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92章 改製
第92章 改製
靖康三年五月,經過安寧不知疲倦地談話、奔波、演講,又把海州從上到下地梳理、整頓一通後,總算正式啟動了京東都護府的二次改製。
京東都護府的權力架構是以總督、聯合議會、內閣、諫議院、軍機處五大係統交叉運作。朝政體係之外,安寧又加強了明社組織對議會、內閣、諫議院、軍機處的滲透。
總督自然是琅琊郡候安兆銘了,他作為京東都護府的代表,原則上受大宋皇帝陛下委托,任命,行使京東都護府的地方治理權力。
他要代表京東都護府發布經聯合議會通過的地方律法、詔書,批準經過聯邦議會選舉的內閣、軍機處官員任職,確保聯合議會、內閣、軍機處能夠正常行使權力。
自然,他還是京東都護府的三軍總帥。國之大事,在戎在祭,總督要主持都護府文武大臣授勳、國宴儀式,主持英烈祭奠,推廣文化交流、教育發展等等。
這些,都是些泛泛而談的權責。安寧並不願意插手太多具體的政事細節,倒不是他一昧想要偷懶,實在是後世朱元璋建立大明朝的時候,給他帶來了太壞的曆史體驗。
開國君主的行為規則,總是作為後世子孫的行為典範亦步亦趨的。朱元璋把皇權之手伸出去太長,就導致朝廷的行政權力被大力消減,然後皇權獨斷大。
然而他的子孫卻沒有他那樣的威望、眼光、精力,所以後世的大明皇帝,就極少能夠真正地去管理國家。於是宦官就跳了出來,四下亂政。
朝廷大臣們自然也要結黨營私,紛紛損公肥私。甚至明朝許多皇帝的奇葩死亡故事,倭寇故事,都要讓人觸目驚心。
既然皇帝不信任他們,他們自然談不上多麽效忠皇帝。雖然說,大明也有效忠皇帝的官員典範。但總體看過去,大明官員的綜合素質,還是遠遠無法與大宋官員比較的。
這並非大明的讀書人不如大宋,實在是朱元璋對大明政體的設計使然。
安寧在這個時代展示的能力,自然無需擔心能力是否勝任的問題,他是擔心以後子孫繼位了,會不會有樣學樣地把手伸出老長,從而壓製了海州製度的良性運作。
反過來,若是皇權收斂過渡,就難免會出現如大宋朝廷上的那種黨爭、內耗。為此,他又要把明社扶持起來,作為一種民間組織,在海州從上到下地編織出一張巨大網絡。
無論哪一級的議員、官員,他們首先要成為明社社員,才有可能進一步在各級議會、內閣、軍機處、諫議院等權力機構參選或任職。
明社的元首自然也要由他這個總督兼任,其下再設書記數人,負責明社的具體管理運作。從製度上說,明社屬於民間組織,其運作經費由參與會員“自願”繳納會費維持。
作為一種民間機構存在的明社組織,其本質上就是京東都督府的精英團隊在民間的勢力延伸。它的使命就是監督都護府的各種運作不要脫離了明社宗旨的要求。
經過各地州府推選,以及各種獨立選舉、大總統推薦等等程序,終於產生了京東都護府第一屆聯合議會。在聯合議會的第一輪“選舉”中,吳敏毫無意外地被“選”為議長。
聯合議會主導京東都護府的立法權,負責對國政監督、國事谘詢,以及對內閣、禦史台、樞府首腦人物的選舉、彈劾,然後報經總督宣布任命或罷免。
內閣、軍機處、諫議院分設三相統領,首相為總理,掌管政務事。左相為都監,掌諫議院執法事。右相為總長,管理軍機處等軍事力量。
此外,又設吏、禮、兵、戶、刑、工、虞七司,太常、太府、大理、鴻臚、光祿、太仆、司農寺、宗正、衛尉九處。
這都是在大宋朝廷的官製基礎上,下一等的安置,使各司其職。安寧此前醞釀的首相、禦史台、樞密院名稱,並不能被汴京接受。
因為真要這麽幹了,那就說明海州真的要獨立呢!無論大宋誰當皇帝,當宰相,都不可能背上這等割裂國土的罵名。
除非大宋麵臨亡國之危,那就沒法子。皇帝都要麵臨播遷之厄呢,丟失一塊國土又算得什麽?但是你海州卻是大宋特區,此前、此後也沒有背叛朝廷的意思,那還折騰啥?
