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二十八章 51樓
體育場外比場內冷清的多,除了些期待散場的小販,看不到幾個人。
粉色的勞斯萊斯幻影靜靜的停在出口不遠處,林寧裹了裹身上的大衣,沒有上車的意思。
大衛一直有留意出口,看到林寧時,放下了手裏的手機。
林寧似是有什麽心事,繞著體育場邊默默的走著,大衛見狀,調暗了車燈,駕駛著幻影緩緩的跟在後麵。
“林紅。”
“恩?”
“我剛差點死了。”
“我以為有你我就什麽都不用怕了。”
“林紅。”
“恩?”
“你剛為什麽放她走?”
“你為什麽這麽輕易的就讓她走了?”
林寧的聲音很輕。
林寧的心很小,當看到一個險些掐死自己的人,依舊能矯健的離開時,林寧對林紅失望了。
那種無論想做什麽,都有你在身邊,那種前方即便是地獄,我們一起猖獗的念頭,沒了。
“生活助理。一,不得傷害人類,或看到人類受到傷害而袖手旁觀。二,在不違反第一定律的前提下,機器人必須絕對服從宿主給與的任何命令。三、在不違反第一定律和第二定律的前提下,機器人必須盡力保護自己。”
麵無表情的林紅,平淡的陳述,沒有任何情緒可言。
“所以在遺址公園,你會主動去救一個險些落水的大媽。所以你剛剛會放任顧白離開。所以,這就解釋的通了啊。”
一直低垂著頭的林寧,聲音有些顫抖。
“如果是我求你呢。林紅,我懇求你,再見到顧白時,廢了她。”
“對不起。”
“上次你還扔人進湖裏了,上次你揍保安,你忘了嗎?”
“確定並不會受到傷害。”
“嗬,你看見了。她為了一張莫名其妙的清單,為了個不知道是誰的狗屁心願,就可以肆無忌憚的在那麽多人麵前親我,就可以險些掐死我,而你,隻會說對不起。”
“一,不得傷害人類,或看到人類受到傷害而袖手旁觀。。。”
“閉嘴。”
“是。”
“嗬,真好。”
林寧自嘲的笑了笑。果然,靠人不如靠己。
希望源於失望,奮起始於憂患。
8厘米的高跟鞋,鞋跟極細。水泥路走起來並沒有想象中那般輕鬆。
有些踉蹌的林寧躲過林紅攙扶的手,笑著搖了搖頭。
沒有扶,沒有靠,林寧伸手對身後的大衛揮了揮。一直在後麵跟著的大衛輕踩了腳油門,粉色幻影停在了林寧右手邊。
“喝幾杯。”
坐進後排的林寧,指背在車窗上有節奏的敲了敲,指了指窗外不遠的51樓假日酒店。
大衛默默的調轉車頭,副駕的林紅和往日沒差。
幻影剛剛停穩,迎賓就小跑著迎了上來。臉上掛著笑熱情極了。
林寧下車時看了眼駕駛位的大衛,聲音很輕卻不容拒絕。
“一起。”
51樓假日酒店就在體育場的西南角,51層有個51樓餐廳,林寧以前來過,記憶裏和牛不錯,環境不錯,觀光電梯不錯。
進店的時候,門口一左一右站了兩個銘牌是大堂經理的男女。
林寧旁若無人的走向視野最佳的餐位,身後是腰杆筆直的大衛和麵無表情的林紅。
落座後,林紅默默的站在林寧身後,大衛卻是堅持要坐旁桌。
林寧沒勉強,點了兩份主廚推薦套餐,要了瓶路易十三。輕輕的摸著有些泛紅的脖子,側過臉看著窗外。
腐國的遺囑必須盡快拿到手,顧白必須廢。
和牛食之無味,路易十三的馥鬱,令人沉醉。
越喝越清醒的林寧,記憶裏,似乎溫泉那晚也有一枚相同的銀戒。
一口飲盡杯中酒,林寧手指在杯壁輕彈,有些人,總要為自己的所作所為付出代價。
“冷雪那邊散了,說這會兒取車太堵,叫我們去51和她碰頭。”
演唱會散場的時候,沈墨濃搖了搖手機,衝著一旁的孫雲天,張婉凝喊道。
兩人比劃了個OK的手勢,在孫雲天的開路下,向51樓緩緩移動。
餐廳上餐很快,大衛直接叫了打包,說是先回車裏。
林寧看了眼大衛手裏拎的餐盒,側身叫林紅招來餐廳經理,又裝了兩份主廚推薦,挑了瓶紅酒一並交給大衛。
冷雪幾人到的時候,大衛下去了有一陣子,那輛粉色的勞斯萊斯幻影就停在觀光電梯口。
“婉凝,你家頂樓那位女神應該在。”
冷雪衝著幻影努了努嘴,幾人順著看過去,粉色幻影旁的大衛正在跟一個女人聊天,女人手裏拎了個不小的紙袋。
“還真是,這個配色的幻影,西京已知的就這麽一輛。”
“相請不如偶遇,上去認識下。”
說話的是沈墨濃,對於這個拉法女神林老板,沈墨濃還是很感興趣的。
一身鑽飾的林寧光彩奪目,想認不出都難。
冷雪撇了眼林老板身前的幾疊小吃,和一支沒剩下多少的路易十三。
“跟她弟一樣沒品位不說。”
“我覺得路易十三蠻好啊,帶勁兒。”
“紅酒更適合她。”
幾人說著話,並排走向林寧旁。
“來,茶茶,給林凝姐姐打個招呼。”
張婉凝舉著茶茶的一隻前爪揮了揮,說道。
“茶茶,你好。”
林寧側過身,輕輕的捏著茶茶肉肉的爪子,上下晃了晃。
“剛才唱的真好。”
“謝謝。”
“這些都是咱們公寓群裏的,你弟也在群裏。”
張婉凝說完,一旁的三人順勢做了自我介紹。
“孫雲天。”
孫雲天今天穿的少有的正式,估計是從公司直接趕來現場的。皮鞋,西褲,襯衣,馬甲,很正式。
“冷雪,很高興再見到你。”
冷雪一改先前酒吧皮褲的形象,闊腿褲,高跟鞋,長衫,小西裝,鼻梁上架著副無框的眼鏡。
“沈墨濃。”
沈墨濃穿的很潮,很嘻哈,脖子上帶了一長串有的沒的,鴨舌帽上還有周董的親筆簽名。
幾人林寧先前在酒吧的時候就認識,那部手機裏也有幾人的好友,這會兒再來一次的感覺,還挺有意思。