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易》哲學解讀 “導說”第六篇(十三)
2、簡要說明《左傳》中記載的十三個筮例的筮法
(兼論《左傳》、《國語》記載的筮例中出現“八”與“貞屯悔預”筮法上的說法)
我們首先看《左傳》中記載的非是以春秋《周易》文本進行的筮例,即真正的“八卦”筮書的筮例。
《左傳》一書記載有十三個筮例,其中有兩筮例,即《僖公十五年》與《成公十六年》中所記載的筮例,並不是以《周易》筮之的筮例,而是《周易》文本以外的八卦筮書進行卜筮的筮例。
現將這兩筮例抄錄如下:
⑴《僖公十五年》:“晉饑,秦輸之粟;秦饑,晉閉之糴。故秦伯伐晉。卜徒父筮之,吉‘涉河、候車敗’。詰之,對曰:‘乃大吉也,三敗必獲晉君。其卦遇《蠱》曰:‘千乘之去,三去之餘,獲其雄狐。’失狐蠱,必其君也。《蠱》之貞,風也;其悔,山也。歲雲秋矣,我落其實而取其材,所以克也。實落材亡,不敗何徒?’”
⑵《成公十六年》:“公筮之,史曰:‘吉,其卦遇《複》曰:‘南國蹙,射其元王,中厥目’。國蹙王傷,不敗何待?’公從之。”
上一卦例(或稱筮例),已知秦晉兩國發生了戰爭,秦出兵伐晉所筮的一卦。而第二卦例是晉國伐鄭國時,鄭求救於楚,楚出兵救鄭與晉軍對陣時,晉曆公卜筮所得的一卦。這兩卦例,我們在 “《周易》文本說”裏已有涉及,已說明這兩卦例不是以春秋《周易》文本占筮的卦例,而是另外的“八卦卦書”筮卜的卦例。是如《周禮》中所雲的《歸藏》或《連山》的卦書。這種卦書是用原創《周易》裏的所用六十四畫符號及原創《周易》裏的六十四名稱而派生出的“八卦”筮術。由此把原創《周易》裏的所用六十四畫符號及名稱,改稱為八卦筮術上的卦畫符號及卦名稱,在此卦畫符號及卦名稱的後麵編排出卜事之辭,用於占筮人事的吉凶。這應是《周易》原創文本產生後而派生出的八卦卦書。本身“八卦占筮”一說在《周禮》裏也有記載:“占人:掌占龜,以八筮占八頌,以八卦占筮之八故,以視吉凶。”這種不同於被巫史所改造的春秋《周易》文本之外流行的卦書,在今天考古上已被發現,即被認為考古發現王家台秦墓竹簡上的《歸藏》,這竹簡《歸藏》的體例格式與《左傳》裏記載的這種卦例反映的卦書格式是一樣的。都隻有卦畫符號十卦名稱十卜事之辭(或稱占辭),還沒有編排進去“繇辭”(後稱“爻辭”)內容的卦書。
那麽,這兩卦例所用的卦書,無論是《歸藏》或《連山》,是如何起卦和斷卦的呢?
