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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易》哲學解讀 “導說”第五篇(十五)

  接下我們來看出現在青銅器銘文裏的兩個“六聯體”符號的用意,即“安州六器”裏“中方鼎”上出現的兩個“六聯體”符號的性質問題。


  對於“中方鼎”上的兩個“六聯體”符號與銘文關係的說法,在前麵已舉例李學勤的說法,我們再來回顧一下李先生的說法:

  “數字符號最早一次發現,是北宋徽宗重和元年(公元1118年)孝感出土的安州六器中一件方鼎的銘文。銘文除數字符號外計五十五字,釋文如次: 惟十又三月庚寅, 王在寒次。王令大 史(貝兄)塥土。王曰:中, 茲塥人入事,錫於 珷王作臣。今(貝兄)畀 汝塥土,作乃采。”中 對王休令,將父乙樽。 惟臣尚中臣,七八六六六六,八七六六六六。 鼎銘內容:中(人名)在周武王時期就歸附周,西周昭王現在把塥土(地名)封為中的采地,中想知道塥土的人是否臣服於他,通過揲蓍筮得:七八六六六六(按周易為剝卦),八七六六六六(按周易為比卦),即遇剝(本卦)之比(之卦),五、上二爻變。 《左》、《國》並無二爻變筮例。宋代朱子雲:兩爻變,則以本卦二變爻占,仍以上爻為主。經傳無明文,以例推之當如此。我們看方鼎銘本卦是剝,兩變爻是: 六五,貫魚,以宮人寵,無不利。 上九:碩果不食,君子得輿,小人剝廬。 方鼎銘載中受昭王恩寵,賜以采地,占問當地之人是否臣服,這用上述《周易》爻辭來占,再合適也沒有了。剝六五爻辭雲受寵得當,無所不利;剝上九爻辭又說君子居之,民賴以安,如得乘車輿,與命辭對照,也是大吉大利。中把這一占筮鑄於彝器,是合乎情理的”(摘自李學勤《周易溯源》巴蜀書社2006年1月第1版 第216頁)。


  這是李先生的說法,後來朱伯崑主編的《易學基礎教程》一書裏對“中方鼎”上的銘文和兩個“六聯體”符號也有論述,現摘錄如下:

  “在卦爻象起源的問題上,值得注意的是現代學者屈萬裏和張政烺提出的兩種看法,他們的看法與考古發現有關。屈氏認為易卦源於龜卜,比較注意易卦的結構與龜卜的相似之處。張氏則認為易卦源於數字卦.……張先生隻所以提出這種主張,是因為在甲骨文和金文中發現了許多用數字表示的易卦。這易卦以前學者都未能認出。如宋代湖北孝感曾出土六件周初銅器,其中一件中方鼎,銘文末尾有“ ”,……


  中國古代數目字的寫法,從一到八一次是:一、二、三、 、×、∧、︳、 。目前發現的由它們組成的‘奇字’共有幾十個,它們都有一個共同特點,即全部由三個或六個數字構成。這就很容易使人想到《易》的卦象,八卦由三個單位構成,六十四卦由六個單位構成。而且從筮法來看,《易》的卦象又是來源與數字,因此和數字也有密切關係。


  當然,僅僅如此還是不能說明它們就是用數字表示的卦象。但我們可以通過與這些‘奇字’聯係的文字來進一步證實。如發現與周初的史斿父鼎上的銘文是:"中斿父乍(作)寶‘ ’彝,貞‘ ’。"從上而下以此是數字八、五、七。依銘文,這是講一個叫斿父的史官作寶尊彝。"貞"應該就是"貞卜"之"貞",而貞字後麵的也應該就是卦象。我們知道,周代的占筮活動是由史官來負責的,這與"史斿父鼎"的銘文內容正好可以相互參照。若依奇書為陽爻,偶數為陰爻的轉換原則,就是 ,即八卦的巽卦。銘文中存在由三個數組成的卦象,說明在周初也流行隻用八單卦占筮的行為。


