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卷《周易》六十四文譯解(四十)
第四十篇《解》文今譯與解說
(原文)
“()解,利西南。
無所往,其來複,吉。有攸往,夙吉,無咎。田獲三狐,得黃矢,貞吉。負且乘,致寇至,貞吝。解而拇,朋至斯孚。君子維有解,吉,有孚於小人。公用射隼於高墉之上,獲之,無不利。”
(譯文)
“四十、和解,利於一方。
若沒有目的原則前往,就不如返回來的正確。若有目的原則的前往,宜早行動,是正確的,沒有咎害。比如打獵獲得三隻狐狸,又得回了銅箭頭,結果自然劃算。用牲口馱著東西,又用車拉著東西,會招引強盜的到來,結果就顧惜不了財物被搶。鬆開了手腳,是朋友的到來,才由此信用。君子隻有懂得了和解,並關心愛護其百姓,才是正確的政治方針。王公用箭射在高高城牆上凶猛的隼鷹,並且射獲了,無往而不利。”
【解說】
“解”:和解,理解,消除。“解”在本篇裏應當“和解”講。本篇立論的內容是“解:利西南。無所往,其來複,吉。有攸往,夙吉,無咎”,這裏的“利西南”,是指有利於一方。一個地方得到了和解,就是有利一方百姓的大事。“夙”:盡早的意思。本篇的立論是“和解”,是誰與誰和解呢?是“君子”與“小人”。即統治者與百姓。若想和解,就要前去做和解的工作。並且,前去做和解的工作要有目的和原則性。什麽目的原則呢?就是“有孚”原則,這是和解所遵循的根本。即本篇所講述的中心思想。本篇題目含義是“和解,要有目的前往,而不是無目的無原則的前往,那還不如返回來好。有了目的原則,就應及早行動,才會有好的結果,沒有害咎。”
在通行本《周易》,即卦爻式文本《周易》,所謂《解卦》初爻爻辭是“無咎”。我們在上卷“《周易》導說”裏,已論述《周易》原初是沒有“六·九”爻題。“六·九”之說是後出的東西,是算卦者作為起卦占筮的形式工具。“六·九”爻題是秦漢之際的產物,是《周易》春秋文本後的又一次改造,是為卜筮而分割成卜筮的六個“爻辭”。故《解》篇的第一段內容不是“無咎”,而是“田獲三狐,得黃矢,貞吉”。本段內容是通過比喻而論證“命題”的。“有目的有原則的前往去做和解的工作,是雙贏的事情”,這是本篇的“命題”。而本段就是通過打獵,既獲得獵物,又得回了箭頭,寓意和解是雙贏的事情。本段裏的“黃矢”,是指銅箭頭。而本段的意思是“打獵獲得了三隻狐狸,又得回了箭頭,結果是很劃算。”這裏的比喻,說明和解是雙贏的事情,這是教育君子懂得和解的意義。
“負且乘,致寇至,貞吝。”
本段還是運用比喻寓意道理。“負”:背馱東西。“乘”:駕車,驅馬拉車。“負且乘”:是指用牲口馱著東西,又驅車拉著東西。這裏是表明財富太顯露於外了,所以才招致盜匪的到來,這就叫“致寇至”。“貞吝”的意思是:“結果就出現了危險”。這是作者用比喻來說明一個深刻的社會問題,也正是圍繞著“和解”(本篇的“命題”)而闡述其道理。目的是強調“君子維有解,吉,有孚於小人。”那麽,什麽是需要和解的問題?正是貧富差距問題,也就是作者舉例的“負且乘,致寇至”這種問題造成的不和解,而需要進行和解。這裏的比喻揭示了一些人的財富太顯露,太暴發了,才造成“致寇至”。這段話的本義是“牲口馱著東西,又用車拉著東西,招引了強盜的到來,結果就顧惜不了財物被搶。”這寓意著財富集中在少數人手裏,才出現了社會矛盾,才招引盜匪的出現,才造成社會不和解的局麵。這無疑體現了作者對貧富差距造成社會不和諧問題的敏銳認識,更體現了作者的進步思想。可到了王權思想上升和強化時期,後儒們卻對這句話作為等級秩序的理論依據而詮釋,恰恰背離了《周易》裏的本義。《易傳·係辭》這樣說:“子曰:作易者其知盜乎?易曰‘負且乘,致寇至’。負也者,小人之事也,乘也者,君子之器也。小人而乘君子之器,盜思奪之矣。上慢下暴,盜思伐之矣。慢藏誨盜,冶容誨淫。易曰‘負且乘,致寇至’。盜之招也。”今譯這段話一般認為是孔子說的話。這段話的意思是說“孔子說‘作易者他了解盜賊吧?易裏說‘用牲口馱著,大車拉著東西,會招致盜匪的來到’。背負的事情是小人所幹的事情,車子是君子承坐的用具。而小人乘坐君子的用具,盜匪就思謀著侵犯它。輕慢收藏財物,誘引盜匪。容貌妖豔誘引**。易裏說‘負且乘,致寇至’。盜匪就被招致來了。”
