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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易》哲學解讀 “導說”第四篇(三十九)

  在《明夷待訪錄·原臣》裏說:“為天下,非為君也,為萬民,非為一姓也”。


  “天下之治亂,不在一姓之興亡,而在萬民之憂樂”。


  “不以天下為事,則君之仆妾也,以天下為事,則君之師友也”。


  這是讓做臣的如何去做,這實際是空話。在論述“宰相”與“學校”是賦予宰相的權力,但決不同與西方內閣製的君主立憲設想。而對“學校”的論述也不同與西方的議會製的政治學說。《明夷待訪錄》裏的思想離“民主製”還差的很遠、很遠。後人對他在《原君》篇裏“君之害”揭露的稱讚,實乃黃宗羲也不過是向往的是“明君”而不是“暴君”而已。不去換醒民眾,不去啟蒙主體者覺醒,是離“民主”的夢想還相當的遙遠。


  當然,明未時期已是“西學東漸”,思想者受到西方文化影響是可能的,明未清初王船山、黃宗羲等反對君權獨斷思想,啟蒙了新儒學,新儒學的政治核心是由“內聖”希望開出“新外王”。


  而黃宗羲在《易》學方麵,即是開清考辯《易》學之先者,又是清朝複興漢象數《易》學之先導。


  黃宗羲的《易學象數論》六卷,正如《四庫全書總目提要》中說的那樣:“前三卷論《河圖》、《洛書》、先天、方位、納甲、納音、月建、卦氣、卦變、互卦、筮法、占法,而附以所著《原象》為內容,皆象也。後三卷論《太乙》、《乾鑿度》、《元包》、《潛虛》、《洞極》、《洪範》數、《皇極》數以及“六壬”、“太乙”、“遁甲”為外篇,皆數也。大旨謂聖人以象示人,有八卦之象,六爻之象,象形之象,爻位之象,反對之象,方位之象,互體之象;七者備而象窮矣。後儒之說,有納甲,動爻,卦變,先天,四者雜而七者晦。故是編崇七象而斥四象,而七者之中又必求其合於古,以辨象學之訛。又《遁甲》、《太乙》、《六壬》三書;世謂之“三式”,皆主九宮,以參詳人事,是編以鄭康成之太乙行九宮法證《太乙》,以《吳越春秋》之占法,《國語》泛州鳩之對證《六壬》,而雲後世皆失其傳,以訂“數”學之失。其持論皆有依據。蓋宗羲究心象數,故一一能洞曉其始未,因而盡得其瑕疵……然其宏綱巨目,辨論精詳,與胡渭《易圖明辨》均可謂有功《易》道者矣。”


  我們隻要看一看黃的《易學象數論》綱目與內容,就知是什麽了。內容雖然以考辯“象”與“數”,無非是將漢象數易學與後來產生的圖式易學做考辯,得出什麽聖人以象示人,其象有七之說,已然是以訛傳訛。內容無非是彰顯漢象數易學,排宋《易》學之說,是有其政治思想目的。其目的是超越宋明理學不切實際高談心性的空疏學風。而黃開漢象易學複興於清與宋易圖學並無二致。從原創《周易》內容來說,都是訛傳。與《周易》內容不相幹。若從“八卦學”上來說,皆是“八卦學”上的發展,黃的《易學象數論》改稱《八卦象數論》倒是貼切。“象數”實乃是“八卦筮術”裏產生的東西。


  而毛奇齡的“《推易始未》四卷,綜核卦變之著作,舉春秋內外傳中,有得於筮占者匯編成書,漢晉以後占筮有合於古法者亦隨類附於其後。”


  毛已然是考辯的春秋與漢晉以後的筮卜方法,那均是八卦占筮術上的東西,即是六十四畫符號派生出的卦術,與《周易》是風馬牛不相及。


  而胡渭作《易圖明辯》解釋“易卦”與“蓍筮”的關係,是用中國古代哲學上的一對範疇,“體用”關係釋之(這是導致今天“易學”上的錯誤認為,往往稱其“易學理論與應用”,這應用就是指“算卦”)。那本身是“八卦筮卜術”上的東西來,而胡渭的《易圖明辯》卻成了《周易》上的東西,這就非常錯誤了。可胡渭把“卦”看作是《周易》的根本,即“體”了,而“蓍”起卦占卜才是“用”。