起卦方法一樣的可用“大衍之數”,即通過“三”、“六”十八變,先得出六個揲蓍之數,再以這六個數字分奇偶而轉換成卦畫符號,就得出六十四卦中的某一卦畫及卦名了,也就得出這一卦的“卜事之辭”了。實際上起卦沒有什麽定規,想怎麽起就能起出卦來,正如斷卦也無定法,本身算卦屬於巫術的一種表現形式,沒有什麽道理可言。
無論《連山》或《歸藏》的卦書,都有六十四卦畫及卦名稱(即《周禮》中所雲:其經卦皆八,其別皆六十有四)。所以用蓍草起卦,通過“三”、“六”十八變而得出六個數字,再轉變成卦畫符號,就得出一卦來,也就用這一卦裏的占辭(卜事之辭)來斷吉凶。當然也結合“卦象”。如《僖公十五年》裏所記的卦例:“其卦遇《蠱》曰:‘千乘三去,三去之餘,獲其雄狐。’”這《蠱》是卦名,而“占辭”(或稱“卦辭”)是:“千乘三去,三去之餘,獲其雄狐”。這種卦書隻有一句占辭,而沒有爻辭。不像今本《周易》把《周易》文章內容分割成每卦既有卦辭,又有爻辭。
而這種卦書的斷卦方法,從“其卦遇《蠱》”這一卦例來看,是用這卦中的一句卦辭來斷卦,又結合《蠱》卦的卦象(即卦例中說的《蠱》之貞,風也,其悔,山也。這裏的“風”與“山”是《蠱》卦畫中的八卦取象,用來斷所占問事項的吉凶。
而另一卦例“《複》”卦是一樣的起卦法,而斷卦法隻是用《複》卦裏的一句占辭“南國蹙,射其元王,中厥目”來斷卦的。由此而知這種卦書與春秋《周易》文本的結構形式及內容是不一樣的。這種卦書所起出卦來,隻能依據卦裏的一句卦辭來斷所謂的吉凶,也可結合此卦的卦象來斷所謂的吉凶。這種卦書應早於春秋《周易》文本,而晚於原創《周易》文本。因是借原創《周易》文本一書裏的六十四畫符號及名稱派生出(或編篡)的八卦卜筮之書。
《左傳》裏一共記載有十三個筮例,除去以上兩卦例外,其餘的十一筮例,則是史巫以春秋《周易》文本所筮卜的筮例。以下我們抄錄出這十一筮例,並做簡要的筮法說明:
⑴《莊公二十二年》:“陳厲公,蔡出也。故蔡人殺五父而立之,生敬仲。其少也,周史有以《周易》見陳候者,陳候使筮之,遇《觀》之“否”。〝曰:是謂‘觀國之光,利用賓於王。’此其代陳有國乎?不在此,其在異國;非此其身,在其子孫。光遠而自他有耀者也。《坤》,土也。《巽》,風也。《乾》,天也。風為天於土上,山也。有山之材而照之以天光,於是乎居土上。故曰:‘觀國之光,利用賓於王。’庭實旅百,奉之以玉帛,天地之美具焉,故曰:‘利用賓於王。’猶有觀焉,故曰其在後乎。風行而著於土,故曰其在異國乎。若在異國,必薑姓也。薑,大嶽之後也。山嶽則配天,物莫能兩大。陳衰,此其昌乎!〞及陳之初亡也,陳恒子始大於齊。其後亡也,成子得政。”
此筮例“觀之否”裏的“否”,是春秋《周易》文本裏《觀》中的第三“繇題”,也叫“繇稱”。《觀》裏的第三“繇題”與“繇辭”是:“否:觀國之光,利於用賓於王。”史巫占出《觀》卦時,通過揲蓍數,已知《觀》卦第三揲蓍數是個“變”數,也就知道第三繇辭是個用來斷卦的“繇辭”了。史巫就會說:“筮之,遇觀之否,曰:是謂‘觀國之光,利用賓於王’”的這種解卦說法。前麵已對這一筮例講過,是春秋《周易》文本所決定了的這種說法。對這第一筮例的斷卦方法,前麵也講過,此處就不再多說了。
⑵《閔公元年》:“初,畢萬筮仕於晉。遇《屯》之“比”。辛廖占之,曰:‘吉。屯固比入,吉孰大焉?其必蕃昌。震為土,車從馬,足居之,兄長之母,覆之,眾歸之,六體不易,合而能固,安而能殺,公候之卦也。公候之子孫,必複其始。’”