總之,在這五大權力體係的具體運作過程中,就處處體現出“製約”特色。比如,聯合議會、郡議會、州縣鄉賢院皆有權彈劾或罷免其轄區內任意官員、胥吏。
凡被彈劾成功的官員,一經彈劾案被議會通過,被彈劾人自動去職,並當乞退為民。其缺職由吏部選官遞補,選官需先報相關議會通過後宣誓就職。
明社派駐各地的錦衣衛組織,在得到書記授權後,擁有權對聯合議會、郡議會、州縣鄉賢院等三級議長及各級議員們發起紀律審查,提報到相關議會中凍結或罷免其議員資質。
諫議院負責監督內閣行政符合京東都護府的律法要求,對於行政違法、違紀的政令,其有權凍結或封還。若有爭議時,就要交付大理寺審議。
此外,諫議院還有封駁總督詔書、內閣政令的權力。凡同一詔書、政令被三次封駁者,相關詔書、政令交付聯邦議會表決,並由議會對過失方啟動彈劾程序。
地方治理上,各郡的地方議院不受聯合議會的管理,它們獨立行使地方民事公約的立法權力,及相關地方民事公約立法的解釋權、審判權。
議院擁有對地方行政機構及組成人員的資質審查權、行政監督權、政績審議權、和對行政機構或行政人員的彈劾權及罷免權對郡守、州縣官員的考績。
州縣一級的鄉賢院擁有對本縣官吏的資質審查權、行政監督權,對縣、鄉、保、甲等官員、胥吏考績,對地方官吏的彈劾權及罷免權。
鄉保甲的地方治理就要合而為一,由鄉賢院、州縣、州學、明社派駐“派出所”執行自治,這樣也是為了減少行政支出,同時避免“派出所”被鄉紳豪強把持。
是年九月,聲勢浩大的京東都護府改製運動終於塵埃落地。結果就像安寧預計的那樣,京東都護府聯合議會成立後,立刻開始表決,並先後通過係列根本性的決議案。
其一,確認琅琊郡候安兆銘為京東都護府總督大臣,其擁有關於京東都護府一切“宣戰、接納領地、對外殖民、對外割地、對外賠款、立憲、修律”等議案的決策權。
其二,京東都護府所屬地方執行“郡、州、縣”三級行政體係,“鄉、保、甲”為縣級派駐機構,各級行政體係均需在律法及議會製定的規範內行使地方治理權。
各地方郡、州、縣皆自願讓渡本地的“外交、軍事,以及公共醫療、教育、安全、立憲”等方麵決策權力,由總督執掌,並委托聯合議會、內閣、諫議院、軍機處行使權力。
總督委托大聯邦議會行使立法權、立法監督權、國事決議權,聯合議會五年換屆選舉一次。聯合議會決議的立法文件,皆需總督被簽署發布才能正式成為法令生效。
總督委托內閣、諫議院、軍機處行使京東都護府的行政權力。此外,還負有推動“文化、宗教、經濟、教育、醫療、勞工”等交流活動的權力和義務。
內閣、諫議院、軍機處首腦由聯合議會選舉產生,其部門官吏由首腦自行組閣,報請聯合議會審議批準。這些行政部門的任期也是五年一屆,部門首腦連任不得超過兩屆。。
其三,京東都護府年滿十六歲者,皆具備獨立的“臣民”資格,無分男女。其擁有“納稅、遷徙、選舉、兵役、婚姻、生產、求學、貿易”等權力義務。
在京東都護府的轄域範圍內,完全廢除“家丁、奴仆”製度。除十六歲以下,六十歲以上人員存在父母、子女依附關係外,京東都護府不承認其他一切“人身依附關係”。
海州的二次改製進行的極為匆忙,利益的調整也是極大。劃郡而治對海洲之外的其他州縣而言,無疑是打了一針強心劑。自此可以埋頭發展地方經濟,不用擔心被海州吸血了。
羽山大學也是贏家之一,它放開了對大宋學子的求學限製。汴京也正式承認了羽山大學的結業學子的舉子身份,可以直接參加大宋科舉。
當然,從羽山大學結業的學子也獲得在大宋為官的資質。這卻比其他州學的舉子們高了一個等級,一時羽山大學的入學考試人滿為患。
京東都護府的獨立取士的確更明晰了,但它與大宋的聯係,也被有效地加強。京東都護府依然是大宋的一部分,對大宋更加友善、提攜,所以大宋也沒輸得太難看。
有贏家,無疑就要有輸家。海州議會被改組為琅琊郡議會,要是看規格還要高於此前的州府議會,但是它的實力,無疑受到了極大的壓製。
因此,它才是最大的輸家,卻毫無辦法。安寧對海州的影響力,比那些議員們想象的還要大,甚至讓他們無法生出抗爭的勇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