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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十二章,劉秀借刀殺李鐵

  “唐太宗貞觀十七年,禦駕親征,領三十萬大軍以寧東土。一日,浩蕩大軍東進來到大海邊上,帝見眼前隻是白浪排空,海茫無窮,即向眾總管問及 過海之計,四下麵麵相覷。忽傳一個近居海上的豪民請求見駕,並稱三十萬過海軍糧此家業已獨備。帝大喜,便率百官隨這豪 民來到海邊。隻見萬戶皆用一彩幕遮圍,十分嚴密。豪民老人東向倒步引帝入室。室內更是繡幔彩錦,茵褥鋪地。百官進酒, 宴飲甚樂。不久,風聲四起,波響如雷,杯盞傾側,人身搖動,良久不止。太宗警驚,忙令近臣揭開彩幕察看,不看則已,一 看愕然。滿目皆一片清清海水橫無際涯,哪裏是什麽在豪民家作客,大軍竟然已航行在大海之上了!原來這豪民是新招壯士薛仁貴扮成,這“瞞天過海”計策就是他策劃的。 “瞞天過海”用在兵法上,實屬一種示假隱真的疑兵之計, 用來作戰役偽裝,以期達到出其不意的戰鬥成果。”


  “故事。公元589年,隋朝將大舉攻打陳國。這陳國乃是公元557年陳霸先稱帝建國,定國號為陳,建都城於建康,也就是今天的南京。戰前,隋朝將領賀若弼因奉命統領江防,經常組織沿江守備部隊調防。每次調防都命令部隊於曆陽集中。還特令三軍集中時,必須大列旗幟,遍支警帳,張揚聲勢,以迷惑陳國。果真陳國難辨虛實,起初以為大軍將至,盡發國中士卒兵馬,準備迎敵麵戰。可是不久,又發現是隋軍守備人馬調防,並非出擊,陳便撤回集結的迎戰部隊。如此五次三番,隋軍調防頻繁,蛛絲馬跡一點不露,陳國竟然也司空見慣,戒備鬆懈。直到隋將賀若弼大軍渡江而來,陳國居然未有覺察。隋軍如同天兵壓頂,令陳兵猝不及防,遂一舉拔取陳國的南徐州。”


  “第二計、圍魏救趙。本指圍攻魏國的都城以解救趙國。現借指用包超敵人的後方來迫使它撤兵的戰術。”


  “原典。共敵不如分敵,敵陽不如敵陰。”


  “共敵不如分敵:共,集中的。分,分散,使分散。句意:攻打集中的敵人,不如設法分散它而後再打。”


  “敵陽不如敵陰:敵,動詞,攻打。句意為 先打擊氣勢旺盛的敵人,不如後打擊氣勢旺盛的敵人。”


  “釋義。進攻兵力集中、實力強大的敵軍,不如使強大的敵軍分散減弱了再攻擊。攻擊敵軍的強盛部位,不如攻擊敵軍的薄弱部份來得有效。”


  “所謂圍魏救趙,是指當敵人實力強大時,要避免和強敵正麵決戰,應該采取迂回戰術,迫使敵人分散兵力,然後抓住敵人的薄弱環節發動攻擊,致敵於死地。”


  “按語。治兵如治水:銳者避其鋒,如導疏;弱者塞其虛,如築堰。故當齊救趙 時,孫臏謂田忌曰:“夫解雜亂糾紛者不控拳,救鬥者,不搏擊,批亢搗虛,形格勢禁,則自為解耳。””


  “對敵作戰,好比治水:敵人勢頭強大, 就要躲過衝擊,如用疏導之法分流。對弱小的敵人,就抓住時機消滅它,就象築堤圍堰,不讓水流走。所以當齊救趙時,孫臏對田忌說:“想理順亂絲和結繩,隻能用手指慢慢去解開,不能握緊拳頭去捶打;排解搏鬥糾紛,隻能動口勸說,不能動手參加。對敵人,應避實就虛,攻其要害,使敵方受到挫折,受到牽製,圍困可以自解。”


  “故事。公元前354年,趙國進攻衛國,迫使衛國屈服於它。衛國原來是入朝魏國的,後來改向親附趙國,魏惠王不由十分惱火,於是決定派龐涓討伐趙國。不到一年時間,龐涓便攻到了趙國的國都邯鄲。邯鄲危在旦夕。趙國國君趙成侯一麵竭力固守,一麵派人火速奔往齊國求救。齊威王任命田忌為主將,以孫臏為軍師,率軍救趙。孫臏出計,要軍中最不會打仗的齊城、高唐佯攻魏國的軍事要地——襄陵,以麻痹魏軍。而大軍卻繞道直插大梁。龐涓得到魏惠王的命令隻得火速返國救援。魏軍為疲憊之師,怎能打過齊國以逸待勞的精銳之師。所以大敗。”


  “第三計、借刀殺人。”


  “比喻自己不出麵,假借別人的手去害人。”


  “原典。敵已明,友未定,引友殺敵,不自出力,以《損》推演。”


  “友未定:“友”指軍事上的盟者,也即除敵、我兩方之外的第三者中,可以一時結盟而借力的人、集團或國家。友未定,就是說盟友對主戰的雙方,尚持徘徊、觀望的態度,其主意不明不定的情況。”


  “《損》:出自《易經·損》卦:“損:有孚,元吉,無咎,可貞,利有攸往。”孚,信用。元,大。貞,正。意即,取抑省之道去行事,隻要有誠心,就會有大的吉利,沒有錯失,合於正道,這樣行事就可一切如意。又有《象》損卦:“損:損下益上,其道上行。”意指“損”與“益”的轉化關係,借用盟友的力量去打擊敵人,勢必要使盟友受到損失,但盟友的損失正可以換得自己的利益。”


  “敵人的情況已經明了,友方的態度尚未確定。利用友方的力量去消滅敵人,自己不需要付出什麽力量。這是從《損》卦推演出的計策。”


  “淺解。所謂借刀殺人,是指在對付敵人的時候,自己不動手,而利用第三者的力量去攻擊敵人,用以保存自己的實力;再進一步,則巧妙地利用敵人的內部矛盾,使其自相殘殺,以達到致敵於死地的目的。”


  “按語。敵象已露,而另一勢力更張,將有所為,便應借此力以毀敵人。如:鄭桓公將欲襲鄶,先向鄶之豪傑、良臣、辨智、果敢之士,盡書姓名,擇鄶之良田賂之,為官爵之名而書之,因為設壇場郭門之處而埋之,釁之以雞緞,若盟狀。鄶君以為內難也,而盡殺其良臣。桓公襲鄶,遂取之。諸葛亮之和吳拒魏,及關羽圍樊、裹,曹欲徙都,懿及蔣濟說曹曰:“劉備、孫權外親內疏,關羽得誌,權心不願也。可遣人躡其後,許割江南以封權,則樊圍自釋。”曹從之,羽遂見擒。”


  “故事。劉秀借刀殺李鐵。”


  “第四計、以逸待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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