上的三句刻辭內容根本沒有出現“占卜”文字,也沒有涉及“占卜”的意思。故張俊成先生解釋的意思,既明確又正確。
??我們從諸位專家學者對“卜骨”上的刻辭解釋來看,其意是很清楚的。無論如何是看不出“卜骨”上的刻辭是“占卜辭”。從對“卜骨”上的刻辭解釋的內容來看,這“卜骨”上的刻辭分明是一種對所得疾病祈禱或祈求讓好轉的許願內容記錄,當然這是對“神”祈求的許願。這“卜骨”上的話(即“刻辭”)分明是向神靈所作的心願表述刻記。這種行為即使現在還能看到,一些人畫“符”焚燒,或燒香拜佛時心理默默許願一番。這卜骨上的刻辭,也是許願,隻是把許願的事情刻寫在“卜骨”上,放置某個地方,還是埋在某個方向的地下,讓其傳達給神靈,以求得到神靈的保佑。這“卜骨”上的刻辭,正是針對所得疾病進行祈禱或祈求,許願給神靈的“話”而已,也可以稱為“禱祭辭”,那件"骨頭"也應稱"祈禱骨",而不能稱"卜骨"。這與考古上發現大量的屬戰國中期“楚地禱祝簡”上出的“六聯體”符號(均不涉及《周易》的蛛絲馬跡)與禱祝辭功能一樣的。而決不可理解成占卜辭,或占卜後的卜辭。這樣,接下來我們對所謂“卜骨”上出現的“畫符號”用意,也就好理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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