這裏的“子曰”,現代凡譯文是譯成“孔子說”。筆者認為,《係辭》裏的“子曰”不能認為是孔子說的話。後封建社會時期裏的易學者說孔子作了“十翼”(易傳),這是借“聖人”的名氣而抬高《十翼》。而《係辭》裏的那些“子曰”內容也與孔子的思想是不相符的。《係辭》內容已是王權專製思想的產物,是為王權等級製度詮釋其合理性的,並且,《係辭》已凸顯的是神秘主義思想。《係辭》裏引用本篇裏的“負且乘,致寇至”,而“訓釋”出的一番道理,既是斷章取義,又是違背原意。《係辭》所“訓釋”出的道理,其目的是維護王權等級製度。把“負且乘,致寇至”闡釋成“小人(被統治者)”是天生負重者,而“君子(統治者)”是天生的乘坐車馬者。反而把社會的混亂歸咎於“小人”的越軌,如“小人”是天生的負重者,而不該乘坐車馬。小人乘坐君子之器,才招致強盜的出現,“小人”永遠是“君子”的奴隸,才是天經地義的。這《係辭》裏引用“負且乘,致寇至”,而闡釋出的說法,既無視原文的真實含義,又背離了理性與邏輯。可這正是王權專製時代裏的‘邏輯’。《周易》“解”裏的“負且乘,致寇至”,是說財富太顯露,其寓意著貧富差距,才導致社會問題。這是論證“和解”所要重視與解決的問題。即反對貧富差距。“和解”的目的就是解決貧富問題,即解決社會矛盾問題。而《係辭》卻把這句話闡釋的恰恰相反,強調的是等級秩序,而維護其不平等製度。況且,這句話並不涉及“君子”與“小人”誰是負重者,誰是乘車者。而本篇的中心思想是講“君子維有解,吉,有孚於小人”,即強調“君子時時做好和解工作,吉祥,又能更好的愛護他的百姓。”本篇中心是講君子與小人應建立和諧的關係,即君子愛護小人,才能走和解的道路,建立和諧的社會。而後儒卻從這“負”與“乘”,聯想闡發出“小人”是天生負重的勞動者,“君子”是天生的乘坐馬車者。《係辭》的思想是維護等級製度的,是鼓吹等級製度的。《係辭》對《周易》的闡釋是引向歧途,引向神秘主義的泥潭。《周易》這部先秦時期裏的一部哲學書,既被巫史所閹割,又被王權主義者所強奸。《係辭》文就是一塊蒙在《周易》一書上的侵染著王權神秘主義思想斑斑汙垢的臭摸布,一旦把蒙在《周易》頭上那些肮髒的抹布揭去,才得見《周易》真實而美麗的麵目。
到了西漢,上書漢武帝而倡導“罷黜百家,獨尊儒術”的董仲舒,在其“對策”裏也引用了《解》裏的“負且乘,致寇至”這句話。董仲舒引經據典同理是佐證所陳述的王權等級秩序。“易曰‘負且乘,致寇至’。乘車者君子之位也,負擔著,小人之事也。此言居君子之位,而庶人之行者,其禍患必至也。若居君子之位,當君子之行,則舍公儀休之相魯,亡可為者也。”雖然董仲舒引典又舉例而闡釋的是“君子”應行仁講義,不能像“小人”那樣取財求利。但董的引述與闡發與《係辭》裏的闡釋的道理並無二致。董仲舒一樣的認為,“君子”與“小人”是天生的差別。更危言聳聽的是,把“小人”說成是天生的沒有仁義之心的唯利是圖者。因這裏董仲舒引述的“君子”與“小人”的概念,還看不出是道德概念。正是這些後儒們引述“負且乘,致寇至”,而歪曲的解釋,將《解》裏的“負”與“乘”附會成“君子”與“小人”之等級是天經地義的,這是背離原文的含義。歪曲與任意的解釋‘經典’,其目的是維護王權專製的等級製度而尋求理論依據。這正是文化專製裏的典型寫照與思維邏輯。
“解而拇,朋至斯孚。”
“拇”:手,或足大拇指。本段的字義是“解開了手腳,是朋友的到來,才由此信用。”這一句是上句意的繼續,因財富的顯露於差距,才招致災禍。即出現了社會問題。那麽,怎樣消除與化解呢?還是要靠愛與信用。這裏依然強調的是“孚”(君子愛民)為根本。雖然本句是比喻,可寓意的是君子愛護百姓(小人),才能樹立和解的威信。
“君子維有解,吉,有孚於小人。”
本段正是本篇所表述的中心思想。說來論去“君子隻有懂得了和解,而關心愛護其百姓,才是正確的政治方針。”如何得出這個道理呢?正是通過上麵的舉例,使君子(統治者)認識到造成“負且乘,致寇至”的社會問題的所在,如同一方是“朱門酒肉臭”,而另一方是“路有凍死骨”的社會問題,才是君子思考所解決的問題,也是君子思考如何建立一種長治久安的社會政治問題。“君子維有解,吉,有孚於小人”,正是《周易》構建的君子之治的政治理念。統治者(君子)關心愛護(有孚)百姓(小人),才是走向和解與建立和諧社會的根本。
“公用射隼於高墉之上,獲之,無不利。”
本句已然是用比喻以喻政治上的道理。這裏的“公”是指公侯。這裏是借用“公”用箭射殺盤踞在高高城牆上的凶猛之鷹,而寓意什麽呢?這“鷹”是象征凶惡的東西,而這凶惡的東西,被“公”所除掉。這裏雖是比喻隱患消除了,前進的路上,是無往而不利。但比喻象征什麽呢?這裏作者為何不說“王用射隼於高墉之上,獲之,無不利”呢?而是“公”呢?是否象征著,諸公們麵對盤踞在高高的都城裏某個為害之君,可以聯合起來給除掉。這就是體現了作者向往的是“君子”共治的政治思想,而不是王權專製。
總之,本篇已然是通過正反兩麵,講述“和解”的政治道理。而中心體現在和解與和諧,應建立在上體恤下,愛護下的基本原則。即“君子維有解,吉,有孚於小人”的這種政治理念。若違背了這種原則,諸公就可鏟除之,才能達到社會的和解與和諧,才能使社會向前發展,即無往而不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