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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8.美其名曰

  原來肖文龍的手下宋順被從濟南調到徐州,一下火車,官邸專車就把他接到了官邸。李默涵親自在作戰室接見了他。 

  「致敬。」宋順舉起右臂,向李默涵行禮。 

  李默涵回了禮,隨即問道:「說說你在濟南戰役時進行迂迴穿插作戰時的心得。」 

  宋順也不客氣,他滔滔不絕地講述了濟南外圍穿插迂迴作戰的心得和一些自己的想法。他說道:「我以為夜襲和偷襲最能震懾敵膽,也是能四兩撥千斤的戰術。但是,我們的武器裝備還達不到這個條件。」 

  「哦?」李默涵問道:「你認為要達到哪些條件呢?」 

  宋順說道:「第一,連射武器。我們的毛瑟手槍也好,花口擼子也好,裝彈量太少,在近身突擊交戰時,火力不夠。而輕機槍又太大,攜帶不方便;第二,武器聲響太大,影響了奇襲的效果。」 

  李默涵「嗯」了一聲,說道:「不知道你還有沒有別的要求,至少以上兩項我都幫你實現了。」說罷,李默涵拿出那支比利時工程師設計製造的衝鋒槍和經過德國工程師改進的m1911手槍。 

  「這是?」宋順問 

  「這支大槍是兵工廠新研製成功的新式武器,我管它叫衝鋒槍。發射口徑7.63毫米的毛瑟手槍彈,裝彈量73發;這支短槍是m1911。這兩種槍支經過改進,可以在槍口安裝一個消音器。」 

  一般習慣上人們把發射時聲響微小的微聲槍通常被稱作無聲槍。但實際上,它在射擊時並非完全無聲,而是聲音微弱,即使是在寂靜的環境中,一般也不會引起附近其他人的注意。微聲槍在室**擊,室外聽不到聲音;在野外射擊,室內聽不到聲音。白天在一定的距離**擊看不見火焰,夜晚不露光。 

  微聲槍目前有兩種:一種是 用來消滅單個敵人的微聲手槍;另一種是用來襲擊小股敵人的微聲衝鋒槍 微聲槍通常是用裝在普通槍管上的消聲器來達到消聲作用的。微聲槍有微光、微煙等特點,它是突擊、偵察、反恐怖分隊不可缺少的特種武器。 

  1908 年,美國製造商和發明家 h?p?馬克沁(與發明重機槍的 h?s?馬克沁不是同一人)發明了世界上第一個槍用消聲器,微聲槍由此而誕生。馬克沁喜歡安靜環境,厭嘈雜聲,特別是 打獵時的獵槍聲。為此他決心研製出能消除雜訊的裝置。馬克沁研究認為,通過某種裝置使 槍彈擊發時排出的氣體作旋轉運動,就可充分消除雜訊。 

  1908 年,馬克沁製造出第一獵槍用消聲器,使獵槍射擊聲大大減小。當年3月25日,馬克沁獲得這項發明的第一個專利。1912 年,美國將馬克沁的消聲器加以改進,裝在步槍上,制出了最早的微聲步槍。後來又製成了微聲手槍,供諜報人員和特種部隊使用。 

  據說第一批微聲手槍生產出來時,當時美國總統的一位好友挑選了一支,準備送給總統,他悄悄帶著微聲手槍和沙袋進了白宮。不巧,總統正在辦公室與別人談話。於是,這位總統的朋友把沙袋放在辦公室外的角落,用微聲手槍向沙袋連放 10 槍。當他把還有餘熱的手槍遞給總統時,總統才知道有人在近在咫尺的地方開槍了。 

  不過,直到第二次世界大戰期間,微聲槍才廣泛用於實戰。英國首先使用和德累斯勒微音效卡賓槍和斯登微聲衝鋒槍。後來,德國、美國也陸續使用了 p0.8, p38 和 welrod 微聲手槍。 馬克沁還成功地研製了汽車使用的排氣消聲器,並將消聲原理應用於安全閥,空氣壓縮機。 

  說著,李默涵從抽屜里拿出一個柱形的鋼管,象擰螺絲一樣把它擰到手槍的槍口上。然後,他端起槍,一拉槍栓,對著辦公室角落裡的一個打沙包打了一個彈匣的子彈。 

  宋順看傻眼了,要知道李默涵的辦公室很大,但是這麼近距離的開槍,自己聽到的槍聲卻很小,而且甚至沒有驚動到門外站崗的警衛。接著,李默涵又把消音器撞在衝鋒槍上做了實驗,這次動靜大了些,把門外的警衛招來了。 

