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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卷《周易》六十四文譯解(六)

  第六篇《訟》文今譯與解說


  (原文)


  “()訟、有孚,窒惕,中吉,終凶,利見大人,不利涉大川。


  不永所事,小有言,終吉。不克訟,歸而逋其邑人三百戶,無眚。食舊德,貞厲,終吉。或從王事,無成。不克訟,複即命渝,安貞,吉。訟,元吉。或錫之鞶帶,終朝三褫之。”


  (譯文)

  “六、訴訟,應建立在愛民的原則上,並警惕堵塞爭訟渠道,保持中正審訟的原則,則是正確的,否則就會造成冤假錯案。這是彰顯大人的賢德,而不是開疆拓土的事情。


  雖不能把所爭訟的是非堅持到底,小有錯誤;但息訟其結果也是好事情。爭訟雖沒有結果,但歸附了其它城邑裏逃亡來的三百戶人口,沒有過錯。依靠祖業生活,將麵臨艱難,其結果雖然不錯;但還要依靠從前的那種生產方式生活,顯然不能實現了。雖然爭訟沒有結果,但應按過去的那樣不可違背法令;安守正道,自然會有好的前景。依法行事,才是根本。而今,即使早上受到的封賞爵位,可到晚上就會被革奪失去。”


  (解說)

  “訟、有孚,窒惕,中吉,終凶,利見大人,不利涉大川。”


  “訟”:爭訟,其意是訴訟,類如現在的民事訴訟,不是刑法上的意義。“有孚”:上對下的關愛。“窒”:窒息,阻塞不通。“惕”:警惕戒備。


  “不永所事,小有言,終吉。”


  “永”:堅持。“言”:言論,議論。


  這段的意思是“為所爭訟的事情,不去堅持爭辯個分明,是小有過錯的,但結果是好事情。”這裏有點息訟求安寧的意思。


  “不克訟,歸而逋其邑人三百戶,無眚。”


  跟著所講的“不克訟,歸而逋其邑人三百戶,無眚”,這是承接上段“終吉”之意的結果。“不克訟”:是指爭訟沒有結果。“逋”:指逃亡,逃跑。“歸而逋”:歸來別處逃亡來的人。“邑”:國都;引申為國家;或指封地。“眚”:指過錯。


  這一句的意思是“爭訟雖沒有結果,但歸來了其它城邑裏逃往來的三百戶人口,沒有什麽過錯”。


  這內容反映了西周後期,生產勞動的隸農逃亡的現實,從這一個側麵,反映了西周後期已是諸侯紛爭的局麵,周天子已是名存實亡。在封建主的土地上,集體生產勞動的隸農逃亡的事情,看來相當普遍,這正是西周封建主隸農製過渡到春秋封建地主製關係的前夜。從一個城邑一下逃走三百戶人到另一個封地,歸屬為另一個主人,可想天下‘大亂’了,周天子主持不了‘公道’了。而一個城邑(封國)裏收留三百戶人口,並且“也沒有什麽過錯”,看來諸侯國是各自為政了。可見時代已不同了,觀念也在改變著。這不像西歐封建時期的中世紀,隸農逃亡,是要受到殘酷的法律懲處,並且封建領主也不得接受逃亡的隸農。這《周易》裏的反映,說明西周後期隸農製完全處於崩潰時期,表明封建地主生產關係確立的到來。


  “食舊德,貞厲,終吉。或從王事,無成。”


  本段是承上段之意的進一步論述。這段內容同樣反映了社會轉型時期的曆史背景。“食舊德”:是指原有的祖業。“貞厲”的“貞”是指“未來”,“後果”。“厲”是指危害,危險。


  因社會麵臨極具的變化,生產的勞動農民不斷的逃亡。自然依靠祖業將麵臨困難,既要守著舊的生產方式,就難以實現了。這說明社會發生了根本變化,新的生產關係確立了。即分封的生產方式瓦解了,新興的封建地主生產關係產生了。“王事”是指農業生產勞動。“無成”是指無法實現了。


  “不克訟,複即命渝,安貞,吉”。


  “複”:服從。“命渝”:命令告示。即法律,法令。


  本段意思是“雖然爭訟沒有結果,但應按過去的那樣不可違背法令;安守正道,自然會有好的前景。”


  這表明雖然社會發生了變化,即沒有地方主持爭訟的地方,生產勞動的人也不斷地逃亡,祖業也靠不著,但是還是要自覺地遵守法令,安守正道。


  “訟,元吉。或錫之鞶帶,終朝三褫之。”


  “錫”:給予,錫給。“鞶”:佩玉的授帶,指賞錫的官位。“褫”


  :剝奪。“終朝三褫之”:一天多次剝奪回去。


  本段的前半段之意是“依法行事,才是很好的出路”。這是作者的希望。“訟”是爭訟是非,主持公道的依靠。“訟”也是社會的安定基礎與保障。隻有“訟”(依法行事)才是治國的根本。這就是“訟元吉”之意。而後半句的內容還是反映時代的變化無常,因為賜給象征爵位係之的綬帶,而不到一日,就被三次剝奪去,這說明社會沒有秩序了。


  本篇中心內容是圍繞著“訟”展開的論述,在作者看來,天下發生了變化,但堅持法製不能變。依法行事才是正確的出路,才會有好的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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