  我們還可以進一步來看一下中方鼎上的銘文內容:“唯十又三月庚寅,王在寒次,王令大史兄‘ △ ’土,王曰:中,茲‘△ ’人入史(事),易(錫)於武王作臣。今兄( )畀女(汝)土,作乃采。中對王休令,鼎父乙尊。隹臣尚中臣。


  這段話翻譯成現代漢語,大意是,十三月庚寅這一天,(昭)王駐軍在寒地。他命令大史把 地賜給一個叫“中”的人。昭王說:中!這些△地人歸附,武王準許他們作臣民。現在我把△地賞賜給你,作你的采邑。中為了報答昭王的賞賜,製作了供養父乙的祭器。最後一句貞問△地的臣民臣服於中嗎?這之後就有數字組成的兩個符號,它到底是不是《易經》的卦象呢?

  李學勤先生對此做了一個檢驗。他按陽奇陰偶的原則把“ ”還原為“ ”和“ ”,即剝和比兩卦。中方鼎上刻寫這兩掛,依《左傳》和《國語》的筮例,它們之間應該是變卦的關係,即占筮得到剝之比。其中剝是本卦,比是之卦,剝卦的六五和上九爻屬變爻。按朱熹的說法,一卦中有兩個變爻的,就根據這兩個變爻來占筮。而且以上爻為主。我們看,剝卦六五和上九的爻辭分別是:“六五:貫魚,以宮人寵,無不利。上九:碩果不食,君子得輿,小人剝廬”。其大意是:受寵得當,無所不利。而且君子居之,人民賴以安定,好像乘上車輿一樣。這與要貞問的事情正相一致,而且大吉大利。這種情況說明數字符號無疑代表的就是《易》的卦象。”(《易學基礎教程》朱伯崑主編 九州出版社 2004年版31頁——33頁)

  《易學基礎教程》裏對中方鼎上的銘文以及兩個“六聯體”符號的說法結論,既是引用李學勤的說法,又是認為中方鼎上的兩個“六聯體”符號是算卦的卦象符號。因為《易學基礎教程》得出的結論認為中方鼎銘文的最後一句是:“貞問“ △”地的臣民臣服於中嗎?”所以“這之後就有數字組成的兩個符號”,並通過引用李學勤的說法來證明中方鼎上的兩個所謂的數字符號組合“就是《易》的卦象”。那麽,也就是說中方鼎上的銘文與其後的兩個“六聯體”符號是個算卦(卜筮)的標記了?就是說這則銘文裏所記的“中”得到昭王賞賜的封地時,還擔心封地的百姓是否同意自己做他們新主子,就算了一卦(古時稱“卜筮),所算的一卦是《剝》卦變《比》卦,也就把這兩卦的卦符號(或叫“卦象”)刻鑄在鼎上了。


  《易學基礎教程》通過對“中方鼎”銘文的大意解釋而做出的認為銘文最後一句是“貞問”的卜辭,並通過李學勤的檢驗得出“中方鼎”上的“數字符號無疑代表的就是《易》的卦象”的這種結論。這也是當今的權威學者們一般認為“中方鼎”上的兩組所謂的‘數字’,表示是“中”得到“△”地作為采邑以後,對“△”地的百姓是否臣服於他所作的一次占筮,即所謂的“《剝》之《比》”變卦,就是這次占筮的結果和記錄了。


  那麽,“中方鼎”上的銘文與兩個“六聯體”符號是否能認為是卜筮關係呢?而這兩組符號能否說成是“剝”與“比”兩卦嗎?能否通過《周易》一書裏《剝》的文辭,而證實與中方鼎所謂的“貞問”事情正相一致呢?即神啟示的很準呢?

