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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一章,藏信紙

  她瞪著眼睛,謝胭看她鼓起腮幫子的樣子十分搞笑,“你們不用回去上課的嗎?”梁戀心頭略過一絲狐疑,然後也對她尷尬笑笑,“是啊……”


  謝胭替她們解了圍,“好啦,阿戀,說不定這書冊裏,藏著哪個小少年給嫣然寫的情書呢!”


  她挽起梁戀的胳膊,然後在楚嫣然快要追出來的時候從門口跳了出去。


  看著兩個人提裙跑出去之後,還調笑著回過頭來取笑的樣子,楚嫣然鬆了一口氣。然後又緊張地看了一眼自己懷裏緊緊抱著的書冊。


  那裏麵夾著的,是敬王殿下發來的密信。楚嫣然的哥哥為敬王府而死,她也是。


  對不起,梁戀,謝胭。我……


  單憑敬王殿下曾經在全府上下悉數滅門時曾經出手救下年幼的他們兄妹二人,也是因為殿下曾在先帝麵前提起此事,他們一家才得以翻案平冤。


  隻可惜,她們楚家早已滿門無人了,就連她和哥哥的姓氏和名字,也隻是在敬王府裏暗衛裏被稱起。


  外人根本不知,從沒聽過他們二人活的名字被誰叫響起過。


  也隻是先帝為了褒獎整個楚門的忠心耿耿,忠肝義膽,才為楚門一家人題了一首詩以寄哀思,“哀及楚愛卿一子一女喪亡時尚且年幼,孤心甚憐憫,故題此詩,以告慰兩個年輕楚家後人的在天之靈。”


  於是,京都所有人都知道,當朝時陛下明德,撫佑已故楚國公府兩個早早逝去的楚姓後人——十七歲的嫡長子和十二歲的嫡長女。有詩中言,楚中有楚定江人,最是忠心是楚門。楚中有女楚一人,嫣然貌美動京城。


  說得就是楚江和楚嫣然。


  哥哥和敬王殿下從來都準許她出門和自由,可是丫鬟無論是在敬王府裏或是在外麵時,從來都隻是喚她“二小姐。”


  除了亡去的哥哥還有看著他們兩個從小長大的敬王殿下,隻有梁戀和謝胭叫過她的名字。


  她是真的不想,把她們兩個拖進這宮闈暗鬥的亂水之中。看著這張剛剛從桌底翻出來的信紙,她將它狠狠抓緊。


  “循名而責實。這是法家對“正名”的解釋。君王需要有一套駕馭臣子的權術。而擔任一定職務的官吏有責任去完成其職務所要求的各項公務。君王的職責是把某項名義的職務授給某人,這項職務所要求的公務已經在相關法律中明確規定,君王隻關心某個官吏是否恪盡職守,至於怎樣完成公務要求,是臣子本身的事,不需要君王指導。君王要做的隻是:完成任務有賞,完不成任務受罰。關鍵是君王如何選擇合適人去擔任某項職務。“為人臣者陳而言,君以其言授之事,專以其事責其功。功當其事,事當其言,則賞;功不當其事,事不當其言,則罰。”這樣,能者居上位,無能者淘汰。”


  “法家認為人都有“好利惡害”或者“就利避害”的本性。管仲曾說過,商人日夜兼程,趕千裏路也不覺得遠,是因為利益在前邊吸引他。打漁的人不怕危險,逆流而航行,百裏之遠也不在意,也是追求打漁的利益。有了這種相同的思想,所以那個人才得出結論:“人生有好惡,故民可治也。”因而,法家將“好利惡害”得人性與國家富強結合起來,用賞賜、刑罰誘使、驅使人們“耕”,“戰”,“告奸”,凡是生產糧食多的、殺敵有功的、揭發違法犯罪的,都可以得到官爵、田宅,任何人,不論出身如何,隻要努力按照國家的法令去做,就可以得到富貴榮華,而國家也就富強起來了。”


  “治道不法古。法家反對保守的複古思想,主張銳意改革。他們認為曆史是向前發展的,一切的法律和製度都要隨曆史的發展而發展,既不能複古倒退,也不能因循守舊。那個人明確地提出了“不法古,不循今”的主張。”


  “法是指健全法製,勢指的是君主的權勢,要獨掌軍政大權,術是指的駕禦群臣、掌握政權、推行法令的策略和手段。主要是察覺、防止犯上作亂,維護君主地位。當代學者劉鐸在《非法非人治》中提到:“法之衛意,在乎君政,政之所為,在乎一道”。”


  “在甲朝之前一百二十年,封建製在各諸侯國相繼建立,應經濟、政治、思想領域全麵變革奴隸製的需要,產生了新興地主階級的法家學派。這一學派的思想家在理論上各有特色,在方策上亦各有別,但都主張以“法”治國。講學於稷下學宮的法家,繼承發展了管仲的思想,汲取了黃老之學,主張法禮並重,先德後刑,因道生法,形成了一套較為溫和的法治理論。《管子》中的法家著作和帛書《經法》,《十六經》,《稱》,《道原》等是他們的代表作。而與乙朝相鄰朝代的法家則主張嚴刑峻罰,反對禮義說教,專重於法、術、勢,獎勵耕戰,富國強兵,力並天下。他們是法家中激烈而徹底的一派,政績顯著。曆史上通常把與乙朝相鄰朝代的法家視為那一時期法家學派的主要代表。”


  “在與乙朝相鄰的朝代法家的創始人之一,當時提倡“盡地力之教”,主張大力發展農業生產,調整租穀,創“平糴”法,兼顧農人與市民的利益。他還收集當時諸國刑律,編成《法經》6篇;《盜法》,《賊法》,《囚法》,《捕法》,《雜法》,《具法》。《法經》為中國古代第一部較為完整的法典。與李悝同時期的吳起先在魏國進行兵製改革,後又在楚國進行政治改革,“明法審會,損不急之官”,“使封君之子孫三世而收爵祿”,打破舊貴族的世卿世祿製,強迫舊貴族徙邊墾荒,獎勵“戰鬥之士”。


  “後來,在與乙朝相鄰的朝代實行兩次變法,主要內容是:開阡陌封疆,廢除井田製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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