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34章 可以走法律程序
範阿姨在電話裏說了好久,才將事情的原委解釋清楚。
原來兩年前,她一個遠房侄子通過中介買了一套安置房。
當時買的時候,這套房子還不能交易,要兩年後才可以,因為地段也不太好,所以價格也相對低一些,她侄子也正是看中了這一點,他們沒有公積金,手裏的積蓄再加上親朋好友的支持,也隻能買這樣的房子。
那時簽了合同,房子的鑰匙是當時就給了的,房款在半年內付清,而過戶要到兩年後。
當時房東說的很好,合同上也做了約束,兩年後要無條件配合他們完成過戶。
她侄子按合同規定的時間裏東拚西湊把房款付清了。
現在已經滿了兩年,該過戶了,房東卻要求再支付兩萬元,不付的話就不去過戶。
對他們來說,兩萬塊已經不是小數目了,而且他們為了買這套房子,借了好多錢,到現在還沒還完。
這個時候,他們找到了那家中介,才知道他們已經關門大吉。
她侄子又聯係負責他們交易的那位業務員,倒是聯係上了,他現在在另外一家房產公司工作。
業務員也很配合他們,說房東要是不肯過戶,可以走法律程序。
可走程序時間久,不到萬不得已,他們也不想走那一步,耗不起,也沒那個時間。
但兩萬塊他們又實在承擔不起。
她侄子向她訴苦,她心腸軟,就想問問看,顧錦彥有沒有什麽辦法。
她聽顧國祥講過,他學過法律。
顧錦彥以前也聽到過很多類似的事情。
就拿江虹當初買餐館隔壁那套房,臨過戶的時候,房東又加了六萬元。
她當時是懶得折騰,不想搞那麽麻煩,才讓房東得了逞。
因為現在房價漲的厲害,像他們這種情況,兩年後過戶,本身就存在很大的風險。
這種時候,少則幾萬塊,多的要求加十幾甚至二十幾萬的都有。
加的這個價,他們也是根據市場行情的,上漲的多了,就要求的多,上漲的少了,就要求的少。
越是要求多的,越是不怕走法律程序,他們寧願賠付違約方,終止這次交易。
當然,這是在違約金小於漲幅的情況下。
這個房東要加兩萬元,證明他們的房子基本沒漲。
沒有漲的情況下,他要這兩萬塊也是有技巧的,因為就算打官司,隨便請一個律師,費用也不低於兩萬。還要花費大量的時間。
這個時候,基本都是自認倒黴,乖乖就範。
穩妥起見,顧錦彥讓範阿姨將那份合同的相關違約賠償那頁拍給他。
照片很塊發過來。
顧錦彥看完後,電話打了過去。
“範阿姨,這份合同是有效的,現在房東違約,不配合過戶,你們可以要求終止這次交易,因為房東違約在先,他除了把房款還給你們,還要賠付交易時房價的百分之十七。”
“真的可以這樣嗎?問題是這個房子他們還想要的。”
範阿姨怕他們好不容易才買到的這套房子黃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