畢萬問卦於仕途上的吉凶,占筮出的是〝《屯》之“比”〞。即《屯》卦中的“比”繇題。“比”是《屯》卦中的第一繇題。今本《周易》裏《屯》是以“初九”為爻題。而春秋《周易》文本裏的《屯》卦的第一繇辭是以“比”為繇題。無論以“比”,或是以“初九”為稱,但內容是一樣的,即“磐桓。利居貞。利建候。”
這一卦例,是畢萬問官如何,得出的一卦是《屯》卦裏的“比”繇辭。而解卦的是辛廖。
辛廖解此卦涉及到三個方麵,即從所筮出的〝《屯》之“比”〞裏的三個方麵內容來解卦:
一、以《屯》卦名稱及“屯”字義和“比”繇題的“比”字義(這裏的“比”不是“變卦”)解卦(即聯想、比附),就是辛廖解釋的“屯固比入”的依據。
二、通過八種取象解卦。此卦中出現的“震為土,車從馬,足居之,兄長之母,覆之,眾歸之”,皆是從《屯》與《比》裏的卦畫符號中的八卦取象得出的說法。即這取象中的“土、車、馬、足、兄長、母、覆、眾”,皆從《屯》、《比》卦畫中的八卦取象中來。這些取象的內容,在《說卦》裏都按排到《坎》、《震》、《坤》這些八卦中去了。
如此卦例中的《屯》與《比》卦畫取象:
《屯》卦符號裏的上卦屬 八卦中的“坎”卦,取象“水”、“破車”等。而下卦屬八卦中的“震”卦,取象“雷”、“長男”、“長子”、“足”、“馬”等。
《比》卦符號裏的上卦屬 八卦中的“坎”卦。而下卦屬八卦中的“坤”卦,取象“土”、“母”、“牛”、“眾”、“車”等。
所以此卦例中辛廖的斷卦中那些說法都是從八卦取象中得來的,即通過八卦所取的物象之意而連串在一起比附出所筮問之事的吉凶來。這猶如猜謎遊戲,聽起來倒是蠻有意思的。
不過辛廖說的“震為土”,並不是說《震》卦取象為“土”。隻有《坤》卦中取象為“土”、為“地”。這“震為土”是指“震”卦變成了“坤”,“坤”為土,而直接說“震為土”。因“比”是《屯》卦裏的第一繇題,在占卦時,《屯》卦裏的第一繇畫(今本《周易》裏已變成爻畫之稱,對於“爻畫”人們好理解。但春秋《周易》文本還不稱“爻”而是稱“繇”,故這裏稱“繇畫”)是個“變”畫,也就筮出一個“變繇”來,也就得出這一卦的斷事“繇辭”了。即這《屯》卦畫中的第一個基礎符號“—”要變成“- -”,那麽《屯》裏的內卦“ 震”就變成“ 坤”,也就得出“《屯》之“比””。也就是“震為土”的說法來曆(這裏因不能將卦畫符號附後,故不能直觀地看明白)。
通過筮出的“卦辭”之意來斷卦。辛廖解卦時說的“公候之卦也”,是春秋《周易》文本裏的《屯》卦裏的卦辭裏有“利建候”的說法(當然原創《周易》與今本《周易》文本裏都有“利建侯”的說法。如今本《周易》裏的《屯》卦卦辭是“元亨,利貞。勿用有攸往。利建侯。”而今本《周易》裏的《屯》卦的初爻辭也有“利建侯”的說法。如“ 初九,磐桓,利居貞。利建侯。”)。而春秋《周易》文本裏做為《屯》的第一“繇題”的“比”,其“繇辭”中自然也有“利建候”的說法。而六十四卦中的《比》卦中,從“卦辭”到“繇辭”均沒有出現“候”的說法。所以此卦中的“比”是《屯》卦中的一個“繇題”而已。但辛廖解卦時,又結合了《比》卦畫符號中的八卦取象。故此卦例在斷卦時從以上三個方麵來‘推理’所問事情的吉凶,也卻表現了“筮無定法”的說法,全憑卦師聯想、附會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