  我們也來看一看中方鼎裏的銘文。已知“中方鼎”是北宋年間出土的六件青銅器之一。原件早已不複存在,今天所看到的“中方鼎”上的銘文是流傳下來的摹本。此銘文摹本前麵已舉例過,對此銘文一般釋文為:


  “唯十又三月庚寅,王才寒次,王命大史兄△土,王曰:‘中,茲△人入史,錫於武王作臣,今兄畀女△土作乃采。’中對王休命,鼎父乙尊。唯臣尚中臣。七八六六六六八七六六六六。”(此釋文裏的“△”是一字,應是古代一地名,無法打出此字,故以“△”作記。筆者注)


  若是將這一銘文譯成現代文就是:“在十三月庚寅這一天,王在寒地,王命太史把△地賞賜(給“中”)。王說:‘中!昔△地人歸附為武王的臣民,今把△地賞賜給你作采邑’。中為答謝王善美的使命,製作了祭祀先人父乙的尊器。希望△地的臣民應服從這命令為中的臣民。


  ”


  以上“中方鼎”裏的銘文譯文,是筆者的譯法。


  對於此銘文最後的一句話,即“唯臣尚中臣”,《易學基礎教程》則認為是“貞問”辭(即“卜辭”),是卜問周王所賜之地的臣民是否會臣服於中。那麽,要問是誰卜問呢?是“中”嗎?通過“中方鼎”裏的銘文來看,不是“中”的口氣。那麽,是製作這次冊封文書的太史嗎?太史製作冊封文書有必要進行卜筮嗎?而從銘文內容也根本看不出進行過卜筮的行為。


  “中方鼎”銘文屬於“冊命”文告,“冊命”文告的格式包括:時間、地點、受冊命者、冊命辭、稱揚辭、作器、祝願辭等內容。經學者研究,西周青銅銘文格式分徽記、祭辭、冊命、訓誥、追孝、律令、記事等。“中方鼎”是太史記錄王家賞賜采邑的冊命事件,類如頒發的行政執照。西周早期青銅器銘文,以記載器主的功績,君主的賞賜和冊命為主。以說明自己的權力地位的來曆,並世襲給子孫,即為貴族世襲權力地位和財富憑證。


  西周進行的分封是“封土授民”,即受封者不僅得到土地,還連同得到土地上的民眾。“賜田”、“封土”多以“邑”、“采地”為單位。授封是要舉行冊封儀式,天子向受封者頒布冊命,宣布封地。


  《說文解字》:“冊,符命也,諸侯進受於王也”。“冊”是作為賜贈名號,賞賜爵位等的文書憑證。故稱封冊。西周青銅器銘文,常見冊命記載。


  在西周時代,太史是掌管文書書寫,冊命等簡牘文字的職官。天子在冊命時是由史官代宣“冊命辭”的。《周禮》雲:“內史.……掌敘事之法,凡命諸侯及孤卿大夫,則冊命之……內史掌書王命。”


  西周冊命銘文文字原書竹簡,冊命時由太史宣讀受命者接受冊命後鑄器銘記。史官是代王宣命的操作主體,王是冊命之辭的主意主體,鑄器者是保持王的立意主體。


  西周早期少數冊命銘文,形式還不規範,而到了西周中期冊命行文就非常規範。如毛公鼎銘文是一篇形式完整的冊命文告。銘文首先追述文王、武王立國時君臣相濟,政治清平的政局,跟著記載周宣王冊命毛公治理邦宗內外,並授予毛公以宣示王命的專權,行使權力的內容,之後還有宣王的告誡、勉勵之詞。


  西周冊命一般內容是從時間、地點、宣命、賞賜、稱揚、作器、祝願或告誡等環節組成。而“中方鼎”銘文內容,就是官方文書的規範格式,是西周中央**的冊命文告。銘文中有時間、地點、賞賜、稱揚、作器、勸勉內容。“中方鼎”銘文最後一句“唯臣尚中臣”,實屬告誡、勸勉之辭,而不是卜筮之辭。這一句五個字中出現兩個“臣”字,而這兩個“臣”字都是指臣民百姓。前一個“臣”是指“△”地的那些作為周王的臣民百姓,而後一個“臣”是指“△”地的臣民百姓而有周王封土授民給“中”,應作為“中”的臣民。這五字中的“尚”是個關鍵字,“尚”字是祈求、勸勉或命令的含義。如《書·湯誓》“爾尚輔予一人,致天之罰,予其大賚汝”。意思是“你們應當幫助我,完成上帝對夏人的懲罰,我將重賞你們”。這裏的“尚”是當“應當、隻要”講。而“中方鼎”銘文裏的“尚”也是指“應當服從命令”的意思。“唯”是語氣詞,這五字中的“唯”是表示“希望”的含義。所以這“中方鼎”銘文裏的最後一句話,是屬希望、祝願之辭。那麽,這是誰的勸勉祝願話呢?自然這不是“中”了,而是作冊命的西周中央**了。