  「怎麼樣,有了這兩樣東西,夜襲或者偷襲什麼的,更加得心應手了吧?」李默涵把衝鋒槍和手槍往宋順的懷裡一扔。 

  宋順樂壞了,說道:「要是給我一百支這種槍,我保證讓敵人半夜裡睡著了都嚇醒。」 

  「我給你五百支。」李默涵伸出一隻手,叉開五指說道:「你給我帶一支擅長打野戰擅長奇襲的隊伍出來。帶出來了,升官發財,青史留名。帶不出來,那麼你就一輩子別想挪窩。」 

  宋順啪得向李默涵敬禮,說道:「保證完成任務。絕不辜負大帥的期望。」 

  「嗯,要的就是這股子精氣神。你聽好了,這次你的任務是配合參謀長蔣方震圍殲在武定一帶的北洋軍曲同豐和張懷芝部。所需人員,你可以自己到各個部隊去挑選。」 

  宋順聽聞此言,眉頭微皺,說道:「眼下袁世凱歸天,南北雙方都停止了軍事行動,若是我們此時和北洋軍開戰,恐怕不妥吧。」 

  李默涵說道:「理由?段祺瑞會自己雙手奉上的。」 

  宋順是個靈透人,他眼珠一轉,立刻小心翼翼地問道:「大帥指的是《約法》之事?」 

  黎元洪就職后,又恢復辛亥年被選為鄂軍大都督一樣,對任何問題都沒有決定權力,只在公文上簽字蓋章,成為段與北洋系一個政治傀儡。 

  黎元洪雖然就了職,一個問題卻引起了爭論,便是《約法》有兩個,是新《約法》呢?還是舊《約法》?舊《約法》是民國元年的,新《約法》是民國3年的。 

  西南軍務院撫軍長唐繼堯於6月10日通電提出四大條件: 

  (一)請黎大總統即日宣言恢復民國元年公布之《臨時約法》; 

  (二)請召集民國二年解散之國會,依法補選副總統,及要求同意任命國務員,組織正式國務院; 

  (三)請懲辦帝制禍首楊度、孫毓筠、嚴復、劉師培、李燮和、胡瑛、朱啟鈐、段芝貴、周自齊、梁士詒、張鎮芳、雷震春、袁乃寬等十三人; 

  (四)請下令召集軍事特別會議,由各省都督或將軍各派代表在上海開會,議決一切善後軍事問題。 

  西南軍務院副撫軍長岑春煊亦宣稱這四個條件是護**方面一致主張,如北京方面同意接受,撫軍院當立即撤銷。唐、岑的通電發出后,在上海的唐紹儀、梁啟超、伍廷芳等則聯名通電呼應。國會議員谷鍾秀、孫洪伊等則在上海登報召集議員自行集會,以擁護法統,維持新《約法》為奮鬥的目標。 

  段祺瑞不贊成恢復舊《約法》,他通電各省,內云: 

  「黃陂繼任,元首得人。半月以來,舉國上下所齗齗致辯爭者,《約法》而已。然就《約法》而論,多人主張遵行元年《約法》。政府初無成見。但此項辦法,多願命令宣布,以期迅捷,政府則期期以為未可。蓋命令變更法律,為各派法理所不容,貿然行之,後患不可勝言;是以遲徊審顧,未敢附和也。 

  或謂三年《約法》,不得以法律論,雖以命令廢之,而無足議,此不可也!三年《約法》,履行已久,歷經依據,以為行政之准,一語抹殺,則中國一切法令,皆將因而動搖,不惟國際條約關係自重,不容不再三審慎,而內國公債以及法庭判決,將無不可一翻前案,加之何其可也? 

  唐紹儀、梁啟超、伍廷芳等則致電駁復,詞意堅決,略謂: 

  「如此次我大總統依法繼任,政府對內對外,迭經聲明,所依何法?非根據元年《約法》規定程序所衍生之大總統選舉法耶?使三年《約法》而為法也,一法不容二存,則被該法所廢止之《大總統選舉法》,定當非法,云何能依?果爾,則何不於六月九日,開所謂石室金匱以別求元首?夫我總統正位,而國內外共仰為合法者,無他焉,以三年《約法》之不成為法也。又如我公今所長之機關為國務院,國務院者,元年《約法》上之機關,三年《約法》所未嘗有也。三年《約法》若為法,元年《約法》定非法,公所長之院何由成立?今發布院令而中外共許為合法者,無他焉,以三年《約法》之不成法也。揆諸法理如彼,征諸事實如此,則三年《約法》之非法,確成鐵案。 

  李默涵正好乘著這個機會借題發揮,發通電錶示舊《約法》是袁世凱為了稱帝而廢除的,新《約法》是袁世凱為了稱帝而頒布的。既然袁世凱稱帝都是錯的,那麼在這個大前提下的《約法》存廢也是錯誤的。現在既然袁世凱去世,新總統上任就應該撥亂反正。 

  還沒等段祺瑞表態,李默涵就下令蔣方震立刻圍殲盤踞在武定一帶的北洋軍,美其名曰:兵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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