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易》哲學解讀 “導說”第五篇(五)
二.《周易》所用“六十四畫符號”源流
1.考古上發現屬“六十四畫符號”的例證
(兼論考古上發現的“六十四畫符號”,而被一些學者認為是“數字卦”的錯誤說法)
我們已知刻劃符號產生的很早,賈湖和半坡遺址出土的符號裏已有“—”“∧”這些刻劃符號。而先秦時期“六十四畫符號”裏的兩個基礎符號,就是“—”“∧”這種寫法所組成。“六十四畫符號”與早期刻劃符號有關,“六十四畫符號”是早期刻畫記事的產物。那麽,能否說清“六十四畫符號”是何時產生的嗎?傳統上說伏羲創八卦,是個以訛傳訛的說法,伏羲的時代還處於沒有文字的時代,豈有“八卦”一詞?即使所謂的那套八卦符號,在傳說的伏羲時代也不會產生。前麵我們已經說過,八卦符號是有“六十四畫符號”演變成“六十四卦符號”的基礎上總結出的東西。卦畫符號的前身是“六十四畫符號”,而“六十四畫符號”就目前出土的考古資料來看,已知在商朝時期出現了,目前見於報道的所謂“數字卦”(實乃是“六十四畫符號”)還沒有超出商周時期。而在商朝之前“六十四畫符號”是否就產生了?目前還沒有考古上的發現。考古出土的屬商朝時期裏器物以及甲骨上發現有規則的刻畫符號,應屬“六十四畫符號”裏的某些畫符號。而這些出現在西周前期及之前的不同器物上有規則的符號,被現代的一些學者稱為“數字卦”。而“數字卦”的始說者為張政烺,不過在張的“數字卦”之說之前,也有一些學者對出現在西周及西周之前不同器物上有規則的符號,有稱為“族徽”的,也有認為是特殊變異文字的。那麽,《周易》一書裏的那套符號,在《周易》成書之前,就是所謂的“數字卦”,用於卜筮之用呢?還是隻是一套符號而已?
這裏我們先引證考古上出土的不同器物上刻寫的有規則的刻畫符號,以此了解這些符號出現的最早時代,以及這些符號能否稱“數字卦”?
我們現引自濮茅左先生所著《楚竹書周易研究》中收集近些年出土的出現在不同器物上的所謂“數字卦”,看其所屬的時代,以及是個什麽樣的組合與寫法。
在《楚竹書周易研究》“第三章考古易的發現”收錄有一片出土的龜甲圖片,在圖片的一邊還有作者臨摹的一組數字及作者寫的“局部放大”四個字。圖片的下麵還有作者的釋文。這塊龜甲圖片,作者標明的題目是“河南安陽卜甲,商代晚期,安陽殷墟出土,數字卦”。這一“卜甲”上有一組“刻畫符號”,即被研究者所認為 是“數字卦”。這一“卜甲”上的一組符號刻寫形狀如下:
+
+
∧
+
∧
∧
這“卜甲”上的一組刻畫為上下刻寫的“六聯體”,當然這一組符號的刻寫是緊湊在一起的。這一組刻畫裏有三個象“十”,而另三個象“八”的符號寫法。《楚竹書周易研究》作者將這龜甲上的一組符號釋文為“七七六七六六”。即把象“十”刻畫符號釋為數字“七”,而把像“八”的刻畫符號釋為數字“六”。這一組符號在《楚竹書周易研究》作者的眼裏同樣認為是“數字卦”了。
我們看到這一“卜甲”圖片上有一組上下刻寫的“六聯體”符號外,在符號的一側還有三個刻寫的甲骨文字。而圖片旁還有《楚竹書周易研究》作者臨摹的一組十二個上下排列的像數字符號。這可能是那片龜甲上的這組符號看不清,還是什麽原因,作者把那組符號臨摹下來。我們這裏隻把作者對這一卜甲圖片上的“刻畫”及文字的“釋文”轉錄如下:
釋文裏有二組所謂的數字,是作者用現代的數字臨摹出來。
一組所謂的數字“七七六七六六”
另一組所謂的數字“六七八九六八六七一六七九”
所謂的數字下麵有“貞吉”與“習九、習六"文字。
不過這些所謂的數字和文字都是上下排列。
