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易》哲學解讀 “導說”第六篇(十八)
以上這十一筮例,是以春秋《周易》文本筮之的筮例。而其中唯有一例是個“變卦”筮法,其它均是“變繇”筮法。我們也已知《襄公九年》裏所記的筮例中出現的“艮之八”的說法。而這種“八”說在《國語》裏所記的三則卦例中,卻有兩例中出現,我們且看《國語》一書中所記卦例的“八”說又是何意。
《國語·晉語》裏有兩卦例中的“八”說:‘公子親筮之,曰:‘尚有晉國’。得貞屯,悔豫,皆八也。……”
“臣筮之,得《泰》之八,曰:是謂天地配亨,小往大來。今及之矣,何不濟之有?”
這兩卦例都是涉及晉文公在沒有成為晉國國君之前,流亡國外時期,所進行的占筮卦例。
我們先看重耳(晉文公)親自筮卜,問是否能得到晉國君位的卦例。即占筮出的是“貞屯,悔豫,皆八也”的說法。
“左”,“國”中記載的卦例中出現的“八說”,在易界上,已被認定為是個無變爻卦的稱法。而“貞”、“悔”也在易學上有定論,是指內外卦的稱法。
在《左傳》裏記載的一筮例,出現的“艮之八”的“八”說,前麵已講過這種稱法。
而此處的“貞屯,悔豫,皆八也”又是何意呢?先看“貞悔”是否是內外卦的稱法。若占出一卦,按其卦畫符號裏的八卦取象,又以內外卦之代稱來表述這一卦,也不無不當。如占出是《屯》卦,外卦,取象為“坎”,又稱“悔”,內卦,取象為“震”,又稱“貞”。若用“貞”、“悔”來稱,會說,“得貞震,悔坎,皆八也。”即用“貞悔”表示是一個《屯》卦,又說明是一個沒有變“爻”的《屯》卦,是說得通的。而類似這種說法,並且在《左傳》裏的筮例中就出現過。即《僖公十五年》:“其卦遇《蠱》……《蠱》之貞,風也,其悔,山也。”這裏的“貞”、“悔”就是指《蠱》卦畫裏的內外卦的八卦取象。外卦《艮》卦(八卦之一)取象為“山”,稱“悔”。內卦《巽》卦(八卦之一)取象為“風”,稱“貞”。
但此處的“貞屯,悔豫”裏《屯》與《豫》不是八卦裏的卦名稱,而是六十四卦中的兩卦名稱。這裏的“貞屯悔豫”,若表述的是《屯》之貞,是指《屯》卦的內卦,“悔豫”是表述的是《豫》卦的外卦。那麽《屯》的內卦是震( ),而《豫》卦的外卦也是“震”( )。這裏的“貞屯悔豫”顯然不是指一卦裏的內外卦。因為《屯》與《豫》都不是“八卦”中的卦名稱。那麽,為何稱“貞屯悔豫”呢?易學界上還有認為“貞”是代表“本卦”,而“悔”是代表“之卦”(即變卦)。若《豫》卦是《屯》卦的“變卦”。那麽後麵跟著出現的“皆八也”顯然是說不通的。即此卦例中的《豫》卦若是《屯》卦的“變卦”。那麽學界認為的“八”說是個“不變卦”的稱法就錯誤了。那麽此卦裏的“皆八也”也不是講占筮出的是個“無變爻”的卦。但從此卦例的表述及解卦上從兩卦的八卦取象及兩卦的卦辭分析所問事項的吉凶來看,此卦例是通過兩次占筮得出兩卦,即《屯》與《豫》卦。此卦例不是變卦筮法。顯然此卦例中的“皆八也”符合“不變卦”的說法,即這裏的“八”是代表起出的卦是沒有“變”的卦(在春秋時應稱沒有繇變的卦)。這一卦例說明是在起筮兩次。第一次得不變的《屯》卦,第二次又是一個無變繇的卦,即《豫》卦,才稱“皆八也”,一個“皆”字表明是兩次起卦,得兩個不變的卦。就以卦辭來斷。正如司空子的說法:“吉,是在《周易》,皆利建侯。”這裏又出現一個“皆”字,正是指兩卦辭裏都出現了“利建侯”。《屯》卦的卦辭是:“元亨,利貞。勿用有攸往,利建侯。”而《豫》卦的卦辭是:“利建侯,行師。”所以司空子為公子重耳斷卦時才說:“去,是在《周易》,皆利建侯。”做為認為重耳能得晉國的問卦根據。認為是神已兆示出的占辭裏都出現了“利建侯”。公子重耳問卦是否能得晉國,而筮出兩卦,均出現“利建侯”,這不是"神啟"嗎?所以司空子接著說:“不有晉國,以輔王室,安能建侯。”
