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9章 案首之爭
第19章 案首之爭
第二步是甄別別字與犯諱,凡是有別字與犯諱者,皆不取。
當然,這不是絕對的,在文教薄弱的偏遠下縣,參考的學子少,當童生不足數之時,會回過頭來找,不過犯諱是絕對斃掉。
如果說寫了別字只是粗心的話,犯了諱就是態度問題。
這一步驟五人合閱,五百一十五份試閱一張張的看,通過的不標註,被刷下的,要標註別字與犯諱處,連同試卷一起存入學政檔案。
五人都有官氣與文氣護身,提供了旺盛的精氣和體力,閱卷快速又有效率,當甄別完成,又刷掉了三十三人,還餘四百八十二份。
童生便是從這四百來人中擇取。
「簽名畫押罷!」
張柬之在表格上闡明情況,簽名蓋印,其餘四人也紛紛簽上名蓋印。
天色已經接近傍晚,張柬之抬頭看了看天,便道:「諸位都辛苦了,先用了膳也不為遲!」
「便依堂尊安排!」
四人拱手施禮。
大唐科舉,對考官有著嚴格要求,閱卷期間,不許擅離大殿,殿後備有馬桶如廁,五名考官互相監督,現實中也不存在考官沆瀣一氣,互相勾結的情況。
以縣丞為例,縣丞的品級低於縣令,起佐貳之責,卻是由朝廷任命,縣令對縣丞只有參奏權,沒有罷免權,兩者天然對立。
不過凡事沒有絕對,假如一縣的縣令與縣丞勾結在一起,很快就會引起府城的警惕,兩者去其一,絕不姑息,哪怕只是為了避嫌,縣令與縣丞在私下也基本上沒有來往,在公事上常常爭執。
堂下有吏員端來飯食,五人各自吃飽喝足,繼續閱卷。
四百八十二份試卷,按常理來說,文氣第二檔及以上足數,就不會從第一檔取用,但是考慮到也有文氣稍遜,而墨義上佳的文章,本著對學子負責的態度,依然審閱一遍。
這一次,只取三十卷,定童生名額!
在大唐,舉人以上才能授官,哪怕是個最末品的縣教諭,也需要舉人功名,以舉人進士的文才去看童生的卷子,幾乎都要耐著性子看,除非格外出彩。
「好文,好文,哈哈,此詩妙哉!」
張柬之突然哈哈一笑。
「堂尊有何發現?」
縣丞隨口問道。
張柬之誦道:「青山隱隱水迢迢,冬盡江左草未凋,二十四橋明月夜,玉人何處教吹簫,四位以為如何?」
「這……」
四人相視一眼,都是收了史家銀子,只要史進在三十以內,就要力保史進過關,甚至史家已經暗示,如中得案首,還會備上后禮。
科舉有個不成文的潛規則,案首幾乎必中秀才,除非犯了大忌,或者文章水平嚴重下降。
為此,他們也是下了功夫,看糊名文章沒法辨別個人風格,而且考官也沒法事先得知考題,無從預估,只能從詩文著手。
史進平時寫的詩都拿給他們看了,有種為賦新辭強說愁的味道,畢竟年齡擺在這兒,又沒什麼太多的生活感悟,而這首詩,表達傳神,意境優美,不符合史進的詩風,那麼,只能是他!
四人腦海中同時閃過了一名瘦削少年的質樸身影。
「呵呵~~」
縣承呵呵一笑:「詩倒是好詩,就是意境太過於蕭瑟,與我大唐的盛世……似乎不大相符,此乃在下一家之言,咱們先閱卷,早點把三十份擬出來。」
張柬之眼裡精光一閃,似有所思。
他有九成把握確定,手裡的試卷就是蕭業的卷子,貼義全部通過,墨義與詩文不評分,過了在卷角寫上一個過字,交由下一位考官,五人全過,基本上可以中得童生,如全過數超過三十,再甄選一遍,不足三十,從不全過的文章中擇取。
不知不覺中,已是三更天,三十卷終於選了出來,一等文氣沒能創造奇迹,全軍覆沒,二等文氣十卷,三等文氣十六卷、四等文氣四卷。
三等文氣本是十八卷,其中有兩卷第二題破題錯誤,任你寫的洋洋洒洒,妙筆生花也沒用。
簽名畫押過後,需要拆開糊名。
童生試的第二到第三十名,本質上一個樣,只是個資格,案首則有幾乎保中秀才的優待,而案首又牽涉到方方面面,不完全由才氣和文氣決定,就如金鑾殿點狀元,狀元的才氣未必就高於二甲進士。
縣丞略一遲疑,便道:「堂尊,案首由四卷四等文氣中擇出,如何?」
「可!」
張柬之認定了蕭業是四等文氣,點了點頭。
五人一起動手,把糊名撕開,二十六份試卷放在一邊,重點是四份試卷,分別是蕭業、史進、陸文與陳子昂!
張柬之頓時臉色一沉,指著史進卷子道:「此子心術不正,曾於望江樓邀蕭業以科舉賭鬥,這等人應剝奪童生資格,從落榜卷中遞補一份上來!」
「堂尊言重啦!」
一名教授立刻道:「史郎年幼,嬉鬧之言豈能較真,能以不足二十之齡,便具有四等文才,已殊為不易,在下又觀其文章,老練精僻,雖詩文有所不足,卻瑕不掩瑜,故我提議,把史郎點為案首,諸位可有異議?」
「附議!」
「附議!」
「合該史郎得中案首!」
縣丞、縣教諭與另一名教授紛紛贊同。
張柬之老眼微眯,一縷危險的光芒閃過,四人一致點史進,明擺著受了史家的好處,不過目前的史家不是他區區一個縣令能扳倒的,眼下最緊要的,是保蕭業得中案首,在揚州府他使不上力,只有中了案首,才能最大可能的保證蕭業中秀才。
不要以為秀才好中,揚州府下轄六縣,每縣三十個童生,計一百八十個童生,這還是應屆生,每回科舉,都有大量的往屆生參加,平均在兩千之數,而江南道總計有一百三十五個秀才名額,府城卻是足有十四座,建康府是省城,佔十五名額,揚州佔十個。
兩千人中取十人,其中還有六個案首,真正留給童生角逐的,只有四個名額!
摺合五百取一!
當然,這是院試的最終結果,縣試與院試之間,還有一道府試,稍微寬鬆點,大概是按三比一的比例錄取,也就是一個秀才,要由三個童生競爭,可縱是如此,錄取比例仍達到五百取三!
如果把縣試比作千軍萬馬過獨木橋,那麼,府試就是修羅場,必須真刀真槍的砍殺,才能通過,府試過後的院試,因著三比一的錄取比例,反而相對輕鬆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