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60章 番外平治-胡瀟
接下來的一周,小超一直當著鄭平的專職司機,他看到鄭平幾乎忙得腳不沾地,就算在車上,也不停地打著電話。
多數時候他的態度是溫和的,但也有強硬的時候,但最多也不過是說句“再見”,就把電話掛斷。他基本沒有說過髒話,氣急了也隻是看著窗外歎氣,這和辛烈截然不同,有時連小超也替他覺得憋屈。
這些電話多數是湊錢的,小超漸漸知道,鄭平要賣的房子除了湖光別院裏的那棟別墅,還有一套是他去年買的三室兩廳,而且那套房子剛剛裝修好,家具都沒有放進去,大抵是打算作為他以後在鄒市的正式住處,也算是婚房。
除此之外,他還要賣他的煙、酒、雪茄、文玩、幾塊手表……很多都是他這些年的私藏,甚至連他手上正戴著的那塊表也沒放過。
這讓小超覺得不可思議,甚至為他開始抱打不平:“鄭哥,您覺得我們的日子苦哈哈的,不想要我們的錢也就算了,但老夏他們的日子過得紅紅火火的,幾百萬對他們來說不是什麽大錢,憑什麽不要?”
放在以往,鄭平對小超這類的問話多是不予理睬,但兩個人相處久了,他也就不再那麽三緘其口:“小超,錢是小事,人情才是大事。他們對辛烈的事情知道得很多,如今沒有說出來,半是顧念舊情,半是怕給自己惹麻煩。如果我們非要逼著他們給錢,愧疚之心一旦消減了,那舊情也就沒有了,不知道後邊還會再惹出什麽事情來,到時候就不是這幾百萬的事情了。所以,用幾百萬去買這份愧疚之心,很值得。”
小超覺得自己不太明白,但既然鄭平說是這個道理,他便隻得認了。
他現在對鄭平心悅誠服,尤其在看他擺平那女人的事情時。
那女人叫做胡婷婷,容貌姣好,本身是蘭峰酒吧的一個服務生,三年前辛烈在蘭峰玩的時候看中了她,她一味推脫,結果惹怒了辛烈,被施以暴行。
小超記得那時自己幾乎看到了整個事情的經過,那天是他喊女孩下班的時候上了車,本以為這之後的一切都該順順當當——畢竟那種地方的女孩子,很多都為了能攀上辛烈不惜動用一切手段。後來他再上車時,看到胡婷婷半昏迷地蜷在車子的角落,一動不動,辛烈罵罵咧咧說著髒話,讓把她拉到聚元莊,找了幾個女服務生把她渾身清洗幹淨,又塗了跌打藥。
在聚元莊,辛烈讓人把胡婷婷關了起來,他本以為這女孩隻是跟自己鬧脾氣,卻沒想到對方性子剛烈,自殺了好幾次,雖然每次都被看管她的人發現攔下,但架勢也著實嚇人。
那時辛烈權勢如日中天,覺得就算放出去,反正也已經找不到什麽證據,也惹不出什麽事,便在事情發生後的第三天午夜把胡婷婷扔到了蘭峰附近的大街上。結果她轉頭就去了派出所。除了她以外,還有她當時的男友。
那男友是蘭峰酒吧旁邊一個美發廳的發型師,起初聽說女友出了這種事情恨不得殺了辛烈,但被小超找人堵了一次門後,氣焰頓時弱了下來。倒是胡婷婷自己堅持著要討說法——把辛烈氣得甚至起了殺人滅口的心思。
所幸,事件發生時鄭平已經是二當家,類似的事情他並不是沒幫辛烈處理過,這是最棘手的一次。那次小超看到鄭平氣得把手裏的書摔了出去,直接砸在了辛烈身上,然後他跟辛烈拍了桌子,罵他道:“你怎麽這麽下作!你就那麽缺女人?!無恥!”
辛烈氣得脖子通紅,扭著頭沒回話。鄭平罵了那一句之後,忍了好久才道:“這件事情交給我去談。總之我談下來多少錢,你就備多少,別想著還要討價還價。”
辛烈咧嘴道:“唉……你說早知道這樣,我就直接喊小姐不得了麽?”
鄭平是怎麽去談的小超不知道,隻知道大概三天後,鄭平回來讓辛烈準備30萬,就算這件事情搞定了。
辛烈覺得貴,還矯情了幾句說“她又不是第一次,她在那種地方上班早該知道”,但都被鄭平一一駁回。
按理說,鄭平做事情總是四平八穩的,誰想得到如今胡婷婷竟然又去警察局鬧了起來。
小超本來以為鄭平說去找胡婷婷聊,是去胡家,卻不料鄭平先遞給自己一個陌生地址。他順著這地址開車,到了一個叫做“鑫鑫花園”的小區,然後他陪著鄭平來到小區一戶人家,看看鄭平敲響了門。
這天是周六上午,小區裏大多數人家都在,這戶也不例外。稍後,一個年輕男子開了門,看到鄭平時臉上一愣,但還是喊了人:“鄭……是鄭經理麽?”
“嗯。你還記得我。”鄭平淡然道,“家裏有人嗎?如果有人,就跟我出去說會兒話。”
那人身後傳來一個女人聲音:“阿瀟,是什麽人啊?”
那被稱為“阿瀟”的男人忙說了句:“沒誰,我有點兒事,出去一下就回來。”語罷,把鄭平和小超擠出了門,道:“我們去哪兒談?”
小超看他一臉戒備,暗忖這並不像鄭平的朋友,可那屋裏的女人聲音也不是胡婷婷的,不知談那女孩的事情,鄭平為什麽要找到這家人。
鄭平帶著“阿瀟”一路到了車上,讓小超在車外看著。
他關好車門,才喊出胡瀟的真名:“這三年過得如何?”
胡瀟倒也沒有跟他多繞彎子:“鄭經理,我知道你來找我是為什麽。但我姐的事情跟我沒關係,她隻是在討她的公道而已。”
“我知道。我一直覺得辛烈確實對不住你姐姐,他是該為他做的事情負責任。”鄭平淡然道,“但既然一碼事歸一碼事,這房子的錢是你姐那次得到的賠償買的吧?那時的30萬還是挺值錢的。辛烈是愧對你姐,可沒愧對過你。”
胡瀟嘴硬:“這是他賠給我姐的錢,我姐願意給我用那是我姐的事情。你們還管別人怎麽用賠償金麽?”
“話是這麽說。”鄭平道,“但你是不是忘了,當年我們是簽了協議的,這30萬並不僅僅是賠償金這麽簡單。”
胡瀟道:“我告訴你,你別嚇唬我,我問過律師的,像這種協議,本身約定的事情就是非法的,所以協議也沒有法律效力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