我們已知司空子解卦上說的“皆利建侯”的出處。正是通過《屯》與《豫》卦辭(不是繇辭)裏出現的“利建侯”。司空子又進一步解釋重耳必得晉國的卦象兆示。司空子即通過卦象又引出卦辭解讀了一凡,現將司空子解卦過程,即《國語》裏的記載此卦例司空子的斷卦說法抄錄如下:“司空子曰:‘吉,是在《周易》,皆利建侯。不有晉國,以輔王室,安能建侯?我命筮曰‘尚有晉國’,筮告我曰‘利建侯’得國之務也,吉熟大焉,《震》,車也。《坎》,水也;《坤》,土地;《屯》,厚也;《豫》,樂也。車班外內,順以訓之,泉原以資,土厚而樂其實。不有晉國,何以當之?《震》,雷也,車也;《坎》,勞也,水也,眾也。主雷與車,而尚水與眾。車有震,武也;眾而順,文也。文武具,厚之至也,故曰《屯》。其繇曰:‘元亨利貞,勿用有攸往,利建侯。’主震雷,長也,故曰元。眾而順,嘉也,故曰亨。內有震雷,故曰利貞。東上水下,必伯,小事不濟,壅也,故曰勿用有攸往,一失之行也。眾順而有武威,故曰利建侯。《坤》,母也,《震》,長男也。母老子強,故曰《豫》。其繇曰:‘利建侯行師。’居樂,出威之謂也。是二乾,得國之卦也。”
這是司空子為重耳親筮之,筮出的“貞屯,臨豫,皆八也”的卦而做出的解釋。是以《屯》與《豫》卦的八卦取象以及兩卦的卦辭來解釋重耳得晉國的兆示根據。這裏的《震》,車。《坎》水。《坤》土。雷,勞,眾,武,文,母,長男。都是從《屯》與《豫》卦中的八卦取象中來。而此卦例中的“其繇曰:‘元亨利貞 ,勿用有攸往,利建侯。’”,“繇曰:‘利建侯行師。’”正是《屯》與《豫》兩卦裏的所謂卦辭。從這一卦例中的稱法(即“皆八也”)和解卦內容來看。這“八”說,是代表了兩個“不變卦”的稱法是說得通的。我們在前麵已經說過,這種“八”說,起初是通過“六聯體”符號裏的一個像“八”寫法符號產生的說法。後來這“八”說也就演變成筮法上的無“變”卦的代稱了。
“貞屯,悔豫”初始稱法來曆。
“貞屯”是取自《屯》裏所謂的卦辭“元亨利貞”之“貞”。而“悔豫”是出自《豫》第三排序的繇辭裏“盱豫,悔、遲,有悔。”為何取此繇辭裏的“悔”而說“悔豫”呢?這要結合“皆八也”來分析。此卦例的“貞屯,悔豫,皆八也。”應是“貞屯,悔豫皆八也。”即“悔豫皆八也”是一句不可分開的話。《豫》的畫卦符號是:
八
八
一
八
八
八
從《豫》卦畫符號,由底向上排,初畫,二畫,三畫都是“八”的這種寫法。是三個“八八八”符號上下組合。所以稱“皆八也”。而從初畫(即初繇辭)向上排列第三繇辭是“盱豫悔,遲,有悔。”這就是“悔豫皆八也”的說法來曆。因春秋筮法,是筮無定法。這裏的“貞”與“悔”還不是指“內卦”與“外卦”的稱法。當然也不是“變卦”筮法,因“變卦”筮法是很難出春秋《周易》文本裏“本卦”裏的“繇辭”,因“變卦”的卦名往往超出春秋《周易》文本裏某卦中以卦名稱做繇題的範圍。所以從這一筮例中的解卦辭中也就沒有引用繇辭做斷卦的依據,而是用《屯》,《豫》二卦的卦辭做斷卦的依據。那麽這裏所言的“貞《屯》,悔《豫》”被一些學者認為的是“本卦”與“變卦”的稱法,這隻是後人按今本《周易》(即數目爻式《周易》)的想象而已。
而《國語·晉語》第二筮例中所帶“八”說,即“臣筮之,得泰之八,曰:‘是謂天地配亨,小往大來。’”此筮例還是為重耳是否能得晉國而卜卦。此卦是得“泰之八”。而“曰”的內容並不是卦辭或繇辭,而是筮人的解卦辭,即斷卦者通過《泰》卦畫取象和《泰》卦裏的卦辭分析後說出的解說辭(即解卦吉凶的說法)。此處的“天”,“地”是《泰》卦裏的八卦取象,而《泰》卦的卦辭是:“小往大來,吉亨”。
那麽,這裏的“泰之八”應是一個不變卦的稱法。因為此卦例即不是一個“變繇”筮法,即以“泰之某曰”,也不是一個“變卦”筮法,即以“本卦”《泰》變出一個“變卦”來。此卦例隻一個《泰》卦,又稱“泰之八”,而且在解卦上即通過《泰》卦裏的八卦取象,又結合《泰》卦裏的“卦辭”來解釋所問事項的吉凶。有此卦可印證重耳親筮之得“貞屯,悔豫皆八也”應兩次占筮所得兩個卦,才稱皆八也,說明兩卦都是“不變卦”。而那一卦例中出現的“貞屯,悔豫”還看不出是指內外卦的稱法,“貞”與“悔”隻能是取自《屯》卦裏的“貞”,與《豫》裏的“悔”代表了兩卦的稱法。
這種帶“貞”與“悔”的稱法,在《左傳》裏也有一卦例中出現。《僖公十五年》:“卜徒父筮之……其卦遇《蠱》,曰‘千乘三去,三去之餘,獲其雄狐。’光狐蠱,必其君也《蠱》之貞,風也,其悔,也也。歲雲秋矣,我落其實而取其材,所以克也,實落材亡,不敗何待?”
