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0章 你利用一個孩子來鉗製我
隻因她在法律界的手腕,實在是太高明了。高深莫測到讓盛氏那些廢物律師,一點招架的力量都沒有。慘敗得那麽厲害,如今整個A市的商界,在外麵都是如何取笑盛氏的,他心知肚明。
“安小潔是允澈的幹媽不錯,可她並不是允澈的監護人,還有允澈目前隻有四歲,他一個孩子不管做什麽,在法律上都沒有效應。”
兜兜轉轉,對麵的小女人,剛剛身上收起的鬥雞羽毛,這會兒又突然聳了起來。她說她是以時允澈母親的身份,可他怎麽覺得,她從頭到尾都在跟他講律法。
那將近一米六七左右的高挑身材,穿著正式的律師職業套裝,凹凸有致,把完美的身段,整個體現得淋漓盡致,顯得特別有女人味兒。
這與她上次來盛公館,無疑是判若兩人。一個是清純洋溢的小家碧玉,一個是老練有成的職業新女性。
“是,安小潔是他的幹媽,但她還有一個身份,就是時允澈的經紀人。經紀人為自己的藝人簽約合同,必然是有效的。”對於這一點,盛司衍早就讓餘東城查了。
S國與A國或許還有很多不同的,即便是再要好的朋友,擔任自己的經紀人,兩者之間都得有一個書麵上的合同,不然就不具備‘經紀人’那個稱呼。
也就是就算安小潔是時允澈的幹媽,那麽他們倆想要在外麵成立,這種經紀人與藝人的關係,就必需得公式化的準備書麵合同。
“你……”時欣桐被他的話,堵得沒能立刻說出話來。
他既然敢這樣說,就一定知道,安小潔和時允澈在法律上的關係。
“盛總,世界上有那麽多有名的童星,你就不能重新再換一個嗎?時允澈他一個四歲的小屁孩兒,什麽都不懂,能代言出什麽好廣告啊?
我要是看到這麽小的孩子,代言的東西,我肯定調頭就走,絕對沒有想要買的欲望。
再有你花一百萬,讓他代言一條廣告,那真的值嗎?簡單就是太浪費了。
我倒是知道一些國際上的大牌明星,你把他們請來,代言出來的廣告效果,一定把盛氏的東西,賣出個天價來。穩賺不賠!”
時欣桐想要用另一種方式,來打消盛司衍讓她兒子,代言廣告的念頭。
“時欣桐你兒子時允澈,如果聽到你這一番話,他會不會被你氣死呢?身為他的親生母親,你如此貶低他,這真的好嗎?”盛司衍可不吃她那一套,端起茶幾上的小茶杯,優雅的喝起茶來。
她冷瞪著對麵坐著的,那個雷打不放棄的男人,在心裏畫個大圈圈,詛咒他們盛氏的兒童服裝,下一季一件都賣不出去。
“你到底要怎麽,才肯解約那份合同?”時欣桐一怒之下,猛然上前一步,俯身雙手支撐在茶幾上,湊近坐著的盛司衍,憤怒的質問。
小女人的氣勢很強,但在他盛司衍的跟前,這樣的舉動,無非就是在做最後的垂死掙紮罷了。
他緩慢的抬頭,正視著近在咫尺的小女人的麵孔。她一臉慍怒,鼻翼中散發著憤怒的氣息,那雙清澈黑白分明的眸子,很大特別漂亮,具有一定的感染力。
“你想要我給你選擇,放棄你兒子成為盛氏代言人的身份,那很簡單啊。要麽成為盛氏集團的簽約律師,要麽……就賠付違約金一千萬。”他對視著小女人的眼睛,絲毫沒有回避的意思。
時欣桐之所以,不願意讓自己的兒子,牽扯到盛氏集團裏來,就是因為她目前,正在打著盛氏的官司。
想著眼前的男人,想要利用她的兒子,前來報複她,牽製著她,讓她沒辦法對盛氏下狠手。
如今與盛氏的官司,已經打到了這一步,她隻能前行,沒有後退的可能性。即便她的雇主現在要放棄,她也不會妥協。用自己的錢繼續打下去。
因為盛氏集團有錯在先,讓修建盛氏國際大樓,之前拆遷的那些居民,目前無家可歸。周邊所排放的汙染,還危及到市民的健康,她既然知道了,又怎能坐視不理?
當初她選擇進修律法,不就是為了伸張正義,保護弱者嗎?
讓她成為盛氏的律師,做一些為非作歹的事,她時欣桐絕對做不到。而若是讓她賠付違約金一千萬的話,她又沒有那個能力。
這幾年她是攢了很多錢,但應該用的地方,還是得花啊。所以一千萬對於她來講,還是一個天文數字。
目前她肯定是拿不出那麽多錢來的。
“盛司衍你知不知道,你有多卑鄙啊?為了達到自己的目的,不惜用一個孩子來牽製我,你簡直無恥到了極點,你……”時欣桐看著這個男人就來氣,一怒之下,揚起巴掌,想要打他。
然而,不等她的巴掌,落在他的臉上,她揚起的那隻手臂,就已經被他攥在了手心裏。手稍微用力,便將時欣桐整個人,都給攥到了沙發中。
盛司衍猛然俯身而下,將小女人的雙手捏著,支撐在她的頭頂,讓她一絲反擊的能力都沒有。
“你……放開我……”她使勁的掙紮,他鉗製著她的手,卻如鐵環一般,怎麽都掙脫不掉。
“我卑鄙?無恥?倘若我真的是那樣,那麽時律師你呢?你又有多清高啊?
你的清高是什麽?未婚懷孕?偷生私生子?”他冷酷的瞪著,躺在沙發裏的小女人,深邃的眸子,散發著嗜血的光芒。
“你胡說什麽?”時欣桐憤怒的反駁。
“難道不是嗎?”
剛剛的時允澈,已經跟他講得很清楚了,他沒有父親,他的父親早就已經死了。而這個女人,還執意為一個死掉的男人,生下了那個私生子。
“事情不是你想像中的那樣,你不要胡說。我不許你侮辱我的兒子。”她最討厭的,就是有人說她的兒子是私生子。她寧願自己受再大的委屈,也不會讓人傷害她的兒子的。
“別以為自己懂點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