  那麽,權威學者們所認為“中方鼎”上的兩組所謂的‘數字’,表示是“中”得到“△”地作為采邑以後,對“△”地的百姓是否臣服於他所作的一次占筮記錄就站不住腳了。事實上“中方鼎”銘文裏的最後一句話,是製作這次冊命的西周中央**希望所賜給中的△地臣民應當服從周王的命令作為中的臣民,這豈能看作是卜辭呢?這一句本不是卜辭,而“中方鼎”上出現的銘文內容和兩個“六聯體”符號,本身是根本看不出與卜筮有關。更不能把這兩個“六聯體”的符號,既說成是“筮數”,又聯想為《易》卦符號的矛盾說法。


  總之,《易學基礎教程》裏所言“中方鼎”裏的最後一句話為貞問之辭,即認為是卜筮之辭的說法是沒有根據的。《易學基礎教程》裏這種認為是把“六聯體”符號(六十四畫符號)的早期流傳運用,而聯想到後來的“八卦”筮術裏的卦符號來作解釋。這也是當今易學界所犯的通病,把晚出的八卦筮術裏的卦符號去解釋這套“六聯體”符號的早期性質。殊不知“卦符號”是從“六十四畫符號”(即以兩個基礎符號而組合出的六十四個不相同的“六聯體”符號)蛻變出來的東西。這套符號在《周易》成書的前後應是個截然不同的兩種性質,雖然《周易》成書前後這套符號的組合沒有變,但其表示的含義完全不同了。這與六十甲子符號的發展史是一樣的,甲子幹支符號在商代時期是用於記曆的一套使用工具,可到後封建時期裏同樣演變成了占卦問事、批八字算命、看風水占地氣這些巫術迷信上的工具。正如“中方鼎”裏的兩個“六聯體”符號確屬“六十四畫符號”中的兩個符號。《周易》一書裏所用的那套符號,也確實是西周從商代傳承下來的六十四個不相同的“六聯體”符號。若把“中方鼎”裏的兩個“六聯體”符號與《周易》一書裏所用的六十四個不相同的“六聯體”符號對比,也確實可看成是後出的《周易》一書裏的《剝》、《比》所用的兩個符號。但是凡把《周易》一書裏的六十四個“六聯體”符號演變成卜筮工具後皆帶有六十四名稱,即《周易》裏的每篇文頭,如“坤”、“師”、“大有”等。這是有考古發現的《歸藏》及改造版卜筮《周易》


  所證明,每個“六聯體”符號後麵跟著名稱的。可在考古發現不同器物上出現的“六聯體符號”均不見帶有名稱,豈能與《周易》掛上勾,豈能釋成是《易》卦符號。


  因《周易》一書裏所用的那套符號,並不是《周易》一書裏的原創,《周易》裏所用的那套符號與商代和西周前期出現在不同器物上的“六聯體”符號確屬一個體係,是謂“六十四畫符號”而已。故不能把“中方鼎”上出現的兩個“六聯體”符號稱之為“卦符號”,也不能稱是《周易》裏的《剝》與《比》兩卦符號。因為“卦”說與“八卦”術是《周易》一書產生之後逐步演變出的學說與筮術,所以說“六十四畫符號”與“卦符號,應是不同時期有不同含義的區別。把早期出現在不同器物上的屬“六十四畫符號”裏的某些符號,而聯想為“卦符號”,實屬是受《周易》為卜筮之書的錯誤說法之影響。那麽,《易學基礎教程》裏所引用李學勤的那個“檢驗”的說法正確與否,似乎不辨也就自明了。不過我們也來檢驗一下《易學基礎教程》裏所引用李學勤的那個“檢驗”說法的錯誤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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