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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卷《周易》六十四文譯解(七)

  第七篇《師》文今譯與解說


  (原文)

  “()師,貞,丈人吉,無咎。


  師出以律,否臧凶。在師中,吉無咎,王三錫命。師或輿屍,凶。師左次,無咎。田有禽,利執言,無咎。長子帥師,弟子輿屍,貞凶。大君有命,開國承家,小人勿用。”


  (譯文)

  “七、軍隊建設,要有經驗及軍事才能的指揮官統帥,吉利,不會有過失。


  出師全憑紀律,不遵守紀律,就會失敗。統帥軍隊,布兵得當,指揮有度,吉利而無過失,君王多次下令獎賞。相反軍隊出師有了大量的傷亡,這是凶險的征兆。軍隊應保持有生力量,暫時退後紮營,沒有什麽過錯。戰爭如打獵,先要捕捉信息,才能無過失。用長子統帥軍隊,若用子弟率領軍隊,將載屍而歸,後果就凶險了。君王頒布命令,分封諸侯,立卿大夫的爵位,而老百姓卻沒有份。”


  (解說)

  “師”古文裏的意思是指軍隊,老師,效法等講。本篇裏是指“軍隊”,本篇可以說是最早論述用兵與政治的關係文章。


  本篇題目內容是“師,貞,丈人吉,無咎。”


  “師”:是指軍隊。“貞”:是指未來。“師貞”:指軍隊建設。“丈人”:指有智慧有經驗的軍事人才。本篇的內容是圍繞著本篇題目展開的論述。


  本篇內容裏的第一個層次是展開對軍紀的論述。“師出以律,否臧凶。”


  “律”:軍紀,紀律。“否臧”:不好,指不守軍紀。


  這是說“出師全憑紀律,不遵守紀律就危險。”這裏首先強調軍紀是治軍的根本。一支軍隊要有鐵的紀律,才能保證出師的勝利。若一支軍隊沒有紀律性,那麽,就不是國家的保護力量,而是變成危害國家與社會的土匪了。軍隊沒有紀律性,也就無法保證聽從指揮,自然在戰爭中不但不能取勝,還會失敗。那就是“凶”的結果了。


  作者在論述用兵之道是首先強調的是軍紀,又緊跟著論述“在師中,吉無咎,王三錫命。”出師要有軍紀作保障,還要有才德的軍帥來指揮軍隊,才能保證軍事行動的勝利,也才能取勝並得到王的獎賞。


  “王”:君王。“三”:多次。“錫命”:賜命,下令,獎令。


  “師或輿屍,凶。”


  “輿”:大車。“輿屍”:用車運送屍體。


  這是講出師的過程中有了大量的傷亡,預示著出師結果的危險將要發生,即要導致出師的失敗。跟著作者提出了用兵之道。


  “師左次,無咎。”


  “左次”:軍隊駐紮在左邊。


  這裏的“左次”是指兵法上的紮營布陣方法。這是講避免大量有生力量的傷亡,就應暫時退後紮營。這一句已然是承上句之意,軍隊一交戰,就遇到大量的傷亡,為保存有生力量,就退後紮營,避其鋒芒。跟著講在戰爭中,還要先捕獲信息,這是兵法上講的知己知彼的道理。這就是本文第二層意思。


  本文第三層意思是講戰爭中的情報問題,以及軍隊領導指揮權問題。


  “田有禽,利執言,無咎。長子帥師,弟子輿屍,貞凶。”


  “田有禽”:是比喻,用田獵來比喻獲知信息。“利執言”:指先捕捉信息。“長子”:是有名分的繼承者,來指揮軍隊。在西周宗法製下,長子是合法的王位、侯位的繼承人。“長子”類同後來帝王社會時期裏的“太子”身份。《詩大雅大明》“女維莘,長子維行,篤生武王。”《史記殷本紀》“帝乙長子微子啟,啟母賤,不得嗣,少子辛,辛母正後,辛為嗣。”


  本段裏的“長子”應是統帥軍隊的合法繼承人。故“長子帥師”,而弟子是不能帥師的。這是關係著國家權力繼承與社會穩定問題,即有誰來指揮軍隊權的問題。


  “大君有命,開國承家,小人勿用。


  “大君”:指天子,君王。“開國”:是指建立一個諸侯國。“家”:是指諸侯國之下的卿大夫級的封地。“承”:指承繼,接受。“小人”:沒有名份的勞動百姓。“勿用”:沒有份。


  本段意思是“君王頒布命令,分封諸侯,立卿大夫的爵位,而老百姓卻沒有名份”。


  總之,本篇是圍繞著軍事問題而論,也是最早的軍事論文。本篇裏所講的“大君有命,開國承家”,卻反映了分封背景,但這裏不是說“天子”或“王”有命,而是“大君”,說明周天子衰落了,新興的諸侯國君強盛起來了。到春秋時期“開國承家”者越來越多了。這說明《周易》的曆史背景是與西周後期相吻合。而本篇首句的“師貞”,又體現了一層意思,即軍隊守正的意思。“貞”當“正”解,即體現軍隊守正,興正義之師。這同時也體現了作者的進步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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