  實際“卦”不是《周易》一書裏的東西,《周易》一書裏既無卦字,又無卦說。“卦”學是史巫從六十四畫符號上派生出的筮卜術,與《周易》所反映的義理內容是風馬牛不相及。若把卦術從史巫附加在《周易》頭上剝離開來說“卦學”,胡謂說的“體用”關係就另當別論了。


  胡渭論《易》(指《周易》加《易傳》:“伏羲有畫而無辭,文王係‘彖’,周公係‘爻’,孔子作《十巽》,皆遞相發揮,以盡其義’,故曰:‘聖人之情見乎辭。辭者,所以明象數之難明者也。’”


  胡對《易》的認識是停留在漢人的觀點上,即“四聖”說。


  “且《易》之所謂象數,蓍卦焉而己。卦主象,蓍主數”。


  這就是胡渭認為的卦是《易》之“體”,而蓍是《易》之“用”的說法。


  “按:象,辭,變,占四者,說《易》之綱領也,伊川歸重於辭,平奄因之,愚則謂辭本乎象,象尤不可忽,故夫子曰;聖人立象以盡意,係辭焉以盡其言。又曰:八卦以象者,爻彖以情言。”


  胡渭強調“謂辭本乎象”,認為程頤重於辭而勿視了象,這恰恰是胡渭的錯誤認識。“象數”皆為後學,言辭才能達義。而正是“象”說才偏離了《周易》的本義。胡謂已然認為四聖做《易》,又認為辭是明象之用的,也就是釋卦象的。也就是說《周易》一書是先有"象"而後附"辭"。這種說法是以訛傳訛而已。


  而胡渭的《易圖明辨》裏考辨、易學圖說,又是何意呢?既然也認為卦主"象",蓍主"數",那麽“易學”上的各種圖說,皆是卦象之產物,都是從“八卦”卦學裏發展出的"象數"學,同理是受《易傳》裏的《係辭》和《說卦》這些“易學”影響,後封建的"象數易"學皆源自《係辭》與《說卦》裏的思想,又何必考辨誰對誰錯呢?誰宗誰末呢?

  本身胡渭也是以訛傳訛,從《係辭》、《說卦》裏的訛,而考論陳摶、劉牧“圖”說的訛,豈知自己又不是訛呢?本身胡渭同樣認為《易》是四聖之為,又強調《易》之象數,那麽考論陳摶、劉牧的“圖”說,而比之“譬諸田功,聖人之《易》,五穀也,希夷之《易》,荑稗也;牧之《易》,進不可窮理以盡性,退不可養生以盡年,徒為稂莠而已矣。”


  而恰恰希夷與劉牧的“圖”說皆來自胡渭所認為聖人之《易》裏的《係辭》與《說卦》中的內容,隻是把文字意轉換成圖式表示而已,又怎能用種田比喻,聖人之《易》是五穀,而陳摶《易》說是夷稗呢?


  而胡渭《易圖明辨》也實難辨明宋時產生的“圖式”真假與對否,更無意於揭示《周易》之本義。不過胡渭還可歸為象數義理講《周易》的,還是有別於象數筮術之說的。


  在《易圖明辨》未尾,胡渭質疑:“聖人豈專為卜筮而著一書,使天下後世之人日日端策拂龜,聽命於鬼神而不務民義也哉,亭材論卜筮十則,可以箴宋人之膏盲,餘故備錄之而綴以管見如此。”


  看來胡渭還是反對把《易》講成是占筮的東西,但胡無法弄明白先秦筮卜與《易傳》裏的象數卦術理論根源,又以象數卦學之說去說《周易》,同樣就陷入了傳統象數釋《易》的泥淖裏去了。這也是以象數義理釋《周易》的通病,關鍵是在於今本《周易》的結構體式誤導的根源。


