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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卷《周易》六十四文譯解(二十一)

  第二十一篇 《噬嗑》文今譯與解說


  (原文)

  “( ) 噬嗑,亨,利用獄。


  屨校滅趾,無咎。噬膚滅鼻,無咎。噬臘肉,遇毒,小吝,無咎。噬幹胏,得金矢,利艱,貞吉。噬幹肉,得黃金,貞厲,無咎。何校滅耳,凶。”


  (譯文)

  “二十一、明察秋毫,亨通,利於刑獄。


  戴住刑具遮住了腳趾,還無大礙。看不到鼻子,是吃美味肉食給遮住了,沒有過失。吃臘肉,遇到苦惡有害之物,小有問題,但無過失。吃帶骨的幹肉,發現了青銅箭頭,利於認真的研究調查,結果問題明確。吃幹肉發現了金屬,是危險的兆頭,但還不至於有害咎。待到肩負刑具枷械遮住了耳朵時,就凶險了。”


  (解說)

  《周易》一書裏的第六篇文章是《訟》,是講訴訟,如同現在的民事訴訟,或叫打官司。而本篇內容是指“獄”,即刑獄。如同現在的刑事審判,或叫斷案。本篇內容曆來說法不一,現在的譯本是各有譯法,自然意思是相差很大。從客觀來說,《周易》用字太簡略,而且又多用比喻,這就給一些文章的理解帶來歧義。但《周易》每篇都是講述了一個完整的事物道理,更不是什麽占卜辭。《周易》每篇文章都有中心,有宗旨。把握住這一點,對每一篇內容的理解是不成問題的。正如本篇作者在講述的是斷案上應明察秋毫,才有利於刑獄。


  “噬”(shi)在《辭源》裏解釋是“咬”,“吞”,“涉及”等意,而在本篇裏應當吃東西之意。“嗑”(ke):牙齒相合。《雜卦》裏說:“噬嗑,食也”。《序卦》裏說:“嗑者,合也。《彖傳》裏說:“頤中有物曰噬嗑。”這“噬嗑”看來是與口裏嚼物有關了。作者是用口齒嚼東西來比喻道理。以口中有物細品味道,分辨其味來比喻斷獄上應分辨是非,而本篇中也多是借吃食來比喻事理。本篇的立論是“噬嗑:亨,利用獄。”這口中有物,怎麽與亨通,有利用於刑獄呢?這是用口中嚼食來比喻,寓意刑獄上要明察秋毫,不妄斷刑獄。本篇內容就是圍繞著這一問題展開的論述,不過作者從開篇到結尾全用的是比喻。


  “屨校滅趾,無咎。”


  “屨”:拖著。“校”:古代的一種刑具。“滅”:遮住。此句的意思是“腳上戴住刑具遮住了腳趾,還不算大問題”。這是比喻在斷獄上還形不成大的錯誤,即東西蒙住了腳趾,而不是蒙住了視聽,不至於妄斷刑獄而釀成大錯。


  “噬膚滅鼻,無咎。”


  “膚”:肥美的肉。此句之意“吃肥美的肉,遮住了鼻子,沒有害咎。”這是比喻在斷獄上,沒有遮住視聽,還不至於造成錯誤的後果。


  “噬臘肉,遇毒,小吝,無咎。”


  “臘肉”:醃製的肉。“遇毒”:中毒。此句意“吃醃製的肉,中了毒,雖小有問題,而沒有害咎。”這是說中毒是有原因的,不是人為的故意,這就是明辨斷獄的根本。


  “噬幹胏,得金矢,利艱,貞吉。”


  “胏”:帶骨的肉。“金矢”:銅箭頭。“艱貞”:《辭源》裏解釋“處境艱危而能堅守不屈”。本段意思是“吃帶骨的幹肉,發現了青銅箭頭,利於認真的研究調查,結果問題明確。”這吃肉,吃出了箭頭,怎麽結果還是吉呢?這“利艱”的大意是,通過調查研究發現是打獵射進骨頭裏的箭頭,加工時沒有發現,吃肉時吃了出來。既不是陰謀,也不是謀害行為,反而又得到了銅箭頭,自然不是壞事情。這“吉”是指事情弄明白了。


  “噬幹肉,得黃金,貞厲,無咎。”


  這裏同樣是吃幹肉,但吃出了金屬物。不像上麵所講的吃出的是箭頭,並且是有來源的。這金屬物如何在肉裏,就是危險的信號,但還沒有造成危害的後果。“無咎”指後果沒有造成危害。


  “何校滅耳,凶。”


  這是針對開頭“屨校滅趾無咎”對比說明事情出現了嚴重性。此句意思是“待刑具戴到肩上遮住了耳朵,就凶險了。”《象曰》:“何校滅耳,聰不明也。”這“小象文”解釋是“聰不明也”,這是耳朵被遮住了,就不能明辨是非了。現在不是有成語“耳聰目明”麽?這是指聽得清楚,看得分明,形容頭腦清楚,眼光敏銳。這“小象文”說的應是正確,在斷獄上不可“聰不明也”,應是耳聰目明,才能明斷是非。這是比喻,用戴住刑具遮住耳朵來比喻不能明辨是非,就走向危險,就會妄斷獄訟,就會造成冤假錯案。另一層意思是,不能明斷獄訟,就是妄斷獄訟,同樣會導致凶險引身,即妄斷獄訟是要觸犯刑律的,這裏是雙重的警示。故本篇是講述刑獄上要明察秋毫,不可妄斷刑獄的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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