作者釋文裏的兩組數字,一組為六個數字,就是“卜甲”圖片上的那組刻畫符號被認為是三個七,三個六的組成。而另一組十二個數字,是作者臨摹“刻畫”下的釋文。即不是原始“刻畫”,故不知那組原始“刻畫”是何形狀,我們對這一組數字也就不作評論。那“卜甲”上的“貞吉”二字無疑問,而另一個(即被作者釋為“習九習六”)像是一個難以識別的文字,還是什麽“符號”,不得而知。就“卜甲”上那組“六聯體”的刻畫符號,被作者釋為“七七六七六六”則是不妥的。作者把那組刻畫符號釋為“數字”,並稱為“數字卦”,這是作者受“數字卦”說的影響所致。這“卜甲”上的一組符號就是那套“六十四畫符號”裏的一個符號而已。即被後來稱為六十四卦符號裏的一個卦符號,而不是“數字”組合。這是刻寫的形狀是因時代的不同所致。我們知道中國的文字在發展過程中,也有過較大的變化。而“六十四畫符號”從初始的形成,到傳播發展的過程中,在刻寫上一樣是有過變化的,這是隨著時代與地域的不同所造成在刻寫上的不同。如同某一文字隨著時代的發展而在書寫上出現的變化,但字義並沒有大的變化道理。“六十四畫符號”也是這樣,從商朝、西周、戰國到兩漢時期在刻寫上雖然出現了較大的變化,但已然是那套六十四畫符號,這一點是確證的。正如這一“卜甲”上出現的刻畫符號的特征,既是六個符號為一組,又是以兩種符號所組成,不是“一”或這種寫“+”,實際是早期的一種刻畫符號寫法內容,這明顯是與數字不相同。這一卜甲上的所謂“數學卦”(七七六七六六),實是商代時期一組六聯體符號而已,若轉換成現在的寫法就是“一、一 一”的組合,也就是今本《周易》那套符號裏的所謂“漸卦”符號而已,那是一組符號而已,不能釋成數字,更不能稱“數字卦”。
單就這一片龜甲上的一組刻畫符號還不足說明問題,我們繼續向下看。上麵的“卜甲”上的刻畫符號是引用《楚竹書周易研究》“第三章考古易的發現”中的資料,算引用資料(一)。
引用資料(二):“河南安陽苗圃北地遺址磨石,商代晚期(祖甲至康丁),數字卦”
這下麵的圖是筆者在網上查到的,但這一圖片上的說明有誤,即“陝西鳳雛樹出土數字卦符”(此說明裏的“樹”字也是個誤筆,應是“村”字。即鳳雛村)這個說法是錯誤的,應是“河南安陽苗圃北地遺址磨石刻畫符號”。
《楚竹書周易研究》“第三章考古易的發現”中收錄有此圖片,當然是沒有“陝西鳳雛樹出土數字卦符”這種說法。《楚竹書周易研究》裏對這一磨石上的的刻畫符號同樣釋文是“六六七六六八”,也同樣認為是“數字卦”。
(因無法上傳,故略去)
我們看到這磨石上的一組符號,同樣是六聯體的符號,與前麵“卜甲”上的那組符號的特征一樣,都是有兩種符號,即像“十”像“八”的兩種符號所組成,並且不多不少,是以六個為一組。隻是這磨石上的這組符號裏的最下麵的符號與其它像“八”的符號有所不同。我們認為這個有所不同與那些像“八”的符號,實乃和那些像“八”的刻畫沒有本質區別,這是刻寫時的規範與否問題。所以不能把那六聯體的畫符號釋為“六”、“七”、“八”的數字,更不能稱什麽“數字卦”,那是“六十四畫符號”裏的某一符號而已。因為早期的“六十四畫符號”刻寫並不是統一與規範,這套符號就是在戰國到漢朝這段時期裏,在刻寫上同樣出現了較大的差異。“楚竹書《周易》”裏的寫法,即竹簡上所寫《周易》裏的那套符號裏的兩個基礎符號的寫法是“—”與“∧”;而到帛書《周易》,對這套符號裏的兩個基礎符號的寫法變成了“—”與“┘└”;而到了漢朝的石碑上所刻寫的這套符號裏的兩個基礎符號變成了“—”與“— —”,雖然竹書《周易》、帛書《周易》、石碑上的《周易》裏的那套符號裏的兩個基礎符號寫法不同,難道說這就不是“六十四畫符號”了嗎?豈能把這些符號釋解成“數字”麽?還能稱為“數字卦”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