  本身胡渭的“體用”易學論,也是有淵源的。


  早在宋時的程頤就用“體用”關係以釋《周易》裏的象與辭的關係。但程頤可是被後學界裏公認的裏義理派釋《易》者。


  程頤的《易傳序》裏說:“‘《易》有聖人之道四焉:以言者尚其辭,以動者尚其象,以卜筮者尚其占’。吉凶消長之理,進退存亡之道備於辭。推辭考卦,可以知變,象與占在其中矣。‘君子居則觀其象而玩其辭,動則觀其變而玩其占’。得於辭不達其意者有矣,未有不得於辭而能通其意者也。至微者理也,至著者象也。體用一源,顯微無間。”


  程也強調自己在書中解釋的是《周易》的辭語,從辭語中領會聖人之意。但程已然並沒有擺脫《易》象占的說法,程已然是遵循《易傳·係辭》裏的“易學”謬誤,並認為是孔聖人的話,“《易》有聖人之道四焉”,即觀象與玩占,並且強調“作為本體的理和行為功用的象在根源上本是一體的,在呈現在外的象和隱微不見的理之間並沒有一點點的間隔。”


  這種理論本沒有錯,而錯在人們理解與適用在《周易》裏的辭與八卦卦術上的象錯合一起,把“體用”之說變成了《周易》裏的辭是為了占問吉凶的道理上去認識了,那就失去了對《周易》義理探討的意義了。這無疑成了“哲學變成神學的婢女”,換言之“哲學成了筮術的婢女”,即哲學成為詮釋占筮的理論了。


  程頤無論如何釋之《周易》裏的“卦爻”辭之理,但終不拋棄象數之說,又不拋棄占筮《易》之說,可想他的義理與《周易》本義,豈不是差之毫厘,而謬之千裏嗎?故他釋出的《周易》義理,與《周易》一書之意不是一回事。


  到胡渭的“體用”《易》說,隻能成為清朝時期裏算命的“技術之書”在“用”學上才發揮,故清後期與民國初的數術有如此的蔚然大觀。清朝越來越多的算卦(算命)之書,層出不窮,恐怕是得益於哲學上的“體用”理論的詮釋吧?

  無論清朝時期複興的漢象數“易學”,還是所謂的考辯“易學”,都無法離開“象數”而說《易》理,但都不是《周易》裏的義理。象數“易學”在清代是蔚然大觀,至清未尚秉和與杭辛齋為止,終於在複興的漢象數“易學”與新興的考辯“易學”影響與應用於筮卜術(算卦)是越來越緊密了。


  而尚秉和(1870-1950)卻主張“象”為學《易》之本,曾全麵考究漢《易》象數學的特點,使西漢象數易學“複明於世”。


  尚認為學易必須尋根溯源,隻有先明《周易》的占筮方法,方能進入《周易》之門。他說:“易本用以卜筮,不嫻筮法,九六之義即不知何來,而《係辭》大衍一章尤難索解,春秋傳所謂某卜之某卦莫明其故。故學易者宜先明筮法。”(《周易古筮考》)

  尚的《周易古筮考》一書是“上自《春秋左傳》、《國語》,下迄明清傳記所載,凡以辭象為占而存有本卦者,概為輯錄,凡得筮案一百有六則,一百一十卦,依類排列,逐一剖析,揲蓍之法遂昭然若揭。其或詞義,怪奇,深奧難知者,則推求本卦,章解句釋,以俾學者,洞明筮辭及旨趣,而有所遵循。”(《周易古筮考》)

  “讀易者須先從六十四卦象動手,弄清諸卦得名之義。而卦名皆因卦象而生,卦名者不解,因此卦爻辭亦不解”。(《周易尚氏學》卷首說例)

  “讀易者欲明諸卦爻辭之含義,須先知卦爻辭從何象,而生,然後象與辭方相屬。辭而吉,象吉也。辭而凶,象凶也。”(《周易古筮》卷首說例)

  尚秉和的以上諸說,無疑是同春秋史巫一樣是閹割《周易》哲學的刀斧手。


  尚通過對象數的闡發和筮法的研究提出了解《周易》的新說,推崇“未學易,先學筮”。尚的象數易學,對民國影響很大。其著《周易尚氏學》,《周易古筮考》,《易筮卦驗集存》,《洞林筮案》等。尚完全是以一個筮術者的身份研究《易》學,並完全走向《周易》的反動,即將《周易》引向筮術之學的死胡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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