這一筮例中的《蠱》之繇辭:即“千乘三去,三去之餘,獲其雄狐。”非《周易》裏的內容,應是以《周易》裏的六十四符號和名稱編撰出的卦書。雖與《周易》裏所用的六十四畫符號相同,而六十四名稱也與《周易》一書的六十四篇名稱相同。因《周易》一書裏的六十四篇名稱,卻是《周易》一書原創的內容。這些卦書內容與《周易》一書的內容有著本質的不同。
而此卦例所反映的“貞”,“悔”之說,又不能不認為是“八卦”筮術上的內外卦的代稱。因這裏說的“貞風,悔山”,正是《蠱》卦裏的八卦取象中的“風”與“山”。如《蠱》卦畫裏的八卦取象:
一
八
八
一
一
八
(上三畫)外卦稱"悔"是八卦《艮》,取象為“山”
(下三畫)內卦稱"貞"是八卦《巽》,取象為“風”
那麽這裏說的“貞風,悔山”,無疑把“貞,悔”變成“八卦”卦學上的術語了。但“貞悔”的淵源出自那裏呢?而戰國時期產生的偽作“洪範”一文裏已有“曰貞曰悔”之說:“七,稽疑,擇建立卜筮人,乃命卜筮。曰雨,曰霽,曰蒙,曰驛,曰克,曰貞,曰悔。凡七,卜五,占用二,衍忒。”
這一段話,是講設立占卜,占筮的人,讓他們的卜與筮時應掌握七個方麵的兆紋取象,而二個(即“曰貞,曰悔”)屬於占筮時應掌握的取象來斷卦。這裏說的“曰貞曰悔”應是指占筮上的“八卦”取象,來分析斷卦吉凶無疑的了。而“曰雨,曰蒙,早驛,早克”應屬於龜卜所掌握龜兆紋取象,看那幾種兆紋變化來分斷卜問事項的吉凶。
《左傳》裏的筮例多是“八卦”取象來附會人事吉凶。而《僖公十五年》裏的這一卦例中出現的“貞風,悔山”說法,無疑是卦學上的內外卦稱法了。那麽《左傳·僖公十五年》裏的這一卦例出現的“貞悔”之說與《國語》裏一則卦例出現的“貞悔”之說,誰早誰後呢?《僖公十五年》裏記:“卜徒父筮……《蠱》之貞風也,其悔山也。”這一卦例的時間若換算成公元記年,應是公無前645前。即春秋前期。而重耳(晉文公)親筮得晉國一卦例是何時呢?這一筮例雖記載在《國語》裏,但沒有表明是何年何月親自占筮的。總之是晉文公為國君之前流亡國外的筮例,而晉文公繼位是公元前649年,這應是早於“僖公十五年”了。《國語》裏記重耳親筮之的一卦例出現“貞屯悔豫”的說法,但這裏的“貞悔”並不表明是對一卦的內外及“變卦”的稱法。而《僖公十五年》裏記載了“卜徒父筮書”的《蠱》卦,雖不是以《周易》筮卜的卦例。但那一卦例中出現“貞悔”,明確的表明了是指一卦的內外卦取象的代稱。重耳親筮得晉國的一卦在前,即早於《僖公十五年》裏記的筮例,無疑“貞悔”代表內外卦象是後出之卦學稱法。也與戰國後期偽作《洪範》文裏的說法相一致。也就是說《國語》裏的“貞屯悔豫”說法出現在前,並且這說法是有出處的。而《左傳》裏一卦例出現的“《蠱》之貞,風也,其悔,山也。”的稱法是取“貞屯,悔豫”筮卜的說法,而演變成為內外卦之說法的。因為《國語》裏的卦例上出現的“貞屯悔豫”的說法有來曆的,是來自於兩卦的卦繇辭裏出的“貞”與“悔”說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